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如果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又怎么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呢?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律师,又怎么谈得上是健全的法制社会呢?
  律师维权路漫漫
  肖文晖
  律师合法执业权益时遭侵害
  今年7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对常德市云济律师事务所关英男律师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至此,关英男律师终于讨得了一个“说法”。回忆两年前发生的那一幕,他至今想不通到底得罪了谁。1998年4月,关律师受托担任诈骗犯罪嫌疑人刘启文的诉讼代理人。4月16日,关律师按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到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刘启文。关律师刚与刘交谈了几句,即被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的干警以“刘启文诈骗犯罪同案犯”的名义予以拘留。关律师被拘留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极为关注。5月15日,拘留29天的关英男被取保候审,放出了看守所。此后,关律师开始了“讨一个说法”的艰难申诉之路。1999年,长沙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能认定关英男涉嫌与刘启文等人共同诈骗犯罪”的复函。同年7月19日,被取保候审达一年零两个月的关律师被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解除取保候审,获得了人身自由和重新开展律师业务的权利。又过去了一年,今年7月3日,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作出了撤销关英男一案的决定。
  近几年来,特别是《律师法》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律师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律师合法执业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以来,湖南省两级律协共承办维权案件120余件,其中大部分是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受阻挠,或在诉讼活动中被限制行使权利的案件。律师因涉嫌妨害证据罪、贪污罪、诈骗罪等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有20件。
  律师权益为何频受侵害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是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代言人,被视为“护法使者”。然而,在我国,律师的执业权益频受侵害,原因何在?
  首先是个别执法者对律师参与诉讼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公安、检察机关少数工作人员对此抵触很大,采取各种方法予以限制,甚至阻止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其次是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新修改的《刑法》第306条规定律师可以成为“伪证罪”的特殊主体,因此而引发律师执业中涉及“伪造证据罪”、“妨害证据罪”的案件占全部维权案件数量的80%,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拘留、判刑的案件日趋上升。
  再次是因律师自身原因而引发的侵权案。少数律师政治、业务水平不高,在执业中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并因此引发了侵权事件。
  维护律师权益任重道远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副会长陈刚认为:“维护律师执业权益牵涉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制观念等诸多方面和诸多环节,只有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从整体法制环境入手,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维权机构,依法维权。在省市(州)两级成立律师维权委员会,专职负责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工作。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维权委员会要举行专家论证会,对案情进行“会诊”,力求准确定性,使维权工作有理有据,保证质量。维权机构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人大机关对维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交流信息,增加了解,互相支持;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2.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持政治和业务教育并重,重视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实行异地评查制,严肃处理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抓奖惩,双管齐下,两手都硬。
  3.惩治司法腐败,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这是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只有实现“吏治清明,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才能充分行使参与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各项权利,发挥维护当事人(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甘肃律师为西部开发助力
  本报记者 王比学
  西部大开发使得偏僻沉寂的西部顿时活跃起来,成了一方热土。可以说,西部大开发为西部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当然也包括律师行业在内。
  今年9月,记者在甘肃就律师如何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了采访。在短短几天的采访中,记者强烈感受到:西部大开发扩大了法律服务市场,为律师拓展业务和谋求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甘肃律师面对机遇与挑战,跃跃欲试,并已做了大量的工作。
  甘肃律师自身实力与国内外同行相比,差距大,起步也晚,加之区域经济相对滞后和自然环境条件相对艰苦的影响和制约,目前律师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据介绍,全省198家律师所,共有执业律师1100多人。律师所规模小,平均每个所执业律师5.6人,个别偏远县甚至不能保证有一名律师。律师学历偏低,知识结构单一,复合型人才奇缺,全省执业律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403人,占全省总数的36%。大多数律师所收费较低,办公条件落后。记者从手中一份统计表上看到,甘南州有个所一名兼职律师的年收入才70元,简直叫人不敢相信。
  针对这种现状,为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甘肃省司法厅首先在全省开展了如何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优质服务的学习和讨论,同时要求全省律师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主动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甘肃大发展。今年8月,上海市律师协会与甘肃省律师协会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决定在两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下,通过律师培训、业务联系等方式,加强两地律师的合作,共同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法律服务。
  兰州是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资产存量很大。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所形成的条块分割及部门利益,加上管理体制的原因,阻碍了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从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甘肃律师积极拓宽为国企改革提供服务的领域,介入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兼并、化解债务负担和投资风险、股票发行上市、招商引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等经济活动。
  兰州第二通用机械厂从1998年就聘请了兰州君信律师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999年,企业资金运转困难,面临被兼并的处境,连法律顾问费都难以支付,而君信律师所本着为甘肃经济发展出一份力的想法,仍无偿为企业的兼并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他们考察了三个欲兼并该企业的单位,建议机械厂发挥国企优势,最好找一家科技开发型企业进行联营。被兼并后的公司目前已走出困境,发展势头较好,公司继续聘请君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随着甘肃经济的发展,非诉讼法律事务大幅度增加,律师在谈判、签约、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协调法律关系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合律师所,近年来为约占甘肃省上市公司一半的公司提供了非诉讼法律服务。从最初的资产剥离的法律咨询,到对资产进行评估、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股东大会的全过程,都留下了律师的汗水。经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上市后更加规范。其中一家公司现在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都要经律师审查。公司老总说:“没有律师签字的合同,我不签字。”仅今年,天合所律师就为该公司出具了30多份法律意见书。
  西部大开发对甘肃律师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律师肩负着为甘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责,尽管法制环境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但他们对前景信心百倍,都表示要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施展才能,为西部开发助力。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维权与自律
  罗璇
  回溯律师制度恢复二十年来,中国律师事业蹒跚走过的这段道路,有成功的辉煌,也有失落的痛楚。二十年中,中国律师由屈指可数的几人发展到了如今的十万人之众。律师在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建设中积极参与并努力贡献着力量,不仅提高和增强了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律师对于一个社会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而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对律师职业行为的法律保障,是一个社会法制完善的标志,这就是律师的维权工作。
  站在新世纪新千年的坐标上回望那个离我们相去并不遥远的1995年,我们不难看到一些承载着痛苦经历的名字:被错误关押159天的湖南律师彭杰、被迫逃亡的河南律师冯志德、以“贪污罪”为名被关押的四川律师涂建国以及黑龙江律师孙少波等等。可以说中国律师的维权工作是被这些事实所唤醒的,而在今后的道路上也只有付出昂贵的代价和不懈的努力才能获得成熟的经验。结合近几年所发生的相关或类似的案例,我们需要的是冷静的思考。
  在思考的过程中,我们有诸多的自我反诘:如果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又怎么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呢?如果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动辄因所谓的“包庇罪”、“伪证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而锒铛入狱的话,还会有谁愿意从事律师这个职业呢?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律师,又怎么谈得上是健全的法治社会呢?如果律师自身加强防范意识,在金钱面前慎重对待,又怎么会落到如此境地呢?……
  我们一方面大声疾呼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提高律师的法律地位,同时每一位律师是不是也应该静下心来,反省反省自身,有没有缺乏自律的行为。因为据这些年统计表明,律师被侵权案,大部分与律师个人违法、违纪有关。所以,律师只有在提高自律意识,遵纪守法,加强队伍建设的前提下,侵权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现在,我们欣慰地看到:伤害律师的凶手得到了应有的严惩;冯志德结束了逃亡生活,领到了律师执业证书,重新开始了他钟爱的律师工作;孙少波、彭杰也无罪释放……此外,关注、同情、支持这些蒙难律师的人越来越多,社会各方面也越来越重视,律师维权工作已度过了低潮期,相信明天会更好!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北京市劳教局从讲政治出发,从挽救人入手,教育改造了一大批劳教人员,为维护首都的社会安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9月30日,劳教局召开奖励大会,决定对确有悔改表现的7名劳教人员予以提前解教、所外执行。图为管教民警正在叮嘱劳教人员出所后踏踏实实做人,不要重蹈覆辙。 范旭亮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大要案写真

  “安平2号”不平安
  伟华
  “据有关情报显示,现有一艘‘安平2号’船有走私出口镁矿砂的嫌疑,请各沿海海关立即查控……”今年9月15日下午4时许,海关总署的一份紧急传真电报发到了宁波海关调查处。
  指令下达到海查中队,缉私人员马上召开了战前分析会。
  当时,海查中队的缉私人员已经连续抗击“桑美”台风四天三夜,大家的身体已经处于极度疲惫之中;而且,海查中队828艇的极限为抗8级风浪,如果遇上9级风浪很容易发生触礁翻船人员伤亡。
  经过周密计算、分析,判定在海上有一个低潮时刻,只要阵风间隙长就可以试试冲过浪区。
  晚上7时30分左右,台风突然小了,828艇迅速离开缉私基地,缓缓驶向浪区。但当缉私艇驶入浪区时,台风又突然增大,海浪足有3米高。这时,缉私艇像醉汉一样左右摇摆,时而被托上浪尖,时而又被抛入谷底。突然,一号舵机发出失灵警报,船体开始剧烈摇摆,风急、浪高、夜黑,死神正向他们走来,情况万分危急!半个小时过去了,险情终于排除,缉私艇也冲出了浪区。缓缓地行进在岛屿背风处,小心地驶近停泊着的船只,检查着每一艘货轮、油轮和渔船,但就是没有发现“安平2号”。
  整整折腾了大半夜,驾驶台人员个个眼睛充血,上下眼皮直打架。缉私人员分析,“安平2号”会不会冒风险驶向唯一的出海口——虾峙门水道。
  功夫不负有心人,次日早晨7时30分,缉私人员发现虾峙门水道缓慢行驶着一条大船。
  艇长从望远镜上看到对方的船舷号正是“安平2号”。
  缉私艇快速向“安平2号”贴近,缉私人员迅速登上舷梯冲上船去。检查结果表明:该船就是海关总署通缉的“安平2号”。
  船上有价值2000多万元的镁矿砂,准备走私到荷兰鹿特丹。船主钱某沮丧地说:“那么大的风,没想到你们比我们还会玩命。本来想,在台风中你们不会冒险来查,料不到在这儿一点也不平安。”这倒是,一旦驶入公海,钱某的“发财梦”就可圆了,竟想不到栽在“玩命”的缉私队员手上。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寄存现金被盗 游泳池是否赔偿?
  王浙安
  徐某系某钢铁厂职工,今年7月12日,他到某游泳池游泳。游泳前,将换下的衣服放到游泳池服务人员指定的保管箱内,由服务员看管。保管的衣服内有现金1500元及呼机一部,但徐某在保管衣服时,没有向服务员声明衣服内有钱。游泳完后,徐某返回取衣服时,发现放在衣服里的1500元现金不翼而飞。寻找未果后,徐某便向游泳池的老板陆某索赔,被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游泳池赔偿其损失1500元。
  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合同法》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徐某在向服务员交付衣服时没有声明衣服内有现金1500元,致使服务员未能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因此,对1500元现金的损失,游泳池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

  胜诉为何得不到款
  今年8月25日,张某拿着一份胜诉的判决书,来到法院申请执行。然而,张某得到的答复是: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什么?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1997年,张某和李某合伙做小枣生意,因亏本而散伙,双方多次结算账目未果,张某诉至法院。1999年3月28日,法院判令李某10日内付给张某现金3058元,双方均表示服判。尔后,李某丝毫没有还款的迹象。张某遂于今年8月25日拿着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审查认为,张某尽管胜诉,但他申请执行时已超过了法定期限而不应受理。张某拿着这份判决书追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这就是张某赢了官司而未能得款的原因。因此,给大家提个醒:打赢了官司,莫忘申请执行。(张震 徐涛)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被称为“鸭绿江上第一关”的吉林长白海关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为进出境旅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图为海关关员正在检查入境外籍旅客的证件。
  王震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湖南省重视公安科技工作,近两年为解决刑事技术装备、计算机网络系统等高科技装备,投资上千万元。图为省领导不久前兴致勃勃地参观新建成的公安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 胡立强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一切为了当事人
  ——北京一中院改革审判工作纪实
  李晨
  今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教育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其巨额债务,并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当时尚在试运行阶段的庭前程序机构受理此案,认为这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立即交由该机构内的送达保全组执行保全。由于债务人的资产十分分散,涉及上海、广州、佛山、深圳、海口等地,给执行保全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但该机构的法官还是想尽办法排除种种困难,圆满地完成了这次保全工作,为审结后的顺利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李牧平告诉笔者,以前每名法官都要同时处理十几件,甚至几十件案子。而且每起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的所有工作都由这名法官一人完成,即使再认真负责的法官遇到这类异地财产保全的案件,也很难有精力全部其完成。如今以全院力量为后盾的庭前程序机构处理起这类案件来则游刃有余。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目的,于今年9月11日正式将告诉庭改革为庭前程序机构,将原有的机构模式由五个工作组分别取代,它们是:立案审查组、信访接待再立案审查组、程序审查组、送达保全组和流程组。这一审判工作单元负责除庭审过程外的一切诉讼程序活动,其任务是使案件适宜判决后再交给庭审法官审理。这在法治的理念上是一次重大突破,也正是某些国外法院之所以能用较少的法官审理数量非常多的案件的根本原因所在。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案件每拖延一天便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庭前程序机构负责人董建铁介绍说:“以往由法官个人掌握审限安排审判活动,由于受到交叉办理其他案件的制约,往往导致案件延审。庭前程序机构成立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今后对证据、程序事项的审查,将由该机构专门的程序法官统一处置,其审查工作只占全部审限的1/3,这样开庭时间就可以确定在审限的1/3或1/2前完成,因而能够确保审判周期的缩短。”
  据统计,从今年4月20日至9月11日该机构试运行的4个多月里,共受理经济一审案件243件,行政一审案件8件,由庭前程序机构排期移送到审判庭的这些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理终结。此外还有大量案件在庭前程序机构工作运行阶段,经证据交换后就以撤诉、和解、终结等方式结案。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
  庭前程序机构的设立使实体审判权与程序审判权科学分离,制约了法官在判案中的任意性,也有利于消除原来由于法官分散审查处置时,因每个人的认识方法、考虑角度不同而可能出现的分歧和偏差,从而保证审查判断标准的统一,为公正判决提供了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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