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

  健全制度 严格实施
  一汽集团狠抓监督重落实
  本报讯 中国一汽集团公司党委把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工作,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以加强教育为基础,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职能监督作用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形成了一套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去年,集团公司党委接到一封干部家属来信,反映少数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等不廉洁问题。党委抓住这一典型事例,本着不怕丑、不护短的精神,公开发表了这封来信,在全公司10万职工中开展了“一封信”的大讨论,在领导人员中开展“讲廉洁、干实事、塑形象”教育活动,要求各级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从“一封信”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广大职工通过座谈会、辩论会、党团活动日等形式谈认识、摆问题,面对面地给领导人员提意见,使领导人员的思想受到震动,从而更加严格地按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约束自己。
  公司党委对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实行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党委参与、职工代表民主监督的决策程序,把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部门作为重点进行监督。去年,他们针对过去每年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配套资金高达200多亿元,由于“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时有发生的状况,改革采购模式,建立集中管理、招标采购制度,对供货厂家进行公开竞价、公开竞争,从而有效地堵塞了漏洞,防止了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从1994年开始,集团公司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终述职测评,对问题较多的领导或由集团公司党委进行诫勉和党委廉政提醒谈话,或由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头谈话,限期整改。1996年以来,通过业绩考评,对企业领导人员提醒谈话25人,诫勉23人,降职6人,免职29人。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法院作出规定
  禁止庭(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规定,严格禁止本院庭(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这项规定,是为了贯彻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其所辖地区开办律师事务所。院长、副院长以及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办等业务部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诉讼代理活动;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本院审理的案件中从事诉讼代理等有偿法律服务活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本院审理的案件中从事拍卖、变卖、评估等中介活动;不准在本院以及下级法院机关从事商品买卖、大宗物品采购招标等商务活动;不准在本院以及下级法院机关从事法官制服制作、基建工程承包、办公设施改造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会议接待、人员培训、娱乐、汽车修理等活动;不准与本院以及下级法院机关发生经济担保关系。规定强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如实报告并限期纠正。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应当停止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拒不纠正的,依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本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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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纠违与疏导相结合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石家庄畅通工程跃上新台阶
  本报石家庄11月22日电 “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使河北石家庄市区的交通管理秩序明显改观。在近日进行的各界群众问卷调查中,石家庄市交通管理、交警执法和为群众服务意识满意率分别达到98.1%、98%和95.4%,市民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7.6%。
  今年入夏以来,石家庄市开展了集中整治影响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的治标固本行动。交警对压站候车违反线路行驶载客的公交车,违反规定进入市区的车辆,行人和车辆闯红灯,驾驶员酒后驾车,出租车违章拉客,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坚持做到普遍整顿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纠正违章与疏导交通相结合,日整秩序与夜查违章相结合,从而使石家庄市出现了车辆、行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指挥的良好局面。
  “畅通工程”得到了石家庄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他们专门制定了《石家庄市实施畅通工程方案》,今年投入了27亿元加大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此外,他们通过启动大型建筑地下停车场、错开高峰时间上下班、调整公交车辆线路、建设港湾式公交停车站、规范集贸市场等,使市民充分享受到实施“畅通工程”所带来的方便。
  (苏正军 刘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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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用所属部队事故案例作教材
  二炮司令部安全“警示教育”效果好
  本报讯 面对社会上“灯红酒绿”的影响,如何提高官兵自控能力?日前,第二炮兵司令部通过用所属部队近年来发生的一件件事故案例作为教材,强化官兵的法纪道德意识,收到了明显效果。
  针对直属部队点多线长、高度分散、任务多样的情况,司令部直属党委认为,防止青年战士违纪违法,只有让官兵划清是非界限,才能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此,直属党委组织力量把近年来身边发生的20余起案件和责任事故,汇集成“剖析典型案例”、“警钟长鸣”等内容的法制教育纪实,喷绘制成26块展板,顶风雨冒严寒赴基层部队巡回宣讲50余场次,以此提高官兵的法律素质。
  看完事故惨状和违法违纪事例后,他们及时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这些案件,让官兵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照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大家从这些案例的教训中打烙印、受启发,使部队安全稳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卢鹏 姚昌德 杨旻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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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以切肤之痛批歪理邪说
  ——记四川省新津县反“法轮功”宣传队
  本报记者 刘裕国
  在成都平原的四川新津县农村,活跃着一支反“法轮功”宣传队。他们用说唱、花鼓、秧歌等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批判揭露“法轮功”及李洪志的反动本质,先后在新津、大邑、邛崃、蒲江等市县的集镇、乡村和庙会演出300余场。谁会想到,宣传队21名队员中,有8名曾是“法轮功”练习者。
  这支反“法轮功”的宣传队,原是新津县万和乡老年文艺宣传队。它组建于1997年,平均年龄63岁,其中年龄最大的73岁。成立之初,宣传队走村串户,街头义演,一度热热闹闹,红红火火。
  1998年后,宣传队的骨干马泽民、殷志清等8名队员迷上了“法轮功”,宣传队活动陷于停顿。1999年7月,政府决定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新津县委组织部和万和乡党委先后多次与宣传队的8名“法轮功”练习者交心谈心。鼓励原“法轮功”练习者用自己的切肤之痛,帮助那些还受“法轮功”蒙蔽的人转化过来。
  有着45年党龄的宣传队员张玉秦说:“我是一名医生,没想到晚年受了李洪志的骗,我真是很后悔。我一定要利用宣传队狠批‘法轮功',将功补过。”宣传队骨干、退休教师马泽民说:“让我最感动的是党委和政府没有厌弃我们,而是帮助我们认清李洪志的真实面目和‘法轮功'的反动本质。我要用我自己的教训来唤醒那些仍在痴迷‘法轮功'的人!”
  为了购置宣传队服装、道具和音响器材,新津县委组织部还特地拨出1000元经费,万和乡也投入了2000余元。考虑到宣传队都是老年人,万和乡还抽派了专人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
  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群众的热情和鼓励,激发了宣传队揭露“法轮功”及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决心和信心。很快,宣传队就编出了《过街老鼠人人打》、《歪理邪说全扫光》等10多个反“法轮功”节目,在万和乡集镇、院坝自导自演,很快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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