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特别报道

加强律师管理 迎接世纪挑战
  编者的话
  新中国律师事业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的艰难历程,迎来了新世纪的曙光。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刻,千名律师与各方专家、学者汇聚北京,总结律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有益教训,探讨如何面对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此时此刻,我们不能忘记初创时期的迷茫,不能忘记成长中的探索与改革,新中国的三代律师共同推动了律师事业在20世纪最后20年的崛起和腾飞。这20年,律师与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风雨同行,与人民大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须臾不离,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脉搏息息相通,律师在自律、自强的成长历程中获得了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成为国家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律师,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协作下,本版今天推出专版,全面系统地报道中国律师业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
  回眸中国律师20年
  贾午光
  值此世纪之交,我们对过去20年的发展作一回顾,相信对增强信心,坚定信念,更好地规划和开创未来,会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
  ——20年来,中国律师的数量已达到11万多人。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中,政法院校(系)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大约有30%进入了律师队伍或获得了律师资格。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律师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仍然很低,但律师队伍规模的扩大与社会对律师法律服务有效需求的增长已大体适应;从律师队伍的文化素质看,大专学历的约占律师总数的48.1%,本科学历的占39%,硕士学位的占4.2%,博士学位的占0.27%。
  ——20年来,特别是1993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发展很快,且形式多样。律师服务机构1979年为212个。到目前为止,各类律师事务所已达9144个。国资所一统天下的局面已由多种形式、不同所有制律师事务所并存的状况所代替。在全国现有律师事务所中,合伙制律师所2601个,占总数的30%;合作制律师所1244个,占总数的14%;国资所5168个(目前正处于全面改制之中),占总数的56%。
  ——律师立法、法规、规章不断出台,并已基本形成体系,为中国律师的生存和发展建立了制度基础。
  ——198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此后几年中,全国各地相继成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界已召开了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律协已经历四届理事会,特别是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全国律协的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全部都由执业律师组成,从而使律师的行业自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全国律协和省、市、自治区律协还相继建立了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各种律师业务委员会,表明了在中国逐步实行律师行业自律的可行性。
  ——近几年来,各级律协针对不断出现的侵害律师执业权益的个案,反应迅速,维护了律师执业的尊严,同时也增强了律协自身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在国际交往方面,全国律协已正式加入了国际律协、国际律联、亚洲律协会长会议(POLA)等重要的国际律师组织,并通过参加国际会议、互访互派等活动,同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行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联系,增加了中外律师业相互间的了解,扩大了中国律师的国际影响。
  ——自1986年以来,我国实行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开了新中国专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先河。15年来,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已先后举行了12次,共有132万人报名参考,录取合格并授予律师资格的达12万余人。律师考试制度的建立,为律师行业“准入”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0世纪90年代,走向规范和成熟的中国律师业开始重视专业化、规模化问题。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专门或主要从事证券、金融、外商投资、房地产等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出现,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不少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按照业务性质,设置专门部门,以适应专业化服务的要求。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开始多兵种、多学科协同作战。律师业还出现了“强弱合作”、“区域协作”等现象。
  ——20多年来,中国律师在通过执业活动树立自己形象的同时,还借助多种途径,加大对律师及其社会功能的宣传。《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杂志以及各地创办的律师报纸杂志,已成为宣传律师制度,交流探讨律师业务,指导工作,反映情况的重要载体,不仅在业内产生了重要影响,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律协和地方律协都十分重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执业律师的学历升级教育、法律院校(系)的在职学位教育以及各种实践性、针对性极强的专项培训活动,已形成多层次的、全面的律师继续教育体系。
  ——对中国律师制度的研究受到法学界以及律师界的重视。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来,以律师研究及律师业务为内容的书(译著)已达280余种,专门性的研究论文在各种法学期刊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律师理论已成为中国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中国律师业在过去20年里取得的成绩使每个律师备感骄傲和自豪。新的世纪,律师的天地将更加广阔,中国律师也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
  从“怎么看”到“怎么干”
  千古洲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
  对照江总书记的讲话,我们也不妨看看我们律师业二十年来的光荣与梦想……
  看看我们律师队伍的人数和机构是多了还是少了?从1979年的212人到今天的10万大军和9000多家律师机构,占总人口将近万分之一的比例,对比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达国家的现状,究竟是多了还是少了。
  看看我们律师的服务领域是宽了还是窄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律师的法律服务领域已从传统的诉讼领域逐渐走向大有可为的非诉讼领域。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还比较短缺和弱小。因此,今天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是,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到底有多大?中国的法律服务领域究竟开拓到了什么程度?
  看看我们律师的社会形象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社会上的有些议论,尽管有些偏颇和偏激,甚至以偏概全,但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呢?
  看看我们律师的专业素质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86.8%的大专学历以上的专业人才优势(居国内各行业之首),似乎让我们有些沾沾自喜。然而,门槛过低的进口与不太通畅的出口,又使我们真正看到了较低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层次。
  看看我们律师的对外交往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19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110多家外国与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的现实,仅仅只是一个开头。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律师走出国门去学习、充电、考察、访问,越来越多留学海外的青年学子学成归国,加盟律师队伍。
  我们“怎么看”,目的还是为了“怎么干”。知道了“怎么看”自然也就知道了“怎么干”。
  二十年的光荣与辉煌已成如烟往事,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崭新的世纪。鉴昔证今,来者可追,面对新世纪,关键就看我们怎么干,就看我们如何迈开大步,走向新的发展高峰,走向收获和喜悦的又一个金秋。
  把律师工作全面推向21世纪
  ——访第四届全国律协会长高宗泽
  罗璇
  日前,笔者就有关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第四届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高会长结合实践经验与近期工作情况,全面而系统地作了总结与展望。
  律师队伍建设是基础
  高会长首先介绍了全国律协的工作思路。他说,在新的形势下,全国律协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目标,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主线,以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能,使律协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高会长认为,律师队伍建设是我们搞好管理的基础。他说:“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体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严明的纪律观念。”
  为此,全国律协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召开年会或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以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
  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一直是律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高会长强调,除了在思想上、制度上加强律师的自律和对律师违规行为的惩戒外,我们应切切实实从解决疑难个案入手,积极争取律师维权的立法保障,总结交流全国各地维权工作的经验,希望能使维权工作早日走出低谷。
  律师形象工程是灵魂
  尉健行同志和罗干同志都曾指出:“要大力宣传律师,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律师,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归根结底,加强宣传,还是为了提高和完善律师业的整体形象。当然,这个形象工程的主体还是律师自身的素质和表现,而宣传只是反映其发展的一种手段。
  高会长说,新一届律协理事会组成后,充分运用《中国律师》这块阵地,宣传恢复律师制度20年来的业绩,宣传律师队伍中的好典型,使社会各界更了解律师工作的性质及重要性。
  为了使我国律师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律协积极参加国际律师组织的活动,发展与国际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全国律协与各友好国家律协会长进行了广泛接触,增进了相互了解,扩大了全国律协在世界范围的影响。
  高会长介绍说:“我们不仅‘走出去’,也‘请进来’。一年多来,全国律协接待了日本、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多个国家律协和律师代表团的来访,通过接待来访和出访交流,全国律协与一些外国律师协会就有关律师培训以及律师业务协作等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有些已经达成了协议,为推动中外律师的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管是宣传还是交流,都是完善律师形象的重要手段。建设律师业的形象工程也是律师行业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律协机关建设是根本
  为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律协的贯彻,需要建立一个协调、高效、运转灵活的执行机构。为此,全国律协健全了办事机构,成立了党组,党建工作也因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高会长深有体会地讲道:“新一届律协对上届律协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使机关内部各项工作日趋规范,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也有新的起色。此外,全国律协机关从今年起开展了律师业务与律师管理知识系列讲座的活动,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人和专家演讲,着重提高律协机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军人赶律考
  本报记者 王比学
  10月21日,是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第一天,记者来到了设在北京石景山区一所小学内的北京军区考区。
  一大早,军人考生就从四面八方陆陆续续进入考场。有的对号找到自己所在的教室立即入座;有的在考场外手捧复习资料“临阵磨枪”。
  据总政司法局局长石成林介绍,北京军区考点设有15个考场,共有350人参考,报考人数比去年增加了46%,这对加强军队的法制建设大有好处。
  上午8时30分,随着一阵清脆的铃声,参考的350名军人立即进入了一个紧张的“战场”。今天的“战场”与往常不同,它是专门为选拔律师而设立的。
  一名59岁的大校,今年已是第六次走进律考考场。他曾是总政纪检部门的一位局长,通过自学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从1995年就开始报考律师,每年都因几分之差而落榜。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听到这个情况,特意看望了他。部长问他为什么今年还要考,他说:“其实结果对我并不重要,我重视的是学法的过程。”部长转而又问:“如果今年再考不上,怎么办?”这位老军官没加思索,“考不上,明年还考。”
  陈渤是军区考区唯一一名博士,今年35岁,是总后基建营房部的一名少校。这位看上去有些文弱的军官向记者谈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涉及房地产纠纷以及军人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我虽然是个博士,但每当遇到这些问题,总感到法律知识远远不够用,所以选择报考律师。”
  …………
  尽管这些军人赶律考的心态各不相同,但从他们的言谈中不难看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深入人心,当律师已成为今天的择业时尚。
  律考热不仅仅存在于军营中,社会上也是一年高过一年。高昌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全国共有215880人报考,创历史最高纪录。他预言,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律师职业将更具吸引力,律考报名人数将继续增长。
  我为什么要当律师
  胡建华
  记得学生时代,我对“律师”这个概念压根儿不知,以致后来高考,因为志愿里没报政法学校,被录取在九江医校。
  人生就是富有戏剧性。有时几件事的影响,一句话的启迪,会改变人的一生。就在我为治好了一个又一个的病人,从死神手里抢回了一条又一条的生命而感到高兴满足时,我被发生在医院里的接二连三的侵权现象惊呆了:一个老人被儿子虐待殴打,由邻居送来住院;一个刚产下一周的女婴因硬皮病住院,没住一天,母亲却不辞而别……面对这些事,有正义感的人都愤愤不平,出主意叫他们告到法院,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这些强烈的呐喊,我第一次感觉到,医生治病固然可以拯救人的肉体,但并不能拯救人的灵魂。就像那个老人、那个弃婴,我治得好他的伤、她的病,却并不能保证他们下一次不再受虐待、不再被抛弃,看来唯一的“特效药物”是法律。后来老人告到法院,儿子保证日后不再虐待,并答应每月支付生活费;司法部门也为弃婴找到了生身母亲。这一切,使我更加感受到了法律的意义、权威和神圣,使我感悟到了鲁迅在当时那个时代为什么要放下手术刀,拿起战斗的笔。于是,我决心重新选择职业———当律师,用法律武器为人民服务。
  我从1986年开始在工作之余自学法律,一鼓作气在三年时间里拿下全部课程,取得了法律大专毕业文凭,并于1989年调到了县法律顾问处。功夫不负有心人。次年,我又取得了律师资格。至此,我终于敲开了神圣的法学之门,成了名副其实的律师。
  在这十年的律师生涯中,我最大的感受是当一个律师,特别是当一个好律师十分不易。知识、胆量、灵活的思维、实事求是的态度、坚韧不拔的精神,哪一样都不能少。当律师如果仅仅满足于混日子,则大可超脱,敷衍了事,开庭时“潇洒走一回”即可。但这愧对法律,愧对当事人。若要办成功一个案件,尽管有理,你仍然要全身心地投入,得想方设法调查收集证据,这实在是“苦其心志,劳其筋骨”的累事。
  回首我走过的律师路,我除了感受到当好律师艰难外,还有一个风险性大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人们的基本素质和法制水平不高,胜诉了,委托方会备加赞赏你;若败诉,委托方则把愤恨记在律师身上,以致当时或日后对律师围攻、诽谤、加害。从这一角度上说,当一名律师不仅要足智多谋、锲而不舍,而且要有大无畏的气魄。要坚持正义,敢于碰硬,不怕报复。只有这样,案件才可能办得成功,办得漂亮。
  WTO与律师法的完善
  宋林秀 武卫东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国际大潮,在国际竞争中,机遇与挑战并存。作为社会服务业的中国律师业在加入WTO之后,也同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因而,为使我国律师业在加入WTO后能在法律服务的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有必要按照WTO的要求,充分研究发达国家的律师管理制度,对现行律师法的一些缺陷,加以修改和完善,形成适应国际形势、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体制模式不应仅限于国资所、合伙所、合作所三种,应将公司制及个人制律师事务所列入法定模式,并提倡建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现行律师法规定了三种律师事务所,即国资所、合伙所、合作所。据统计,我国目前有律师事务所9000多家,执业律师10万余人左右,平均每家律师事务所11人。这样的结构规模在WTO及新的形势下是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和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而要建立规模化、国际化、集团化的律师事务所,就必须依靠好的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公司化(或称股份化)的律师事务所。
  将公司制(股份制)引入律师事务所体制,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律师业发展的定势,我国对此应予以研究和借鉴。
  二、律师协会应具有实质性的管理权,使律协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
  现行的律师法第五章虽专章规定了律师协会的性质、组成及职责,规定律协为社会团体法人,但实际上是将律师管理的全部权力集中于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律协只有拥有对律师准入、年检和处罚的权力,才能真正实现行业管理与自律。由律协实行对律师的实质性管理,还有利于各类律师人才的沟通、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三、律师法在立法和执法中应重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现行律师法虽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但对违法者的处罚偏轻,有碍于我国律师业的声誉及发展。
  四、提高律师行业准入标准,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面对新的世纪和即将来临的WTO,我们需要的是高素质的律师人才,“低门槛”方针不能适应这一要求,建议在修改律师法时将准入标准定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延长实习期。
  总之,随着我国各项改革进程的加快,随着我国加入WTO,律师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教育、国际交往等领域都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律师法在修改时应充分注意到这一发展前景,用立法来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
  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
  北京律师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近几年,他们每年都要在贫困地区建希望小学。图为又一所北京律师希望小学在陕北吴堡县慕家塬村落成。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为当事人讨回了“说法”。图为当事人(右一)登门致谢。(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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