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8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

  审判
  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
  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致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初步认定1994年安徽省临泉县法院一审、1995年原阜阳地区(现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卢家寿侮辱女法官王海侠案,在立案程序、判决内容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请安徽省高院认真依法处理。一年过去了,这一案件仍没有结果。
  是女法官受辱自杀,还是年轻人含冤被抓?
  1994年7月23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卢家寿在阜南县赵集搭乘阜南县法院法官王海侠借用的车子准备返回阜南县城,卢上车后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王让卢坐在了后面,对此,卢心中不快。当车行至阜南县法院门口时,卢说,坐车什么前位后位的,年轻人不要太狂,以后多注意点礼节等。两人随即发生争吵,相互厮打,卢将王脖颈抓破,后被制止。王海侠上班后,服用了30片安眠药,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死亡。
  临泉县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卢家寿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被告不服,但上诉被原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对此,卢家寿的律师高国志说,在法院门前发生争执后,卢家寿下车去乘坐三轮车回家,王海侠追上去辱骂,向卢的脸上吐唾沫,并打了卢的脸。卢看到该县法院宁院长在大门前,就跑过去向他反映情况,要求处理。宁把卢和王海侠分别叫到办公室了解情况。他批评了王海侠,送走了卢家寿。王海侠下午正常上班,但她要求请假7天,宁未批准,后来才服安眠药自杀。不能因王自杀就判卢有罪。
  法学界有关人士也指出,即使卢家寿对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卢在争执中抓伤了王,依法应以伤害罪论处,也不能定卢家寿犯侮辱罪。因为侮辱罪是指故意用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因此,法院对该案的定性是错误的。
  是依法办案还是依权办案?
  据了解,大学毕业的卢家寿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停止上访,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认真处理。去年6月,他上访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经过与申诉人两天接谈及审阅了上诉人提出的一、二审判决书、律师调查、目击者的证言和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致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初步认定此案的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根据法律规定,自诉案件不诉不理。因为自诉人起诉只是一面之词,尚未查证,不能对被诉人采取逮捕或收容措施。王海侠服安眠药自杀的当天,卢就被阜南法院抓捕关押于阜南县公安局看守所,同年8月1日被阜南法院逮捕,而自诉人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是在同年11月8日。因而,此案的立案程序违背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
  二、这是一起自诉案,法院应依法把自诉状送至被诉人。但临泉县法院开庭前没将自诉状送达被告人,使自诉人失去反诉权,是违背法律程序的。
  三、一、二审法院认定卢犯罪的主要证言是阜南县法院干部郑某等三人的证言。这些证言却没有在法庭上宣读质证就作为定案依据,这是违反审判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还认定,对这一起案件的判决内容有几点调查不实:
  一是该案的主要事实发生在卢和王在法院门口下车、坐三轮车这一过程,而判决内容却没有这一事实过程。
  二是判决认定“卢将王胸前衣服撕烂,抓伤其前胸多处”。而王服安眠药后在医院抢救时,医生郭某证明:当时未发现王身上有任何外伤。
  三是在王和卢发生纠纷后,法院宁院长、王海侠所在庭的庭长对这一事件已进行过处理。他们最清楚王当时是否被伤害。但是,在案件的审理中却没有这两人的证明材料。
  依照法律,这一案件的宣判结果应在审理后定。但根据卷宗记录,1994年11月19日下午,阜阳中院领导开会定下意见:此案是侮辱罪,刑期在2年以下,1年以上,经济损失赔偿在2000—3000元。果然,11月30日的宣判结果是:判处被告人卢家寿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责令被告人赔偿2000元。法学界人士提出,如此不禁让人起疑:具体审判机关是否是个摆设,审判过程是否是走过场?审判是依权还是依法?
  此案目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愿卢家寿案能早日得到公正处理。
  新华社记者 崔海教
  安徽日报记者 程世来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

  本报群工部和郴州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
  “郴州杯头条竞赛”
  征文启事
  读者来信版是本报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舆论监督、为读者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多年来,读者来信版一直受到广大读者的关爱与支持。把这个“窗口”办得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读者是我们的追求。为此,本报群众工作部与湖南省郴州市委宣传部将联合举办“郴州杯头条竞赛”征文活动,希望广大读者积极投稿。
  征文主要内容: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群众关心的、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与研讨;对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不良现象、不正之风的批评与思考,反映广大群众呼声的建议与要求等。
  征文时间:二○○○年十月至二○○一年三月底。
  来稿内容要真实可靠,字数在两千字以内。中选稿件将在本报读者来信版头条位置刊登。
  征文结束后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本报读者来信版公布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
  来稿请寄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读者来信版(北京朝阳区金台西路二号,邮政编码:一○○七三三),请在信封上注明“郴州杯头条竞赛”征文。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求助信箱

  鄄城农民卖果难
  鲁西南地区的鄄城县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近几年农民生产的苹果、花生曾几度销售难,今年更为严重,群众对此叫苦不迭。今年全县共种植果树面积15万亩,万亩果园乡镇12个,年产苹果十几万吨。前几年虽说价格低,但大部分产品还能销出去,今年红香蕉品种每公斤1元,黄金帅品种每公斤0.60元,仍无人问津,有的已开始腐烂。农民企盼社会各界及知情者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以解当地农民的燃眉之急。山东鄄城县彭楼乡 马福生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城市搞美化
  垃圾要“消化”
  为了创建“园林城市”,目前河南新乡市正在举全市之力,大搞城市绿化、美化。然而有关部门却对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处理不甚关心,使创建“园林城市”的努力大打折扣。
  上图:位于市中心的工人文化宫是市民娱乐的好去处,广场上却垃圾成堆。
  左图:南环路八里营地段原本宽阔的路面被建筑垃圾“蚕食”,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
  河南新乡市张剑 智华(附图片)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

  做人民满意的信访接待员
  ——记黑龙江省“十佳公仆”安晴岚
  黑龙江省信访办主任科员安晴岚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实践着自己“让人民满意”的诺言,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不久前她被评为黑龙江省“十佳公仆”,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送真情,一心为上访群众解忧愁
  凡到省里来上访的群众,多半是所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1997年盛夏的一天,她接待了一位老矿工,反映在某市医院拔牙时出现感染,医护人员将两小块纱布堵在伤口处两个多月,造成了腭窦瘘。他多次上访,但鉴定结果都与医疗事故无关,因而被停止了治疗。他带着怨气来到省城讨个公道。看到他说话时顺着鼻子和嘴角流出的脓血,安晴岚意识到,解决这起上访的关键是他的上腭窦瘘是否与医疗事故有关。她一边安慰来访人,一边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最后决定为他组织一次省级医疗鉴定。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查阅原始病例和临床检查,最后得出结论:碘纺纱条残留在伤口处未能及时取出,是造成上腭窦瘘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关部门当场决定在哈尔滨一家省级医院给上访人继续治疗,并商定由一名医疗专家为他做修补手术。这位老矿工感动地说:“是小安救了我,还是政府好!”
  一次,某飞行大队一名军官反映他妻子单位分房时没有执行有关对现役军官照顾的政策。眼看还有3天就要张榜公布了,急得这位军官团团转。这位军官刚走,安晴岚便开始了紧张的工作。经过多次找有关部门协调,这位军官妻子的单位终于为他们解决了住房问题。
  尽职责,踏踏实实为基层服好务
  去年6月的一天,某林业局500多名退休工人因工资问题,到省城上访。当时安晴岚正患感冒发烧,但为了使问题解决在基层,她会同省森工总局和松花江管理局的同志连夜赶赴现场,与工人代表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交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天亮了,老职工的情绪渐渐平稳下来。安晴岚用心、用情、用汗水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这个单位的领导感动地说:“你的话我记住了,今后凡事要换位思考,不能把退休职工当作企业的包袱。我们要做好工作,让他们在这里安度晚年。”
  讲奉献,舍小家顾大家无怨无悔
  谁没有家庭,谁没有亲人,谁不愿经常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然而,当工作和家庭发生矛盾时,安晴岚总是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为了做好工作,安晴岚常常顾不上身患癌症的母亲、手臂有伤的丈夫和正在读书的儿子。
  去年11月下旬的一天,安晴岚手拿着母亲病情复查报告向办公室走去,医生的话语不时响在耳边,“老人家留在这个世上的时间不多了”。安晴岚想请假照顾母亲,因为她欠母亲的实在太多了。这时信访办主任急匆匆赶来说,快,准备赶赴亚布力滑雪场。亚布力聚集着上千民工,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的民工费,他们群情激愤。“军令如山”,她立即收起CT报告,拿起电话嘱咐丈夫几句,就投入了工作。整整一周,她穿梭在风车山庄、滑雪场、亚布力和尚志市农民的家中,一边做好稳定工作,一边向领导汇报。最后省领导做出果断决定,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多少个日日夜夜,多少个寒来暑往,安晴岚就是这样默默无闻地工作在信访战线上,看到上访群众满意的笑脸,安晴岚觉得很充实。
  黑龙江哈尔滨市光芒街9号
  王风光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招商勿成招“伤”
  山东昌乐县委党校 董青
  面对经济全球化大潮,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各地都在抢抓机遇,并把招商引资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吸引客商前来投资,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政策,“放水养鱼”,以形成招商引资的“洼地效应”。初衷虽好,但有些做法欠妥,令人忧虑。
  近年来,招商引资在一些地方已演变成一场场政策优惠“大赛”:你让地价,我减税费,不顾客观条件,竞相攀比,甚至不惜血本,结果走进了单纯优惠、免税的死胡同,陷入了骑虎难下的境地。以用地政策来说,许多地方提供给客商的土地价格都低于成本价,有的地方更是“慷慨”许诺,外来项目所占用土地一律无偿使用,一些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也几乎全部免除,而且越到基层制定的政策越优惠。这种“剜心割肉”式的优惠政策会收到投桃报李的效果吗?有这样一件事给了我们一个否定的回答:某城市以免收土地使用费吸引外商,结果反而把外商“吓跑”了,使原先大有希望洽谈成功的项目泡了汤。原因是崇尚法治的外商信不过“土政策”,政策太“优惠”了,难免让人心生疑虑:如果你对上级的政策都敢随意更改,又怎能保证你自己的政策不会朝令夕改呢?另外,有些优惠政策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会祸害无穷。
  由于“土政策”往往带有很强的随意性,所以政府行为是否规范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领导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对客商随意许诺的同时,也肆意索贿,这个“无底洞”怎不令投资商望而却步?此外,一些靠“减三免四”的优惠政策引进的项目,有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有的所上项目周期很短,地方还没有受益就已停产,有的投资商债台高筑,逃之夭夭,把大包袱甩给国内银行。如果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去引进项目,又不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那么这种赔本的买卖还是不做为好。
  其实,一个真正的投资者,注重的不是土地价格、税费能优惠多少,而是投资地的综合环境———配套先进的设施环境,优惠透明的政策环境,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优势互补的协作环境,安定团结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如果不加强自身的软件、硬件建设,不努力提高人员素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而一味地在降低“门槛”的优惠政策上下功夫,也会使招商引资的美好初衷化为泡影。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安徽怀远县孝仪乡:
  拖欠教师工资 没有任何说法
  我们是安徽怀远县孝仪乡离、退休和在职教师,现反映我乡拖欠、扣发教师工资的问题。
  我乡拖欠教师工资从今年2月到7月已经5个月了。乡教办工作人员称“拖欠的工资在3年内逐步消化”。我们认为这是敷衍搪塞之语。今年夏季丰收,农民足额完成征购任务之际,正是乡财政旺收之时,而在7月发工资时竟连一个月的拖欠都没“消化”,将来什么时候“消化”,令人怀疑。
  从去年1月开始,国家规定增补的每人约120元的教师工资,虽在7月至12月一次性补发了,可今年1月发工资时,这笔钱又被无故扣除了。从今年7月起,教师工资每人每月减少约40%左右,有的教师每月少拿100多元,有的少拿200多元,且没有任何说法。
  安徽怀远县孝仪乡 程乃林等32人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吉林梨树县胜利乡:
  为完成税收指标 竟给教师打白条
  到目前为止,我们这里已拖欠教师工资整整一年了。乡政府上报的拖欠“理由”之一竟是为了完成1999年上级下达的税收指标,所以给教师打白条28.9万元。另外,2000年乡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已按1999年调整后的标准发放,而教师仍按调资前的工资标准。
  吉林梨树县胜利乡中小学朱振富 张兴臣等35人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来信

  节日期间有些行业不宜集中放假
  从国务院公布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来,“五一”、“十一”放假7天,成了国内旅游的黄金周。但是如此集中放假,给出行者带来诸多不便:景区景点人满为患,停车住宿困难;社会服务跟不上;旅游服务、管理质量没保证。
  对此,有关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前公布放假日期、建立旅游协调机构、完善服务设施等等。除此之外,还有没有成本更低、成效更明显又切实可行的办法呢?分行业或按条块放假就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按国家规定,“五一”、“十一”节放假3天。我们现在实休的7天中,有4天是两个星期的休息日,人们习惯上叫串休。既然是串休,就没有必要大家都往一块串,可以考虑按行业分条块分开串休。放假的开始时间从上月的27日开始安排,一直到5月1日或10月1日,这样可以分几批放假。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可提前公布分行业放假日期。这样既符合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又使黄金旅游周延长了4天,也可以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大大缓解上述矛盾,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原载《工人日报》)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为农村老年人解忧愁
  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2亿,其中70%以上在农村。一年一度的老年节即将来临,愿全社会都来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健康、社会保障事业,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忧愁。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老年人的问题。前些年国家还制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证。
  然而,在农村一些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不少老年人衣食困难,缺医少药,甚至受人虐待。不久前福建建阳市老龄委开展了一次“百村老人”问卷调查,发现眼下农村老年人普遍存在“三忧”:一是生活忧愁。不少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后,生活来源只能依靠家庭。而有些老人的家庭成员有心无力或有力无心供养,有的年轻人则把赡养老人当成负担,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陷入困境。二是劳动忧愁。现在农村中许多年轻男女外出打工,责任田便由老人耕种,有的村子还给老人摊派义务工,农活负担过重。三是看病忧愁。人越老毛病越多,加上看病费用高,一些老人医药费开支超过吃饭穿衣的支出,负担太重。
  如何帮助农村老年人走出困境?笔者建议乡村基层组织大力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全社会和每个家庭都来尊老敬老爱老。依法实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有条件的村应给老年人办理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或老人生活补贴。优先帮助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符合“五保”条件的老人应落实“五保”政策,使孤寡老人无后顾之忧。办好村级老年人协会,组织老年人互相帮助,让“辛苦一辈子”的老年人安度晚年。
  福建建阳市政府 黄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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