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热线

  昆明市环保局无视国家有关规定
  强检汽车尾气 达标仍然刁难
  本报记者 汪波
  家住昆明市环城西路的魏女士9月16日买了一辆“吉利”牌新轿车。一个月后,“吉利”车却给她带来了烦恼、不安和愤怒。
  10月23日上午10时,魏女士的“吉利”车在环城西路上被交警拦下检测尾气。几分钟后,环保检测人员告诉她,尾气超标,并出示“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叫她去环保部门指定的汽修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同时扣下了行车证副本。通知书上标明这辆车的一氧化碳排放值为6.6%(排放标准值为4.5%),还注明了四家汽修厂的名字和地址。
  带着满腹疑惑,魏女士当天就到“吉利”车维修站检测尾气,结果表明尾气一氧化碳排放值为0.48%,达标。第二天一早,魏女士再次来到环城西路上的检测站要求复检。复检结果为3.0%,达标。魏女士松了一口气,提出拿回行车证副本。然而,环保检测人员却说:“没到指定汽修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不能发还。”一名检测人员还说:“今天合格,但昨天不合格。你离开了现场就不算,一把螺丝刀就可以让它达标。”她要求打印一张复检结果,又遭到检测人员的拒绝。
  烦恼、不安和愤怒开始涌上魏女士的心头,她向新闻媒体述说了“吉利”车的遭遇。几名记者跟随魏女士开着“吉利”车,又来到了环保部门指定的检测和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汽修厂检测,结果为0.6%,仍是达标。
  为什么两天内,四次检测出现四种不同的检测结果?为什么同一检测站的两次检测数据都不一样,而且检测结果相差悬殊?为什么达标了还要去装净化装置?既然一把螺丝刀就可让尾气达标,为什么还要出人出力出钱治理尾气……带着种种疑问,10月24日,数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来到昆明市环保局了解情况。
  昆明市环保局综合处一位副处长拿着厚厚的文件说,在路上检测汽车尾气,是按照昆明市1998年3月1日颁发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是正确的。记者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出通知,强调“环保等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宜再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进行重复检验并收取相关费用”。这位副处长说,她没有看到这个通知。记者从环保局提供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指南》中看到:落户之日起一年半以内的非营运性新车或半年之内的营运性新车,或5万公里以内的新车,依照有关程序进行维修治理,可不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为什么魏女士的车符合这一规定还一定要装净化装置呢?环保局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和解释。
  10月25日、26日,昆明市多家媒体报道了魏女士的遭遇。
  一石激起千层浪。读者纷纷给新闻单位打电话,对昆明市在市区检测汽车尾气一事提出意见和质疑。有读者说,既然年检时已检过尾气,路检岂不多此一举?还有一位读者送来一份《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附文写道:不该对机动车强制进行尾气检测,应当执行财政部、国家计委2000年4月25日(4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环保局称仍执行1998年3月1日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显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位姓殷的司机对记者讲,他的车在环保部门指定的汽修厂装上净化装置后,影响了车的正常行驶,只好把它取下,而环保检测人员见到你有了他们发的合格证,也就不再对你进行检查了。一位姓孙的驾驶员说,他的车装上净化装置后一直乱响,无奈只好用绳绑起来,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10月27日,昆明市环保局召开了一次关于“路检”情况的通报会。会上,环保局的梅局长首先对新闻单位的报道提出了反对意见,说他们完全是按市政府文件精神办的,没有错,他从没看到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不允许“路检”的文件通知。关于在“路检”中出现的问题,这位局长说,“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发生,我们会研究解决。”当记者问,为什么要到你们指定的汽修厂安装净化装置,为什么你们指定的产品在汽修厂装要800到1000元,而在外面装却很便宜?为什么一辆新车会出现四组不同的检测数据,为什么复检合格还要装净化装置并扣证?梅局长回答,定点是为了方便管理,价格是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无权过问。最后记者问道,魏女士的行车副本什么时候能还给她?梅局长说还要再检一次,合格了就还。
  情况通报会后,魏女士再次来到环保局指定的汽修厂检测尾气,结果仍然是合格,一氧化碳排放值为1.3%。也就在这次去检测的途中,魏女士的车遭遇了车祸。她感到了从来没有过的心痛:“我没有一点错,为什么却给我带来这么多的烦恼?是谁打乱了我平静的生活?他们应当给我道歉。”
  10月31日上午9时,昆明市的主要道路上又有人拦截行驶车辆,强行进行汽车尾气抽检。不少人给记者打电话,他们气愤地说:昆明市环保局为什么知错不改?难道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对昆明市没有约束力吗?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多棱镜

  河南新安县马沟小学教学楼:
  用移民款建的“豆腐渣”楼
  花130多万元移民资金建成的两座教学楼,投入使用仅仅两年,便出现梁断墙裂的现象,近300名师生不得不租用民房上课。这件事发生在河南省新安县城关镇马沟村。
  最近,我们闻讯到这所学校采访。远远望去,两座教学楼煞是气派(题图)。走近却发现楼的墙壁涂料已大面积脱落(图一),其中一座楼的楼顶西边出现几道明显的裂缝,教室墙体和走廊地面上裂缝随处可见。在一楼与二楼之间,立着一根显然是新垒的砖柱子(图二),村民说,这是怕楼房倒塌,今年7月刚刚垒的。另一座楼的二、三层横梁已有多处断裂,一处被剥开涂层的房梁中间,竟然夹有一截木棍!
  新安县城关镇马沟村是因建设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于1997年新建的移民村。耗资130余万元建的这两座教学楼是1998年8月14日开始启用的。据马沟小学教师介绍,1999年教学楼开始出现裂缝,今年7月中旬以来,裂缝越来越大,剥去表层后发现横梁也有裂缝。8月10日,镇政府、镇教办组成的调查组来到马沟村小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教学楼。新学期开学后,学校不得不租用民房上课。
  村民反映,马沟村的建校工程是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石劳承包的,建筑队根本没有资质证书。
  在马沟村小学南楼三楼一间教室的地板上,我们看到破凳碎石间躺着一块“马沟村党员活动室”的镜匾,上面落满了灰尘。这间教室的黑板上,署名“马沟群众”写了这样一段话:“之所以有豆腐渣学校,是因为有豆腐渣干部。对待豆腐渣干部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心慈手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河南《教育时报》社 曹占武 郭加奇
(附图片)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答复反应

  重庆市有关部门“闻过则动”
  落实整治措施 打击证件制假
  10月11日你报民主与监督版刊登了我市群众写的《证件制假太猖狂》的图文稿件后,我们及时作了报摘,并按照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跟踪督办,目前各项整治措施已基本落实。
  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进行为时40天的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打击破坏市容市貌扰乱公共秩序管理的违法犯罪分子;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规,端窝点,堵源头,对伪造、贩卖国家机关印章、证件、公文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打击的力度。
  市政管理部门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挂、乱刻、乱画的行为通告》的规定,组织力量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清洗电杆、电话亭、人行天桥等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写的广告;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市政、街道督促检查,业主负责的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动员群众参与,追查乱张贴乱涂画的违法人员。
  民政部门将不断改进和提高有关证件的防伪度,加强对有关证件的印制、运输、保管和发放工作,防止丢失和冒领。同时,加强对“三无”盲流人员的遣返工作力度。
  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法人登记等有关证照时,将加强对证件真伪的识别和鉴定工作,发现使用假证件者立即送当地公安机关。
  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快对普通高校的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上网公布的工作进度,以供用人单位查询和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校学历证书的管理,健全制度,对成人高考学历证书实行验证、审核,并加强对自考文凭的管理,严格发放程序。
  整个整治工作力争在11月15日前取得根本性的成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事中有法

  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白国堂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白国堂是新野县航运局职工,因拖欠同局职工白新德钢材款3万元未还,被诉至新野县法院。法院于1998年10月28日判令白国堂10日内偿还白新德货款本息计52721元。判决生效后,白国堂没有履行判决。新野法院依法扣押了白国堂停泊在湖北省宜城市姚湾码头的船只,但被告人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并私自将被扣船上的发动机拆卸转移,致使原判决无法执行。
  新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国堂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白国堂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亲属已帮其还清了货款,遂从轻作出了前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白国堂有能力执行判决却拒不执行,并将人民法院依法扣押船舶的发动机拆卸转移,其情节严重,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
  河南新野县人民法院 陈金波 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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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代表影集

  反映选民意见 督促依法办事
  ——记缙云县人大代表田理富
  日前,浙江省缙云县人大代表田理富以书面形式向原选区——大源镇寮车头村选民反馈了两条选民意见的督办结果,受到群众的好评。
  田理富同志是浙江省和缙云县的人大代表,任缙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老田自觉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要求,经常以普通代表的身份深入选区听取并及时反映选民意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今年9月19日,老田又到寮车头村了解选民意见。很多选民向他反映,镇土管所对本村4户村民1998年以来违法超建影响规划的问题、镇林业站对村民王某某1999年6月滥伐林木的问题都没有及时查处,严重影响村政管理。老田又向村、镇干部进一步了解情况,然后以县人大代表的名义将以上情况分别以书面形式反映给县土管局和林业局,建议他们依法予以查处。县土管局和林业局的领导同志很快带队到大源镇进行调查,依法作出了处理。10月14日,县土管局和林业局分别书面向老田回复了调查处理的结果。老田认为,选民能向我反映意见,是对我的信任,我也应该取信于民,于是马上向寮车头村的选民反馈处理的结果。
  浙江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麻松亘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经济犯罪案中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
  贪官的背后有“贪内助”
  不久前,浙江省纪检委宣教室向新闻界披露:1994—1999年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处违纪党员干部3968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17人,地厅级干部67人。在这些领导干部经济犯罪中,存在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夫妻联手作案比例很高,许多贪官后面有一个推波助澜的“贪内助”。
  无独有偶,山东省泰安市郊区检察院近日也向新闻界披露:近期立案查处的37起领导干部受贿案中,有34名案犯的“夫人”充当夫君的“收银员”,夫妻联手作案率高达90%以上。
  这两组数据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个贪官的背后,往往站着一个贪婪的女人。
  现实中,贪内助们“助贪”的手段多种多样,对各地公布的案例做一归纳,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垂帘听政型。她们大多数站在丈夫的身后,越权干预,有的甚至代丈夫对外许诺,收取好处费。原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的妻子傅培培便是这样的“贪内助”。五洲公司总经理胡教华为了解决贷款问题,想求市领导出面打招呼,但是直接接近领导不方便,胡教华便请傅帮忙,答应事成给她巨额报酬。傅便多次在许运鸿面前替胡说话。许禁不住妻子的一再吹风,终于率领市政府要员和银行负责人到胡的公司“看看”,这一看就为胡“看”来了540万美元和18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1998年,胡因公司缺乏流动资金陷入困境,再次求助于傅,在傅的鼓动下,许再次到胡的公司“看看”,胡又因此得到了3767万元的贷款,而傅得到的是胡送的400万元人民币。
  坐地收赃型。她们对丈夫的下属或丈夫所管辖的单位以礼券、礼物等形式送上门的东西,不管多少,性质如何,一律收下。萧山市原市长莫妙荣的妻子朱金宝,普通工人出身,原先默默无闻,但是随着丈夫职务的提升,夫贵妻荣,成了一些人攀龙附凤的对象。她先后在自己的家里收受有求于莫的人各种礼品、钱财计人民币32万元,成为丈夫名符其实的“收银员”。广东省湛江市原市委书记陈同庆大量卖官、受贿,他老婆几乎成了专职的家庭会计。最多一天陈同庆接待四批“客人”,他老婆一天内跑四趟银行去存款。
  狐假虎威型。她们利用丈夫的权力和影响,打着丈夫的牌子,四处活动,找关系、走门子、批条子、拿佣金、吃回扣,将丈夫的权力用到了“极致”。湖南省机械工业厅原党组书记、局长林国悌收受巨额贿赂被推上法庭,他的妻子赵幼娟和儿子林如海因为帮助收受贿赂等也成为被告人。在林国悌担任厅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赵幼娟利用丈夫的招牌,为有关客商向机械厅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推销大件产品,被她看中的单位虽有心推辞,但是慑于其丈夫的权势,不得不购买,赵从中收取了高额回扣。
  使劲怂恿型。她们整天对丈夫灌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家都在拿,为什么你不能拿”等等,同时还为丈夫出谋划策,索贿受贿。在这种“耳边风”影响下,丈夫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走向犯罪的深渊。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的妻子符荣英原系中国银行东方支行行长,在丈夫任市委书记期间,她为丈夫出点子,找由头,“帮助受贿”金额高达200余万元,另有1000万元,被法院认定为“来源不明”,从而被判处有期徙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而丈夫则被判处死刑。
  应该说,妻子参与丈夫收受贿赂非自今日始,但是,为什么如今愈演愈烈?这个问题耐人寻味,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当前反腐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近几年反腐败工作的经验表明,反腐败不仅要抓大案要案,健全监督机制,还要从源头抓起,从领导干部身边抓起。虽然不能断言腐败的官员背后都有一个推波助澜的妻子,但一般来说,一位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背后,往往有一个廉洁贤惠的配偶。因此,从领导干部的身边抓起,呼唤“廉内助”,将反腐败的防线前移,也是反腐败的一条思路。
  腐败“家庭化”的核心是腐败了的领导干部本人。一个清廉的领导干部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家庭观念,以国家集体的利益为重,关心人民群众疾苦,这样才能在家庭中严格要求妻子儿女,管好身边的人。
  安徽芜湖县委组织部 沈小平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欢迎“揭短”
  更要“补短”
  陕西澄城县纪检委 赵军强
  无论在平时的民主生活会上,还是在“三讲”教育中,不少领导干部都明确表态,欢迎群众“揭短”,给自己提意见,帮助自己及时发现缺点、问题,以便采取措施“补短”,做好工作。这无疑是高明之举。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却干打雷不下雨,表面上也让别人“揭短”,可常常是你尽管揭,我这里“岿然不动”,更谈不上去“补短”了。这就不免让人怀疑他说的“欢迎群众揭短”是否出于真心,群众自然对此感到忧虑和不满。也许这样的干部根本就不想补短,请人“揭短”仅仅是为了应付形势,甚至是被逼无奈。这样的干部,群众即使揭了他们的“短”,他们不但不会补短,恐怕还要护短。
  看来,这些干部首先要端正态度,调整心态,真心实意让群众揭自己的“短”,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自觉自愿地去补短。
  毕竟“揭短”的目的是为了补短。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新事集纳

  “普法鸳鸯”
  坚持义务普法
  熊为义、阎怀玲是江苏省邳州市一对闻名遐迩的“普法鸳鸯”。他们十五年来一直义务进行普法宣传,足迹遍及苏北的山山水水,教育群众一百三十万人次。中宣部、司法部授予他们“全国普法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江苏邳州市 江邳司
  廉政教育
  不忘干部家属
  近日,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东宁边防检查站结合廉政教育,在全站开展了当好“贤内助”,争当“廉内助”的活动。站里组织几十名干部家属观看电影《生死抉择》,并以案说纪说法,组织他们学习讨论,使他们受到教育。
  黑龙江东宁边防检查站 庞雪峰
  离休教师
  宣传科技知识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七十六岁的离休教师严镇中,二十年如一日,自费创办“益民科技栏”,为农民群众提供实用科技知识,深受当地干部群众喜爱。
  湖北咸宁市 周新武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公民建言

  让私企也看上“红头文件”
  目前,许多地方的党政机关发给国有、集体企业的“红头文件”积压成堆,出现“过剩”,而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却看不到“红头文件”,使他们无法了解一些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和部门虽然也在喊要消除不同经济成分间的待遇差别,但一遇到具体问题,仍然强调这个文件按规定发到某某级,那个会议只能让某某来开。这些不合理的限制,无形中设置了不同所有制间的樊篱。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对待私企问题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一改几十年一贯制的发文习惯和开会规矩,将发到国企、集企的文件,也及时发到私企,让更多的私企和民营经济组织了解上情。现在,虽然重大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都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所有企业都能同时看到和了解,但有些部门、行业的规定有时还是通过其他途径发布的,在这种时候不要忘了邀请私企参加,使私企和国企、集企一样,都能在第一时间看到和了解,进而掌握。
  江苏淮阴县 诸广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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