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3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公正执法基层行

  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对1997年至1999年北京市发生在国有企业的730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表明国有企业经济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溃堤之穴知多少
  高杰
  公正执法基层行
  转制转轨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担任北京某电车制配厂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2.2万元公款采取不记账的方法入到北京某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法人股2.2万股。一年后该股份有限公司因故将股金2.2万元连同利息一举退还给李,李将款入到另一家私营企业,予以侵吞。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面临巨大挑战,机制的不健全,管理的不完善,都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有的借承包经营之机,用国家资金经营,赚钱归个人所有,赔钱由企业承担;有的利用企业资金炒股,将股息据为己有;有的乘企业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之机,合伙私分国有资产或故意低价评估国有资产从中牟利;有的利用组建股份制企业或股份改造之机,用公款为个人购买法人股,非法占有企业股份。
  权力下放却缺乏有效的监督
  在当前国有企业体制转换的特殊历史环境下,国家对企业大幅度放权让利,而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未能及时形成。有些企业经营者乘机无限扩大权力。权力的无约束性,为私欲膨胀提供了机会。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赵某持伪造的委托合同书到财务部支取中介服务费时,被计财部副经理发现,提出该合同书付款方式不明、付款数目不明,不能支付,赵当即表示:“你别管,我是总经理,这事我负责。”犯罪分子轻易地从公司支取了60万元。
  内部违规“拔出萝卜带出泥”
  虽然政府一再三令五申禁止私设小金库,但有相当的企业置若罔闻,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由此引发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如某贸易公司私设小金库100余万元。该部分现金完全由财务科长张某一人负责,后由于其对职务调动有意见,辞职出国留学,在交接工作时将1.6万美元转入个人账户,作为自己留学的担保费用。
  又如顺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案:某酒业有限公司出现了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此决定设立“账外账”。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间账外收入达250万元之多。于是主管会计常某伙同出纳张某,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在4个月中,从“小金库”里贪污公款达25万元。当侦查人员问到常为什么如此大胆时,常某说:“账外账是违法的,就是他们发现了也不敢把我们怎么样。”
  趁讨债之机索贿受贿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销售货款不能尽快回收,应付款不能及时支付,于是有人乘此索贿受贿、挪用公款。有的以不给结账为由要挟索取贿赂;有的是利用外销货款回收失控的机会,截留公款进行“体外循环”,用于个人营利或借给亲朋好友进行资金周转。如某信托投资公司原项目经理林某将本公司收取的100万元货款在未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打入大连某进出口公司,作为其私自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验资合格后才将货款返还。
  犯罪从“被动”走向“主动”
  过去,国企人员犯受贿罪多是被“拉下水”的、“半推半就”式的。而当前所查办的企业管理人员犯罪案件更多地表现为受贿人积极主动非法获利,并直接用企业的利益同行贿人做交易。
  这种积极主动寻找各种机会,贪婪追求非法利益的犯罪分子,即使在连年亏损的小企业也大有人在。如昌平区某蔬菜公司下属一菜站,多数职工下岗,退休工人无工资保障,但站长魏某借负责出租菜站房屋之机,三年之内以抬高租金的手段,多次索要承租人现金13万余元,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20名被激怒的菜站职工联名举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将这一“蛀虫”挖出。
  对症下猛药防患于未然
  针对当前国企职务犯罪情况,北京市检察院先后有针对性地向国有企业提出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建议,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职代会通报情况,认真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完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中的物资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应注重任务承包,财会人员委派,承包人工资奖金回返,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重点岗位、易发生犯罪的部位或环节上加强岗位轮换制;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应由上一级的党委直接委派,对上一级党委负责。改变纪检、监察组织受制于企业党委和企业领导,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现状;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社会视点

  ●爱慕虚荣追求高档生活享受
  ●面对大量钱财心理失去平衡
  ●注重业务提高忽视道德培养
  ●法律意识淡薄管理存在漏洞
  经济犯罪年轻化值得重视
  童名
  一项统计表明,近年来司法机关查处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青年人犯罪呈增长趋势。天津市检察机关今年立案查处的212件案件中,35岁以下的有54人,占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总数的25.47%,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且犯罪数额巨大。
  这部分年轻人多是掌管钱物的财会、业务人员,受过高等教育。他们利用管钱管物的方便条件和企业管理上的漏洞,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一旦得逞,便大肆挥霍。
  太平洋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25岁的业务员邓晨辉,从1995年12月至1999年6月,以截留保费不入账等手段,先后贪污公款450余万元。他上下班包出租车接送,后嫌桑塔纳车不好,居然给司机15万元换了一辆红旗车。
  追求高档次的生活享受是这类青年人犯罪的普遍原因。这些人是业务骨干,但他们平时只注重业务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道德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贪图享受,爱慕虚荣,面对大量钱财,导致心理失衡,进而引发犯罪。
  从客观方面讲,一些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着各种漏洞,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据对6起贪污、挪用百万元以上的案件调查发现,这些犯罪分子得逞,都与企业领导玩忽职守,不严格规章制度,企业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监督机制不到位有关。
  如天津某建设开发公司25岁的出纳员黎镇,从1996年到1999年底,采取用支票直接套取现金的手段作案30余起,贪污公款120余万元。这三年中该公司领导和财会部门丝毫没有发现,待该公司某些领导涉嫌犯罪被抓后,黎镇恐自己问题暴露,于今年1月携款外逃时才案发。经查,该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制度不健全,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隐患和漏洞,黎镇正是钻了这个空子。
  此外,造成这些青年人犯罪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懂法。由于他们不学法,更不懂法,因此犯罪了还不知为什么,23岁的天津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出纳员毕海波就是一例。
  1997年底,毕海波的堂兄毕海涛谎称其母住院需要押金8000元,找到毕海波借用公款,毕海波觉得堂兄家有困难,借他点公款,抓紧还上就可以了。但他不知法律有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即构成犯罪。
  此款借出后,堂兄又多次以做买卖名义找他借公款,毕海波因为爱面子不好意思拒绝,也总觉得堂兄能把钱还上,因此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先后挪用公款近200万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当前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年轻人增多的现象,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企业部门的领导在抓好对青年职工业务、技术学习管理的同时,千万不要放松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普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抓好教育工作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犯罪的预防工作,做到未雨绸缪,特别是财务上要加强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同时要监督到位,不留隐患。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重在提高素质转变作风
  ——文昌市公安局开展“三项教育”纪实
  楚剑锋 孙一磊
  被国务院授予“模范公安局”荣誉称号的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在开展“三项教育”中不断强化理论学习,切实打牢思想基础,认真搞好查摆剖析,使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中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是公安部今年8月为进一步从严治警,抓好队伍建设开展的一项活动。作为全国唯一连续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并且被国务院授予“模范公安局”称号的文昌市公安局,并没有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为切实搞好“三项教育”,他们成立了以局长周经海为组长的“三项教育”领导小组,制订了《深入开展“三项教育”的具体实施意见》,购置、编印了“三项教育”读本、辅导材料和学习手册,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四到位”。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增强民警真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意识;举办专题讲座,在全体干警中倡导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组织民警观看《生死抉择》等影视作品,增加大家秉公办事、为警清廉的自觉性。这些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措施,使文昌市公安局“三项教育”开展得扎扎实实。
  为动员广大群众对市公安局开展“三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他们设立监督意见箱,公布了投诉电话;为了及时解决“三项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局长周经海深入联系点锦山派出所,加强对“三项教育”的指导;为了将“三项教育”引向深入,他们重视发现和推广典型;为了保证学习质量,他们认真做好抽查验收工作,使全体民警统一考试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项教育”只是一种活动形式,其宗旨是为了提高全体民警的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文昌市公安局从开展这项工作伊始,就牢牢把握这一点。他们紧紧围绕打牢思想基础、解决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取得建设成果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过去,冯坡、马桥派出所变更户口登记事项都是由群众自己到市公安局办理,现在改为由派出所到市局为群众办理,方便了群众。今年10月中旬,海南发生百年一遇的洪水灾害,文昌市公安局组织500多名民警和边防官兵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共协助有关部门抢救疏散群众近万人,帮助抢救转移各类物资400吨、价值200多万元,为灾区群众捐款近两万元,同时严厉打击灾情发生时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群众赞扬。
  随着“三项教育”的开展,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已经在文昌市公安局形成。今年1至9月,他们共立刑事案件338起,与去年相比提高了73.8%,破案255起,破案绝对数同比提高26.6%。
  通过开展“三项教育”,不枉不纵、秉公办案、廉洁从警、文明执法已成为文昌市公安局民警的自觉行动。今年以来,他们所办案件没有出现冤假错案,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现象,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投诉民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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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探源与思考

  金融案件为何执行难
  邹宗山
  金融案件执行难是个全国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有的地区,得不到执行的金融案件竟达到50%。
  金融案件执行难的症结在哪里呢?
  第一,地方保护主义。“银行的不良贷款是国家的,企业则是自己的。”这种观念是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地方企业如果依法归还银行的贷款,就会减少可用资金,从而可能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于是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某些地方政府甚至执法机关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给予明的或暗的保护,而银行却束手无策。
  第二,司法不公。判决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部门的个别人贪赃枉法,不严格执行判决,对逃避债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姑息怂恿,致使抗法者逍遥法外。
  第三,缺乏有效惩治措施。法律是规范人们言行最严厉最有效的规范。对抗法者缺乏明确的惩治措施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许多被执行人抱着“拖一天是一天的态度”,有钱也不还,反正也不能把我怎么着。强制执行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从客观上说就是对抗法者的姑息怂恿。
  如何解决金融案件的执行难问题呢?
  首先,要树立法律的尊严。其次,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结果是恶化投资环境,直接影响本地区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交往。真正关心地方经济发展的人,就必然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状况,也必然是法律执行状况的客观反映。再次,要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维护司法判决的纯洁性。同时,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他第一个冲上去
  梁维德 于广有 何文泽
  2000年10月5日上午8时。
  黑龙江省安达市。警笛长鸣,秋风低泣,数万名群众和公安民警肃立在街道两旁,为一名年轻的铁路民警送行。
  他,就是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安达站派出所民警——杜海平。
  10月2日19时20分,忙碌了一天的杜海平刚走出安达站派出所,就被邻居赵玉春拦住:“赵海山家被盗了!盗贼被堵在屋里啦。”“这得要到地方派出所报案,走!马上到新兴派出所!”
  当杜海平和派出所民警赶到胡同口时对面有人高喊:“抓住他,小偷!”跑在最前面的杜海平隐隐约约看到一个黑影迎面跑过来,他大喊一声“站住!”便一个箭步冲上去,一手抓住盗贼的头发,一手抓住盗贼的右肩。盗贼不肯就此就擒,拼命反抗,因地上泥泞,两人双双滑倒在地。就在杜海平站起来又抓住盗贼的一刹那,盗贼冷不防拔出尖刀,连续刺向杜海平的右腿、胸部和脑袋。顿时,杜海平满身是血。但杜海平没有松手。这时,盗贼穷凶极恶地朝杜海平腹部又捅了一刀,杜海平死死把盗贼抱住。困兽犹斗的盗贼举起尖刀猛地向小杜的左颈刺去,这致命的一刀将小杜的主动脉刺断。他身体一歪倒在地上。旋即,小杜忽地一下子从地上站起来,追向盗贼,他跑了三五步,便倒在血泊中,再也没有起来。
  其他人就在杜海平倒下的一刹那赶了上来,制服了盗贼。人们将杜海平抬进出租车,直奔医院,但由于流血过多,途中,杜海平就停止了呼吸。
  近日,杜海平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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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制纵横

  “精神贿赂”也要反
  步晓德
  有的人把“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之类,定名为“精神贿赂”。这个名称定得好,使人一下想到行贿受贿问题。不同的是,送钱送物是让受贿者感到物欲的满足,而以谄媚为“礼品”的贿赂则是让受贿者感到一种精神上的享受。
  依据我国刑法,行贿受贿是要定罪的,但是要给“精神贿赂”定罪还颇困难。
  尽管“精神贿赂”的“礼品”并没有被定为赃物,但“精神行贿”与物质行贿的目的却是一致的,那就是满足一己私欲。
  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贿赂”的危害更甚于财物贿赂。财物贿赂只涉及一事一物,而“精神贿赂”则往往导致用错人。办坏一件事的损失可以万元、亿元计,用错一人的损失则难以估量。从古至今,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王安石变法失败,用人失误是重要原因之一。经他一手提拔的重要助手吕惠卿,当初赞成新法异常积极,对王安石更是推崇备至。然而,当宋哲宗赵煦即位废止新法时,吕惠卿摇身一变成了批新法的积极分子。当初,司马光曾提醒王安石:“忠义之士,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适顺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后果如光言。可见“精神贿赂”危害之大。
  “精神贿赂”危害甚大,却又难以立个反“精神贿赂法”。怎么办呢?我想主要靠各级领导人带头反“精神贿赂”。平头百姓中虽有爱听奉承话的,但向他们进行“精神贿赂”的为数寥寥,因为那是白忙活,得不到什么好处。因此,在领导者中树立一种反“精神贿赂”的风气,对阿谀奉承的话,对吹牛拍马者,自觉地筑起一道防线,于国于民于四化大业有百利而无一害。
  在公仆们的办公室,不妨贴上“纳忠言,拒谄谀”六个大字。当局者每日耳闻目睹,反“精神贿赂”才能警钟长鸣,并渐成风尚。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一批经济大案
  安徽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处成立一年来,切实履行职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
  今年1至10月份,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经济犯罪案件1609起,破案1282起,涉案总价值达3.87亿元,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327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878.9万元。
  合肥市商业银行被假汇票诈骗495万元案、铜陵市970万元经济合同诈骗案、涉案8000万元的霍山县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及临泉县国内首例制贩新版假币胶版案等一系列大案成功侦破,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图为在日前举行的全省公安干警阅警式上,干警们意气飞扬,英姿勃发。
  章晓春 曹启贵摄影报道(附图片)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为解决困扰法院工作的“执行难”问题,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久施不决案件中的“钉子户”重拳出击,硬起手腕治“拖”案,实现了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近来,该院八次对“拖”案及有关人员进行通报,使一百一十八件“拖”案全部如期审结完毕。图为该院干警在查封“钉子户”。
  陈德振 摄影报道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剖析”
  孙新义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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