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20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记者调查

  “出嫁女”土地承包权不容侵犯
  本报记者 刘建华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妇女贾秀华是独生女,婚后丈夫落户到她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村里取消了贾秀华的口粮田和承包田,后来经过县妇联做工作,问题得以解决。而湖南省长沙市农民王春香却没有这样幸运。王春香与一名城镇户口的职工结婚后,村干部要收回她的责任田,王春香一家坚决不肯,双方发生争执。
  许多地方的“村规民约”规定,姑娘出嫁,户口迁往婆家,在娘家的责任田即被收回。像贾秀华这样招郎上门、王春香这样嫁给城镇户口职工,一旦丧失承包地和口粮田,极有可能陷入生活的困境。
  据全国妇联的同志介绍,失去土地承包权的“出嫁女”包括这样几种情况:
  男方为非农业户口(如王春香)。这里面又分几种情况:一是男方本人是城镇户口,而他的父母是农业户口,女方的娘家、婆家所在村都不予落户分田。二是男方及父母都是城镇户口,而女方长期无法“农转非”。三是女方户口在娘家,但属于“空挂户”,不给分田。如四川成都、绵阳、广元、眉山四市中,有11个镇55%的妇女为空挂户口,没有田地。四是女方娘家所在村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才准许落户分田。四川双流县文星镇某村规定,丈夫为非农业户口的出嫁女,须交纳农业发展基金。这个村女青年张业华交了6000元,才保留了村民待遇。她的女儿出生后又交6000元,才可以在14周岁前享受半个村民待遇。
  离婚、丧偶女性。其中又分三种类型:一是离婚后男方村里将女方户口迁回娘家并收回土地,但女方娘家村里不给分田。二是离婚后男方再婚的,男方村里只许其中一人落户分田,由此产生纠纷。三是妇女丧夫后,男方村里只保留孩子的户口和田地,取消女方的户口和田地。
  招婿上门的女性。有的是女方的责任田被收回(如贾秀华),有的是女方村里不给男方落户、分田。
  据浙江省妇联调查,温州市“农嫁非”妇女、离婚妇女、招婿妇女责任田和口粮田未落实的分别占总数的24.75%、15.99%、8.87%;丽水地区这三类妇女责任田、口粮田未落实的分别占总数的25.15%、11.71%、2.35%。
  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负责同志说,自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后,不少地区出现了已婚妇女土地承包权丧失的问题。初期的表现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土地分配不公。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问题陆续出现,如土地入股后,在分红中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在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中,部分已婚妇女及子女得不到公正对待的问题等。
  部分已婚妇女丧失土地承包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妇女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一位妇女曾给有关部门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年结婚,婚后我和孩子都没有口粮田。1985年曾上书有关部门,至今仍未解决。我们只好靠做生意谋生,生意亏本后,只好赌博、偷……”其次,造成妇女实际社会地位下降。一些家庭生活不幸福的妇女,害怕离婚后分不到土地,不得不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摧残。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既影响妇女劳动的积极性,也影响妇女的参政意识。第三,由于一些地方侵犯妇女土地承包权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妇女上访,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近两年,湖南岳阳市妇联接待因反映此类问题而集体上访的妇女达数百人。1999年上半年,有22个省级妇联受理此类问题的信件2076件,占财产侵权案件的40.85%。
  “出嫁女”土地承包权受侵害的问题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在解决中却面临一些困难。因为:
  1.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在许多农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收回出嫁妇女责任田被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并且作为“村规民约”堂而皇之地在村民代表会上通过。我国的《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农村贯彻时,遇到此类村规民约,往往“搁浅”。这既是产生侵犯农村妇女合法权益问题的根本原因,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难点所在。
  2.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户籍管理政策,使得部分嫁给城镇户口男子的农村妇女“农转非”问题、子女户口问题难以解决,责任田难以落实。
  3.我国大部分地区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匮乏,人、地矛盾突出。在土地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村民们反对给“农嫁非”妇女、离婚妇女、上门女婿及子女落户分责任田。
  4.由于缺乏具体而明确的行政和法律手段。部分出嫁女在土地承包权及与此相关的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往往得不到有力的保护。如1996年,浙江龙泉市政府征用某村158亩农田,市里拨给该村土地补偿费686万元,村里定了一个分配方案,根据“农嫁非”妇女的出嫁时间分成5个等级,有的享受20%的补偿费,有的分文没有。有10名妇女向市、地两级法院提起诉讼,均被以“该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我国有9亿多农民,女性占了将近一半,她们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尽管出嫁妇女失去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不是当前的主流问题,但它具有典型性,在部分农村地区成为热点、难点问题。全国各级妇联的同志为解决这类问题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据了解,鉴于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出现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浙江、福建、湖南等省政府和省妇联专门发布文件,要求有关方面切实保障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合法权益。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见闻录

  有户口就该有口粮田
  不久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禹城市的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彭庄村村民委员会上诉,维持原判。29岁的“出嫁女”刘崇晶告赢了娘家所在村村委会,依法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刘崇晶是禹城镇彭庄村三组村民,1995年初嫁到本镇香坊村,但户口一直在彭庄村三组。1995年秋季,彭庄村三组依照“出嫁女”不再享有本村口粮田的村规民约,在调整土地时将刘崇晶耕种的1.2亩口粮田收回,分给了别的村民。而刘崇晶婚后所在村始终没有调整土地,致使她一直没有土地耕种。1999年2月2日,彭庄村三组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每人700元,也没有分给刘崇晶。为此,刘崇晶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彭庄村村委会赔偿土地耕种收入及土地征用补偿款。
  禹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按法律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被告彭庄村村委会抽回原告的口粮田、扣发原告应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属侵权行为。据此,禹城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彭庄村村委会赔偿原告刘崇晶因注销口粮田造成的损失每年360元,自1996年开始至原告户口迁出或分配口粮田止。二、被告彭庄村村委会给付原告土地占用补偿费7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决正确,应予维持,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山东禹城市人民法院 郑春笋
编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等,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得到保障。本案中原告虽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仍属户口所在村村民,应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待遇,享有与男子一样的拥有口粮田的权利。被告以村规民约为依据,收回原告的口粮田,明显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
  据了解,出嫁女不再享有娘家所在村口粮田之类的村规民约,在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村规民约必须服从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以执行村规民约为由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做法,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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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尊老敬老大家谈

  尊老敬老,不应画地为牢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诸如进公园免票、70岁以上老人上公共厕所不收费、离休干部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等等。这些具体措施,有助于逐步形成全社会的尊老敬老之风。但在具体实践中,这些优待政策并没有完全真正落实。
  我是一名老干部,曾在边疆地区工作了几十年。离休后,按政策异地安置回到故乡上海。去年4月起,上海市对离休干部实行乘坐市内公交车免买车票的优待政策,办法是:上车后出示本人的离休荣誉证即可。一个月后,我有机会回到我原工作的边疆地区,听说那里也实行这项优待政策,我照此办理,不想却碰了钉子。原来,必须凭当地发的优待证才能享受。我拿着国务院发的证件,指着上面写明的工作单位、批准单位,向售票员解释,也没有用,只好掏钱买票了事。
  无独有偶,这两年外出旅游,也常碰到类似情况:明明写着对离休干部优待,但必须凭当地的优待证才行。至于对70岁以上老人的优待,各地几乎一样———只有凭当地发的优待证、优待卡,才有效。如果是外地来的高龄老人,对不起,恕不优待。这种情况,现已见多不怪。但总觉得同全社会倡导的尊老敬老氛围有点格格不入。把老人划分为本地、外地两类,厚此薄彼,客观效果是不好的。
  我想,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的优待政策,应当全国一致,不分本地外地,国务院发的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应该全国通用。当然,各地兴办的老干部活动场所,为了便于管理,另发活动证、出入证等,又当别论。
  至于对70岁以上老人的优待政策,各地也应当取消划分本地和外地的政策,具体执行时,除当地发的优待证照用外,凭本人身份证也可。这样做,可能给当地城市增加些敬老负担,但仔细想想,人过七十再去外地的,不会很多,将这少部分人拒之门外,未免有些因小失大。我们的国家是统一的,倡导尊老敬老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因此,应当打破地域界限,取消人为的屏障,让尊老敬老的风尚和优待政策惠及每一位老人。
  上海市吴兴路246弄 周仲德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加强对老年人的教育管理
  在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过程中,有一种现象很值得注意:迷信和修炼“法轮大法”的人中,老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为什么这些老年人容易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影响呢?除了他们自身“免疫力”较差,对他们疏于教育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我国社会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各界对他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实加强教育管理,这既是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也是尊老敬老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要认真抓好老年人的学习。一些老年人之所以被歪理邪说所迷惑,根本原因是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防止被坏人利用,误入歧途。老年人也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活到老,学到老”。
  其次,要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多数老年人从繁忙的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后,精神上有一种失落感,一些错误的东西很容易乘虚而入。有关方面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既陶冶情操,又强身健体,引导他们以科学、文明、健康的方式充实晚年的精神生活。
  第三,要切实关心老年人的疾苦。各级组织和部门要把老年人的冷暖放在心上,采取积极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要按时发放退休养老金,经常上门问寒问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老年人心坎上,为他们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条件。
  河北任丘市华北油田通信公司
  刘玉元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别让“优待证”成摆设
  如今,全国不少地方都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了优待证。但据笔者了解,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并不能完全享受到优待。去医院挂号,老年人自觉排队,前面却不时出现年轻人“加塞儿”。乘公共汽车,老年人站立不稳,有时很难遇到一个主动让座的。至于进入公园和一些体育健身场所,即使老年人有优待证,购买门票也往往和没有一样。
  人所共知,老年人曾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理应得到党和政府的优待和全社会的尊重。为老年人颁发优待证正是体现了这一点。
  让“优待”落到实处,除了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还需要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不违颁发优待证之初衷。
  山东惠民县 张洪民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把节假日还给干部
  安徽省委组织部 沈小平
  某部门最近作过一个调查,发现一些地方机关存在大量占用机关干部节假日的现象,特别是乡镇一级,挤占干部休息时间的情况极为普遍。有的干部反映,一年当中很难有几个完整的休息日。长期挤占干部的节假日休息时间,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一是干部连续工作,长期打疲劳战,对身体健康不利。二是干部的节假日时间被挤占,没有时间用来学习“充电”,不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三是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由于机关不能正常安排干部节假日休息,一些人便养成了办事拖拉的毛病,今天的事推明天,明天的事推后天。
  国家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和节日放假制度,其目的是要让包括广大干部在内的劳动者,有更多的时间休息,有更多的时间学习。休息权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干部自然也不例外。只有休息好,才能更好地工作。那些经常挤占干部节假日休息时间的单位,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把节假日休息时间还给干部。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热门话题

  乡镇干部 转变观念天地宽
  乡镇干部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他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改革开放的成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基层政府的职能将逐步转向“引导和服务”,这就要求乡镇干部从工作思维到工作方法必须更新转变,具体地讲,就是要在工作中将“法、理、情”融为一体。
  “法”,是指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最新的法规政策信息。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依赖于良好的法制环境,而乡镇干部在法制社会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和老百姓打交道时,他们的言行就是最生动具体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广大乡镇干部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用法、维法:一方面,要把各种法律、法规、政策贯穿到日常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权大于法”、“官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行为,帮助老百姓建立对法律、法治的信任,从而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发挥好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准确灵活地运用法律政策为老百姓多办实事,办好事,搞好服务。
  “理”,是指广大乡镇干部要勤于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特别是市场经济知识和农业科技知识。相当多的农民群众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质、市场信息、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制约,不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的致富愿望,需要政府的扶持和调控。但是,经济的运行遵循市场规律而不是行政干预,政府的扶持和调控必须以市场规律为前提。这就要求乡镇干部必须具备扎实的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在进行经济规划和管理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宣传、发动、示范工作,主要以经济手段,辅之以合法合理的行政手段,将广大农民群众引导到政府规划的致富之路上,然后再充分利用各种农业科技知识为他们搞好服务。
  “情”,是指广大乡镇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虽然乡镇干部大多出身农家,和农民群众有着天然的感情联系,但能否真正做到把普通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当作自己亲人的事来对待、来解决,还要看他的党性、宗旨观、工作责任感。很多时候,有些干群矛盾、上访问题解决得怎么样,就取决于乡镇干部的态度。迎上一个笑脸,端上一杯热茶,送上一个亲热的称呼,往往问题就能得到顺利解决,至少可以缓和矛盾。否则,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别看这些事情很小,却能反映出我们的干部对群众是否有情,是否情真!广大乡镇干部应该调整好心态,抛弃“高高在上”的工作作风,踏实、谦虚、恭敬地深入到广大农民群众中去,急老百姓所急,想老百姓所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引导”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无数事实证明,多一分人情味,乡镇工作就少一分阻力,过不了“情关”的乡镇干部,绝不是一个好的乡镇干部。
  “法、理、情”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相互补充,相互联系,却又层层递进。法大于理,理大于情,有法无理,有理无法,都是行不通的。法理皆备,但不能以情动人,也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同。只有将三者统一起来,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才能更好地发挥“引导和服务”的职能,向新时期乡镇工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家行政学院98级青干班
  翁启文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各抒已见

  过春节,悠着点儿!
  过一个热闹、祥和的春节是每个人的心愿。节日期间,亲朋好友聚在一起热闹热闹、庆贺庆贺理所应当。然而,往年过春节常有这种情况:一些人整天大吃大喝,捧着酒瓶子喝得昏天黑地,不知东南西北;麻将从早打到晚,从夜打到明,搞得大家疲惫不堪,脸色青灰。还有一些人过节而不“节”,大手大脚地花掉平时积攒下来的钱,节后或没钱给孩子交学费,或没钱买粮种误了春耕。也有人只顾欢乐忘了休息,“劳累”过度生病住进了医院,乐极生悲。更有的借欢庆之机敲领导家的门,搞感情投资,使干群关系、同志关系庸俗化。
  过春节要选择高雅的方式,不要玩乐过了头。节日除了玩、乐,还应有更深层次的东西。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应回头看看去年生产中的得失,想想今年的生产怎么搞,因为一年之计在于春,时不我待。对于工人朋友来讲,应该休息好,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新的工作之中。
  又一个新春佳节快到了,我想在此提醒大家:悠着点儿!
  辽宁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东路49号
  向勇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河南淇县:村级招待被取消
  过去,淇县村级招待很不规范,县、乡少数干部利用下村机会,大吃大喝;有些村干部以招待为名多下账、乱下账。这些做法败坏了党风,加重了农民负担,更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淇县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推行下村干部定点定额就餐制,即:在每村固定一户农家为县、乡干部下村定点就餐处。干部在定点就餐处就餐一律执行固定标准,由下乡干部自己掏钱。县、乡干部在定点就餐处就餐一律不准喝酒,各村在村外酒店招待县、乡干部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县纪委专门成立了就餐监督检查小组,对县、乡干部下乡就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不按规定就餐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县公布就餐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下村定点定额就餐制度实行一年,全县农村招待费比前年下降75%。
  河南淇县县委宣传部 张建春 耿超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社会短波

  慈善总会:“勇士基金”援勇士
  不久前,中华慈善总会将14万元抗灾抢险勇士援助基金捐赠款,捐赠给黑龙江、安徽、湖南3省在1998年抗击特大洪涝灾害中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家庭和伤残勇士,以及参加1998年抗洪和扑灭森林火灾的广州军区某军和驻辽宁、河南某地武警部队的伤残战士,共有8位烈士的家庭和16位伤残勇士得到了勇士基金的资助。中华慈善总会抗灾抢险勇士援助基金,是我国民间社团组织中第一个专门为表彰和资助抗击重大自然灾害的勇士而设立的一项基金。
  中华慈善总会 刘燕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社会聚焦

  粉条如此做 谁能放心吃?
  河南滑县农村素有加工粉条的传统,近年来有不少农民靠加工粉条走上了致富路。然而,遍布乡村的个体作坊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很差(如图所示)。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滑县的粉条加工业前景堪忧。
  河南科技报社 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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