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5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学习须戒满、浮、空
  马汉文
  近些年来,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繁重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各级干部学习热情高涨,学习风气日浓。但也不能不看到,学风不正的现象在一些干部身上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努力克服。
  一须戒满。毛泽东曾经指出,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要认真学习一点东西,必须从不自满开始。如果说崇尚知识、勤勉好学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不断提高和进步的动力和途径,那么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学习已经成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当今世界,无论知识经济的挑战,还是发达国家的压力,都要求我们加强学习。学然后知不足。只有虚心学习,才能知道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有了自知之明,才会更加虚心地学习。应当说,尽管我们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形势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还有距离。有的人实践经验丰富,理论修养却不高;有的人不乏一般文化知识,但缺少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有的人具备管理才能,市场经济知识却相对有限。在时代大潮波澜壮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如果仍满足于以往的经验和固有的知识,满足于一时之功和一得之见,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就会被时代所淘汰。人生有限,学海无涯。不学习,意味着生活的停滞;离开对知识的不断追求,一个人就不可能在社会中自如地“游泳”,更难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须戒浮。学习是一件老老实实的事,来不得半点虚假,要不得任何形式主义。买些精致的书,装点环境,却从不问津,是华而不实;手不释卷,却心有旁骛,是装腔作势。参加各种速成的培训班、研讨班,可能收一时之效,解一时之需,但不能藉此完全解决学习问题。学习,应该是朴实而真诚地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知识,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学习是“慢功做细活”,只有锲而不舍,孜孜以求,才能有不断的收获和进步。学习也是一种追求和境界。进入这种境界,就会从中获得乐趣;就会生发出强烈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活到老,学到老;就能在日积月累、经久不辍的学习中,养成不懈求知的渴望、崇尚科学的精神和提高素质的追求。学习要花费时间,投入精力。尤其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要学有所得,肯定要付出加倍的努力。但只要真正重视,统筹安排,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应酬,还是会有时间、有精力来保证学习的。而随着学习的持久深入,办事效率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会不断提高,这样又可腾出更多的时间来学习,步入良性循环。
  三须戒空。造烛为照明,求知为运用。学而不用,如同耕地不播种,终无收获。要力戒漫不经心、无的放矢的学习,通过学习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研读理论、读书作文、掌握知识都是很好的学习,但不能青灯黄卷,两耳不闻窗外事,沉溺于“书斋式”的学习。要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增强党性修养。这就需要广大干部走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纸上得来终觉浅。只有联系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才能提高学习的成效。在工作中,不妨从写一篇言之有物的讲话稿开始,从搞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开始,从深入具体地分析某个实际问题开始,从研究一时一地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开始,努力使学习落到实处。我们学理论、学科技、学历史、学经济,都是为了有助于做好工作,为了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以不能空对空、为学习而学习。我们面临的实际工作、正在攻克的难点问题,不仅是检验讲学习成果最权威的“试题”,也是学习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唯其如此,学习才能成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手段。


第9版(理论)
专栏:

  论民主自由和人权
  谢宏
  民主、自由、人权是人类的共同追求,这是一场艰苦豪迈的长途跋涉。千百年来,人们前仆后继,为之献出最美好的词语,最神圣的感情,以至热血和生命,不断取得重大进展。
  但是,民主、自由、人权是历史范畴,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利益不同,各个国家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于民主、自由、人权的认识和实践往往并不一致,有时甚至被玷污滥用,致使人类在追求民主、自由和人权的道路上,风云变幻,呈现着错综复杂的局面。
  民主、自由、人权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它看似抽象,实则具体;看似没有阶级性时代性,实则阶级性时代性很强;看起来只是涉及政治权益,实际上则是根植于经济发展;人们往往习惯于把它看作一种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实则只靠个人力量、个人努力是无法实现的,而必须汇总、协调和借助于国家、阶级、集体以至全人类的力量,才可能有条件地逐步实现。另外,资产阶级最先举起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帜,理论完备,影响深远,开拓过一个新时代。但由于受阶级和文化传统的局限,对于不了解历史进程,不熟悉马克思主义的人,往往按照资产阶级的解释去理解,或者仅仅把它看作资产阶级的“专利”和工具,以致引起认识上的歧义和混乱。科学理解和正确处理民主、自由和人权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于民主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又是一种民主意识,是制度和意识的统一。国家制度是指,按照“多数人”的意志,通过预定的程序和决策方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民主意识是指,对于这种民主制度的认可和把握,对于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自觉要求和觉悟。其他的与此相关的非国家形态的民主,诸如民主作风,民主传统,以及按照民主原则所确立的各种平等关系等,都是这一本质含义的引申,也都应该根据这一本质含义给予正确解释。
  “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文,由“人民”和“权力”两词合成,表示“人民的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思。“民主”最初是奴隶制国家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一般叫做民主制。雅典奴隶制得到高度发展,成为奴隶制民主的典型。雅典民主派著名领袖伯里克利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就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比起一人执政的君主政体及其变形僭主政体、少数人执政的贵族政体及其变形寡头政体,民主政体是先进的。中世纪西欧城市贵族民主制,情况大体类似。
  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萌芽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在宗教改革中发展,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成熟。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本观点是,人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反对君权神授,主张主权在民;其社会背景是,资产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反对封建专制,与封建统治者争夺发展空间。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最早地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思想确立为政治纲领。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即《人权宣言》,则是第一个关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法律性文献。在此推动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政治体系先后在欧美一系列国家确立。正像资产阶级第一次把生产社会化带入人类经济生活创造了巨大生产力一样,资产阶级也第一次把近代民主制度带进了人类的政治生活,开启了一个新时代。
  但是,不管是古希腊的奴隶制民主,中世纪的西欧城市贵族民主,还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都是少数剥削者的民主。恩格斯在评述雅典民主的时候说,“九万雅典公民,对于三十六万奴隶来说,只是一个特权阶级。”中世纪的西欧城市民主,以十四世纪的佛罗伦萨为例,九万居民中,也只有五六千人拥有选举权。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美国后来的《宪法》有关选举众议院议员的人口统计方法却是:每个“自由人”算一人,五个黑人算三人,印第安人不算数。直到1962年的美国宪法修正案才承认男女平等,1964年才承认不交人头税的公民有选举权。其阶级局限,可见一斑。
  主要是财产、金钱对于公民资格、公民权利的制约和戏弄。一是把财产多少作为享受权利大小的尺度,所谓“只有财产主才是真正的公民”(霍尔巴赫),“财产是构成公民的条件”(狄德罗),成为西方一些国家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一是依靠金钱竞选,以攫重权。有的国家,竞选众议员平均竞选费用十数万美元;竞选参议员数十万至上百万美元;竞选总统几亿美元不等。看不见的背后交易就更加五花八门。这种所谓的“主权在民”、“人人平等”的“竞选”,自然不会与普通百姓有缘。
  杰出的美国民主主义思想家潘恩认为,把财产作为有无选举权的标准是危险的、荒唐的。他举例说:“如果由于一匹种马生出一头能值规定价值的小马或小骡,马主人取得了选举权,而小马或小骡一旦死去,他又丧失了这种权利,那么,请问选举权的基础究竟是什么?是人呢?还是骡呢?”这一辛辣的嘲讽,显然不止于财产对于公民资格的戏弄。
  对于资产阶级民主,应区分以下情况: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是向封建专制争民主的先锋,在其走下坡路之后,则日渐损害和剥夺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资产阶级刚刚登上历史舞台时,是很革命很有一派英雄气概的,当时的代表人物很少受资产阶级的局限,但是,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即使是由资产阶级共和国最优秀最民主的分子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权,也是“资本政权”;鉴于历史的进步,人民的觉醒,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为了巩固自身统治,资产阶级不能不调整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包括从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借鉴,不断地有条件地扩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资本主义制度已经没有能力解决其自身固有的重大社会问题,资产阶级的民主机制却仍在一定程度上较为有效地调节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关系,平衡着内部的权利和利益斗争。其中一些机制和程序,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社会主义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形态的民主,它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最大不同在于“人民”的构成不同,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资本主义乃至以前的所有民主制度,只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程序上被称作民主制度的,在政权性质上则只是其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少数剥削者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程序和政权性质相一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是真实、彻底为劳动人民所享有的民主。
  从资产阶级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中间有一个“过渡”。要完成这个“过渡”,必须首先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国家的主人,对那些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分子实行专政,将其排除在民主之外。列宁称之谓“过渡条件下形态改变了的民主”。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主义民主必将越来越扩大和完善,其专政的职能也将日益缩小和减弱。
  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公开承认自身的阶级性,认为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意味着对于被统治者的专政,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相辅相成。资本主义民主,只标榜民主,不承认专政,极力掩盖其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不管是资产阶级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权益,都不容许动摇它的现有制度,都不会给它的“颠覆力量”以民主。
  社会主义的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但是这个“多数”必须是先进的有凝聚力量和执政能力的多数。如何保证这个“多数”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执政能力;保证这个“多数”选出的代表即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这个“中间环节”永远处在人民群众的支持监督之中不至发生蜕变,即不至于为金钱所腐蚀、为封建专制和家长作风所影响、为“全盘西化”的思潮所动摇,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
  关于自由
  “自由”有两个涵义:一个是政治上的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政治上应该享有的自由权利;一个是哲学上的自由,主要是指对于客观规律的认识并用来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前者是权利,后者是素质和能力。
  “自由”和“民主”的关系是:“民主”是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自由”则是政权给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对于真正的民主政权来说,民主的前提是自由,自由的保障是民主;民主愈彻底,公民便愈自由;公民愈是有独立人格、自由意志、平等权利,便愈是能够提高民主质量。从一开始,民主和自由就连在一起,民主自由思想是一起产生的。
  “自由”一词源于古希腊,原始意义是从束缚、虐待中解放出来,获得自主和自立。真正形成理论,把自由推向高于一切地位的是资产阶级。它们认为,自由比生命、爱情、财产都更为重要,丧失自由就丧失了做人的资格。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在当时,“自由”确实关系资本主义的生死,资本主义生产的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创造“‘自由’而‘平等’的人们”。马克思说,“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资本”对于“自由”的要求是注定要实现的,因为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必然要解决的问题,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挡。资产阶级由此打开了局面,推动了历史前进,也由此种下了祸根,种下了“资本”剥削、走向灭亡的祸根。
  资产阶级通过“自由”的资本剥削,破坏掉一切封建宗法关系,涤荡着封建专制的污泥浊水,使“一切关系仅仅服从于一种抽象的金钱盘剥关系”。正像把“自由”推向至高无上一样,资产阶级把金钱的力量也发挥到了极致。谁占有金钱、财富,谁就拥有权利和自由,愈是有钱就愈有自由。无钱无权又无势的广大贫苦百姓自然只能被关在“自由”的大门之外。美国著名学者帕伦蒂抨击说,“法律冠冕堂皇地规定富人和穷人可以同样表达他们的政治主张,有同样雇佣院外集团和华盛顿律师来对担任公职的人施加压力的自由,有拥有报刊或电台来制造舆论的自由,有花费数以百万计的美元,从事竞选活动,来挑选称意的人或他们自己担任政府公职的权利。但是,这是形式上的自由,实际上只是一种幻想。”
  从公之于众的法律条文中,人们同样能够看到资产阶级自由的虚伪。资产阶级法律的惯常模式是,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带条件中废除自由;正面规定中标榜自由,限制规定中否定自由;地位巩固时标榜自由,形势不利时取消自由。这在西方立法史上屡见不鲜。任何政权和法律都要保护本阶级的利益,也都需要处理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没有什么奇怪的。问题是非要把资产阶级的自由说成是全民的自由,偏要将其“塞进社会主义的大门”,培养什么“自由的种子”,以图对其他国家进行颠覆。其用心可谓险矣。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革命家罗兰夫人走向断头台时,面对矗立在旁边的自由女神塑像说,“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名以行!”
  社会主义自由解决了三个根本问题。一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政权在人民手中,这是最大的政治自由;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从经济基础上铲除了金钱对自由的驱使和束缚;一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辟了人类自觉创造历史的新时代,在思想上获得了空前自由。
  社会主义自由所面临的问题,一是政权建设,要处理好民主政权和公民自由的关系,不断克服官僚主义、家长专制、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和其他违法行为对于公民自由的践踏;一是公民要珍惜手中的权利,不断提高行使自由权利的能力和觉悟,划清与抽象自由、绝对自由、任性自由的界限。社会主义的自由作为人类自由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仍然无法摆脱人对自然和社会条件的依赖。我们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比较落后,没有经历过资产阶级革命的洗礼,民主意识淡薄,小生产习惯势力、封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想还有影响,致使不少人不能正确行使自由权利。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有的放矢地加强工作,加快建设。
  关于人权
  公民在政治上应该享有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一般被称作“人权”。自由以人权为载体,人权以自由为内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里所说的人权,是公民个人人权。
  人权概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主要是从个人人权发展为集体人权,从政治权利发展为经济、文化权利,从资产阶级国家的“专利”发展到为全世界人民包括第三世界国家人民服务。这是历史的进步,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很不情愿,又难以阻挡的事情。
  人权,最初是为反对神权和封建特权提出来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先驱但丁最先提出“人权”概念。早期的资产阶级人文主义者,用人道否定神道,用人性否定神性,用人权否定神权,呼吁从神学束缚和中世纪黑暗中解放出来。后来的启蒙思想家们从人性和自然法出发,提出“天赋人权”的理论,核心是“生命”;基石是自由和平等;理论逻辑是,每个“生命”都是上帝赐予的,有同样的价值和尊严,都应该享受同样的自由和权利。认为这些权利是天赋的、永恒的、普遍的、不可转让和剥夺的。美国《独立宣言》将“人权”概括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国《人权宣言》将其概括为保护“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
  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人权宣言,和它的民主自由理论一起,开拓了“人”的新时代,对于各式各样的人权运动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恩格斯高度评价这是人类从未经历过的伟大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又产生了巨人的时代。他满怀激情地描述当时人们的期待:“迷信、偏私、特权和压迫”必将“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排挤”;同时又清醒地指出,资产阶级人权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具有阶级的时代的局限性。事实证明,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也和它的民主自由理论一样,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广大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的问题,愈到后来,局限愈大,愈有欺骗性。
  对于资产阶级人权的批判,最简明犀利的是邓小平的论断:“什么是人权?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多数人的人权,还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所谓的‘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是两回事,观点不同。”可谓一语中的。
  最深刻的是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出生只是赋予人以生命,使其成为“自然的个人”,人权作为权利的一般表现形式,则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人的产物。把自然的个人同作为社会关系的人权看成“直接的吻合,就是一件怪事”。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马克思认为,以平等自由为具体内容的资产阶级人权,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都只能是商品经济的一种反映,并以服务于资本剥削作为其重要的社会功能。“人权本身就是特权”,“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而“人权只要脱离了作为它们基础的经济的现实,就可以像手套一样地任意翻弄”。这是一个“谜底”。知道这个“谜底”,也就容易看清那些惯用“人权”大棒干预别国内政者的蛛丝马迹。
  “人权”不是“天赋”的,人权的发展也只能在斗争中逐步实现。鉴于西方列强争夺市场发动世界大战所造成的灾难,全世界人民要求世界和平,保护人权。1948年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标志着国际范围的人权活动的开始。本世纪50—60年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所进行的反对新老殖民主义、争取政治独立的斗争,实质上就是争取人权的斗争。1955年万隆会议、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1986年通过的《发展人权宣言》等,不断地使人权概念的经济内容得到充实,使集体人权概念得到发展。
  人权的基础是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没有生存权,其他人权均无从谈起;人权不仅受时代和阶级的影响,同时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经济文化落后,即使有了先进的社会制度,人权的实现程度也会受到影响;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都要通过国家政权,依赖国家政权,没有国家的独立和民主自决的权利,公民的人权就没有保障。有鉴于此,第三世界的国家更加重视生存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要求国际民主,反对霸权主义干预别国内政。这当然会遇到阻力。迄今为止,联合国通过的六百多份有关人权的宣言、公约、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并未得到所有国家的承认。这也进一步表明,“人权”并非“天赋”,而是要争取,要斗争,要付出代价的。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
  民主、自由、人权曾经是资产阶级的旗帜。这面旗帜,推动了历史前进,也曾经将人类投入灾难和血泊。根子在于资产阶级的私有制以及由此决定的政权是维护资产阶级私利的工具。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彻底改变了政权性质和所有制关系,开辟了民主、自由、人权的新纪元。
  中国人民争取民主、自由、人权的斗争是悲壮的,是和救亡图存、争取民族独立、反对外来侵略者的假民主、假自由、假人权的斗争连在一起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我国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和剥削,苦难深重,是我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之一。在国内,政权和财富集中在一小撮剥削者手中,皇权、族权、夫权、神权,道道枷锁,层层压迫,劳动人民毫无民主、自由、人权可言。国际上,正是西方列强的资本扩张时期,鸦片战争以来先后发动一系列的侵华战争,强迫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杀人数千万,掠夺白银千亿两,社会财富尽遭洗劫。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土地上公然竖起“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肆无忌惮地侮辱中国人民的人格和国格。而这场绵延上百年的民族灾难,自始至终伴随着西方列强派遣传教士鼓吹“自由、平等、博爱”精神所进行的文化侵略。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之虚伪、之血腥,历史是一面镜子。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举争民主争人权的旗帜,为了建立一个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民主政权,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先是在解放区建立民主政府,制定民主纲领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为全国人民所向往,成为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推翻国民党独裁统治取得全国政权后,建立了真正属于人民的共和国,在最少民主、自由、人权的地方争得了真正属于劳动人民的民主、自由和人权。被农奴制度统治了千百年的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也进行了民主改革,百万农奴不再被作为农奴主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遭受挖眼、刖足、割舌、砍手等野蛮刑罚,第一次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
  与历史上所有剥削阶级的宪法不同,新中国的宪法是一部全新的保护公民权利的宪法。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宪法不仅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政治权利,包括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的自由,而且重视维护和实现国家、民族、个人有关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的发展权。鉴于我们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由此决定的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的一致,不存在党派对立、互相倾轧的情况,国家在政治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保障全国人民,包括各社会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都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作用。
  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和完善,从根子上铲除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全体劳动者获得了在经济上平等发展的权利。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存在的分配制度,既不脱离现阶段发展水平,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搞私有化;既能调动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能防止两极分化,免使社会陷于对抗,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中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为人民群众享用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和人权提供着越来越充分的物质条件。
  民主、自由、人权,核心是民主。只要人民掌握政权,巩固和发展着政权,人民就会拥有一切,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民主、自由和权利。国内外敌对势力必然地千方百计地要颠覆这个政权。在他们说来,不许颠覆,就是没有“民主”,惩治颠覆力量,就是侵犯“人权”,这是他们的逻辑。另外,民主是目标,又是过程,是不断提高公民素质,不断扩大民主权利,不断强化国家职能的历史过程,需要时间,需要全方位地创造条件。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通过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改革、发展和完善进一步巩固政权,如何更好地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以使民主政权与公民权利之间形成健康的互动关系,使我们对于民主、自由、人权的追求不致停留在一般的号召和领导干部的个人品格上,而是付诸法律认定的体制、机制和程序。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有很大距离。由于指导思想错误,法制观念缺乏,民主政治建设薄弱,又与阶级斗争扩大化相交织,为反革命阴谋活动所利用,十年动乱期间,社会主义民主被严重践踏,又被某些势力作为诋毁社会主义民主的口实,教训惨痛,值得记取和深思。
  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由于我们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比较落后,我们现在建设的社会主义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经济文化条件很不充分,我们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正是在这意义上,江泽民说,“在一个国家里,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反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经济发展压倒一切,“什么人权、民权问题,都管不住这个问题”。
  争取民主自由人权的斗争,涉及政治经济制度的基本建设,涉及综合国力和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必须倾全党全国人民之力,自强不息,不断进取。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争取民主自由人权的斗争经历着不同内容的发展阶段,雅典奴隶主民主、佛罗伦萨城市贵族民主、法国资产阶级民主、巴黎公社无产阶级民主等,是这一漫长征途上的丰碑。马克思主义吸收和改造了人类争取民主自由斗争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是两千多年来人类民主建设合乎规律的发展。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前进的亿万人民群众一旦拥有民主权利,就会更加有力地改变自己的命运,享受前所未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历史正是这样轰轰烈烈地写下了社会主义民主新篇章。但是,这只是一个开端,未来的路更长。马克思所描绘的未来社会全面发展的真正“自由的人”、“丰富的人”的状况,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组织高度完善,彻底消灭了阶级差别,人的素质得到极大的提高和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的人,是我们通向民主自由人权之路的最高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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