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独家采访

  齐抓共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冀平
  本报记者
  1998年底,共青团中央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推动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有效载体;动员社会力量,实现齐抓共管,也成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共识共举。
  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冀平。
  问:怎样看待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答:青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是最富有活力的群体,要发挥好青年的作用,首先就要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感受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他们健康成长所起到的作用。这样,他们才能够真正在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综治委、综治办具有协调、组织、督促、检查的职能,有一支非常强的工作队伍,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上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势,同时发挥有关部门的优势,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做好了,综合治理工作本身也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利用法律来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抓好了青少年的维权,就可以对其他的维权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就可以从中总结出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经验,这是一个社会各个方面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问:如何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答:维护好青年的合法权益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去做。青少年权益保护一方面是依法维权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共同维权的问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是政法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来发动各个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要完成好这项任务,就要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共青团组织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它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动员和调动了与青少年权益保护相关的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因此,我们要认真地把这件事情做好。
  问: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应重点抓住哪几个环节?
  答:当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还很突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越来越多。所以要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为广大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尤其是现在网络中出现的不健康的内容,对青少年危害很大,我们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另一方面要通过正面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抵御能力,把我们自己的网络办好。在净化社会环境的工作中,武汉市有两条经验值得推广,一是加大对电子游戏厅的整治,另一个是加大对校园周边的整治。当前要研究如何把集中整治变成日常工作,把专项斗争变成日常管理,形成日常的工作机制的问题,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生活环境。
  加强教育和防范是搞好维权活动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从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切感到,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可以从根本上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键在于教育和保护,保护包括学校、社会、家庭的保护以及自护,保护的前提是教育。从政法部门来讲,重要的是解决司法保护和法制教育的问题。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政法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问题上,还要积极探索符合当代青少年特点,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办法和方式。团中央推广的青少年社区服务中心的做法就非常好,如果各地的社区都有这样的服务中心,我们的教育措施就能落实。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赵勇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青年工作,历来把青年作为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机勃勃、积极向上的重要力量。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就如何照顾青少年特点,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过许多重要指示,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回顾历史,共青团一直把维护青少年权益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团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对新形势,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共青团应具有的三大社会职能,即党的助手职能、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的职能、青年的社会代表职能。这一规定使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不仅作为一项具体工作,而且作为共青团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能确定下来。近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团组织主动适应时代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主要载体的维权工作,使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既给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又给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非常严峻的挑战。各级团组织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把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从巩固和加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尤其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条件下,青年以其在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的独到优势,发挥着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江泽民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有希望,未来的发展就有希望。”关心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是我们党和国家永葆生机与活力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共青团是同党联系最紧密的群众组织,直接面向一线青年,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只有把服务青年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才能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巩固党在青年群众中的执政基础。
  二、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主要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在于构建起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化体系。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权益岗”活动,培育一大批青少年维权工作实体,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此为基础,共同构建省(区、市)、地(市)、县(区)、社会四级维权服务网络。要促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重点做好未成年人、外来务工青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员工、下岗青工、两劳释放人员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维权工作。要建立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动态管理机制、政策法规机制、环境监测评估机制,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三、各级团组织要把竭诚为青少年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办实事、办好事。竭诚为青少年服务,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共青团一项最基本的职能。各级团组织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拓展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模式,结合我国对联合国《到2000年及其以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中10个优先发展领域的承诺,着力维护青少年的发展权、受教育权、就业权、闲暇娱乐权、健康权、参与权、司法保护权、居住权、人身权和社会保障权等10项权利。要深入调查研究,到青年中去,倾听青年呼声,了解青年需求,针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新对策、新方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强化服务手段,运用阵地、基金、网络等多种载体,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抓起,从一个个具体的人帮起,把困难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服务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无愧于时代的新贡献。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记者观察

  又到十一月十八日。两年前的十一月十八日,一个鲜花般的生命凋落于看似偶然的意外,一个本该美丽的流星雨之夜留下了遗憾和愤慨,也唤起了关于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思考与实践……
  让生命之花悠然绽放
  本报记者 胡果
  这是一组不忍回看的镜头:
  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市280余名参加文艺汇演的中小学生突遇火灾,丧生烈焰;
  1998年,湖南衡阳一位初中女生在自己家中被冒充公职人员的歹徒入室残杀;
  1998年11月18日,一个本该美丽的流星雨之夜,北京14岁的女中学生马旻在家门口遇害……
  这是一串触目惊心的数字:
  进入90年代,意外伤害已成为威胁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第一杀手”,每年因意外伤害丧生的孩子有四五十万,占该年龄段总死亡人数的31.3%,是发达国家的3至11倍!
  生命之花,瞬间凋落;警钟在耳,声声锥心。痛惜与愤慨不能减少遗憾,正视和反思这幕幕看似偶然的意外,一个字眼不可避免地进入眼帘:青少年自我保护。
  应该承认,这是个有些姗姗来迟的发现。多年来,我们的传统教育,多是不畏强暴、见义勇为的宣传,少有防灾避险、自救知识的传授。全中国的孩子几乎都在同一种家教中长大:“只要把学习搞好了,别的什么都不要管。”于是,不辞辛劳陪护孩子赶往各种补习学校、特长班的家长,却匀不出些许时间给孩子一点犯罪预警、临界防卫的技能培训。遇到亲人去世,面对孩子关于生命与死亡的追问,在国外,父母常把孩子领到太平间,去感受生之可贵,而我们的家长则往往捂住孩子的眼睛,语焉不详地说一句:“他们出远门了。”正常的生死观,被模糊和恐惧替代……
  在这种氛围中成长的孩子,一旦脱离师长的视线,独立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纷繁复杂的社会,必然表现出无知与乏力,必然遭逢“险象环生”的际遇。
  青少年自护意识与能力的“瘸腿”,折射出成人社会教育观念和实践的偏颇。症结在于一点:如何看待孩子,如何看待生命。是将孩子视为积极的主动的权利主体,自己生命的主人,还是仅仅看作被动接受他护的弱势群体?是承认少年儿童的成长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认识社会、了解人生乃题中之义,还是一厢情愿地把生命定格于一个安详纯净的虚幻世界?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孙云晓认为,成人社会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但任何保护措施又都离不开自护。仅有他护,在实践中会陷入“鞭长莫及”的窘况,还将埋下延缓孩子社会化过程的隐忧。加强他护的同时大力倡导青少年自我保护,既迫在眉睫,又意义深远。
  就在那个难忘的流星雨之夜,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一项名为“星光青春保护行动”的计划就此启动。紧接着,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公、检、法、司、工商、新闻、技术监督诸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声势浩大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刊有“自我保护66招”的《少年儿童研究》刚推出,30多万份杂志便被抢购一空;中国公安大学被害预防教研室针对中学生开设的专题讲座,每每应听讲者请求一再延长;北京星光自护学校的报名点,常常被闻讯赶来的家长和孩子围个严实……
  形式多样的自护教育蓬勃开展,渐入人心。生命的盾牌,为一朵朵娇嫩的花蕾悄然张开。短短两年,全国涌现出2000多个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今年6月,我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自我保护教育”项目从24个国家和地区的83份申请中脱颖而出,摘取了1999年度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人力资源开发奖桂冠。
  曾经的盲点,开始成为热点、亮点。与此同时,连日来,在对有关职能部门、青少年问题专家、少年儿童工作者的采访中,听得更多的还有四个字:任重道远。
  心理自护是行为自护的支撑,然而与“坏人”对视及大声呼救,却是许多参加自护训练的孩子最难通过的一关。心理和行为错位,如何共振?大部分学生都知道遇到危险应该拨打“110”,但在实践中,很多孩子只会慌慌张张地说一句:“叔叔,快来救我!”认知与实践脱节,怎样“对接”?青少年自我保护是义务教育应有之义,目前却徘徊在教育主渠道之外。自护教育何时进入课堂,融入教材?既要避免未成年人做出力所不能及的无谓牺牲,又应提倡青少年用力所能及的方式尽一个公民的责任,自护教育与理想教育,结合点在哪儿?
  即将结束采访,萦绕于心的诸多思绪凝成一种强烈感受——青少年自护教育,也许首先应该是一种生命教育。生命受之父母、成于社会,凝聚众多情感,寄托无限希冀。电子游戏中,一揿开始键,生命便可重现;现实世界里,生命只有一次,失不再来。如果说,自我保护是青少年漫漫人生路上的必修课,那么它的主题只有一个:尊重生命,让生命之花远离险境、悠然绽放。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

  构建维权网络 优化成长环境
  ——共青团武汉市委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唐维红
  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总人口730万,其中青少年380万。武汉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青少年教育及权益保护工作,分别在1979年、1992年成立了市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1999年更名为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
  1999年3月1日,武汉团市委、市综治办联合16个部门,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目前,市、区两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共有254个,全市的创建工作已初具规模。
  在创建活动中,武汉市认识到,建立覆盖全市的维权服务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是全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托。武汉市以青少年维权中心为龙头,以青少年维权热线、网站为纽带,以“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构建起青少年立体维权服务网络。
  市青少年维权中心由参与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以“维护权益、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工作理念,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青少年权益方面的事务。中心建立了受理青少年投诉的投诉人、受理人、相关部门“三方通话”制度和有关青少年工作的部门联动制度;推出了青少年成长环境评估体系,对武汉市的青少年成长环境定期做出评估;开通了“16899155”(谐音“要服务”)维权热线电话,与全市各区的维权专线电话联接,对于青少年的咨询、投诉,无法及时答复的,通过专门软件分流到相关区维权中心或职能部门予以解答处理;设立青少年维权网站,通过互联网发布维权工作信息、相关法律法规、自我保护知识,开展网上咨询,分析典型案例,接受网上投诉等。
  社区是武汉市四级维权网络中的第三级,也是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基础环节。汉阳区琴断口街七里社区有住户1900余户,人口7800余人,35岁以下的青年占30%左右,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由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青年志愿者服务站、“一指通”社区信息便利店、新华文化驿站、青少年阅览室、青少年自护园地等组成。服务站以全面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青少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发挥辖区单位的职能优势,利用处在社区,直接面对青少年的有利条件,为辖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由驻区“青少年维权岗”轮流值班,就近就便受理青少年权益事务,通过维权卡、维权教育服务手册、法制宣传卡、维权警示牌、法制科普长廊、动态信息发布、现场咨询、微机展示等,开展咨询服务、法制教育、政策宣传。
  动员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是武汉市权益保护工作的一大特色。武汉市解放路是一条老商业街,1500米长的街道集中了电影院、儿童公园、书店、眼镜店、商场、餐馆等200多家经营单位,是武昌区青少年消费、娱乐的主要场所。在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武昌团区委联合区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于1999年9月在武昌解放路开展了创建“青少年维权一条街”活动,创建商家先后建立了50个维权岗和80个维权点,现场接受青少年侵权投诉,反馈青少年维权信息,开展青少年维权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一年多来,保障青少年安全地消费、健康地娱乐已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成为解放路众多商家的实践。一条无假冒伪劣、无黄色暴力、无侵害青少年权益行为的“三无”街道,真正成为青少年的购物天堂、知识长廊和嬉戏乐园。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

  湖南
  建青少年自我保护训练中心
  陈红
  1999年11月,湖南成立了“星光青少年自我保护训练中心”。事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手段,使该中心成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为深化、推动全省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找到了一条新路。
  以市场化作为运动方式。在中心运行中,合作对象为训练中心的法人代表,团省委权益部是“训练中心”的业务领导,工作人员全部采取聘用制。“中心”依法注册,收费标准由物价局审批,一切按企业方式运作,依市场的要求建机制。这样既解决了“训练中心”开办资金的困难,又提高了“训练中心”的造血功能和工作积极性。
  以事业化作为发展目标,不断推陈出新。青少年自我保护训练的内容经专家论证、规划,包括预警能力、自卫防范、心理素质、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五门基本课程。今年暑假,策划推出了革命传统教育和自护训练相结合的“暑假去当小红军——湖南省未成年人井冈山自护营活动”,报名者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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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温州
  助外来务工青年成才
  刘晓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温州经济迅速崛起,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呈现出数量多、来自贫困地区的多、从事劳工和服务行业的多和青年居多的特点。近年来,温州市各部门密切配合,着眼于提高外来务工青年的整体素质和优化其成长环境,大力加强教育和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为载体,在社区和企业建立培训学校、组织志愿讲师团,开展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去年共培训外来务工青年30多万人次。
  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承接了大量外来务工青年的投诉受理、转接和监督工作。团市委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两年来,已为15名外来务工青年提供法律诉讼援助,为500多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外来务工青年讨回拖欠工资10万余元。积极开展“十优外来务工青年”评选,今年为十名优秀外来务工青年落实了户口,为广大外来务工青年成长成才提供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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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青少年维权大家谈

  突出重点 争创特色
  湖南团省委书记 刘莲玉
  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如何拓宽领域,创新方式?在实践中,我们深感要坚持突出重点,争创特色。比如在湖南,围绕“两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长沙、永州、郴州等地举办了图片巡回展览,湘潭专门组织了讲师团,深入学校、社区授课。衡阳市在广播电台开辟“青少年权益保护热线——鲁律师信箱”,与市有线电视台推出《说法》栏目。目前我省已有11家单位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50家单位被命名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团省委还荣获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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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青少年维权大家谈

  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
  内蒙古团区委书记 白向群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促进了权益工作的发展。我们先后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技术监督系统命名了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同时,大部分盟市也积极组织开展了此项活动。今年5月,自治区团委在全区聘请了60名“青少年维权监督员”,形成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

  湖北省武汉市共青团组织联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图为青山区红卫路街派出所干警与孩子们一起座谈。武青摄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青少年维权大家谈

  服务要实 工作要细
  上海团市委副书记 马春雷
  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上海团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多方入手解决实际问题,服务特殊青少年和青少年的特殊需求。对特困青少年加强帮困;对下岗失业青年给予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对罪错青少年实施帮教;对外来务工青年进行培训;对有困惑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等。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青少年维权大家谈

  关注这一特殊群体
  江苏团省委副书记 田锋
  江苏省公安机关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检察机关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办法》、《未成年人案件监督实施细则》等制度。各级法院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合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监狱、劳教所针对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其实行分管、分押,科学地进行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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