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行政必须依法
  荣雯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比如:经济成分和经济主体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这些变化引起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动,比以往更加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同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在前进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经济秩序比较混乱,走私、骗汇、偷税、骗税现象严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农民和企业不堪重负;一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等等。解决在前进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应当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主要是依靠行政机关来执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负有重大责任。
  因此,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就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令畅通,就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这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抓好。虽然法律、法规还不能说已经完备了,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当前,重要的是加大执法力度。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依法行政反映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势在必行。把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职权行使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将是——
  消除腐败的治本之举
  本报记者 毛磊
  “从政府身上开刀”,削减不必要的权力,尽量减少行政权力的行使环节,这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近年提出的口号。根据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将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业和项目由过去的一百二十个减少到现在的二十四个,大大简化了企业法人的设立、审批环节和设立费用。
  实际上,依法行政反映了政府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简而言之,包括了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依法行政,要求公仆对主人负责、受主人监督,把公仆的职权行使纳入制度化、法律化轨道,这将是消除腐败的治本之举。
  然而政府立法质量不高是困扰人们的一大问题。
  ——有些地方、部门在政府立法工作中不同程度地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出发,不适当地强化、扩大本地方、本部门的权力,甚至各搞各的所谓“法律体系”,妨碍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过去对行政机关的规定难免不同程度地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够,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切合实际,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为此,有关专家认为,在目前经济体制改革还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的形势下,立法的难点在于如何正确把握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立法如果简单地把现行做法肯定下来,就会妨碍改革,如果不顾现实,又势必行不通。
  目前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可能不带有一定的阶段性、过渡性,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为进一步改革留下余地;既要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又要随着改革的深化、形势的发展适时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
  严肃立法是严肃执法的前提。
  而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在一定意义上甚至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人民群众对法制的信心。
  应当说,在我们身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相当普遍,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说明对政府行使行政权的监督、对执法的监督制度还不完善。
  令人可喜的是,现在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敢于抵制,甚至诉诸法律,告上法庭,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相继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还有一些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政府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如果不依法行政,甚至执法犯法,就会成为被告,受到法律的追究。“民告官”,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一个有力的鞭策,也暴露出依法行政的问题。如在近一两年的行政诉讼中,有的地方县一级行政机关的败诉率达百分之四十,有的地方乡镇政府的败诉率达百分之七十。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婚介缺乏规范 骗案迭出
  民政部门呼吁 加快立法
  汪露
  目前,通过婚姻介绍所征婚的人越来越多,但对此持怀疑态度的人也不少。他们认为,这种征婚方式可信度不高,易受骗。6月15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婚姻介绍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
  被告张少元,现年51岁,曾有婚史。
  1996年至1998年间,已婚的张通过婚介机构先后与多名妇女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过程中,他以公司周转不灵、资金短缺、朋友家出事等理由向恋爱对象骗取钱财,三年来,共骗钱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余万元。
  据民政部基层建设和社区建设司柳永法处长介绍,总的来说,现在的婚介机构很多都不规范,其中包括介绍行为、收费等方面。同时,因为登记时不注重手续,因而也存在许多不真实的介绍,问题比较多。对此现状,北京市民政局一位官员表示:“婚介行业缺少条例法规,我们拿什么去管人家?于是也就一直没有管。此外,由于婚姻登记部门和婚姻介绍所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联系,也会造成婚介所对登记人婚否情况不明。只有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法规,我们才好依法行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千锤百炼立一法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纪实
  涂学 东唐斌
  今年7月30日下午2时30分,湖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九楼议政厅一片肃然,庄严的国徽高悬在主席台正上方,一部涉及武汉千家万户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经过三审后就要在她的注视下进行表决。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丁永珍作了关于条例修改二稿的修改情况说明后,两位常委会委员作了简短发言,对条例修改三稿又提了两条文字表述上的意见。
  2时50分,大会进入表决程序,到会的3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始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力,他们掌握着表决器上的三个有色按钮,也掌握着这个条例的命运。一分钟后,主席台两侧的电视屏幕上同时无记名显示:“赞成34票,反对0票,弃权2票。”“已过半数,通过!”随着大会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林铿锵有力的一声宣布,这部历时4个多月,自武汉市人大设立常委会20年来第一次经过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终于通过了。
  议政厅里依旧是那样肃静,而此时此刻,每一位委员的心里却难以平静。自从3月中旬条例草案送到他们手上以来,近140个日日夜夜里,条例草案的一条一款、老百姓的一言一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种种声音和要求一直充满了他们的大脑,萦绕在他们心头,难以取舍,难以平衡。因为执法失误,可能会殃及一人或数人,而立法偏颇,则会长期损害千千万万人的利益。
  1997年初,市政府责成市建委、市房地局组织力量通过调研、论证、反复修改,起草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年3月29日提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为了使条例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并使这种民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初审后,决定将其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一时间,由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人大法规室、市法制办、市房地局几家单位组成的意见征集组临时办公室里电话铃声不断,来访人员川流不息,来信来函像雪片一样飞来,这种火爆场面使工作人员应接不暇。与此同时,市人大有关部门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专家教授、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各区人大常委会等4次座谈会。截至5月10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逾千条,涉及条例(草案)49条中的44条,各个阶层、各个部门和团体的利益在这里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碰撞。
  按理说,通过以上几审几稿,条例草案可以通过了,但在7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三审时的分组审议上又有20位委员作了审议发言,又提出了63条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宇就第三十六条中广告设置决定权的文字表述中一字之差陈述利害关系,建议把“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企业的书面同意”中的“或者”改成“和”,可见委员们在维护业主利益上用心之细致、用心之良苦。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新法专递

  促进个人独资企业健康发展
  黄毅诚 姚振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业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之后我国企业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对于确立个人独资企业地位,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制的内在要求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经验,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以投资方式和责任承担形式为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类型,并将其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从而合理地构造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框架。其中,公司法已经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合伙企业法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8月1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将使我国市场主体立法和企业立法趋于基本完备,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市场主体法律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肯定了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因其资金筹措快捷,出资形式灵活,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形式便利,为广大投资者所乐于采用。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很快,据国家工商局提供的数字,截至1998年底,在120万户私营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达到44.17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3.99%,占私营企业总数的36.78%。此外还有3120多万户的个体工商户,其中有不少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肯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今后的规范发展,明确地肯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表明了国家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发展的方针。
  体现了设立简便、鼓励发展的原则
  国家鼓励公民个人依法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在当前出口增长放慢、投资和消费需求不旺的形势下,更应该充分调动个人投资办企业的积极性,增加民间投资。长期以来,企业设立程序繁杂、时间太长影响了个人办企业的积极性。个人独资企业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为投资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体现了保护与规范并重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体现了保护与规范并重的原则。除总则第一条规定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外,第五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一原则贯穿了法律的始终。如第十七条规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第二十条根据现实生活中投资人反映强烈的情况,明确规定了有关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人员不得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禁止性行为,如索取和收受贿赂、侵占本企业财产、挪用企业资金等行为,并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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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巡警在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巡警是集车警、摩托警、女警、骑警、特警于一体,融110接处警、治安巡逻、城市管理、为民服务于一身的特殊力量,已逐步建设成一支作风过硬、业精技强、执法严格、服务热情的治安队伍。
  下图:英姿飒爽的女骑警为城市增添了几分亮丽。
  右上图:暴雨过后,巡警在疏通下水管道。
  右中图:女警随时出现在繁华街头。
  右下图:案情就是命令。孙良泉摄苗红亮文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凤翔县人大暂停一代表职务
  最近,陕西省凤翔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暂停一县人大代表的职务。
  岳某,原任该县柳林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在1997年10月7日下午,清收镇统筹、村提留款时,与村民王某夫妇发生口角,进而对其辱骂。第二天,岳某利用村有线广播,又指名道姓对王某夫妇进行批评辱骂,在当地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其行为涉嫌侮辱人格。该县人民法院根据近日被害人诉请,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岳某进行刑事审判的请求报告。
  ——陕西《民声报》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安丘市人大建立信访信息网络
  今年以来,山东安丘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控告申诉信息网络、聘请专家担任法律咨询员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使人大的监督更富有实效性。
  为了及时发现信访案件苗头,安丘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以市人大信访机构为中枢,辐射32处乡镇和市直各大系统的控告申诉信息网络。这支“快速反应部队”由60名联系群众广、议政能力强的市人大代表担任信息员,他们通过走访选民、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选民的建议意见,将载有基层情况和各种动态倾向的“信息”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中枢机构。
  ——山东《人民权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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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昌吉人大关注减轻农牧民负担
  近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州人民政府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视察。视察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各种收费项目清理情况;国务院关于“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及区党委关于今年农牧民“三提五统”在去年基础上人均减少三十元政策的落实情况;农牧民负担预算制度、监督卡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实行情况;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新疆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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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山西省人大进行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
  今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把科技进步法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首先在太原市启动。检查组通过对太原市及所属县区的执法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并督促有关部门纠正了太原市以至全省科技进步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收到了实在的检查效果。
  执法检查组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政府领导科技执法意识较差,所属部分县区未按科技进步法要求安排财政投入。最近两年,有5个县区财政用于科技的投入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万柏林区甚至出现负增长。有的部门和县区科技费用投入的管理使用也不合理,没有发挥应有的投入效益。
  ——《山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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