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部署开展2001年“扫黄”“打非”行动,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行动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公安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今天联合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1年“扫黄”“打非”行动。
  会议认为,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促进出版繁荣、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在国内外都产生了良好影响。2000年的“扫黄”“打非”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达到了新的水平,各地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1亿余件,破获案件6051起,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25条(查缴总数已达113条),首次以打击盗版盗印为主题的专项斗争“打盗版———中国2000大行动”实现了预期目标,法制建设和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为把一个良好的“扫黄”“打非”工作势头带入21世纪打下了坚实基础。会议指出,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是我国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开局之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出版物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扫黄”“打非”取得了重要成绩,但是出版物市场的形势还相当严峻。由于“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有着复杂的国际国内原因,“扫黄”“打非”将是一场长期、艰巨、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斗争。当前,以境外出版物为底本的各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大中城市仍时有发现,“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和其它宣扬伪科学的气功类非法出版物尚未绝迹,淫秽色情出版物在某些地区有重新抬头之势;成品光盘的走私活动还有相当规模,盗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在市场上仍占相当比例,书报刊盗版也有蔓延之势,非法教材和教学辅导读物大量流入校园;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良信息内容的问题相当严重,对“网吧”等信息服务场所的管理亟待加强和改进。如果不坚持“扫黄”“打非”,听任这些问题存在和发展,先进生产力就不可能顺利发展,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就难以保证,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青少年的权益就得不到充分保障。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扫黄”“打非”的重要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新世纪的“扫黄”“打非”工作推向前进。会议指出,2001年集中行动的重点和工作目标是,通过清市场、打走私、追源头、查大案,明显净化出版物市场,为新世纪“扫黄”“打非”工作开好头,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文化环境。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王茂林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对这次集中行动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各有关部门迅速投入到集中行动中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行动要快,措施要硬,检查督促要严。要继续把打击政治性出版物放到重要工作位置,坚决清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下大气力整治游商,巩固去年印刷企业整顿和历年规范音像复制企业的成果,管好源头;要坚决打击非法、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对非法、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编、印、发各个环节涉及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决不能心慈手软;要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混乱无序的局面,特别是根据《方案》要求应当取缔、关闭和限期整治的市场,各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态度坚决,措施果断,不折不扣地落实《方案》的要求;要进一步严厉打击光盘和光盘设备、原料的走私活动,同时对境内存在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有关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查缴力度,彻底摧毁非法光盘生产基地;要严格执法,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非法出版活动。他说,要切实加强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集中行动与经常性管理、长期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各地在认真搞好集中行动的同时,要精心研究如何强化日常管理工作。要探索出版物市场统一执法的路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形成“扫黄”“打非”的坚实基础;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非法出版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更有成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要关心和重视“扫黄”“打非”队伍建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扫黄”“打非”队伍自身也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在讲话中说,积极参加“扫黄”“打非”行动是政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政法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2001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积极投身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要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防止和纠正有案不查、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
  会议对2000年“扫黄”“打非”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新官场秘经》专案组等33个集体被评为“2000年‘扫黄’‘打非’行动先进集体”,蔡素梅等26人被评为“2000年‘扫黄’‘打非’行动先进个人”。
  新闻出版署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石宗源宣读了《关于2001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
  国务院副秘书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徐荣凯主持会议。中宣部副部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龚心瀚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收听收看了会议。


第4版(要闻)
专栏:

  打好新世纪“扫黄”“打非”第一仗
本报评论员
新年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了《2001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事关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工作做了全面、具体的部署,吹响了新世纪“扫黄”“打非”伟大战役的号角。
  我国的“扫黄”“打非”斗争已经开展了11年。11年来,为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文化氛围,保护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党和政府带领全国人民与黄毒和盗版这一世界性顽症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国际国内产生了良好的影响。2001年是新世纪的头一年,是全国人民实施“十五”计划的起步之年,我国将迈进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的历程,将迎来建党80周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扫黄”“打非”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好新世纪的“扫黄”“打非”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出版物市场的形势还相当严峻,有的地区出版物市场的问题还很突出。如果听任这种局面存在和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就难以保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就难以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就难以保证,保护知识产权、振奋民族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就难以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扫黄”“打非”的重要性,以“三讲”精神,做好2001年的“扫黄”“打非”工作。
  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要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各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要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和合作;对出版物市场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必须进一步讲求实效。要认真总结和运用以往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的经验和成功做法,深入研究非法出版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追根究底,穷追猛打,务求在清理整顿市场、打击出版物走私、摧毁非法出版物生产基地、查处大案要案方面取得显著效果,使出版物市场形势进一步好转。
  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必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把集中行动与经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并重,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要通过集中行动,解决一个时期出版物市场积累的突出问题,遏制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基础;要通过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各种经营行为,堵塞漏洞,巩固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出版物市场的长治久安。
  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必须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要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参与,要将每个城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和其他基层组织都发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支持“扫黄”“打非”的氛围,要坚持奖励举报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扫黄”“打非”斗争,使从事“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的不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
  “扫黄”“打非”是一项事关国家大局的政治斗争,是一个文化大国保护民族精神文化的世纪方略。新世纪即将来临,2001年“扫黄”“打非”行动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已经确定,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振奋精神,坚定信念,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夺取新世纪“扫黄”“打非”第一仗的胜利。


第4版(要闻)
专栏:

  北京审判印制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案
  四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2月2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庞有、穆春艳、陈苏平、张立新4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上诉案,并当庭宣判:驳回4人上诉,维持原判,即分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庞有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穆春艳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陈苏平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张立新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此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0年11月24日以庞有等4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审判。
  宣判后,庞有等4人分别以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理由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庞有、穆春艳、陈苏平、张立新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当庭拒绝法庭分别为4人指定的辩护人为他们辩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庞有、穆春艳、陈苏平因对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不满,遂密谋印制、散发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宣传品。为此,庞有、穆春艳、陈苏平于2000年8月至9月间,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芦村北京绿野福源花木公司苗圃内设立印制点,购置了复印机、数码印刷机、光盘拷贝机和大量纸张、耗材等,印制出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宣传品数十万页,制作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光盘200多张,并采取传递、张贴等传播方式将上述宣传品向社会散发。张立新于2000年9月27日,与庞有等人共同印制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宣传品3000多份后欲向外散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后陈苏平、穆春艳分别被公安机关查获。另外,庞有于2000年6月,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还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在北京市香山公园的非法聚会,进行邪教活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庞有、穆春艳、陈苏平无视国法,在国家明令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并禁止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后,仍继续从事邪教活动,非法印制“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宣传品,破坏国家的法律秩序,且非法印制、散发宣扬邪教内容的宣传品数量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张立新积极参与非法印制、散发宣扬邪教内容的宣传品的活动,4名上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惩处。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维持。庞有、穆春艳、陈苏平、张立新分别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上述理由及无罪辩解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4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等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4人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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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办、国办发出通知
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七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
《通知》指出,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离休干部,并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原则。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离休干部工作。在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加强和改进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广大离休干部安度晚年。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抓紧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采取特殊政策、特殊办法,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通知》强调,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离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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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张万年在全军纪检工作会议上强调
高标准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张万年今天在全军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去,高标准推进军队的党风廉政建设。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主持会议。
张万年指出,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指导意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更高的起点上思考、筹划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工作指导水平,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取得更大成效。
  张万年强调说,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军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体现党的政治优势的重要力量。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良好形象,是我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源泉和保证。军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行动更自觉。要确保我军“不变质”和“打得赢”,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军在思想政治上更加坚强、更加纯洁、更加巩固,切实肩负起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各级要紧密结合军队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积极探索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和新办法,以新的认识、新的姿态、新的举措,不断推动军队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使我军党风廉政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张万年指出,全军各级党委和领导一定要适应全党大抓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切实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务必取得新的成效。要在改革完善机制制度上见成效,要在纠正不正之风上见成效,要在查办大案要案上见成效。要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无论什么人违法违纪,都要以法纪为准绳,依法从严惩处,绝不能心慈手软。要痛下决心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加强领导作风建设。要坚持从高级干部和高级机关抓起,严肃认真地抓好改进领导作风措施的落实。
  张万年说,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不忘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和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兵,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张万年最后号召全军,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用党风廉政建设的优异成绩,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军队建设作出新贡献。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兼军委纪委书记徐才厚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
  参加全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人民解放军四总部、驻京大单位和武警部队的主要领导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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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任免一批国家工作人员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国务院最近任免一批国家工作人员。
  任命李肇星为外交部副部长,尹蔚民、侯建良为人事部副部长,范小建为农业部副部长,周生贤为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岐山为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王国庆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秦大河为中国气象局局长。
  免去杨洁篪的外交部副部长职务,王志宝的国家林业局局长职务,刘仲藜的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陆百甫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温克刚的中国气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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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2月26日,我国首条城市高架轨道交通线———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一期通车试运营。至此,上海市已拥有65公里长的轨道交通线路,居全国第一。明珠线一期全长25公里,沿线设19个车站,由南至北与现有的上海地铁一、二号线交错,使市民出行更为方便。
  图为明珠线列车蜿蜒穿越在城市高楼之间。
  新华社记者 任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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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非法进行电焊施工 电焊工违章作业
洛阳特大火灾事故原因查明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确认死亡三百零九人
新华社洛阳12月28日电(记者李佳路、程红根)据记者从“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获得的最新消息:经河南省公安机关和公安部专家组现场勘察、调查,现已查明,“12·25”特大火灾事故系与东都商厦合资的丹尼斯(台商)公司非法进行电焊施工,电焊工王成太违章作业引起的。
  据了解,12月25日晚9时左右,王成太等4名均无证上岗的电焊工,在东都商厦地下一层焊接该层与地下二层分隔铁板时,电焊火渣溅落到地下二层的可燃物上引发火灾,王成太等人用水扑救无效后未报警,即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12月27日上午,逃跑后的4名电焊工已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消防、刑事侦查人员及技术专家已在起火点上部的铁板处查获电焊机、电焊枪、电焊条,并在起火点提取了电焊后形成的焊渣,认定火灾是电焊焊渣溅落到地下二层的家具、绒布后造成的。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已得到当时在地下一层搬运货物人员的旁证。现洛阳市公安机关已对王成太、宋龙、来登阁、丁晓东4名电焊工及当时在现场工作并事后作伪证的8人依法刑事拘留。
  据新华社洛阳12月27日电(记者李佳路、桂娟)经过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清理和二次复查,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今天确认这次事故中共有309人丧生,其中绝大多数因窒息而死。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有关单位和河南省政府共同组成。
  据初步调查,发生火灾的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地下有两层,地上有四层。商厦经营情况一直不佳,长期出租给个体商贩经营使用。不久前,商厦与台商达成合约,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火灾发生前室内工程已经进入后期阶段。
  据了解,东都商厦从1997年就被河南省政府列为40家消防不合格单位之一,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当地文化管理部门已经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是个体经营户却违法承包东都商厦四层,用以经营歌舞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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