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9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委员吴仪在中日经济合作20周年招待会上指出
  中日经济合作前景广阔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务委员吴仪今天在此间举行的中日经济合作20周年招待会上致辞时指出,中日经济合作前景广阔。
  吴仪说,20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日经济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这既包含着两国老一辈政治家和有识之士的智慧,也包含着两国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的努力。吴仪代表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向中国经济建设提供合作和支持表示感谢。
  吴仪指出,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两国人民在2000多年的友好交往中,取长补短,携手共进,为发展和创造世界东方文明做出了重要贡献。尽管两国关系在历史上有过一段不幸的时期,但两国人民之间睦邻友好是主流。中日两国互为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优势互补、形式多样、稳定发展的合作框架已初步形成。中日经济合作为两国带来重要利益,也对推动两国政治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样的局面来之不易,值得我们共同珍惜。
  她强调,中国政府和人民一向重视发展同日本的友好合作关系,希望两国友好事业一代一代地传下去。1998年,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了国事访问。去年,小渊前首相对我国进行了成功访问。双方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确认了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关系,对两国关系做出了跨世纪的定位,使两国关系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吴仪说,当今世界,科技革命的突飞猛进,深刻改变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面貌。各国经济的相互联系和共同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加强中日经济合作,是发展中日友好互利合作的重要内容,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招待会上讲了话。他说,我国的改革开放为中日经济合作提供了契机。日本政府对我国开发援助是两国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日本政府贷款、捐款和技术合作3部分内容。据统计,截至2000年6月底,日本政府对华提供开发援助金额达26755亿日元,其中日元贷款协议金额24535亿日元,赠款协议金额1120亿日元,技术合作金额1100亿日元。
  项怀诚说,在中日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国经济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涉及交通、能源、通讯、教育、医疗、农业水利、环保、社会保障、社会基础设施等很多方面,项目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日本的经济合作,对支持我国经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及人才培训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为我国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科技进步,对加强中日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具有广泛的意义。
  中日经济合作20周年招待会由财政部、外经贸部、科技部主办。谷牧、王丙乾出席。国家计委副主任王春正、财政部副部长金立群、外经贸部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科技部副部长马颂德、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心芳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各界人士100多人出席了今天的招待会。
  日本众议院议员、自民党干事长、日本特派大使野中广务,众议院议员、公明党干事长冬柴铁三,众议院议员、保守党干事长野田毅和日本驻华大使谷野作太郎等日方代表100多人出席了招待会。野中广务代表日方讲了话。


第2版(经济)
专栏:

  迈向新世纪的中国邮政
  国家邮政局局长 刘立清
  金秋十月,万物丰华。在庆祝祖国母亲51岁华诞的喜庆日子里,我们迎来了第三十一届世界邮政日。与过去3年一样,今年世界邮政日的主题仍然是:世界只有一个邮政网。这一主题深刻揭示了作为社会基础设施的邮政,深入千家万户,通达五洲四海,拥有强大的全球性优势,对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8年,国家对邮电体制进行改革,实施了邮、电分营,建立了独立运行的邮政体制。这个体制顺应世界邮政发展趋势,符合我国邮政发展实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邮政事业的重视和关怀,为我国邮政事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经过一年多的独立运行,邮政焕发出勃勃生机,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网络能力明显增强。我国邮政的实物传递网拥有覆盖全国的236个物流配送中心和6.6万个邮政局所,其中电子化支局1.5万个。这些网点通过3.3万辆邮运汽车和火车、轮船、飞机等多种运输手段连接起来,沟通城乡、连通世界,网络规模居世界前列。在实物网的建设中,通过科技创新,邮政运输机械化、处理自动化、营业电子化和信息服务网络化的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改革网络运行体制和投递体制,邮件传递速度不断加快。今年普通信函的传递时限比去年平均缩短了2—3天,随着今年9月火车时刻的调整,邮件还将全面提速。
  二是业务种类更加丰富。在继续办好邮递、集邮、储蓄三大类数十种业务的同时,中国邮政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加快了新业务的开发力度,重点加强了电子邮政(即邮政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融入物流产业,并积极开拓信息业务,使邮政信息传递、商品运送、资金流通三大功能的内涵日益丰富。今年3月,电子邮政“183”网站已开通,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条件,开办了“绿卡打电话”、“网上汇款”、“网上购物”、“网上集邮”、“网上订报”、“礼仪专送”等业务。
  三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邮政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今年,邮政向全社会公布了全国省会城市间邮件全程时限。今年7月,全国省会城市已经基本实现城区普通包裹投递到户。从10月起,全国县以上城市城区包裹将全部实现投递到户。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邮政加大扭亏力度,积极提高邮政的经济效益。去年,全国邮政业务收入完成369.8亿元,比上年增长28.8%;比上年减少亏损112.6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31%。这三大目标全部超计划实现,创历史最好成绩。
  四是国际影响逐步扩大。目前,我国邮政已与14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通邮关系。去年成功举办了第二十二届万国邮联大会,并当选为行政理事会主席国和经营理事会理事国。中国邮政的国际地位在不断提高,并将在世界邮政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展望中国邮政的未来,我们信心百倍。在新的世纪里,我们将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发展现代化邮政,满足社会需要”的指示,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实施好六大战略,努力开创我国邮政事业的新局面。
  我们将实施政企分开、专业化经营的体制改革战略。根据中央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国邮政将逐步实现邮政体制的政企分开,同时对邮政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和改造,建立现代邮政企业制度,组建专业化经营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我们将实施以优质规范服务为重点的普遍服务战略。中国邮政将积极向服务高标准、低资费的方向努力,拓展服务领域,开发服务品种,实现优质服务,满足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用邮需求。
  我们将实施商业化运作的业务经营战略。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中国邮政将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机制,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充分利用综合计算机网,开发电子邮政等信息业务,积极融入物流产业的大潮,逐步形成“四业并举”的业务发展格局。
  我们将实施以提高效率和效益为目标的科技兴邮战略。21世纪,中国邮政将逐步建成以机械化、自动化、计算机网络化技术为标志的现代化邮政网络,最终实现邮运快速化、作业自动化、营业电子化、管理信息化和服务多元化。
  我们将实施以“三支队伍”建设为重点的邮政人才战略。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在加强企业领导者、专业技术和市场营销三支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培养和造就适应邮政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多层次、多方面、多数量的人才队伍,使邮政队伍在较短时间内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结构有明显改善、作风有明显转变。
  我们将实施对内对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发展战略。按照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中国邮政将积极进行对内、对外的有效联合,在联合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
  新世纪的钟声即将敲响,中国邮政将以新的姿态、新的面貌,迎接新世纪孕育的发展机遇,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第2版(经济)
专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9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军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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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绿色食品基地推广面积目前达到一百万亩,绿色食品产量十五万吨,产值二点五亿元。图为十月八日开幕的黑龙江绿色食品周上牡丹江展台。 毕强 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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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铁路:“十一”没有“五一”火
  应急的能力加强
  客流量大幅下降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曲哲涵从铁道部获悉,今年国庆期间铁路客流比较平缓,没有出现客流高峰的情况。10月1日至7日,全国铁路共发送旅客2470.3万人次,比今年“五一”下降8.9%;旅客日发送量除10月1日达到380万人外,其他几天均在350万人次左右,与“五一”相比也有较大降幅。
  铁路部门充分吸取去年“十一”和今年“五一”旅客运输的经验,拟定了周密的运输方案和应急措施。与前几次长假相比,铁路在今年国庆期间表现出的市场应急能力已大大加强。国庆期间共增开了跨局临客310列,比原计划增加126列。运力调整适应了客流总量和客流方向的变化,今年国庆期间,国内各大火车站没有出现大量旅客滞留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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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将设“梁思成奖”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将设立以梁思成先生名字命名的永久性基金——“梁思成奖”,首届“梁思成奖”将授予建国五十年来在建筑设计创作和对我国建筑设计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十名建筑师,今后每年一名。(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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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秦皇岛又添新景区
  本报讯 秦皇岛一个新的旅游景区桃林口景区近日启门迎客。桃林口景区总面积达二十六万亩,其中水域面积六万多亩。现在,当地已投资一百五十多万元开发了水下迷宫、竹筏漂流、水上高空绳索、垂钓等项目。(郭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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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水柏铁路柏果隧道胜利贯通
  本报讯 我国西部开发第一条合资铁路贵州(六盘)水柏(果)铁路控制工程柏果隧道,经过中铁十六局三处全体员工奋力拼搏,九月三十日贯通。柏果隧道全长九百七十九米。(褚绍会 黄金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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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焦作至巩义黄河公路大桥合龙
  本报讯 河南省第一座由地方自筹资金兴建的焦作至巩义黄河公路特大桥日前胜利合龙。该桥全长三千零一十点一三米,桥面宽十八点五米,已完成投资三点零四亿元。预计明年六月可正式建成通车。(袁培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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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河北大名举办首届花生节
  本报讯 中国花生基地河北省大名县近日迎来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宾朋。为期三天的中国大名首届花生节在这里举行。大名县是远近闻名的花生之乡,花生种植面积已达五十万亩,总产量突破十五万吨。(陈凤娥 桂士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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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行约翰内斯堡分行开业
  本报讯 中国银行约翰内斯堡分行十月六日开始对外试营业,这是该行继赞比亚分行之后在非洲设立的第二家分支机构。目前中行在境外设立了五百五十八家分支机构。(刘健 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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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银行累计发债七千多亿元
  本报讯 截至今年上半年,开发银行已累计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发放贷款六千零二十七点六四亿元,累计发行金融债券七千八百二十二点一亿元,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发债主体。(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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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行与联通开通手机银行业务
  本报讯 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手机银行业务日前在北京开通。该项业务开通后,在建行开立账户的联通用户可以利用联通公司提供的短信息服务享受手机银行服务。(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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