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9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代表不能怕见选民
  龚志斌
  日前在乡镇调研代表工作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情:某镇人大主席团拟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但由于部分代表怕见选民而被迫搁浅。
  人大代表为何怕见选民?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干部身份的代表怕见选民,其理由有三:一是平时忙于政务,“无暇”顾及代表活动,对选民“无话可说”;二是怕选民给自己出难题,提出诸如农民负担、“三乱”等一些“刁钻”的问题,怕回答不上让自己难堪;三是怕选民要钱要物,给自己增忙添难。普通代表怕见选民,理由有二:一是部分代表根本没有履行代表职务,向选民无“职”可述;二是有些代表过去收集反映的意见、建议落实不够,怕选民怪罪,无颜见“江东父老”!听起来似乎都很在理,但笔者以为:人大代表怕见选民,于法不容,于情不合。依照宪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与选民的密切联系,既是行使好权力的前提,又是人大代表的基本义务,国家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正是通过人大代表这一桥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通过代表的上情下传和下情上达,将整个国家的统一意志与人民群众各种分散的意志紧密结合起来。试想,如果人大代表连选民都不敢见,又怎能了解人民的所想所思所需所急呢?又如何担当起代表人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任呢?
  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使广大代表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自己担负的神圣职责;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如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有关会议,为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增强代表联系选民、反映民意和参政议政的信心。在此基础上,采取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组织选民评议人大代表、依法罢免不称职代表、建立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等有效措施,加大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让代表明确选民不仅能够选举代表,也有权利罢免代表,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书记代表”向选民述职
  本报记者 胡健
  编者按: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但人大自身如何受到监督?许多地方的人大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作为人大和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一种方式。北京市东城区区委书记,作为一个地方党委的一把手,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向选民述职。这件事给人以新的启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无论身兼什么职务,根据法律规定,都要接受选民的监督,在这一点上每个代表都是平等的。同时,身兼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在为民办实事上,比其他人大代表更有优势,更应模范带头深入选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
  11月17日,北京东城区区委书记连廉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向选民述职。一个地方党委的一把手,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向选民述职,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连廉是1998年底在朝阳门街道竹竿选区被选为东城区人大代表的。面对40位竹竿选区的选民代表,他向选民汇报参加人大活动、走访选民和为选民服务的情况。去年11月,朝阳门街道拆除了占街的竹竿农贸市场,恢复交通的顺畅。11月25日,连廉深入选区,听到选民提出,买菜不方便了。他马上与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一起实地调查,当看到邻近选区的北京电热器厂有一片闲置厂房场地时,他立即与电热器厂厂长联系,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农贸市场。在他的多次督办下,经过短短一个月的时间,2000年1月1日新的农贸市场开业了。他还不太放心,又几次下班后到市场里转了转,发现市场内地面脏乱,场外无照摊商扰乱市场。他一方面积极向电热器厂领导反映情况,一方面建议区城管监察分队、工商所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现在,市场已变得整洁规范。
  当选民听到连廉说这件事时,原来坐直的身子向前倾,神情专注地听着。当听到连廉述职说,新农贸市场安置了下岗职工40余人,又使亏损100多万元的电热器厂今年因出租场地已赢利150万元,选民们都笑了。
  连廉还就几次深入选区所听到选民的意见,如小到下水道堵塞、四合院内树上多虫,大到居民迁居、职工下岗等问题,一一作了回复。
  选民听完连廉的述职后,说得最多的一句是:有些感动。住在南竹竿胡同的62岁选民谷克敏说,选票投得值。但他们也提出了意见,一位选民提出,竹竿选区里危旧房很多,但拆迁遥遥无期,希望连廉代表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一位在居委会工作的选民说,居委会响应环保号召,回收了许多旧电池,但无法处理,希望有人能回收它,白送都可以。
  连廉一一记下,承诺向市政府积极反映,帮助联系回收旧电池的单位。
  观摩这次述职的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席文启说,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所有247名区人大代表在本届人大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通过人大代表述职来使代表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当人民的代言人,真实及时地反映人民的呼声。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图片新闻

  牢记宗旨
  今年下半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惩治腐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同时,各地基层检察院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塑造了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也改变了检察人员的工作作风,促进了公正执法。
  右上图: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为群众送温暖、做好事。图为该院检察官们将捐款送到与歹徒英勇搏斗而牺牲的仓街镇西辛村村委委员郭洪义烈士的母亲手中。卢金增摄
  右下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把“法律咨询台”搭在了北京的街道上,贴近群众开展法律服务。肖杰摄
  下图:山东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切实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
  卜雪峰 邱进军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职务犯罪 重在预防
  本报记者 崔士鑫
  职务犯罪,不少人还不确切了解这一名词的涵义,尽管其危害早已有目共睹。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这标志着,怎样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司法工作一项重要课题。
  然而,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机制,仍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大命题。
  职务犯罪
  危害社会的“黑洞”
  近几年来,一批震动全国的大要案,几乎都与职务犯罪密切相关。
  重庆綦江县一批官员的渎职和玩忽职守,造成虹桥垮塌的惨剧;广东惠东县委书记和县长玩忽职守罚款放私,致使国家关税损失近3亿元人民币;浙江金华县县长、县财税局副局长、国税局副局长、地税局局长玩忽职守,导致该县发生严重虚开增值税发票、涉税7亿余元的大案;安徽肥东县粮食局局长滥用职权,将1081吨国家储备粮私售给其亲戚,造成企业严重损失……
  职务犯罪,顾名思义,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实际上,职务的真实内涵就是权力。社会管理几乎处处都离不开大大小小的权力,因此,职务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检察机关的办案记录显示,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职务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波及社会各个领域:司法人员有案不立、枉法乱抓错判;国企管理人员贪污、渎职;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税或少征税;海关人员放纵走私;林业执法人员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
  甚至一些所谓“清水衙门”如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也有乱收费、索“回扣”等等,也不再是一片“净土”。
  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往往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因为这是发生在社会管理层面的犯罪,波及的社会成员更为众多。中国银行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顺河路办事处一个小主任和主管会计,竟挪用了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工程移民款达3000余万元;长江三峡大坝工程库区建镇署原署长,一人就挪用了1200万元工程资金。这两起职务犯罪,都给这两项举世瞩目的大工程的建设、给涉及千家万户的移民安置工作和库区的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影响极为恶劣。
  职务犯罪有规律
  “一块石头能绊倒许多人”
  安徽蚌埠卷烟厂原厂长李邦福巨额受贿案,曾引起广泛关注。
  这一案件,有一点引人深思。在被捕前,李邦福既是烟厂厂长,又是党委书记,同时还是蚌埠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省烟草公司蚌埠分公司经理兼书记。老百姓讽刺说,这是“三块牌子一个门,六顶帽子一个人”。的确,这么多的要职集于一人之身而无人监督,怎能不产生腐败?
  李邦福案不是孤例。目前,不仅不少国有企业,还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对职务犯罪都缺少必要的防范意识,致使权力失去了制约,形成了案件“高发区”。
  比如,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字报销,就是当前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做法,因为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现已演化成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河南有一名乡长,一听说自己将要调离,24小时内竟签报了70多万元的票据!还有一些职务级别并不高的岗位,如财务、供应、保管、销售等,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山东济南的一名出纳员王黔嵩,独自掌管着单位的一个银行账户,同时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各种印鉴,这使他能在两年多时间里,挪用单位资金达347万余元。
  各地检察机关在查案中发现,许多职务犯罪案件的案情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涉案人往往使用同一手段,具有同一性质。甚至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上连续发生,“一块石头绊倒了许多人”。然而,由于一些部门或单位的麻痹大意,有的甚至已经出了职务犯罪的大要案,却仍然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建立预防机制,致使案件一发再发。华北石油管理局一名副局长与总会计师合伙挪用公款258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仅仅时隔一年,该局又发生了局财务处长挪用公款1332万元的大案。
  大量事实说明,提高人们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的研究,并建立有效机制进行预防,已成当务之急。
  预防职务犯罪
  需全社会形成合力
  两年前,上海石化股份总公司先后出了20多起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在查案中发现,涉案人员都是些经理、厂长、供销科长,犯罪方式十分相似。
  深入调查研究后,他们向该公司建议,在总公司推行“一级审计制”,即将原先分企业设置的审计组织,由公司向所属单位派驻审计工作站,对企业的资金运营及财务等,进行全方位审计。
  此招一出,效果明显。两年多来,审计纠正违规金额10347余万元,职务犯罪案件下降了41%。
  金山区检察院的做法,只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针对职务犯罪不断上升的势头和同类犯罪有规律性的特点,各地检察机关开始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纳入视野,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河北省检察系统根据金融系统案件多发的实际,从1997年在金融行业开展了系统预防。省院和省人行及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共15家金融机构成立了专门的“指导委员会”。他们将相关案件利用专门设计的电脑软件进行分析,揭示犯罪的主观因素和手段特征,找出发案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防范对策,随时向各预防单位转发。这一举措,使全省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年平均下降近60%。
  广东、河南、江苏、北京等地的检察机关,也都结合办案,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与职务犯罪多发单位或系统,联手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敬大力介绍,高检也已确定,明年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与金融证券、海关、国有企业、医药、司法、工商、税务、建筑等8个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开展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打击职务犯罪。
  但是,职务犯罪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有效的预防网络。有的专家提出,人大尤其有必要尽快制定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门法律,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把依法防止权力腐败推向一个新阶段。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请“预防”做“上宾”
  乃文
  人们往往不是把预防看得很重要。史书上有这样一个小故事:一户人家建房,烟囱直对着柴草堆。邻居劝他把烟囱改装一下,并移开柴草,他不以为然。后来果然着了火。火灭之后,主人请客,让因救火而被烧得焦头烂额的人坐上座,却把建议预防失火的人晾到了一边。人们讽刺他:“屈突(烟囱)徙薪无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
  火灾令人闻之色变,对其预防尚且如此,而对不能直观想象其后果的职务犯罪的预防,就更不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了。实际上,职务犯罪这种有规律可循的现象,如果能够提早预防,往往事半功倍。
  大凡有职务者,往往都是因为个人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才得到任用。近几年发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其中一些人原来是老革命、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干部。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缺乏一个健全的预防机制有很大的关系。好的预防机制使坏人不敢使坏,缺乏监督会使好人也能私欲膨胀。所以较之思想教育的长期性而言,建立预防机制是最易取得突破的一环,成本低,也最易见效。只要高度重视直至形成法律,并认真落实,必将起到巨大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实质上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因此,这也是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大事。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廉政建设法制化”的目标,为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将预防职务犯罪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真正奉为“上宾”,才能保证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选举人大代表应进行竞选演讲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但事实上,我们即使在选举县级以下人大代表时,很多人根本就不甚了解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学习等状况,更不知道他若是当选上人大代表后要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显然,竞选人大代表目前还没有像竞选一名村主任那样成为热门而被人重视、关注和积极参与。
  因此,有必要澄清“人大代表就是模范、先进人物”的模糊认识,不能以专业成绩、特殊贡献等作为人大代表的“法定”资格。人民代表大会毕竟不是劳模大会,其中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包括监督重大事项、提出批评建议意见等。因此,民主意识、法制观念、行使职权的能力才是人大代表的必具素质和应有条件。
  根据目前一些地方人大代表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中推行竞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向前迈进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
  ——《山东人大工作》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建立“人大代表公示制”好
  据报载,为了便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北京市东城区在全区建立了“人大代表公示制”。他们以选区为单位,将全区247名人大代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公布于众。此举得到了广大选民的一致赞誉,笔者闻之,也为之叫好!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对许多选民来说,“代表代表,选罢就了”,相当部分的选民对自己选举的代表不熟悉,不了解,有的根本就不知道。直接导致了人民群众许多意见建议不能通过人大代表得到反映和落实。
  “人大代表公示制”的实施,使广大选民一目了然地知道了谁是自己的代言人,知道了自己有问题该向谁反映,并且知道如何反映。同时,这个办法的实施,也无形中给人大代表增添了一种压力,可以时刻提醒他们自己是人民的代表,要时时处处为人民服务,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湖北人大《楚天主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人大监督本身就是支持
  在现实中,特别是在某些行政执法部门个别干部当中,对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仍存在着种种模糊认识,往往“要支持不要监督”。
  应当使这些部门认识到人大监督本身就是支持,而监督不能用支持来代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或予以肯定,或提出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可以使“一府两院”的工作能够集中正确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减少失误,这本身就是一种支持。就人大的法律监督来说,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受到监督的总是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这些问题被监督、被纠正,就可以为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说,支持是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监督则是第一位的,监督即是支持,支持通过监督来体现,二者不可分割。
  ——河北《地方人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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