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6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山东省工商局查处了一起违法购私案,不料却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行政诉讼纠纷中——
  依法查私为何三次败诉
  本报记者 刘磊
  1993年7月,不能享受特许减免税待遇的济南市天桥区北园信用合作社通过某机电公司购买了一辆带有外资企业特许减免税手续的日产丰田面包车。1994年5月19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接到群众举报,将北园信用社这辆日产丰田面包车和随车手续一并查扣。不久,依法作出没收车辆、变价款上缴财政的处罚决定。
  北园信用社不服处罚,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95年10月16日,济南市中院以“山东省工商检查所既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故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查处无效为由,判山东省工商局败诉。
  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省工商检查所主要职责为“直接依法查办获利金额大或影响危害大和下级机关查处有困难的重大经济案件”,其行政执法资格毫无疑问。
  如果按照济南市中院判决书的逻辑,该所成立以来经办的所有案件全都错了。由于当时山东省打击走私贩私的任务非常艰巨,纠缠于这起诉讼案势必影响全省打私工作顺利开展。于是,省工商局决定接受这一判决:济南市中院既然认为这起案子没有办错,只是“办案人”———工商检查所的身份错了,那么干脆由省工商局亲自处罚,便以省工商局名义对北园信用社重新作出了内容一样的处罚决定。
  北园信用社再次上诉到济南市中院。而济南市中院再次审理此案时,对同一起违法购私案、同一个违法当事人,却作出了与他们上次完全不同的判决。这次判决认定:“原告北园信用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轻信了机电公司,欲将车购买。这一买卖走私汽车的违法主体,应系本案的第三人济南机电设备集团总公司。”山东省工商局在法庭提供了案发时当事人摁过手印的笔录,证明当时北园信用社并非“不知情”,不是“欲将车购买”,而是“已将车购买”。可法院对省工商局的举证不予理睬。
  山东省工商局遂将此案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6年8月28日,山东省高院作出判决,不仅认定北园信用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车购买,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且以省工商局作为处罚依据的国办发〔1993〕55号文件是在北园信用社购车行为发生后发布实施的为由,认定该文件没有说服力,属“适用法律错误”,驳回了山东省工商局的上诉。
  但事实是,虽然北园信用社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国办发〔1993〕55号文件发布之前的一个多月,但其后北园信用社并没有终止其违法活动,该信用社不仅在事实上占用和控制走私汽车,还积极为走私汽车办理落户挂牌手续。对于这种在法规发布之前开始作案,而在法规发布之后仍不中止的行为,当然应按新法规、新规定处理。3次败诉后,山东省工商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1997年10月,山东省高院正式立案,经认真审理,终于在1999年5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园信用社明知是外资企业特许免税车,未补交关税购买,已构成走私行为,省工商局依法查处是正确的。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5760元由济南市天桥区北园信用合作社承担。
  至此,这场执法者与违法者的较量,终以执法者的胜利宣告结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错必纠的精神也值得敬佩。但回顾这个一波三折的诉讼“故事”,还是颇发人深思:
  ———这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证据凿实充分,但却一波三折,历时五年,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判决才告结束。个中原因到底是什么?
  ———山东省高院在受理省工商局的申诉后,负责审理的审判监督庭对此案进行了认真严谨的调查,终使法律站在了真理一边。如果此案在一、二审时,能以同样认真严谨的态度进行审理,也许就不会变得如此复杂了。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我国将恢复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征税——
  为什么要开征利息所得税
  隋治文
  将个人储蓄利息作为个人应税所得的部分纳入征收所得税的范围,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发达国家多采取对个人利息所得先按比例税率预扣税,年终再并入个人全年综合收入,按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对个人利息所得在支付利息时按比例税率扣缴的办法。早在1950年,我国就出台了《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将利息所得列为应税项目,但针对当时个人储蓄数额较小,市场物资供应不足的情况,为吸引居民扩大储蓄,缓解市场供应压力,同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免征所得税。1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情况和居民收入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居民储蓄已近6万亿元。虽然银行几次降低了存款利息,但仍未遏制住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增长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开征居民储蓄利息所得税,调节居民储蓄的力度,就成了有关方面重点研究的一个课题。
  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看,恢复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税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和发展出现了出口不畅、投资乏力、内需不足等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增发国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措施,使经济运行状况得到了一定的好转,降低存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但物价指数持续负增长,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因此,有必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调整某些税收政策等,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其中,通过对居民储蓄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储蓄增长,鼓励消费和投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对个人储蓄利息征税,有利于鼓励居民投资多元化。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储蓄资金一直呈直线高速增长趋势。我国居民储蓄率从70年代至今一直居世界之冠。较高的储蓄率和庞大的储蓄额为社会投资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支持了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单一的储蓄投资方式也无疑加大了银行运作的压力,影响了其他投资和融资渠道的发展。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恢复征收所得税,可以引导城乡居民分流一部分储蓄,投资于股票、证券等方面,有利于我国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形成,将会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个人储蓄利息征税,有助于启动消费,拉动内需。对储蓄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如果储户将储蓄分流出来的部分资金用于消费,则有助于改变目前消费市场的疲软局面,有助于改善目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实现国家启动消费市场的政策目标;对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带动生产消费的增长也是非常必要的。
  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调节个人收入。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的个人收入有了较多的增加,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也在逐渐拉大,个人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转为储蓄存款。根据典型调查分析,现有储蓄存款的大部分集中在少数高收入者的手中。通过税收调节,可以抑制少数高收入居民收入的增长,缓解居民之间收入悬殊的矛盾,达到“抽肥补瘦”的目的。
  国家通过对居民储蓄利息征税增加的收入,将集中用于增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发所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及增加对农村的扶贫资金等方面,对于提高低收入居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遭遇“革命”
  曾亚波
  “革命”,本来是一个很严肃的词语。然而,如今打开电视、报刊,却屡见厂商们大打“革命”战争。特别是近年来竞争得厉害的家电市场,价格战尚未见平息,不少厂家又在产品的科技含量上大做文章,层出不穷的“革命”令消费者们眼花缭乱。
  “革命”者常常自称产品使用了什么高技术、达到了什么高水平,实际上大多数都没有任何数据证明,纯粹是商业炒作。在不久前举行的一次电脑温控冰箱保鲜性能评价专家评审会上,预防医学专家针对目前市场上某些品牌产品所宣传的“无菌冰箱”,以无可辩驳的数据证明,冰箱只能抑菌,不能灭菌。所谓“无菌”革命是极不科学的,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有的“革命”者自恃技术力量雄厚,在广告中故意将一些无关大局的数据与普通产品相比,进行一些根本就不切实际的“革命”。像个别微波炉厂家的“多重防泄”革命,彩电厂家的“全数字、全媒体”革命,空调厂家的“负离子、光触媒”革命等等,不是在国家标准的许可范围内玩数字游戏,就是在实际运用中体现不出明显的实用价值。
  尤为可笑的是,有些厂家见人家“革命”,自己无“命”也要拼着“革”,竟把一些低层次的技术革新也吹成是划时代的、跨世纪的“革命”杰作。在一些广告宣传中,有的产品宣称一年有几次“革命”,有时一张报纸上还会出现几家同行一起“革命”的热闹场面。
  广告促销对于产品取得市场优势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广告的不实之处多了,不但产品的信誉得不到保证,而且还会影响企业形象。就拿“革命”者来说,有时“革”的“命”多了或者“革”严重了,行业人士自己也不相信。“数字彩电风波”中,厂家就曾互相攻击对方的自我标榜。消费者们普遍希望,产品宣传要少一点花哨,多一份实在。倘若企业确实有别人不具有的高新技术,就应该申请专利,这样,既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又容易被消费者认可。
  消费者遭遇“革命”并没有什么,只是“革命”远未成功,企业仍需努力。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下乡手记(5)

  超生缘何成“痼疾”
  “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些年,计划生育一直是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将生育率降下来,各地均采取了许多措施。有的地方甚至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现超生,党政一把手立马撤职。
  尽管如此,有些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至今仍收效甚微。我在某地区采访时,一位相熟的领导同志坦言相告:单从计划生育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地区县县达标。实际上,每个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超生现象。
  超生缘何屡禁不止?追究起来,竟与某些地方政府的无形怂恿大有关系。
  这些年中央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摊派多了,不仅上级不答应,农民也会上访告状。而计划生育呢,超生罚了款,罚得再苦,农民还说不出什么。所以,有些地方把计划生育罚款作为增加财源的重要手段。一遇财政困难,发不出工资,就搞计划生育检查。有些乡镇的干部,一年中有多半年的时间在搞计划生育。你生我就罚,你再生我再罚,生生罚罚,罚罚生生,计划生育工作陷入了怪圈。一位乡干部私下里对我说:“乡里吃财政的300多人,县里拿不出钱,乡里企业不行,商贸又不景气,不靠计划生育罚款靠什么?如果农民真的不超生,还真让我们作难。”他们乡,去年共搞了8次计划生育检查。
  一方面对超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面上级的计生检查又要过关,于是,有些干部就变着法弄虚作假。在某地,曾发生这样一件事:省计生办从下面报上来的材料中发现一个典型:一位姓李的乡党委书记很善于做思想工作,通过他“入脑入心”的细致工作,群众的生育观有了很大改变,育龄妇女自觉采取有效措施,优生优育,人口出生率连续多年远远低于全省标准。省里决定派一个小组下去总结经验。为了慎重起见,派出人员要对这个乡的妇女进行抽查。这一下,李书记可慌了神,要知道,这个乡的计划生育情况其实和其他乡大致无二。为了不露出马脚,李书记打听清楚要抽查的村,检查那天,将该村妇女用车运到邻县,然后把乡干部的家属,乡供销社、学校条件“合适”的妇女分派到农民家里充当临时主妇,并让民政部门出具假结婚证……
  由于计生工作偏离了目的,超生也就成为必然。这些年在基层采访,曾听到许多莫名惊诧的事儿:一位县级干部调到他县工作,临走时,县里无以为报,送给了他一个生育指标。有的群众为了达到多生的目的,先离婚,等女方怀孕生子后,再复婚……群众将目前的超生状况,编成这样的顺口溜:有职有权的,弄虚作假———巧生;腰缠万贯的,不惜重金———买生;无权无钱的,东躲西藏———偷生。
  所以,要真正杜绝超生现象,首先基层干部必须端正态度。如果把罚款作为终极目的,套用《战国策》中的一句话,只能是“犹抱薪救火也,薪不尽,火不灭。”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我们踩“石轮”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健身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瞧,强身健体的卵石上竞走比赛吸引了一批老职工参赛。 赵勇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市里一碗四元钱这里十元买一碗
  机场方便面开天价
  谈俐 郑蔚
  日前,家住北京的刘先生坐飞机出差,在首都机场办完登机手续后,腹中饥饿,进候机楼发现有方便面供应,一打听,在市里只卖4元钱一碗的“康师傅”方便面,在这里要卖10元钱。刘先生虽然掏钱买了方便面,但心里觉得不痛快。
  为什么“不痛快”?刘先生抱怨说,这颇有点“趁人之危”的味道。旅客拿了登机牌,通过安检进了候机楼隔离区域,一般不会也不能再离开。这时候,如果你要充饥,就只能在候机楼的区域内选择:要么吃碗方便面,要么花更多的钱进候机楼餐厅。旅客没有选择,要么被“宰”,要么饿肚。
  早在1996年,国家计委、铁道部、民航总局和交通部就曾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交通场所餐饮业价格管理的通知》。指出:“一些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场所的餐饮业价格过高、价格秩序混乱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之一。”为建立正常的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规定:“外购饮食品、饮料、酒水等饮食品差价率不得超过50%。”
  机场候机楼的“地价”比较高,零售商在机场租用柜台的费用要高于市内的一般商店,因此,所售商品价格一般要高于市内的商店,这是可以理解的。《通知》允许其外购饮食品的差价率不超过50%,就是考虑了这一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加价,牟取暴利。
  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是交通运输行业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主要“窗口”,为了民航自身的形象,机场当局对候机楼商场高价“宰客”的情况也该管一管了。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扩大投资要与产业结构升级结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 李培育
  产业结构升级迟缓是造成当前投资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
  我国供给过剩的状况带有明显的结构特征。无论是在制造业、农业还是服务业,供给能力大都集中在技术层次相对较低的领域。在制造业,诸如钢材、纺织、化工等行业的初级产品加工能力大多过剩,而技术含量较高的高档钢材、高档面料、精细化工产品等仍然供给不足,依靠大量进口满足国内需求。
  因此,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政策力度启动我国的投资需求,同时应将产业结构升级的长期目标与之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产业结构升级是拓展投资领域、启动投资需求的根本出路。这种拓展,应明确指向那些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包括出口结构)升级的领域。因为这是全面启动我国投资需求的前景所在,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
  解决当前经济问题需要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经济中的主要问题多是由于长期因素造成的,不能寄希望于短期政策来解决长期问题,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善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启动当前投资需求与产业结构升级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在今年新增财政投资及相关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上,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继续将投资重点局限在基础设施领域,对于刺激经济增长来说可能有“效益递减”的问题,而且无法避免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和在刺激最终需求上面的结构局限。对加工工业项目“一刀切”的政策持久下去也可能使加工工业失去必要的发展机会,而且可能使民间投资者对加工工业的投资前景产生错误的预期,局限其投资意愿。基础设施建设也要与经济发展的步伐相适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会产生“瓶颈”,过于超前也会导致浪费。因此,今年财政投资及相关信贷资金的使用上,除将部分资金继续用于加强一些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外,有必要考虑投资重点的战略性转移,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为基本目标,通过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现我国农业、钢铁、化工、纺织等基础产业中产品结构的更新换代,实现我国装备工业的现代化,并着力培育能够满足我国经济、政治和军事需要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尽管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长期努力,但我们认为,作为短期政策工具使用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有效地服务于短期目标的同时,仍可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长期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只有以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为主导的投资高潮的到来,才能使我国的投资需求得到全面的启动并持续下去。
  贴息的办法和捆绑投资的办法应作为重要的政策手段加以运用,目的在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刺激民间投资,同时避免政府不必要的包办代替。在具体措施上,可考虑如下方面的工作:
  1.宣传引导投资者将眼光从当前的市场转到未来的市场,刺激其投资意愿。
  2.集中必要的财力,解决一批具有技术改造前景、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企业的资本金问题。
  3.选择一批重大项目和重要企业,通过贴息和捆绑投资的办法实施重点投资,使一批对产业结构升级有重要影响的产品实现更新换代和进口替代。
  4.选择一批重大科研项目特别是国家关键技术开展攻关。
  5.选择一批具有重要的产业化前景的成熟技术,实施国家投入,加快其产业化进程。
  6.通过政府购买引进一批国外先进技术,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用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7.制定有效的税收和金融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于研究开发和技术转化。将由此减少的税收视同于新增的财政投资。
  8.加大创办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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