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7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轻舟敢向潮头行
  ——青岛海事法院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武侠宋学春
  硕士研究生11.6%,大学本科36.7%,大专43.3%,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既专长于业务又精通外语,这不是科研院校,也不是外企公司,而是山东省青岛海事法院的人员构成。
  作为我国海事法院系统的先行者之一,青岛海事法院15年来在困境中开拓奋进,大胆实践,为我国海事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青岛海事法院年收案量已由建院初的十几件、几十件,增加到了数百件、上千件,收结案数量均为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的首位,案件当事人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维护国家主权——神圣的职责
  司法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部分,各主权国家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扩大自己的司法管辖权范围。而海事法院就是行使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重要机构。作为我国第一批成立的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深知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15年来,他们白手起家,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迎着困难上,在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上寸土必争。积极行使我国司法管辖权,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和我国法律的尊严。
  青岛海事法院在受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诉香港某公司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时,该香港公司辩称:在其签发的提单中有选择日本法院为管辖法院的条款,故该案应由日本法院管辖。但经青岛海事法院了解,该船该航次是从台湾台中至青岛港,运输合同与日本无关。所以青岛海事法院认为该案同日本没有什么“关联”,不承认该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而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效行使对该案的管辖权。最终使原告的请求获得满足。
  为中国司法打开一扇窗
  与一般的经济、民事案件相比,涉外性强是海事审判的一大特点。青岛海事法院自建院至今,共受理案件3798件,其中452件是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处理得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司法界在国际社会的声誉,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的形象,也直接影响着中外当事人对我国司法机关和投资环境的信心。
  1985年,原告巴拿马某航运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留置被告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的货物作为滞期费担保。我国当时尚未颁行《海商法》,国际上有关国家对此的规定也不一致。围绕是否应接受原告的申请,青岛海事法院慎重研究认为,受理此案原则上是有法律依据的,若拒绝受理,易使当事人丧失对我国法制和改革开放政策的信心。这起新中国首例诉前申请留置船载货物案最后以当事人双满意的结果告结。巴拿马船东亲自到法院致谢:“你们站在公正的立场受理此案,通过这件事,我了解了中国,也了解了中国的法律和法官。”
  该案的处理结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良好的执法形象也使青岛海事法院收案数迅猛增长。1998年全院收案1079件,比1997年增长71%,是1996年的2.84倍,1999年第一季度收案40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8%。
  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大力实施发展“海上山东”的方略,数年时间海上养殖就发展到300多万亩,由此也引发了海洋开发利用、海域污染与治理、海洋环境保护等诸多纷争和矛盾。针对这些问题,青岛海事法院不满足于坐等官司上门,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改进措施,督促其及时扭转不利局面,为维护正常的海上秩序保驾护航。
  山东日照市岚山港由于海上养殖与船舶航行安全的矛盾比较突出,仅1995年至1998年起诉到青岛海事法院的纠纷就达到40多起,涉案标的上千万元,被许多外商列为不安全港口,严重影响了岚山港的对外形象。这一现象引起青岛海事法院的高度重视,在准确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向日照市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议,并与当地职能部门一起积极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由于各方面共同努力,岚山港养殖碍航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为海事法制建设铺路
  1985年,青岛海事法院受理了香港美虹航运公司申请扣押前苏联货轮一案。当时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尚未出台,国内理论界、司法界对这类涉外纠纷我国是否拥有管辖权也有不同意见……面对这些重大难题,青岛海事法院没有退缩,经过周密的调查、分析、研究、论证,受理了这起新中国首例诉前扣押船舶案。结果仅用6天就顺利结案。
  该案的审理引起强烈反响,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青岛海事法院审理该案经验及其他海事法院类似做法的基础上,适当参照国际做法,系统作出了《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的司法解释,从而使全国海事司法系统诉讼前扣押船舶案件的审理进入了统一、规范、有序的状态。以此为发端,最高人民法院在不断总结我国海事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相继作出、修订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关于海事法院强制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等司法解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海事审判所需的程序法之不足。
  之后,《海商法》的制定、实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草案)》的起草、修改,无不凝聚着青岛海事法院实践的结晶。
  1999年6月,青岛海事法院以丰硕的成果和坚定的决心迎来自己的15周年:我们的海事法制日臻完备;我们的海事审判日臻成熟;我们的海事审判队伍日益成熟、精干;面对未来,我们有信心同其他海事法院一起,将我国的海事审判工作全面推向21世纪。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海事审级体制呼唤改革
  王延义李守芹
  我国10个海事法院及其所在地的10个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三者构成了我国独立的海事司法体系。这种体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海事法院成立之初,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海上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海事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建海事基层法院甚至海事高级法院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
  根据目前的建制,海事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这种审理程序难以突出海事司法的特点,使海事诉讼与我国整个“诉讼管辖”体制不相协调;也使海事法院的诉讼地位、特别是在能否适用简易程序等方面处于“尴尬”境地;而且,案件不分大小,都可能上诉到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使高级法院不能对一些重大的海事案件行使(一审)管辖权,弱化了高级法院对海事审判工作的监督。
  目前我国整个司法系统的基本建制是“四级二审终审制”,而海事司法系统的建制却明显地是“三级(即海事法院及其所在地的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二审终审制”,明显地与我国整个司法建制不相协调。
  与地方法院相比,海事法院的“辖区”不仅大,而且多呈狭长或弯曲状,每个海事法院辖区内的一审海事案件,全归一个海事法院管辖,不仅不便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也不便于当事人诉讼。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许多海事法院在其辖区内设立了相应的法庭以便民诉讼,而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一,按我国目前的司法建制,海事法院能否设派出法庭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明确。其二,随着我国经济、特别是对外贸易、海上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争讼到海事法庭的纠纷日渐增多,且这些案件有许多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的海事纠纷,而以海事法院(庭)现有的审判力量,且一律适用普通程序来解决这些纠纷,已经很难圆满完成任务,而这就迫切需要尽快增设海事审判机构,改革现有海事审级体制。
  海事法院已经成立15年了,海事法庭的建立也有几年的历史了,这些无疑都可为海事审级体制的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参照。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中国的海事审判
  孙芳龙
  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在部分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负责海事、海商案件的一审工作。广州、上海、青岛、天津、武汉、大连海事法院作为中国的第一批海事法院随之宣告成立,并正式开始受理案件。几年后,海口、厦门、宁波海事法院相继设立,而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决定设立的北海海事法院则成为中国的第十个海事法院。
  中国是世界上仅有的设立专门的海事法院的几个国家之一。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只受理国内或涉外、涉港澳台的海事、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其管辖区域也不受陆地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事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级,但没有下属的基层法院,而是直接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各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为其上诉审法院,负责该海事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的二审审判,并对其审判工作实行监督。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交通运输审判庭,负责审理可由其审理的一、二审海事、海商案件,处理海事、海商再审案件,并负责对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这样,海事法院、有关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交通庭)构成了中国的海事审判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陆续制定了许多规范海上船舶安全航行、客货运营和保护、利用、开发海洋资源的法律。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颁布,该法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与此同时,中国还缔结和参加了与船舶营运、海事审判有关的多个国际公约,以此承担维护国际航运秩序的义务。中国的海事审判,也确立了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的法律适用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有关的国际航运惯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海事审判实践,依法作出或正在作出几个重要司法解释,以及时解决海事审判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和有关程序问题。
  由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和司法解释、国际航运惯例三个部分组成的调整海事、海商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使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与其他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相比,海事、海商案件有较为显著的特点:案情较为复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适用法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涉外性强等等。
  海事、海商案件的上述特点,对海事审判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专门从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逾350人,其中99%的审判人员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且有相当数量的审判人员具有法律、航运本科以上学历和研究生学历,更有部分人员曾被选派赴英、美、荷、比、法等国深造。
  90年代,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颁布实施以来,海事、海商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审判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审判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调整海事、海商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中国的海事审判事业迎来了快速稳步发展的时期。
  截至1998年底,全国各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2.6万多件,年均递增近30%,审结2.4万多件,年均递增32%,审结诉讼标的金额逾200亿元人民币。
  经过15年的开拓和发展,海事审判作为一个新的审判领域,已与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处于同等的重要地位,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附图片)
  题图为1997年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对利比里亚籍“KOKTEBEL”轮宣布扣押命令。
  秦海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这里没有“太平官”
  ——河南省确山县公安局“双选”侧记
  晓波胜利
  习惯了“铁饭碗”的河南省确山县公安局的民警们,如今却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民警们的危机感源于今年4月该局实施的被局外人喻为“小地震”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人事制度改革。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局实际,确山县公安局在用人问题上打破沿袭多年按部就班的传统模式,本着能者上岗,平者待岗,庸者下岗的基本思路,对全局120个股所队室的正副职岗位,打破现有职务,打破现有岗位,自主择人择岗。根据“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兵可以挑将,将可以选兵。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第一年为试用,第二年为聘用。所领导的部门年终综合评比居全局倒数第一时,实行“末位淘汰”,就地免职,空出的职位在全局重新公开竞争。落聘的民警先待岗3个月,3个月后仍无单位聘用自动离开公安机关。这一举措使确山县公安系统从此没有了“太平官”。干部管理实现了由封闭到开放,由静态到动态的历史性转变。
  4月1日,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瑞博在全局动员大会上宣读了《民警优化组合方案》,“招贤榜”公布不到5天,195名民警便毛遂自荐,当仁不让,向局党委递交了竞争申请书。
  经过一个月的激烈角逐,137名优秀民警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与此同时,18名同志从原来的中层岗位下来,或由正职降为副职。5名同志落聘待岗。“双向选择”结束后,局里搞了一次民意调查,满意率在90%以上。
  竞争不容私情。从4月初到4月底,确山县公安局启动竞争机制的全过程,也是政务公开全程透明的全过程。一位民警是局长的同乡,“双向”选择时没有单位聘用,他想让局长“打个招呼”。“我如果给你一人说情,‘双选’工作就失去了公正……”一番话说得他点头称是。
  竞争机制推行以来,确山县公安局仅5月份一个月,查办的案件相当于过去的两倍多。民警们对局里开展的“公安形象建设年”、“无违法违纪倒计时”等活动表现了空前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纷纷向局里上交了“违法违纪抵押金”,股所队室之间,视单位形象如生命,创先争优,唯恐人后。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征文

  公生明严生威
  ——记长沙市中级法院院长杨志德
  胡杰
  五十出头的杨志德原任湖南长沙市司法局局长兼市政法委副书记,曾先后两次荣立二等功,并获一九九七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人民公仆”称号,去年一月当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他不负人民重托,维护司法公正,深得人民群众满意。去年年终“双文明”竞赛评比中,该院十六项工作全部进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其中五项居第一位。
  “公生明,严生威,当院长要廉洁自律。”这是杨志德的座右铭。与当事人吃吃喝喝,拉拉扯扯是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是损害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杨志德来法院的第一次干警大会上就给自己立了个规矩:“一不喝酒,二不抽烟,三不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四不搞特权享乐,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杨院长三顿饭几乎都是与干警同在院机关食堂就餐,从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任何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吃请、送礼。
  一段时期,案件久拖不决、裁判不公、当事人申诉难和法律“白条”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杨志德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了庭长、院长、审委会委员“听审”、“听申”制度和实行庭审电视现场直播,有效提高了案件当庭宣判率和裁判公正性,缓解了当事人诉累。
  为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杨志德提请院党组制定了整套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错案责任追究配套制度,特别加大了法律监督、审判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规范、调整了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先后两次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单位中聘请了十五名执法监督员,每季主持召开一次征求意见会议,凡监督员反映的意见和案件坚持件件有批示,并及时发出院长督办专函落实处理结果。
  一年多来,经杨志德接待、督办得以及时依法公正处理的各类案件一百二十多件。
  去年十一月中旬,杨志德院长收到长沙市燎原电影院法定代表人申诉长沙市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市开福区如意街办事处相邻赔偿纠纷一案,他审查发现原二审判决事实不清,处理不当,裁定变更审判内容违法,经实地察看调查后将该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同年十二月一日判决依法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及裁定,改判长沙市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开福区如意街办事处一次性连带赔偿申诉人燎原电影院经济损失七万元,使当事人申诉三年之久的错判案件得以依法纠正。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征文

  日前,河南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院长杨绍武一行三人,冒雨前往山东省滕州市鲍沟镇西石庙村,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9.8万余元,送到受害人张振生家中。
  张振生1996年7月在河南发生交通事故,双腿致残,生活困难。判决生效后,执行人员六上郑州,找肇事方多次交涉,终将赔偿款9.8万余元全部执行回来,考虑受害人身有残疾,路途又遥远,瀍河法院遂决定利用双休日,将款送往受害人家中。
  张建洛董华敏摄影报道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鼎城区法院接受监督
  本报讯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最近开展了一次让社会各界评判法官的活动。该院组织了一支队伍走向街头,发放近千份在严肃执法、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方面的意见征求函,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对反映的问题,该院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的,及时上门耐心解释法律条款和有关规定,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对查证属实的,该院决不姑息,严肃处理。该院对来自各种渠道的每条意见都十分重视,对“案件回访函”反馈信件、访谈笔录和间接举报材料,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登记,逐件查核处理。
  (文党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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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山东肥城检察院田间地头做工作
  本报讯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针对有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特别是案发后本是原告,但由于处理不当又变成被告;判决、裁定书下达后,不少人又错过了法定上诉机会等问题,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农民乐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宣传法制,让农民熟知法律,会使用法律。
  (胡茂山)
  福建边防总队加大打私力度
  本报讯福建公安边防总队今年加大打击走私力度,至6月8日,全省边防部门共查获涉嫌走私贩私案件90多起,缴获成品油、轿车、香烟等走私物品案值7000多万元。抓获了一批走私犯罪分子,有力地遏制了走私分子的嚣张气焰。
  (林峰)
  江苏省普及小学消防教育
  本报讯近年来,江苏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教育部门,积极探索适应少儿特点的消防教育路子,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少儿的消防安全素质。
  目前,全省13个市小学消防教育工作已全面推开,近25万小学四年级学生正式开课,近300万小学生通过消防主题班会、队会等活动形式受到了教育,普及了防火、灭火常识,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
  (于渭淇)
  郑州二七区法院为被执行人办班
  本报讯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5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推出新举措,在全省法院中率先举办“被执行人法制教育学习班”。仅两天时间,就有某购物广场等59家单位和个人来到法院当场履行还款义务,总标的额达40多万元,其他被执行人也纷纷制定了还款计划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蒋锋侯海霞)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政法短波

  吉林边防总队热心服务边贸
  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珲春边防检查站,广泛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边防新风”活动,严格执法,文明用语,热心为边贸经济服务,赢得了中外旅客和商家的好评。图为检查人员认真查看证件。焦裕清杨继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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