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6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山东省广饶县离休干部毕兰香(左)十几年来,风雨无阻,为民义务送报,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送到群众手中,深受群众的爱戴。高桦王家春摄影报道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法院执行周拉开帷幕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重要指示及中央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今天各地法院同时采取行动,一个声势浩大的“执行工作宣传周”活动在全国拉开帷幕。
  上海、黑龙江、河南、四川、天津等地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布强化执行工作的主要措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以案讲法,向社会各界进行普法宣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日报》等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执行公告,对一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曝光”,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各地法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造宣传声势,积极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形成了教育与震慑相结合的舆论氛围。
  8月14日、15日是双休日,重庆、云南、河北、河南、浙江、黑龙江、陕西、广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带队,组织干警上街开展宣传活动。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执行工作宣传活动的同时,各地人民法院还纷纷采取有力措施,对一批群众关注的久拖不结案件进行强制执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宣传周之前,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抽调得力人员对一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进行突击执行,共依法搜查120次,拘留59人,执结案件350余件,执行标的达1100余万元。连日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对一批重点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龚稼立)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福清摧毁多个犯罪团伙
  本报讯福建省福清市公安机关从五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以“扫黑帮、打绑架”为主要内容的“蓝剑行动”。截至目前,共摧毁犯罪团伙二十八个,抓获犯罪嫌疑人一百一十六人,破获刑事案件二百一十三起,其中大案一百三十二起,绑架案件十二起;逮捕犯罪嫌疑人一百五十六名,收缴黑枪二十八支,炸药两千六百九十六公斤,雷管一千三百零六枚,赃款赃物折价一百二十万余元。今年五六两月该市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百分之三十二。(何其香陈则周)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西海警一支队严打走私
  本报讯广西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根据部队驻守在反走私斗争前沿的特点,刚正不阿守海疆,严打走私不松劲,反走私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年来,全支队共破获走私案件十九起,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六十五名,缴获柴油七百五十吨,橡胶二十吨,香烟七百箱,以及用于运输走私货物的船只二十一艘。(曾永超王传刚)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武警北京六支队开展读书活动
  本报讯为了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倡导的部队要树立和保持高尚情操与革命气节,反对封建迷信的精神,武警北京总队六支队八月初制定了“读百部爱国主义书籍,树崇高革命气节”的措施,购买了一百多种中外爱国书籍;租借了百部优秀爱国主义影片;并收集整理了古今中外坚守气节的名言警句一百句和一百个守节不渝的典故,打印成册下发部队。(黄志辉)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伊犁国税局公开选拔干部
  本报讯近日,新疆伊犁地区国税局在六个县市局对副科级干部职位人选进行公开选拔。起初,局党组对三十六名符合条件的同志进行了综合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闭卷考试,确定十八人为面试答辩人选。经过德才方面的考查,最后确定六名干部为县市局副科级领导干部。局党组书记吕汉侠认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在广大税务干部中形成比、学、赶、帮、超工作氛围,实现了平者让,庸者下,能者上的良好局面。(陈守卫)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特写

  刑警洒血追逃犯
  燕慧英吴云波
  辽宁省鞍山市刑警田业斌,在追捕逃犯斗争中身中三枪,英勇拼搏,歹徒终于难逃法网。
  8月2日晚,刑警中队长张根浩带领田业斌等警员执行抓捕任务。田业斌奋勇上前,逃犯于德宝突然开枪顽抗,子弹击中小田胸部。小田踉跄着冲了上去,“誓死不能放走歹徒”的念头支持着他。凶狠的歹徒又连开两枪,小田肩、腹中弹,在又追出20多米后,倒在了血泊中。
  战友的鲜血激励着抓捕队员们。他们迅速形成合围之势,把逃犯团团围住,最后于德宝中弹毙命。警方从其身上还搜出了40发子弹。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得到了保护。
  经医院抢救,田业斌终于脱离了危险。鞍山市政府领导对田业斌等人的英勇无畏精神给予高度评价,号召全市公安干警以他为榜样,为人民再立新功。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大量触目惊心的血的事实说明
  “法轮功”误导练习者致死致残
  综合本报和新华社消息:各地各界人士和一些悔悟的“法轮功”练习者连日来深入揭批李洪志用欺骗手段使人走向迷途、致死致残。大量触目惊心的血的事实说明,“法轮功”的歪理不除,迷信“法轮功”的群众的健康就无法保证。
  据辽宁省有关部门统计,全省因习练“法轮功”致死的达89人,致病致残的59人。连日来,这个省继续组织理论界、法律界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揭批“法轮功”,用大量血的事实教育人们与“法轮功”彻底决裂。
  河北各界人士和一些悔悟的“法轮功”练习者在揭批李洪志及其歪理使人致死致残情况时,表示极大愤慨。过去曾是“法轮功”练习者的河北廊坊安次区旧州乡瓦店村村民王广水指着自己失明的双眼说:“我生病后,坚持按李洪志说的生病不吃药,结果病情被误,双目失明。”他一次又一次地愤怒呼喊:李洪志,还我双眼!
  山东省现已发现因练“法轮功”致死者达102名,另有10人致伤致残,21人患精神病。他们都是因为迷信李洪志及“法轮功”宣扬的歪理邪说,或有病不就医,或延误治疗时间,或自缢、服毒、撞汽车等,造成了悲惨恶果。原枣庄矿业集团机厂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芳,去年不幸患上白血病,经治疗后病情有所稳定。到10月份,王芳的妈妈听人说练“法轮功”不用吃药、打针就能治好白血病,便带她去练“法轮功”。由于病情延误,不久小王芳就离开了人世。王芳的姥姥抹着眼泪告诉人们:“说什么练‘法轮功’好,那都是骗人的!可怜俺那外孙女啊!”
  据不完全统计,贵州省已有30多人因练“法轮功”致病、致残,走火入魔自杀或有病不治而亡者达31人。贵州省各界干部义愤填膺,纷纷声讨“法轮功”的这一罪行。贵州省原政协主席苗春亭说,“法轮功”打着“真善忍”的幌子,利用一些群众增强体质的良好愿望,用伪科学残害练功者的身体,祸害无穷,天理难容,非取缔不可。
  据悉,到8月5日上午,湖北省枝江市8个“法轮功”练功点被端掉,200余件有关“法轮功”的违法宣传品被收缴,87名习练者,除1人外,86人均表示坚决与李洪志彻底决裂。
  江口镇派出所里收到一份“检讨书”,上面揭发了“法轮功”给一个女工造成的痛苦:黄道琴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习练“法轮功”。她在枝江峡光被单厂下岗后,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因不小心将手指划破,本可以花0.20元钱买张创可贴即可治愈,然而她听信李洪志“有病不吃药,不打针,法轮可消百病百灾”那一套,拒绝到医院诊治。结果,一天后伤口感染,其家人劝其上医院消炎,而她却久久盘坐,运转腹中所谓法轮“消业”。两天后,伤口继续恶化,一周后整个手掌肿如海绵,且神经受压,手失去知觉。黄道琴这才到医院诊治,经过近一个月治疗,花去医药费3350多元,尽管炎去肿消,却使这只手从此留下残疾。
  湖南省武冈市始终坚持用双文明建设统揽全局,组织全市干群开展经常性的学文化、学科技、讲卫生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收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全市72万人无一人修炼“法轮功”。去年5月,外地一“法轮功”修炼者找到该市老年协会会长周显荣,吹嘘练“法轮功”不用吃药能治病,要周发动全市离退休干部学习“法轮功”,周显荣同志当即严词拒绝,并多次在老干部工作会上要求全市离退休干部、职工不要听信歪理邪说,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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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走向深渊 徐基坎画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征意见健全制度边整边改
  重庆“三讲”教育注重实效
  本报重庆8月15日电目前,重庆市市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本着“边学习理论边思考问题,边学习边梳理突出问题,边学习边改正不足”的原则,做到了“三讲”教育重实效。
  重庆市委在全面开始“三讲”教育之前就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早在4月即广泛开展宣传并选择7个区县及单位作试点。为确保“三讲”教育落到实处,重庆市委先后派出19个征求意见小组到全市40个区县和137个市级部门征求了1600多名领导干部意见,还在“三讲”动员大会上向570人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先后两次在较大范围内共征求到5952条意见,其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分别占3582条和2370条,“征求意见表”的回收率达92.1%。市委“三讲”办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公布专线电话、专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市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庆市委、市政府结合“三讲”工作,不等不拖,边学边整边改,针对机关作风专门作出了“少开会、少发文、少应酬、讲短话、多调研、高效率、服好务、规范例会”的《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八条规定》,并向全社会公布。紧接着又出台了六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原则》。对前八条规定,重庆市委、市政府从自身做起,带头树新风。现在各级领导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一律用工作餐,废除基层领导到地界送迎的“老规矩”。6月底7月初召开的7个会议,经市常委会严格审定,将其中4个会议改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另有两个会议合并为1个召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八条规定出台后不久市政府又作出了在今年再为群众办17件实事的决定,并抓紧时间件件落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李维平魏星)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发现错案必追究
  ——关于司法公正的思考之三
  本报记者毛磊武侠
  司法不公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针对司法不公及少数司法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其中“错案追究制”被人们称之为保证公正司法的“尚方宝剑”。
  有人说,从司法监督的意义上讲,落实错案追究制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和关键。
  错案追究制逐步推向全国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法院马家沟法庭庭长王宝顺在办案中受贿1万余元及价值600余元财物,枉法裁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河北内丘县法院院长杨培珍在执法工作中贪污7122元、受贿1400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并被开除党籍。这两个典型案例都是过去一年河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开展执法大检查,认真落实错案追究制而查出的案件。
  据统计,河北省各级审判机关去年共检查已审结的各类案件34.8万余件,查出有程序性错误的案件2.2万件,实体性错误案件531件,其中违法办案191件、重罪轻判44件、轻罪重判19件,适用法律不当277件。法院已将这些清理出来的错案依法再审或改判。
  按照审判机关制定的错案追究制度,河北省各级法院对涉案的92名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对16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不合格人员调离10人、辞退34人。
  早在1990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减少和防止出现错案,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率先在法院内部实行了错案追究制。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的这一做法不仅在河北省审判机关开风气之先,当时在全国法院系统亦属最早实践者之一。
  此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6月制定了《关于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办法》,正式推行错案追究制;1995年9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作出了《关于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根据本系统执法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实施追究的具体办法,1996年1月全面实行”。全国各地法院也先后不同程度地实践了这一制度。
  向自己开刀揭自己的短
  案件出差错,如同工厂出次品一样,在所难免,但后果却大相径庭。
  错案追究,就是谁办了错案,就要追究谁的相应责任。
  法院办的错案,是指已经审结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采取法律措施不当的各类案件。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尽管对错案及其责任的界定仍在探讨,但这并不影响各地法院依照有关制度防止错案的发生。
  然而,这一制度执行起来却困难很大。我国实行的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制,一个案件的有关责任人除了审判员之外,还有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甚至审判委员会,其责任难以划分。再有,法院错案责任人员除触犯刑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检察机关介入外,其余追究措施都是法院内部自己来处理。向自己开刀、揭自己的短,做起来就更难了。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在全市审判机关正式实施《错案责任追究细则》,提出了“谁办错案处理谁”的工作方针。该细则规定了对错案责任的严厉处罚制度,根据错案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大小及是否有主观故意,区别情况予以处罚。
  不仅仅是法院,错案追究制目前已经进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其它行政执法部门。
  连续三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的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实行“公务活动法制化、管理工作规范化、公开监督制度化”,先后推出了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每个办案民警都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对各自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一案一测,测评结果存入个人执法档案,依法治警的透明度大大增加。
  据了解,还有一些地方人大通过立法确立了错案追究的法律地位。如:
  1993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997年10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首开全国之先河,以法令的形式将错案追究制公之于众。
  浙江省省会出台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冤案错案追究监督办法》,对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因违法行为造成冤、错案的相应责任人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两年来杭州市已追究错案责任人13名。
  要与监督机制相结合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
  一位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告到法院,经鉴定为轻伤,被告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法院宣判后,法官怕被告人逃跑,便以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将被告人送进公安局的看守所羁押。二审时,被害人经重新鉴定为重伤,那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时却发现被告人以前被羁押并无合法手续。此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反映出的问题却发人深思。这名法官被法院责令停职检查,下岗学习一个月,扣罚一个季度奖金,限制审判授权一年,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当时的院长李克则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要求全体法官引以为戒。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建立健全了审判监督机制,制定了法官岗位责任制、案件评查制、审限督促制、错案追究制。大连瓦房店市法院实行了主审法官责任制,并附之于案件质量评查、审限督办信访监督等制度。这家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月对所有结案卷宗按优、良、可、劣四等评查,并通报结果,凡劣等案按错案追究主审人责任。他们在告审庭设立专人,对审限即到或超审限未结案件,向主审法官及所在庭通报,进行催办,并通过信访接待室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监督,经两次催办仍无处理结果的,通报全院批评或调换主审法官。对于出现两件错案的审判员,将被降为助理审判员,同样助理审判员则被降为书记员。
  经过实践,各地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产生了明显的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执法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有效遏制和预防了执法中的权力腐败。
  国家的繁荣昌盛,亟须法制的健全,而法制的健全,除需要立法的完善、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外,严明的执法起着关键的作用。也就是说,再完善的法律,也必须通过良好的执行才能达到规范社会秩序的预期目的。严肃执法、严明执法对维护社会秩序、发展市场经济所起的推动作用不可低估。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三讲”漫笔

  “亮丑”与“改丑”
  周惠定
  在“三讲”教育中,许多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敢于“亮丑”,自揭己短。这种敢于把自己的缺点、短处当众“亮”出来,固然难能可贵,但更重要的,还得在“亮丑”之后,在“改丑”上下真功夫、硬功夫。
  既有“亮丑”之言,又有“改丑”之行,“亮丑”才会令人信服,如果只满足于口头上“亮丑”,而对“改丑”则迟迟不见行动,或者老是改不了“丑”,这样的“亮丑”,说到底还是“空口说白话”。
  “亮丑”难,“改丑”更难。常言道:“从恶如崩,从善如登。”“改丑”而从善,从思想上、政治上、道德修养上不断提高自己,恰如步步登高,步步艰难,非付出极大的努力不可。因此,领导干部“改丑”需要有三“劲”。
  一要有“硬劲”。在现实生活中,“丑”往往同“利”连在一起,“丑”之所在,即私利之所存。改掉了自身思想作风上的“丑”,就个人而言,往往需要主动放弃这样那样的唾手可得的“实惠”。这对有些人来说,会产生“割肉”之痛。若心常存利欲,患得患失,下不了真改、痛改的决心,至多只能触及皮毛而已。
  二要有“实劲”。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改丑”,须从小处改起,从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做起,才算是实打实地改。若以为不犯大错、不亏大节,就是无“丑”可改,至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权谋私等,这类“小事”乃“你有我有大家有”,可以轻描淡写,不必过于“较真”,这样不仅会使“改丑”的初衷、措施落空,实际上也降低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
  三要有“韧劲”。丑作为美的对立物,永远存在。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改丑”,就是不断地改造旧我、塑造新我的过程,是永恒的课题,而不是一阵子的事。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以这次“三讲”教育为契机,在“改丑”上具有一种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韧劲,防止和克服忽冷忽热、时改时纵的做法,更不能只改一阵子,搞“刮风式”的“改丑”。只有这样,“改丑”才能一改到底,“三讲”教育才不会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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