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渎职者法网难逃
  本报记者吴兢
  ●查办渎职犯罪,从某种程度讲,比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更难。
  ●如果单就危害结果而言,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其他任何犯罪都要严重。
  从惠东“罚款放私”4.7亿元说起
  提起渎职犯罪,就不免要说一说惠东的“罚款放私”案。
  早在1995年2月,时任广东省惠东县县委书记的李锡鹏和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彬南,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公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罚款放私”。他们滥用职权主持制定了一系列“罚款放私”的办法,纵容甚至支持当地有关部门对走私物品罚款放行。
  一时间,惠东成了走私分子的“宝地”,不到一年时间,这里放行的走私物品价值达4.5亿元,致使国家损失关税近3亿元。党和政府机关的形象受到的损害更是不可估量。
  最终,渎职者被法院认定犯有“玩忽职守罪”,李锡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彬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惠东“罚款放私”案所涉的玩忽职守罪,正是渎职罪的一种。
  34个渎职罪名,织就一张严密的法网
  渎职罪,是一种职务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自身职务的过程之中,违反职责义务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的总称。依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等,一共34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腐朽思想的侵蚀下失去了抵抗力,对自己的生存方式发生怀疑,产生了道德意识危机。有些人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做筹码,徇私舞弊,进行权钱交易;有些人则变得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对自己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
  在众多的渎职犯罪中,玩忽职守犯罪是最常见的一种。其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其他任何犯罪都要严重。以1998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玩忽职守案件1224件,仅占渎职案件总数的28%;而这些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70余亿元,占渎职案件造成经济损失总数的90%以上。今年1月4日,重庆市綦江县发生虹桥垮塌事故,造成40人死亡、1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28万余元。正是当地一些党政领导在建桥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导致了虹桥工程质量低劣,最终酿成了桥梁垮塌的悲剧。
  法网无情!检察机关严打渎职犯罪
  一位多年从事反渎职犯罪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查办渎职犯罪,在某种程度上讲,比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更难。现实中,一些渎职犯罪行为,被错误地当作官僚主义和工作失误,只作一般党纪、行政处理。个别单位领导则以保护干部积极性为由,为犯罪嫌疑人说情开脱。这些错误认识和做法,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的难度。
  近年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国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战斗在与渎职犯罪作斗争的前沿,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为保护国家税制改革,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了金华县县长王新根、县财税局副局长虞新法、县国税局副局长吴樟贤和县地税局局长王金余玩忽职守案。渎职者的玩忽职守,导致这个县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严重,涉税金额达7亿余元;
  为保障粮食系统改革的顺利进行,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办了肥东县粮食局局长叶棕炯滥用职权,将1810吨国家储备粮私售给其亲戚案;
  为遏制“豆腐渣”工程现象,重庆市检察机关及时查办了綦江人行虹桥垮塌案中的玩忽职守者,綦江县县委副书记林世元、城建委主任张基碧、城建委主任助理孙立和副县长贺际慎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
  据介绍,自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施行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案件线索20553件,立案侦查6199件,查处重大案件1392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亿余元。渎职犯罪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附图片)
  题图为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开宣判。邓红阳摄
  下图为法纪检察干部在查处玩忽职守案时,认真勘查“豆腐渣”工程现场。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立法聚焦

  为“树婆婆”安家
  ——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武英
  四川省成都因五代时城墙上遍植芙蓉而得名“蓉城”。一株株挺拔苍劲、斑驳婆娑的古树被成都人亲切地称之为树公公树婆婆。
  随着成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古树名木的数量却在不断减少。据统计,城区现存的银杏(成都市市树)、楠木、红豆木、皂荚等珍贵树种名木三十五种、一千五百七十六株,散落在市内的公园、单位、居民院落和街头路边。建城二千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仅存古树名木一千余株,并且数量还在继续减少。
  一九九八年夏天,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一位太婆的来信,反映居民区有一株千岁母银杏树被基建工程伤了根。太婆说,她小时候这棵树就有现在这么大了,眼见得“银婆婆”一天天枯萎,再不救护恐怕就活不过冬天了。
  古树名木的安危牵动人心。一九九八年八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舒銮逸率市人大城环委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全市五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视察,了解到,成都市政府早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就制定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但是由于城市环境的变化,环境污染、地下水位下降以及一些单位贴近树身修盖建筑,有些居民院落的古树名木被随意钉钉晾晒衣物,有的古树名木防护栏被偷窃卖废铁等,破坏损伤古树名木的情况时有发生。参加视察的委员、代表向常委会郑重提出: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必须珍视这笔宝贵财富,才能无愧于先民、无愧于子孙后代;而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因此,把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非常必要的。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们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为保护古树名木立法。
  在成都市人大城环委和常委会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市园林局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起草小组,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和论证,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草拟出《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八易其稿的条例提交成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初审后条例送成都十九个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市人大城环委再次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和有关部门协商讨论。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在成都市第七次常委会上,委员们聚集一堂进行第二次审议。一九九九年六月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树公公树婆婆们终于有望得到一个舒适理想的生长环境。
  (附图片)
上图为成都市政府前面的两株千年银杏树。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防字不可少
  寒亦暑
  当前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破坏性极大。有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胡干蛮干,对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视同儿戏,比如重大基建项目中的“豆腐渣”工程;有的徇私情,图私利,不征、少征税款,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放纵走私;有的司法不公,执法犯法,枉法裁判,私放罪犯。这些渎职行为不但严重破坏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给公共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极大的破坏,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同渎职犯罪作斗争。当前,依法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重点工作,明确主攻方向,突出查办重点:一是坚决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犯罪案件;二是严肃查办危害改革和经济建设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政执法人员破坏税收、环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放纵走私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以及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的犯罪案件;三是认真查办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对在一个地区影响大、震动大,特别是影响一个地区稳定大局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
  对渎职犯罪,我们要“打”也要“防”!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渎职犯罪的发生,制度不健全和防范监督措施不力是一方面的原因;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法律意识,作风上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上滥用职权或不负责任,则是另一方面的原因。我们要从保护和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出发,探索预防犯罪的积极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健全渎职犯罪的防范和监督机制,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不单单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而且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各级党委都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也要大力配合。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同渎职犯罪作斗争,支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为减少和防止渎职犯罪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律知识ABC

  渎职罪分为哪几类
  渎职罪按其犯罪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特定工作人员和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的渎职罪三类。
  1.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这类犯罪的主体是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这类犯罪包括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特定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这类犯罪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中的行政执法人员、经济管理人员、金融证券管理人员等。这类犯罪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可能构成这类犯罪。这类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渎职犯罪是如何发现的
  当前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发现渎职犯罪线索:
  1.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办理的案件中发现渎职犯罪线索。
  2.加强同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同他们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建立健全渎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3.在侦查已经发现的渎职犯罪案件中发现新的线索。此外,还有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举报发现渎职犯罪案件线索。人民群众发现渎职犯罪线索,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线索,经举报线索协调小组研究后,移交法纪检察部门进行立案前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征文

  女法官的情
  关升英
  去年岁尾,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山东省郓城县法院院长颜洪春“全国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一个女院长,是怎样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法院带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而自己又获此殊荣呢?
  年仅47岁的颜洪春当过9年的县审计局局长、6年法院院长。她熟谙“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的道理: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干警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几年来,颜院长没休过一天节假日。就连打扫卫生、院务劳动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她也身先士卒。
  她常对干警们说:“我们多办一起案件,人民群众就少一份忧愁,社会就多一份安定,经济建设就增一份力量。法官如果不办案,就等于农民不种田、工人不做工。”去年6月,郓城县搪瓷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面临破产。职工心里有怨气想上访。得知这一情况后,颜院长主动向县委、县政府请缨。经过两个多月的细致工作,她带领法院干警帮这个企业理顺了债权债务关系。然后法院干警又一鼓作气,为企业追回欠款70多万元,稳定了企业职工的情绪,使企业走出了困境。
  在工作中,颜洪春始终把自己看作是最普通的一员,凡是险、难、疑、老的案子,她都亲自上阵担纲。6年来,她亲自接待群众来访3500多人次,现场立案300多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执行庭庭长孙爱民几年前胃出血,入院时就连医生都认为没救了。而颜院长却硬是不信。她连夜派车去200多公里外的济南请来专家进行抢救。手术需要输血,当时天气冷,输血的血温太低,颜院长就和同志们轮流把血浆放在自己的胸口,用体温为孙爱民保持血浆的温度。
  颜洪春还有个“婆婆嘴”的绰号。对上级有关规定她勤讲、勤说;对好的典型,她勤表扬、多鼓励;她要求干警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该办的事不能办,不该说的话不能说。说得多了,便被干警们叫成了“婆婆嘴”。但这个外号,却是亲昵和尊敬的代称。干警们都明白颜院长的苦口婆心。近年来,郓城法院无一起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还跨进了全省先进法院的行列。
  对同志,颜洪春是一派慈母柔情;而办案执法,她是不折不扣的铁面无情。
  去年初,郓城县接连发生多起诈骗企业财产案,不少企业因此受到损失。针对这一情况,颜洪春及时部署法院开展了惩治诈骗犯罪的专项斗争,终于使这类案件迅速得到遏止。其间,一些案件的利害关系人通过各种关系找到她,有的说情有的利诱,还有的威胁,而颜洪春只有一句话:“在法律面前,我认法不认人。”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生命赞歌
  邹金富王豫军
  今年7月15日下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交警支队大队长葛汉斌为抢救落水群众英勇献身,谱写了一曲壮丽的生命赞歌。
  7月15日下午,在湛河新华路桥东橡胶坝附近,一名中年男子带领女儿游玩时,不慎落入水中,正在平顶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值班的葛汉斌同志接到“110”抢救落水群众的指令,立即召集大队民警出警,并第一个跑向出事地点,他一边奔跑一边脱衣服,到橡胶坝后将衣服往河边一撂,顾不上喘一口气,就毫不犹豫地跳进了5米深的水中。橡胶坝被称为“死亡之谷”,因为流水从橡胶坝上落下后向上翻涌,在水面上形成返流,一旦有物品落入流水旋涡,就会被流水卷入水中。他用尽全力向落水人游去,两次把被旋涡打得时隐时现的落水群众往橡胶坝上推,终因体力不支,被旋涡吞没,献出了年仅38岁的生命。
  当晚7时45分,葛汉斌的遗体被打捞上岸,在场的人纷纷流下热泪,与葛汉斌朝夕相处的战友抱住他的遗体痛哭失声,“汉斌,你醒醒”。
  葛汉斌是中共党员,1980年6月进入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年来表现突出,多次立功受奖。他用他的行动,他的生命谱写了一首人民交警爱人民的生命赞歌。
  1998年12月14日下午1时30分,叶宝路北渡路口一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组织20多辆消防车前往救火,行驶的其他车辆暂时停滞,短短十几分钟,叶宝路上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车龙。机动大队接到警情后,葛汉斌带领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并安排部署警力,迅速疏散其他车辆。他站的位置是火势的下风头,四级的大风把烟雾一股脑地往下刮,弥漫的烟雾把他呛得喘不过气来,眼泪不住地往下流,可他没有退缩,有条不紊的指挥交通,在以他为首的机动大队民警的指挥下,消防车通行无阻,为及时扑灭火灾赢得了时间,也确保了道路的安全畅通。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针对群众不了解打官司的基本程序、案件受理范围等实际情况,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铜石中心法庭于近日推出了“栏、卡、台”服务措施,即政务公开栏、便民卡、监督台。 任振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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