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4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要闻)
专栏:

  各地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十五届四中全会公报
  坚定信心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综合本报驻各地记者报道:从昨天开始,全国各地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纷纷表示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努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22日晚,武汉钢铁公司党委中心学习组全体成员收看新闻后即畅谈学习感受。总经理刘本仁说,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作了充分肯定,更加坚定了武钢振国企雄风、谋长远发展的信心。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明谈起学习公报的感受,满怀激情地说,从广西国有企业一年多的改革实践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非常切合基层的实际。
  在甘肃省委召开的学习会上,与会同志认为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大老工业基地的发展力度,体现了党中央对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兰州市委书记张庆黎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把兰州的工业推上一个新台阶。
  十五届四中全会公报在我国医药行业的重点企业——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产生了强烈反响。公司董事长刘存周介绍说,公报一公布,公司领导层立即组织学习讨论。
  今天,长春市委常委学习公报时,市委书记米凤君说,长春市一定要借四中全会的东风,强化改革措施。全市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公报时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内部管理,把企业改革发展推向新阶段。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举行党外人士座谈会
  江泽民主持并讲话 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等出席
  征求对《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记者张宿堂)中共中央日前举行党外人士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征求大家对《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会议开始时,江泽民总书记讲了话。他说,实现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必须着力解决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去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集中研究了农业和农村问题。今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将重点讨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
  江泽民指出,四中全会选定这一主题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50年来,国有企业为推进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面对世纪之交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二是经过20年的改革,国有企业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步伐。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多样化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强了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这些都为我们从总体上搞好国有企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集中暴露出来,迫切需要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因此,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集中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是适时和必要的。
  江泽民强调,这次文件起草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实践,集思广益,力求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上有新的突破。在介绍了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后,江泽民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一直非常关心,也曾提出过一些很好的建议。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讨论的文件是指导国有企业跨世纪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多提修改意见。
  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对于提高我们党的决策和执政水平,更好地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既定目标前进,有着重要意义。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名誉主席钱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蒋正华,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吴阶平,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张克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无党派代表人士程思远,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先后发言。
  他们在发言中普遍认为,在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举行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出重大决策,是十分及时、完全必要的。《决定》从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方针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体现了邓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体现并发展了中共十五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精神。贯彻落实《决定》,必将极大地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他们在发言中指出,今年以来,江泽民同志赴各地考察,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主持召开了多次座谈会。江泽民同志在各地的讲话表达了中共中央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决心和力量,必将鼓舞全国人民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取得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只要坚韧不拔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不断开拓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座谈会上,大家围绕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大对企业监督力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再就业工作等谈了看法,并对《决定》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江泽民总书记代表中共中央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他说,大家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从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出发,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对《决定》的条文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他要求文件起草组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在修改文件时予以适当吸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文件起草组部分成员参加了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还有:王光英、孙孚凌、万国权、周铁农、冯之浚、张怀西、姚峻、王宋大、赵伟之、林文漪、张绪武等。(附图片)
  中共中央日前举行党外人士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征求大家对《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新华社记者 刘建国摄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会见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于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和夫人朱琳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和夫人。
  李鹏对加利再次访华表示热烈欢迎。他说,加利博士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他非常高兴再次与加利会面。李鹏说,在加利博士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期间,中国和联合国进行了很好的合作。加利博士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我们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加利说,在过去几天里,他怀着钦佩的心情亲身体验了中国的巨大成就,衷心祝贺新中国成立50周年。他说,“我祝福中国人民,祝福中国领导人。中国需要世界,世界更需要中国。”
  李鹏对加利友好的谈话表示感谢。他说,中国在过去50年中,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但我们还面临着许多艰巨的任务。我们有信心克服困难,实现自己的目标。
  现任法语国家组织秘书长的加利介绍了该组织的情况。他说,法语国家组织的宗旨就是保持和发展自身文化、语言和传统,同时该组织也很重视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
  李鹏说,中国积极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不赞成单极格局,因为多极化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他指出,我们对多极化的总趋势并不悲观,但也认识到这是一个长期的进程,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李鹏希望法语国家组织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吕聪敏等参加了会见。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
  朱镕基主持审议并通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1997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是好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具体操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享受条件、审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已难以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修改、完善。
  会议通过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发布施行。会议原则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待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在京颁奖
  胡锦涛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发表讲话
  胡锦涛李岚清等向费孝通雷洁琼和荣获一等奖代表颁奖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杨振武报道:在举国上下喜庆新中国成立5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今天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颁奖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胡锦涛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指出,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中国和世界的发展都进入了一个重要时期。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我们从时代特点和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深入探讨、准确把握和正确回答我国及世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因而也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视野和领域,形成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新学科,把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推上新的水平和新的境界,使面向21世纪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有一个大发展。这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崇高历史使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李铁映,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全国政协副主席毛致用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丁关根主持了颁奖大会。
  这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奖工作,把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作为奖励重点,同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共评出“六五”至“八五”时期优秀成果151项,其中一等奖14项,二等奖38项,三等奖99项。为表彰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雷洁琼为我国社会科学事业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全国哲学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授予他们特别荣誉奖。他们高兴地出席了今天的颁奖大会。中共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全国哲学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在会上宣读了奖励决定。
  会上,胡锦涛、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向费孝通、雷洁琼和荣获一等奖的代表颁奖,并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北京大学教授黄楠森代表获奖者发言。
  胡锦涛在会上发表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出现了新的繁荣局面。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方向,努力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等的确立和发展,在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重大方针政策的形成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这20年,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的20年,也是取得丰硕成果的20年。
  胡锦涛说,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是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决定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性质和方向。哲学社会科学的一切学科和领域,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决不能搞指导思想上的多元化。当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决不是教条式地搬用,或者脱离实际地从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去作抽象推论,或者用它的个别结论去代替具体的科学研究,而是要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善于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及其学科建设。
  胡锦涛指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中,必然会提出许多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主攻方向。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深厚的源泉和最强大的动力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哲学社会科学只有在正确回答国内外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才能体现自身的重要价值和理论力量。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一定要深入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从亿万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中汲取营养,认真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和新创造,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
  胡锦涛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发展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正确方针。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需要有一个民主、团结和相互探讨的良好氛围。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鼓励自由讨论,鼓励不同学派、不同学术观点的相互切磋和争鸣,提倡同志式的、充分说理的批评和反批评。这是探索真理、发展科学的必要条件。
  胡锦涛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是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马克思主义和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史说明,理论上的每一个重大发展,无不是突破创新的结果。而这种突破创新,应是大胆探索与实事求是的统一。探索与创新是同继承与借鉴不可分割的。我们要密切联系中国和世界的发展提出的重大问题,吸收借鉴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和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胡锦涛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是一个民族的综合素质和文化力量的重要体现和标志。积极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全党和全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领导,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投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建设,关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希望社会各界都来支持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
  丁关根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作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社会科学工作者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作出的重要贡献,深刻阐述了社会科学的重要地位,明确提出了面向21世纪我国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以及必须遵循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丁关根指出,举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颁奖大会,是我国社会科学界的一件盛事。评出的优秀成果,是众多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多年辛勤耕耘的结晶,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就,也是广大理论工作者在国庆大喜之日向伟大祖国的献礼。
  丁关根指出,新中国成立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年,社会主义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这是一个社会深刻变革、国家富强、英雄辈出的时代,是一个充满机遇、励精图治的时代,是一个扬国威、振民心、满怀豪情奔向新世纪的时代。回顾过去,社会科学界为党、为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未来,理论工作者肩负历史重任。伟大的时代呼唤更多的精品力作。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为开创我国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奋斗。
  出席今天会议的还有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获奖成果作者代表,首都社会科学界部分专家学者等,共5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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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与共和国同行

  旭日东升景色新
  杨祥根口述
  新中国成立那年,我在江西瑞金东郊乡东升村担任乡儿童团长。我带领全乡四百多名十三四岁的儿童,白天和大人一起劳动,晚上站岗放哨学文化,投身到建设新中国的行列之中。
  一九七○年,我回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兼第八生产队队长,和村民一起积极引进水稻新品种,使全村实现了矮秆良种化,亩产达到三百至四百公斤。一九七五年,我所在的大队成为全县粮种示范基地。值得自豪的是我们还取得了利用生态学杀虫试验的成功,为无公害粮食生产探索了一条路子,粮食生产实现了吨粮田。科学种田使东升村结束了吃饭靠救济的历史,人们称我为“育种迷”。
  一九七七年,我不仅被评为省劳模,还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有幸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使我难忘的是,参加江西代表团会议的小平同志听完我对科学种田的汇报后,高兴地说:“瑞金是我生活过的地方。你们能用科学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这是一条根本出路,今后应该放手让农民有充分的天地去发展农业科技,走出中国农民科学致富的路子。”
  至今,总设计师的话还萦绕在我的耳边,也萦绕在瑞金乡亲耳边。二十多年来,我们坚持科学种田,发展“三高”农业。现在瑞金已成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市)、全国粮棉大县(市)、全国脐橙基地县(市)、全国瘦肉型猪基地县(市),并成为全省最大鳗鱼养殖加工出口基地,多种经营的路子越走越宽广。正像乡亲们说的:如今真是旭日东升景色新!
  赖雨葶整理


第1版(要闻)
专栏:

  健步迈向法治国家
  本报记者 苏宁 吴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50年的法制史上,有几个镜头永载史册: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1997年9月和1999年3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确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这历史性聚焦,是标志着中国一步步走向法治国家的里程碑。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一个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年近七旬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纪兰,45年前亲历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她连续九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见证并参与了每一次宪法的修改。她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关系到国家、人民和社会。每一次投票,我心里都感到沉甸甸、热乎乎的。”
  作为新中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1954年颁布以来,经历三次大的修改和五次小的修改。这部宪法的修改史,就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缩影:
  第一次对宪法的“大修”是在1975年。由于当时我国正处在“文化大革命”不正常的历史条件下,宪法由原有的106条减少到30条,检察机关被取消,“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等“左”的口号被写入宪法。
  1978年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第二次大的修改。在4章60条的1978年宪法中,检察机关被恢复,但仍然保留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破坏公民民主权利的规定。在随后的两次小修改中,宪法取消了关于“四大”的规定。
  第三次对宪法的“大修”带来了现行的1982年宪法,条文增至138条。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1982年宪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措施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后对1982年宪法的三次“小修”中,最令人瞩目的,便是今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正式写进宪法。
  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让我们重新选择了法治!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改革开放以来,截至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律案24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05件;国务院制定了800余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6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因此,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明确表示,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依法治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羞于诉讼到依法维权,法律日益走近百姓生活
  在湖南省石门县,因承包的茶园被村委会无端收回,以吴兴明为首的17个农户毅然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7个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在北京市,消费者陈伟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花了一台新呼机的钱购回了一台旧呼机,他愤而起诉销售方,要求依法给予赔偿,最终获得了胜诉;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14岁女学生小刘,在老师翻看了自己的日记并公开披露之后,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向法院控告老师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权。法院判决老师败诉,要求其对小刘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在湖北省天门市,许多农民当起了“甩手掌柜”:聘请“私人律师”替自己执掌法律航向,排解纠纷。摊派、揩油者望而却步,合法经营也不再吃亏上当……
  中国有句古语:“饿死别做贼,屈死不告状。”这句话反映了过去中国老百姓不愿告状、羞于诉讼的真实心态。如今,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人心,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已审结各类案件5000多万件,案件类型从单纯的刑事、民事案件,扩大到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国家赔偿等方方面面。法律,已日益走近百姓生活,成为群众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尚方宝剑”。
  从行政命令到依法行政,中国的公务人员经历了历史性变革
  作为一个长期以行政命令为主要管理模式的国家,依法行政,是我们依法治国的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依法行政,无疑是摆在各级行政机关面前的一道新课题。依法行政,要求国家公务人员首先要转变观念:依法治国不仅是依法治民,更是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对执法者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位曾因乱施行政处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行政人员告诉记者,《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再也不能凭感情办事了,而必须依法行政。它要求国家每个公务人员都要知法、守法、用法。
  据统计,从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到199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0308件,而1998年的受案数是1989年的10倍。行政诉讼为公民提供了维权的法律武器,也大大促进了行政官员依法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庭长江必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几组对比变化,令人欣慰:越来越多的公务人员更注重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凭长官意志办事的现象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公务人员更关注自己的法制形象,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的现象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关心支持行政审判工作,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敢于告官,行政诉讼的类型达50余种,几乎涉及了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不知告、不敢告、不愿告的现象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法守法,拒不交费交税、拒不履行义务的越来越少。
  从“暗箱操作”到“阳光工程”,司法公正是执法者的生命线
  政法机关,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守好这道防线,是中国老百姓极为关心的问题。
  北京中基律师事务所的李洪积,是一名改革开放初期进入大学法学院,并在国外学习和从事多年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他以一个亲历者的眼光,见证着中国的法制建设以“加速度”前进。他说:“十年动乱中,政法机关被砸烂,这是中国法制的灾难。令人欣慰的是,政法机关在恢复重建后,作为一个执法群体,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的专业水准与素质近年来有了极大的提高,有的已成为权威的法律专家。”
  作为维护法制的主力军,政法队伍日渐壮大,至今已达到240万人。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一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三部法律,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任职资格、职责、权利义务、考核、奖惩、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政法机关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作出努力:长达一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防止暗箱操作的“阳光工程”;“错案追究制”利剑高悬;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
  当我们为连续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在公民中持续展开而欣喜时;当我们为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759件议案中60%是有关立法的议案而感动时;当我们不再为中南海成为中国最高级别的法律课堂而新奇时;当我们为维护自己居所的“阳光权”、为不堪忍受的噪音而拿起法律武器时……我们已深切地感受到,中国正在向法治国家大步迈进!


第1版(要闻)
专栏:

  就为祖国大陆赈济台湾地震灾区提供协助事
  海协会致函台湾海基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对台地震救援救助账号和专线电话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今天致函台湾海基会,请海基会为祖国大陆方面赈济台湾地震灾区提供协助。
  函中说:“我会9月21日‘对台湾地区发生强烈地震表示慰问事’函谅悉。本会受权通告贵会,祖国大陆方面对台湾地震灾区的赈灾援助工作已全面展开,并由中国红十字总会具体实施。”
  函中说,现有如下紧急事项,请海基会协调:1.祖国大陆方面将派出地震专家和救灾专家组成的救灾抢险小组;2.将派出由创伤外科专家、护理人员组成的救护小组协助现场救助;3.提供新型快装式彩板房、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发往台湾地区;4.祖国大陆同胞对台湾受灾同胞高度关切,纷纷捐款捐物,要求转赠台湾受灾同胞。为使上述救援资金、物资及人员及时进入台湾,请海基会协调有关方面提供方便,并速回复海协。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中国红十字总会今天在京公布对台地震救援救助账号和专线电话,以方便祖国大陆群众捐助台湾地震灾区。
  中国红十字总会表示,9月21日台湾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后,全国人民表示深切关注,纷纷要向地震受灾同胞捐款,为使善款尽快转赠至台湾红十字组织和方便群众捐款,向社会公布救助专线电话和账号如下:
  人民币账号:144132—5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支行东四南分理处
  户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外汇账号(美元):00034408241014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救助专线电话:65135933(日)
  65136899(夜)
  651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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