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7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为了孩子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侧记
  吕春璐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联合国大会于1991年12月14日通过了《联合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准则》(即利雅得准则),许多国家也逐步制定了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法律。刚刚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事实种种,引起高度重视
  在今年全国政协会上,政协委员潘兆民提交了一份提案,名为《关于应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的建议案》。潘兆民委员将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概括为犯罪成员“低龄化”、犯罪组织“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残忍化”等5项。近几年,17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不满14岁的儿童犯罪也有所上升。据公安部门调查分析,查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是团伙作案。以往青少年犯罪类型多集中在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和流氓犯罪等,近年来,抢劫、伤害、杀人、吸毒和性犯罪数量和比例都有所上升:1980年,全国青少年性犯罪人数不到1万,1996年高达4.6万多人;1980年,我国尚未发现青少年吸食毒品,1995年则抓获这方面犯罪的青少年9700多人,同年度全国青少年吸毒人数高达85万多人。随着青少年犯罪类型的变化,作案手段也变得十分残忍。1998年,3个14岁左右的中学生,因抢劫同学未遂,将其骗至树林,轮番毒打致死,抛尸荒郊。
  寻根探源,呼唤犯罪预防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中不乏个人的主观因素,但根本症结还要从客观环境中去寻找。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良风气给青少年造成极大的腐蚀,暴力、色情物品在文化市场中屡禁不止,更使未成年人的心灵受到污染。一些家长曾报怨说,大街上不知什么地方就暗藏着武打、淫秽录像和有关凶杀、赌博、色情的电子游戏,要想使孩子不受这些东西的诱惑,就只能让他生活在“真空”中。就连孩子喜爱的动画片,也大部分是打来斗去。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孩子的身心能健康吗?此外,适合未成年人的健康的娱乐场所少之又少,一些孩子就去了禁止未成年人去的娱乐场所,部分经营者唯利是图,对未成年人来者不拒。一些孩子沉溺于玩游戏机,没钱就去偷、去抢。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但部分家长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尽到教育子女的义务,个别家长甚至自身就行为不端。有的家长采取错误的教育方式,使孩子最后走上背离家庭、背离社会的道路。不少学校受应试教育体制的影响,单纯追求升学率,忽视青少年的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个别教师歧视成绩差、纪律差的学生,采用训斥、体罚或赶出校门等方式,以致学生失去正确引导,走上犯罪道路。
  法律护航,走好人生路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我国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法列入立法规划,当时名称拟为《青少年犯罪法》。去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更名为《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由于存在一些不同意见,该法的审议、出台被暂时搁置。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上,陕西代表团32位代表提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法”应及早出台的议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的三次审议和反复推敲、讨论,并向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表决后出台,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何使广大未成年人免受黄、赌、毒的腐蚀,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讨论较多的部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实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及利用通讯设施、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他们身心健康信息为违法行为,违者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中小学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等。营业性歌舞厅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并制止未成年人入内,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这些规定无疑为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训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学校则应负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责任,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法律层面加强了防范青少年犯罪的三道防线:家庭防线、学校防线和社会防线。但这部法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功,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还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不懈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直选“村官”
  日前,安徽当涂县城关镇五星村隆重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这一天,上午9时,五星村直选“村官”正式开始。该村有选举权的选民共有689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全体选民预选,选出7名村委会候选人,并从中直接选出村委会主任1名、村委会委员4名。会上,对候选人简历一一作了介绍,宣读了选举办法,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监、计、唱票人。10时许,领到选票的选民,走进大会设立的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走向投票箱,投下神圣一票。
  下午3时,计票开始。4时30分,选举完成:候选人胡宗保以453票的优势当选为新一届五星村委会主任。
  接过由镇政府颁发的县民政局验证的大红当选证书,胡宗保心情激动,他表示:“将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带领大家致富,不辜负全村父老乡亲的期望。”(附图片)
  右上图:胡宗保当选。
  右图:投上庄严的一票。
  下图:计票处。王文生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论苑

  “宜”与“不宜”
  侯召迅
  “少儿不宜”,是近些年“热”起来的一个概念。尤其在做父母、做老师、做长辈的人们眼里,这个词颇为敏感,好像一块烫手的山芋。
  什么东西属“少儿不宜”?狭义理解是影视屏幕镜头中,容易误导未成年人的糟粕。诸如黄色淫秽、暴力盗杀、封建迷信、邪人邪教之类。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有这样的内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戏剧,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内容。”
  其实,“少儿不宜”又何止在影视片一个领域,所有不应该做的不都是“不宜”吗?且看该法中的一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针对少儿的“不宜”,同时对成年人、对社会有关组织、直至政府部门,也规定了“不宜”的方面:“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禁止在中小学校门附近开办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对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管制、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歧视”,等等。
  其实,“不宜”与“宜”是相对、相伴存在的。“不宜”内容的反面,正是“宜”的内容。这部法律中规定的“应当”便是“宜”的范畴。这样的“应当”,据粗略统计有40余处。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成人、学校、社会和政府部门的,规定了这些方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其健康成长中应当或必须尽到的责任和义务。
  不管有多少“不宜”,多少“宜”,关键在于落实。法律公布实行后,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家长都有严格依法办事的义务,任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做法都应受到依法惩处。只有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卫士心中定盘星
  ——厦门市武警支队法纪教育纪事
  陈加自吴文光石伟斌
  在东海之滨——厦门市,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在执勤中能运用法律化干戈为玉帛;自身利益受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亲友被人伤害时,能运用法律把罪犯送上法庭。一九九六年以来,他们连续被福建省和厦门市评为“法制教育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涌现出“特区青年卫士”陈车茶、“十大杰出青年”曾宏等一大批典型。它,就是武警厦门市支队。
  厦门市支队党委在实际工作中深深感到,扎扎实实抓好官兵的法纪教育,让广大官兵熟练地把法律武器运用到执勤中和生活工作上,是部队工作需要,是新形势下对武警官兵的要求。
  为使教育形式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支队注重运用不同方式进行教育。把战士们在执勤中时常碰到的涉法事例编成小快板、相声、小品等文艺节目,让战士们在喜闻乐见中受教育。他们还利用饭堂小广播、墙报、黑板报刊播在执勤中依法执勤、有理有节维护武警官兵良好形象的好人好事。支队还开辟第二课堂,先后三十多次请市公安局长、监狱管教干部、律师来部队讲授法律知识。现在,支队已有百分之十九点五以上的干部取得法律大专文凭,百分之六十一以上干部在读法律大专或本科,做到了一般涉法不出中队,较大的问题不出支队。
  三年多来,厦门市支队先后有一百八十五名官兵遇到家中亲人被打,女友或姐妹受辱等问题,都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支队先后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一百二十多起,从而强化了官兵们的法纪意识,促进了部队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年来,支队在确保固定目标万无一失,做好中央首长和国外贵宾临时警卫工作的同时,依法参与设卡、堵截、围捕、押解、反劫机、解救人质、制止械斗、打击盗窃团伙等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一千二百六十七起,出动兵力一万三千五百八十六人次,抓获重大犯罪分子四百八十九人,没有发生一起违反执勤纪律和处置不当的问题,有力地打击了罪犯,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誉为“特区铁卫士”。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把握维护稳定主动权
  赵世居
  保持社会稳定是我们完成各项改革和建设任务的基本保证,是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伺机捣乱,破坏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图谋的重大方针。当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稳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情况越来越复杂,难度也越来越大。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牢牢把握主动权,打好维护稳定的主动仗。
  把握主动权,就要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要注意从政治上观察社会,准确把握社会脉搏的跳动,及时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解决、处置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党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各级领导要经常、自觉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意,体恤民情,尽心尽力地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社会稳定建立在人民群众顺心、满意的基础之上。
  把握主动权,就要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只有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社会稳定工作才能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我们才能始终处在主动的位置上。现在,刑事犯罪的种类比过去增多,危害程度比过去增大,“严打”仍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首要环节,我们切不可心慈手软。犯罪分子只要一露头,就要坚决地打,持续不断地打。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监管改造等打击犯罪的各个环节,切实形成“严打”的强大合力。
  把握主动权,就要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面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作用的重要体现。在具体实践中,应着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防群治网络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落实到每个村庄、每个街道、每个单位;深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创建更多的“安全小区”、“安全村镇”;及时搞好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的排查治理,把矛盾纠纷和各种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把握主动权,就要认真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所谓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就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备受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譬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离退休干部职工、特困职工等方面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因土地延期承包、城区拆迁引发的一些问题,都属于这一类。对于这类问题,我们不能麻木不仁,漠不关心,惧其难而回避。当前,我省各地正在推行村务、政务、厂务、校务“四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这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领导与群众之间的沟通,防止发生加重群众负担和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避免热点、难点问题的形成,化解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努力搞好。
  把握主动权,就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讲要靠法治,靠依法解决影响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各种问题和事件。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同时,要着眼于提高全民素质,加大普法力度,搞好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培养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政法队伍,是推进依法治理的组织保证,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只要政法队伍靠得住、过得硬,一旦有事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我们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就主动得多、踏实得多。
  把握主动权,就要重视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仅是宣传思想战线的光荣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齐来做。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信教自由,也规定公民有宣传科学的自由、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不信教的自由。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用科学的、正确的思想教育群众,引导群众。
  (作者为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计生引发民告官
  最近,由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在县人大常委会的过问及监督下得到了执行,这是该县第一起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侵权赔偿案。
  1998年2月20日,该县安远乡曾坑村村民谢兆伟之未婚妻未婚先孕,被安远乡政府计生部门责令到县医院施行引产手术。2月21日,乡政府计生工作人员来到谢家,要求谢兆伟的兄弟谢宏桃、谢兆仁、谢兆清代交未婚先孕罚款3200元。3位当事人认为谢兆伟虽是他们的亲属,但其违反计划生育与己无关,没有义务代交罚款,因此,与在场的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乡计生工作人员扣留了谢兆仁的摩托车一部,并损坏了3位当事人的房屋、家具等财物,价值计5882.50元。
  事发后,谢宏桃等3位当事人要求安远乡政府赔偿损失未果,于1998年3月采用“民告官”的方式,以安远乡政府计生工作搞“株连”、损坏其财物为由,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远乡政府赔偿损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6月份依法判决安远乡政府赔偿当事人损失合计5882.50元,将扣押的摩托车返还谢兆仁。
  ——福建《人民政坛》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报复代表受处置
  近日,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鱼市镇一起报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事件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下得到了处理。
  去年,鱼市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评议镇政府及“七所八站”工作时,镇人大代表、团溪村村委会主任吴运腾提出了镇水管站要加强团溪村变压器线路维修管理、村电管员应及时把电费上交水管站,应停止另收加工用户3度电费等批评和意见。镇水管站职工杨某听说人大代表对水管站提的意见较多,耿耿于怀。他到团溪村检修输电线路,当着10多名群众说:“你们把意见反映到人大去,我要剪断村里的电线。”随即截断了团溪村的电源。吴代表闻讯,立即通过镇人大主席团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了此事。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马上派员与镇人大主席团一起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建议镇党委对杨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湖南《人民之友》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乌市内司委成立法律咨询组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公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到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的案件不断增加。面对案件的不断增加和在新的形势下案件的复杂化,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近日成立了法律咨询组。
  法律咨询组的成立,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供法律帮助,使其更准确有效,从而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新疆《乌鲁木齐人大》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青岛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近日,青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将使海域使用管理、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海域使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工作有法可依。
  这一法规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青岛人大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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