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思考与探源

  打假治劣是一项系统工程
  ——浙江乐清市十年打假治劣的调查
  温晨
  浙江乐清市在80年代末曾出现过一股制售伪劣电器歪风。当时,假冒伪劣商品从上千个家庭作坊和小企业源源不断地流出,销往全国各地,为祸甚烈。
  乐清市委、市政府自1990年开始,着手打假治劣,在频出重拳开展大规模打击活动的同时,实施“质量兴市,名牌兴业”工程,借助法律制裁、行政监管、教育宣传、制度建设、技术升级、质量认证和品牌工程等多种手段,狠刹制假售假歪风。
  如今的乐清市城乡,区域性的制假售假活动已被清剿殆尽;“质量兴市,名牌兴业”的观念已深入人心;鄙弃假冒伪劣,遵守市场规则,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已成为乐清市政府和企业的共识。
  打假治劣早期以大规模打假活动为主要手段,有声势,有威慑力,立竿见影。但也有局限,风头过后,制假售假活动往往死灰复燃,迫使政府再次组织打假活动,这样周而复始,耗费巨大。
  早在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乐清市生产、销售无证伪劣产品的处理建议的通知。当时的乐清县委、县政府十分焦虑,他们迅速约请国家七部局联合工作组、省政府工作组,根据国办【1990】29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制定的“打击,堵截,疏导,扶持”的打假治劣方针,开展了大规模查处打击行动。经过5个月的反复清剿,大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被摧毁,大量伪劣产品被销毁,制假售假活动遭到沉重打击。
  乐清市委、市政府欣慰地看到:这种重拳出击的活动式打假行动,效果是明显的,能够迅速遏制制假售假的势头,能够教育不少人迷途知返,走上合法经营之路,有助于市场秩序的恢复和健全。所以,这种活动式打假作为一件利器,他们反复运用,战果赫赫。
  乐清人没有陶醉于打假成功的胜利之中。他们清醒地意识到:打假治劣是一项系统工程,只靠打假活动这种单打一的方式,不能根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一过,制假售假活动还可能死灰复燃,新一轮的打假治劣活动不得不再次启动。不彻底铲除制假售假的土壤和条件,打假与制假售假的斗争就会陷入周而复始的循环之中,此消彼长,反反复复。
  乐清人设计实施“质量兴市,名牌兴业”系统工程,清除制假售假的土壤和条件成为重中之重,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法律制裁、行政监督、教育宣传、制度建设、技术升级、质量认证、品牌工程,各种手段交差使用,互相促进,效果明显,制假售假终于被根治。
  经过90年代初与制假售假势力的几轮较量,为巩固胜利成果,乐清市于1994年推出了“质量兴市,名牌兴业”系统工程。市、乡镇、企业三级质量管理监督网建了起来,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了每个厂长、经理头上。
  乐清市委、市政府领导特别重视对《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学习和宣传,几年下来,“质量兴市,名牌兴业”的口号已经家喻户晓,“质量兴市,名牌兴业”的思想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有关部门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明显加大,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抽查,以及切实有效的处罚,令所有的厂长、经理不敢玩忽职守。
  调查表明,假冒伪劣产品之外,还存在着一些因技术低下、标准陈旧、管理不善、检测知识贫乏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产品。针对这种情况,乐清人查漏补缺,认真整改。他们采取的方法有:责令生产质量粗劣产品的企业限期整改;请来专家到企业现场指导;结合《产品质量法》的普法工作,帮助企业更新产品标准;举办质量检验业务知识培训班等。经过整改,不少中小企业在产品质量上上了台阶。
  经过扶持、帮助,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上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就不再宽容,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今年有2家企业被停产整顿,5家企业被注销了计量器具许可证,1家企业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乐清的经验表明:领导是否真抓实干,是打假治劣工作能否取胜的关键因素。
  1998年,产自乐清的低压电器中又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接到通报后,市委、市政府当即建立产品质量整治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正副组长,迅速开展了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明确宣告: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以“铁的手腕,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纪律”和“打得疼,打得死”的要求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近两年来,工商部门责令15家小企业停产整顿,吊销了13家小企业的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吊销了17家电流互感器生产企业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建议上级部门撤销小型断路器安全认证书1家。经过依法严厉打击,区域性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已经绝迹。
  乐清的经验反复证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打假治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个地方假冒伪劣产品横行无忌,或是久治不愈,就应当追究第一责任人的党纪国法责任。只要第一责任人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假冒伪劣现象是可以从根本上清除的,产品质量粗劣的现象也是可以改变的。
  尽管自1990年以来,乐清不时被制假售假现象所困扰,但乐清人总能以此为契机,化压力为动力,每打一次假,经济就再上一个台阶。乐清市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1990年分别为10.2亿元和11.4亿元,1999年分别达到131.8亿元和260.8亿元;低压电器1990年产值仅1亿多元,1999年已超100亿元,成为乐清的支柱产业。
  近两年来,乐清市组织实施了156项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技改资金14.9亿元,淘汰了一大批质量档次较低的产品和企业,兴起了一大批质量优良、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良好的产品和企业。乐清的“正泰”和“德力西”于199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远销世界各地。目前,全市已拥有12个省级、地区级著名商标,22个省级、地区级名牌产品。企业间比质量、比声誉、争创名牌已蔚然成风。
  乐清市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有183家,有171家低压电器企业,累计3400多个产品获得了生产许可证,约220个产品获得安全认证,分别有31家和28家企业通过了三级以上计量水平和标准化水平确认,其中有两个企业分别取得国家一级计量水平确认和二级标准化水平确认。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代表影集

  当好国企改革的护航人
  ——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斌
  本报记者 戴鹏
  “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经济全面发展,这是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主旨所在。我们常说顾全大局,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又供职于检察机关,怎样顾全这个大局,更好地用法律服务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创造有利环境?我的体会是,一要有责任感,紧迫感,二要有主动性,创造性。”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斌说话直奔主题。
  国企改革的成败关乎民族经济的兴衰,整个社会的稳定。改革的难度越大,越需要法律的支持与服务。河南是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国企发展相对滞后,更需要执法机关的支持与呵护。李学斌说:“检察机关要责无旁贷地率先行动,跳出‘老一套’的思维定势,在执法观念和方法,在服务水平、质量和实效上取得突破。”
  为了改进工作,李学斌带领几位人大代表和省检察院有关同志,先后到4个地、市的十几家企业进行“掏实话,问实情,摸实底”的细致调研,倾听企业各个层面各个角度的“好歹话”、“苦乐经”。回来后,在省院班子集体主持下,经过多方征求意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六项措施》和《关于办理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应注意把握的十条法律政策界限》两份可操作性很强的重要文件,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率先出台,在河南企业界引起积极反响。
  前不久,记者向李学斌检察长讨教了相关问题。他解释说,这两个文件重点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能出发,科学摆正这四者的关系,“蛀虫”要挖,“防腐墙”也要修;“裁判之裁判”要当好,国企改革的保驾护航工作更要做好。在加大力度的同时,对侵犯企业利益该立案不立案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枉法裁判的要监督从严。要把防守关口前移,主动帮助企业建立预防机制。在查办企业管理者或关键人员时务必搞准,决不草率。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要尽量避免给企业的经营、形象和信誉造成损失。
  谈到实施这两个文件的效果,李学斌欣然地说:“效果很好。”他说,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已主动为近千个企业送法上门,以案释法,帮助查疏补漏,建章立制。一批侵害企业利益的扯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一批证据确凿,危害企业的“蛀虫”被依法打击,一些因界限不清被“圈定”的企业人员获解脱,检察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从企业角度看,内外法治环境极大改善,自我防范机制开始建立。半年多来,先后有200多个国有企业在检察人员指导下查堵了重大隐患,避免了巨额损失。不少企业领导对检察院的看法也转变了。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新事集纳

  新事集纳
湖南临澧县:聘请民情信息员
  日前,湖南省临澧县从十七个乡镇聘请了八十五名懂政策法律、办事公道正派、敢于为民代言的民情信息员,他们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农民、工人、教师,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他们在各自的服务范围展开民情调查工作,将了解到的情况直接上报给县委督察室,由县委领导提出对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群众。聘请民情信息员的做法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
  湖南临澧县委宣传部 杨龙青
  浙江缙云县:公安局落实整改
  十月二十六日,浙江缙云县公安局发出了“关于落实县人大代表执法评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六十九项评议意见、建议逐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整改措施,并限定时间把整改工作逐件落到实处。
  浙江缙云县人大常委会 麻松亘
  河南通许县:法官送法进校园
  河南通许县人民法院在搞好审判业务的同时,定期组织法官到校园普及法律知识。法官们结合案例编写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故事。今年年初以来,法官们已先后去了全县十二个乡镇近百所中小学,对万余名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河南通许县 曹开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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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多棱镜

  西安市供水设施屡遭破坏 几十万吨自来水白白流失
  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目前,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00多个,西安市即是其中之一。但据笔者了解,西安市在缺水的同时,因供水设施屡遭破坏,大量自来水白白流失。如西安市自来水公司第二水厂,从去年到今年9月,因供水设施遭人为破坏,白白流失自来水50多万吨,直接间接损失150多万元。调查发现,人为破坏供水设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私房建在输水管道上。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而第二水厂附近的黄家坡村、田家湾村就有10多户人家将房屋建在供水管道上,已发生压断输水管道事故三起,跑水造成楼房下陷断裂、大面积断水。
  违规施工。《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水管网情况,应与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但是,很多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办。如西安市地震局地质勘探队、陕西工程勘探队研究院在施工中分别将第二水厂直径1000毫米的大型输水管道钻破,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上。长庆油田筑路队在修咸宁路时,先后21次挖断和压坏输水管道,造成上千吨自来水流失。
  偷盗水源设施。第二水厂在灞河东岸和灞河西岸有63眼深井水源地,供水设施屡遭盗窃和破坏。附近村民私自接管道,乱开口子取水浇地,每天浪费的自来水就达2万多吨,直接损失3万多元。
  城市供水涉及千家万户,保护好城市供水设施应成为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西安市供水设施屡遭破坏的情况,希望能引起西安市政府的重视。
  陕西西安市自来水公司 李志有
  图一:西安市灞桥区黄家坡一村民将楼房盖在输水管道上,并将闸门井圈在房子里。
  图二:西安市地震局地质勘探队在施工时将自来水公司埋在地下的直径1000毫米的管道钻了一个洞。
  图三:深水井房中的闸门铜丝杆被人盗走,自来水不停地向外冒。
(附图片)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顺民意 办实事
  江苏泗洪县委 胡昌方
  今年,笔者的家乡——江苏宿迁市委、市政府为了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专门设立了“征集建议”信箱和热线电话,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为民办实事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经过慎重研究,最后拟定出2000年度为民兴办的18件实事。
  一项举措,折射出一种思想,反映出一种境界。宿迁市的做法,坚持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市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优良作风。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群众生产、群众利益、群众经验、群众情绪,这些都是领导干部应时刻注意的。”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在为民办实事的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一是对本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总认为“人民事情人民办,大家掏钱理应当”;二是自以为“替老百姓办好事,无需征求他们的意见”。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加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强行集资,胡乱摊派,致使一些地方的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告状、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其实,老百姓的腰包里装有多少钱,他们自己最清楚;想办什么事、不想办什么事,他们最有发言权。要使为民办实事的决策民主化、合理化、科学化,要使兴办的每一件实事都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欢迎,就该像宿迁市那样,热情鼓励和支持群众参政议政,认真采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要办那些违反群众意愿的事,也不要办那些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哪怕是诸如铺路筑桥等为老百姓谋利益的好事,也要量力而行,注意方法,讲明道理,宣传到位。
  如今,“为民办实事”已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的一致心声。然而,此中是真是幻,是实是虚,是福是祸,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在兴办实事决策前,有必要走走群众路线,听听民众呼声,把老百姓的意见视为“第一信号”,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笔者想提醒一下宿迁市的领导同志,年底即将到来,你们的“实事”办得怎么样了?别忘了给群众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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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监督热线

  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两级法院裁决,两级检察机关抗诉。但时过两年仍无结果,当事人在苦苦等待。记者调查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
  尊重事实才能公正
  本报记者 龚金星
  坐在我面前的叶方坤,是湖南省岳阳市黄盖湖农场的一名职工,今年58岁,人显得很憔悴。同座的另一名农场职工告诉我,这都是那起承包合同官司给闹的,老叶先前身体壮实,干起事来风风火火。于是,叶方坤和农场职工向我讲起了这起官司的来龙去脉。
  1997年7月,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推选,上级领导批准,叶方坤担任了黄盖湖农场贸易公司(以下称“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同年8月7日,叶方坤与黄盖湖农场工贸总公司(以下称“工贸总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叶方坤承包工贸总公司下属贸易公司,并任法人代表,承包期限为三年五个月,即1997年8月7日至2000年12月31日。第一年上缴利润4万元(按季度分解平均上缴),以后每年递增4%;叶在承包期内有固定资产的使用、经营、保管权;双方还约定了“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在3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追究经济责任”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叶方坤按约交纳了风险抵押金4000元,双方办理了部分证照、印章移交手续。但是,工贸总公司却未将贸易公司的烟草批发许可证照移交,同时,办公室、烟草仓库和日杂百货仓库等重要经营设施也未转交。1998年1月,工贸总公司未与叶方坤协商好,擅自将贸易公司下属的一家商店出售,并收取了转让金。为此,叶方坤提出抗议,指出这样做将会影响利润上缴,但工贸总公司未予理会。
  1998年3月15日,工贸总公司的领导置贸易公司日渐好转的经营状况于不顾,以叶方坤承包经营两个季度未上缴承包款为由,向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责令被告支付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款3万元。在此之前,工贸总公司并未按合同的约定“在3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更未通知叶方坤。
  1998年5月8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叶方坤不按合同约定向工贸总公司缴纳承包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纠纷的主要责任为由,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由被告叶方坤偿付原告工贸总公司承包款3万元。对工贸总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将烟草批发许可证照、仓库等移交,违约在先的事实,却“不予支持”;对工贸总公司不与被告协商好即擅自出售承包人下属商店的违约行为,法院也只认定“原告对此应承担一定责任,赔偿被告实际损失”。叶方坤对判决不服,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8年9月25日的判决中除了将叶方坤被判支付的承包款由3万元改判为2.6万元外,其他维持了临湘市人民法院的判决。
  对此,叶方坤仍不服,向有关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实行法律监督。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和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得知此案的情况后,进行了认真调查,均认为,一、二审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级检察机关分别于1998年11月27日和1999年4月6日提交了《提请抗诉报告书》。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请抗诉报告书》中指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置申诉人叶方坤所提由于总公司没有移交烟草仓库等重要经营场地,拖延移交烟草批发许可证正本等经营中的实质性问题,直接影响了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了经济损失,对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违约责任于不顾,仅判决叶一方偿付承包款,有失客观、公正”。还指出,工贸总公司的违约行为“直接损害了叶方坤的经济利益,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转眼两年了,检察机关的抗诉还未落在实处,叶方坤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维护。这起合同纠纷无论性质还是标的,对执法机关来说都是一起小案,但对当事人叶方坤来说却是倾其所有的大事。对待这个案子,同为执法机关,态度有所不同,结果也不一样。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关部门是否真正树立了尊重客观事实的观念和为群众服务的责任心。事情无论大小,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群众才会满意,也就不会有叶方坤的上访和“告状”了。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办好议案 倾听民意

  改进审议方式 提高审议质量
  武平县人大建立审议卡制度
  为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今年年初以来,福建武平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会议审议卡制度,收到良好效果。
  武平县人大常委会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均提前印发有关工作报告,并在每份报告后附一份审议卡,审议卡主要包括审议人、审议议题、审议意见、建议等内容。与会人员在口头审议的基础上,将审议意见写在卡上,作书面发言。常委们一致反映审议卡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了方便。实行审议卡制度后,常委们所提的意见、建议明显增多,会议审议质量明显提高。
  每次常委会结束后,及时将审议卡分类整理,筛选一些重要意见、建议,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做好交办、落实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同时,加强跟踪督查,适时通报办理情况,对一些重要问题,还将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时听取有关承办部门的办理情况汇报。
  福建武平县 刘梅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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