2000年2月16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代表享有司法保障权
  霍晓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民通过自己直接或者间接选出来的各级人大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正是由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依照法律规定,任何国家机关没有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都不得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逮捕、刑事审判或者实行刑事拘留、刑事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在我国众多的职业中,国家通过立法对担任某一特定职务的人进行特别的人身保护,仅仅限于人大代表。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排除不必要的干扰,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对于法律的这一规定,绝大多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严格遵守的。在案情涉及需要限制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身自由时,都能主动向人大代表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报告,征得许可,依法办案。但是,近年来个别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未经人大常委会许可,逮捕、拘留人大代表或者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事件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由于这类事件,实施侵害的是本应维护法律尊严的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受侵害的是人民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所以造成的不良影响很大,性质也很严重。
  造成非法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要么是这些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根本就不知道我国法律对人大代表有特别保护这一规定,由于不懂法而违法;要么是知道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却置之不顾,已知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仍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形成知法、知情而违法。不论何种情况,都说明有些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自身素质和办案程序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认真总结教训,严格执法,对有关责任人应严肃处理。
  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还须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人大代表意识。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视和做好维护代表合法权益的工作,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依法不受侵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涉及人大代表的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各级人大要研究这一新情况,一方面要加强对代表的法制宣传,使人大代表自律守法;另一方面要敢于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代表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三是司法机关要增强依法保护人大代表权利的意识,严格依法办案。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应熟知人大代表司法保障制度,自觉维护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办理需要对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案件,必须经过法定的特殊程序,使法律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不得滥用职权践踏法律
  河北峰峰矿区法院非法拘铐省人大代表
  本报讯 1999年12月8日下午,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石华带领6名法警,到邯郸矿务局,执行该局青年炼铁厂贷峰峰太安城市信用社款逾期不还并未能执行法院裁定纠纷案。下午4时20分左右,在双方产生分歧的情况下,石华下令将省人大代表、邯郸矿务局局长、党委书记张复生非法拘铐。在此期间,矿区法院有关人员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张复生也说明自己是省人大代表。直到晚7时10分,经市有关领导干预,手铐才被打开。
  事件发生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发出通报,指出非法拘铐省人大代表张复生,是一起典型的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也是极为深刻的。这一案件的发生,说明在一些执法主体和司法人员中,滥用职权、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有法不依的状况严重存在。因此,必须举一反三,以儆效尤,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通报要求切实加强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把学法知法、懂法护法、依法办事,提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作为讲政治、强素质的重要内容来实践,教育和引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得滥用职权践踏法律。
  通报还提出必须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在执法队伍中进一步整饬法纪,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的硬性约束机制、内部与外部的有效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中国人大》供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多棱镜

  谨防“窃听器”蔓延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公民: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陈刚 唐敏
  日前,四川成都一位姓唐的家长称,他的孩子最近买了一种叫“窃听器”的东西,整天和同学到处乱听。他担心这种产品和它所产生的行为是非法的,会误导孩子。据称这种“窃听器”在各中小学门口有售。
  窃听器有“妙用”
  笔者来到成都市正通顺小学门口,果然看到有商贩在兜售这种“窃听器”。
  笔者随便拿起一个蓝色的来看,它伪装得很巧妙,酷似传呼机。“本产品可以对喜欢讲谎话、喜欢骗人、喜欢讲别人闲话的那些人,二十四小时展开跟踪活动。”笔者仔细一看,竟被这种“窃听器”上极具煽动力、教唆性的广告语惊呆了。而且制造商似乎还嫌不够,在“窃听器”的外包装背后详细注明各种挑逗性用途,并解释说:“他们在讲什么?”“(他们)为什么笑,是否在笑我?”“他告诉她,他非常喜欢她。但他曾对别的女孩子这样说。”销售该产品的小贩说:“这种窃听器的效果相当好,特别是晚上和人少的地方效果更佳,说悄悄话都听得清楚,我每天都可以卖出好几个。”
  采访中,笔者在市场上看到该产品共有传呼形和心形两种款式,包装盒上醒目地毫无顾忌地写着“窃听器”三个大字。从“窃听器”透明的外壳可以清楚地看到,它里面全是电子元件。虽然不能接收任何无线电讯号,但只要装上电池,带上耳机,打开开关,你就能将远处的“小声音也听得清清楚楚”(该产品广告语)。笔者买了两个产品回去“试用”,发现该产品确实具有扩大别人说话音量的作用,夜间的有效距离可达二百米左右,只是效果没有宣传的那样好,里面声音比较嘈杂。
  销售对象直指儿童
  从外包装注明的销售对象的年龄上看,该“窃听器”“适合五岁以上”的人。笔者随即走访了市内几所学校,在校门口都发现有该“窃听器”出售,由于售价只有十几元,吸引了大批的中小学生。笔者发现,一些学生放学后就像模像样地戴着“窃听器”边听边走。一位刚刚购买了“窃听器”的男孩天真地跟同学说:“考试的时候,就再不用递纸条了。”就其合法性,笔者随便问了几个学生:“窃听别人说话对不对?”只有一个孩子肯定地说,“不对。”有两个孩子倒反问:“我错了吗?”更多的孩子回答“不知道”。
  笔者发现,该产品包装上的说明是中英文的,而中文为繁简体混用。找遍了这套产品的里里外外,除找到一句“MADEINCHINA”以外,没有任何生产厂家的线索。就此便可认定它为“三无”产品。
  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尽快查处
  笔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成都市国家安全机关反映,引起了国家安全部门的高度重视。该机关一工作人员听了讲述,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查,认为虽然该产品性能达不到专用窃听器材的效果,但生产厂家给它指定窃听用途就是违法的,外包装的宣传和“窃听器”的名称标注更是严重违法行为,而且销售对象瞄准了儿童,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民间出现的各种“窃听器”虽然质量不同,但危害都是一样的,它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使相互间产生隔膜和不安全感,进而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危机,给国家带来了不稳定,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我们将予以坚决打击。”
  ***
  编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的专用间谍器材。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刑法也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并强调非法窃听、窃照行为也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法行为,肯定不允许生产、销售、使用。所谓间谍专用器材,就包括注明窃听用途的,或用于实施窃听行为的器材。据悉,这类“窃听器”现已蔓延到北方一些地区,的确值得有关部门的注意。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我为祖国守边防
  驻守在长白山区的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全力维护边境稳定,广大官兵冒着严寒,日夜巡逻在祖国的边境线上,严厉打击边境走私等跨国犯罪活动,为维护边境治安稳定和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图①边防战士向祖国人民拜年。
  图②雪地哨卡有着一双双警惕的眼睛。
  图③广坪边境工作站的战士们在哨所门前挂起灯笼喜迎春节。
  焦裕清 宋刚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防范、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全国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面对一些地方严峻的治安形势———
  警方始终对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本报记者 毛磊
  网上追逃 战果辉煌
  过去一年里,最令刑事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一件事,而又最令警方引以自豪的一项战果就是:短短3个月间全国追捕逃犯23万多人!
  在北京参与持枪抢劫犯罪的在逃人员申伟,1999年7月1日零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抓获,这次行动打响了京城追逃战役的第一枪,也拉开了为期3个月的全国追逃专项斗争的序幕。这是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中国警方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开展追逃专项斗争。
  全国警方追捕的23万在逃人员中,有17万名属网上在册,公安部督捕的有600多名,与此同时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3万起,从而遏制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极大地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震慑了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为确保国庆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庆典活动的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打好追逃这一仗,公安部果断地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策:向科技要警力———实行网上追逃。各地公安机关将1990年以来负案、批捕、拘留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和从监管、劳改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以及1990年以前重大负案在逃人员的所有信息采集、整理,输入公安部计算机数据库。这个由公安部制成的“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网络供各地公安机关24小时随时查询、比对。
  为保证公安数据通信网络尚未联通的基层刑警队、派出所的需要,公安部还把在逃人员信息制成3.6万套光盘下发各地。广东深圳市公安局在专项斗争开始的头半个月就从暂住人口、常住人口中比对出网上在逃人员600名。
  在为期3个月的追逃斗争中,全国百万名民警冒着高温酷暑,不分昼夜,抛家舍子,许多民警更付出了血的代价,共有9名民警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数百名民警光荣负伤。
  清醒分析 未雨绸缪
  几年来警方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了全国治安形势平稳。
  但是,我们不能不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诱发、滋生犯罪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大量存在,警方面临的治安压力不断增大,刑事犯罪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危害加剧。少数地方社会治安不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特别是爆炸、杀人、抢劫、绑架勒索等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在一些地方发展较快,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会成为危及基层政权和社会安定的严重祸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禁不止,对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危害极大。由于境外毒品的渗透、刺激,我国国内毒品消费市场已形成相当规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不仅直接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直接诱发了大量的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计算机网络犯罪和电脑黑客攻击网络案件明显增多,现实危害加重。目前,金融诈骗、逃税抗税、走私、骗汇、制贩假币等重大经济犯罪活动严重,大要案件频发,作案手段日趋狡猾诡秘,犯罪的智能化、职业化、国际化程度增高。
  因此说,治安问题对于警方的压力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任务仍将是十分繁重、艰巨的。
  严打严管 严防严治
  去年的网上追逃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成功经验,公安部希望今年的严打斗争针对性更强,水平更高,实效更明显,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刚刚在昆明结束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禁不止的情况,公安部将在作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打黑除恶”和“网上打拐”专项斗争。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狠抓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特别是对于那些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破案责任,组织精兵强将,快侦快破;尽快建立并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民警侦查破案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同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经常研究分析治安形势,倾听群众呼声,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切实解决好本地的突出治安问题,真正履行好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是解决我国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负有重要责任,要在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把严打与严管、严防与严治结合起来,做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种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在城市,警方将推行“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经验,加快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加强城市巡逻工作,强化社会面控制,有效遏制住入室盗窃等多发性案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城乡结合部以及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周围的治安秩序,努力形成“打得狠、防得牢、控得住、管得严”的工作机制。
  在农村,警方将突出重点治乱,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切实加大整治力度,限期改变面貌;积极配合当地基层组织缓解、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主动参与“安全文明社区”、“安全文明村镇”的创建活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归根结底,警方的宗旨就是要让群众安居乐业,让社会长治久安。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四校女学生李冬梅,父亲早逝,母亲下岗,学业受影响。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北站派出所民警主动与学校联系,把她确定为扶贫对象。春节期间,派出所民警带着棉衣鞋帽和学习用品来到李冬梅家,向这个女孩送去了铁路警察的一片爱心。 郭东旭 马殿福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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