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4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口与发展问题特别联大闭幕
  通过进一步实施开罗行动纲领的最后文件
  本报联合国7月2日电记者符福渊、周德武报道: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一届特别会议今晚降下帷幕。会议通过的最后文件呼吁各国政府进一步实施开罗会议通过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
  在为期3天的会议上,约有17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在会上发了言,就如何处理好人口与发展的关系展开了详尽的讨论。
  会议回顾了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以来国际社会实施行动纲领所取得的进展。最后文件指出,许多国家采取了措施,把人口问题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最后文件说:“目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数日益增加,既说明计划生育的服务更加普及,也说明更多的夫妇和个人有了选择生育数量和间隔的能力”。
  在谈到今后任务时,文件要求各国政府在减贫、实现男女平等、卫生、教育、环保、使用财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更加关注人口与发展问题。
  会议要求2015年前普及全球初等教育;2005年前全球女性文盲数量比1990年减少一半。会议要求各国建立相应机制,加速男女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进程。
  会议呼吁发达国家实践对人口项目的承诺,即在2000年向这类项目提供57亿美元资金,以后逐年增加,2015年达到72亿美元。会议还要求发达国家确保它们的官方发展援助占到它们所承诺的国民生产总值的0.7%。


第2版(要闻)
专栏:

  朝美将军级会谈再次无结果
  美韩首脑讨论朝鲜半岛局势
  据新华社平壤7月3日电(记者张利)据此间报纸3日报道,朝美军方代表2日在板门店再次举行将军级会谈,讨论曾引起朝韩海上冲突的西部海域“北方界线”问题。由于双方各持己见,会谈没有取得成果。
  朝方首席代表、朝鲜人民军中将李赞福和美方首席代表、美军少将迈克尔·邓恩参加了会谈。
  李赞福在会谈中指出,美国坚持海上的“北方界线”是“无视停战协定”和“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美方代表在会谈中表示“北方界线”是正当的,同时认为有关西部海域军事警戒线的问题“应由北南之间进行讨论”。
  朝美前两次将军级会谈是朝韩在海上发生冲突的6月15日和6月22日,前两次会谈均未能取得成果。
  据新华社华盛顿7月2日电(记者符泉生)美国总统克林顿2日同来访的韩国总统金大中就朝鲜半岛局势举行了两个小时的会谈,双方交换了对朝鲜半岛局势的看法。
  据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福利说,克林顿表示支持金大中的北南双方“接触政策”。金大中是2日抵达华盛顿对美国进行访问的,据认为,金大中此行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寻求克林顿政府对其“接触政策”的支持。


第2版(要闻)
专栏:

  安南任命驻科特派团负责人
  联合国遣返科索沃难民工作开始
  据新华社联合国7月2日电(记者顾震球)联合国发言人埃克哈德2日宣布,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决定任命法国就业和互助部负责医疗卫生的国务秘书贝尔纳·库什内为联合国特别代表,负责全面指挥联合国驻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在南联盟科索沃地区进行临时行政管理、司法和警务管理、人道主义事务以及战后重建等工作。在南科索沃省自治政府正式成立之前,库什内将担任该地区最高民事行政长官。
  据新华社地拉那7月2日电(记者熊平、王建辉)北约驻阿部队发言人埃里克森2日在此间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每天将有2000名难民在联合国难民署的安排下返回科索沃。北约驻阿部队将协助联合国难民署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上述任务。这位发言人说,联合国难民署有组织遣返科索沃难民的工作已于1日开始。当天,首批500名难民已被顺利送回科索沃。


第2版(要闻)
专栏:

  四部委联合推出企业效绩评价体系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强化国有企业监管的需要,最近,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推出了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体系(简称企业效绩评价体系)。
  企业效绩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通过将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盈利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对比分析,对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风险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四部委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有四个突出的特点:以净资产收益率为核心,重点评价企业资本营运效益。这套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以净资产收益率为主体指标,有利于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投入产出水平,有效抑制“大而全”、“小而全”及盲目资产最大化倾向,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质量;建立了多层次立体指标体系,综合分析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多方面潜在因素。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议指标三个层次组成,实现了多因素互补和逐级递进修正,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企业财务效益、资产管理水平、经营风险和持续发展能力,综合反映企业真实业绩;制定和颁布了分年度评价标准,使企业经营业绩评价具有统一的“度量衡”。这套评价体系,采取以横向对比分析为基础,利用全国国有企业统计资料,制定了分行业企业评价标准值,这在我国尚属首次。有了统一的“度量衡”,就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主观努力程度;实现计算机操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拥有配套的计算机软件,从企业会计年报提数、评价计分到形成评价结果,全过程实行计算机处理,既减轻了工作量,也提高了评价计分的准确性,操作十分简便。
  据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套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克服了以往企业考核和评价办法的指标平面化、内容表面化、标准固定化的缺点,是我国目前最新的企业经营成果和业绩评价办法。新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在我国的推行,将有助于正确引导、评判和考核企业行为,有助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金监管工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2版(要闻)
专栏:

  曾庆红带领中组部学习中心组成员
  参观革命英烈事迹展览
  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陈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78周年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带领下,今天上午来到中国革命博物馆,参观《为了共和国的诞生——革命英烈事迹展览》。
  曾庆红在参观展览后指出,我们今天有这样幸福的生活,不能忘记这些为共和国的建立而抛头颅、洒热血的千万英烈们。我们永远不能忘记他们,我们要永远怀念、学习他们。作为中央组织部,今天我们怀念、学习英烈最好的行动,就是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和全党同志一起,加强党的建设,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好,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
  曾庆红说,在刚刚过去的党的78周年生日之际,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个讲话是我们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广大党员的愿望,把我们的党建设好,使之能够抵御各种风险,经受住各种考验,永远充满生机与活力,完成英烈们的最后遗愿,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
  这次参观是中组部学习中心组安排的一次学习教育活动。


第2版(要闻)
专栏: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具体产生办法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具体产生办法
  (1999年7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应体现国家主权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四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第五条初级法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审法院。
  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原澳门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继续保留。
  第六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负责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第七条中级法院既是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的上诉审法院,也是较为重大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第八条终审法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最高等级的法院,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
  终审法院既审理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也审理重大的一审案件。
  第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第十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人数为:初级法院不超过18名,行政法院不超过2名,中级法院5名,终审法院3名。
  第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法官的选用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主要从具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资格的符合标准的澳门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中选用,根据需要也可聘用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
  第十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各设院长1人,由行政长官在各级法院法官中选任。
  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终审法院院长和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检察院。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第十四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设检察官20人左右。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官由检察长提名,行政长官任命。
  第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检察院检察长和检察官应拥护和遵守基本法,具有法学学士或以上学位和法律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和检察长、法官和检察官在就职时应依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宣誓。


第2版(要闻)
专栏:

  第三届“地球奖”颁发
  本报北京7月3日讯记者白剑峰报道:第三届“地球奖”今天在京颁发,29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获此殊荣。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等到会颁奖祝贺。
  “地球奖”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和香港地球之友共同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自1997年首次颁发以来,已有60余人获奖。该奖分设新闻、教育和综合三大奖项,旨在奖励在环境保护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从而激励更多人支持和参与环保事业。本届获奖者中有在全国率先倡导开设环境法学专业的88岁高龄的武汉大学教授韩德培;有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负责人梁从诫;有在内蒙古恩格贝沙漠艰苦治沙的王明海;有被称为“武夷山保护神”的陈建霖。本报高级编辑李新彦也获此殊荣。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汇编(第一辑)》出版发行
  本报北京7月2日讯记者胡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开讲以来,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满足社会各界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的需要,应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汇编(第一辑)》日前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除收入了1998年度讲座的全部讲稿外,还收入了李鹏委员长在每次讲座前结合讲座内容所发表的讲话。李鹏委员长的讲话,不仅深刻地阐明了在人大系统提倡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而且精辟地论述了宪法和法律中的有关问题,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第2版(要闻)
专栏:

  一批新的党建读物出版
  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在中国共产党成立78周年之际,中央组织部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了一批新的党建读物。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13个部委办的有关部门,编写出版了《农村基层干部实用手册》一书。本书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以服务基层干部为宗旨,以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为内容,具有准确性、系统性、针对性、实用性,是本操作性强的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手册。
  《改革发展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的献礼作品。全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参考读物,也可作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的辅导教材。
  《十四大以来干部制度改革经验选编》一书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编辑。全书30万字,收录了各地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改革的经验材料,包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为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编辑了《面向21世纪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一书。全书精选了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各地围绕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所取得的成果,对广大年轻干部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水平,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第2版(要闻)
专栏:

  英爱两国提出北爱和平新计划
  据新华社伦敦7月2日电(记者周树春)为了挽救陷入僵局的北爱和平进程,英国和爱尔兰两国政府于2日就下一阶段如何实施去年签署的北爱和平协议提出一项新计划。
  根据这一计划,由北爱各派分享权力的北爱地方政府将于7月15日成立,北爱地方管理权力从7月18日开始从伦敦转移到贝尔法斯特,即实现所谓“分权”。在北爱内阁成立数日内,爱尔兰共和军等准军事组织开始解除武装,缴械进程由独立的国际委员会监督和仲裁。
  目前新芬党已显示出一定响应姿态,但统一党领导人反应比较冷淡。
  据新华社华盛顿7月2日电(记者袁炳忠)美国总统克林顿2日对英国首相布莱尔和爱尔兰总理埃亨提出的拯救北爱尔兰和平进程新建议表示欢迎,同时他呼吁北爱尔兰新教派和天主教派支持这一建议。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1999年12月19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1999年12月19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
  (1999年7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保证澳门平稳过渡、政权顺利交接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自1999年12月20日起顺利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1999年12月19日前按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开展筹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工作:
  一、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
  二、委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7名委任议员;
  三、委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委员;
  四、委任推荐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的独立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和从中选任各级法院的院长,并就终审法院院长和法官的任命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六、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根据检察长的提名任命检察官;
  七、提出公元2000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案;
  八、草拟并提出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必备法案;
  九、会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联合提名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委员;
  十、其他有关事务。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人员就职宣誓事宜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人员就职宣誓事宜的决定
  (1999年7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依法宣誓”和第102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第101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在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宣誓就职。
  二、行政长官宣誓时,由国务院总理监誓;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宣誓时,由国务院总理委托行政长官监誓;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宣誓时,由行政长官监誓。
  三、宣誓就职的人员中,凡身兼两项职务者,应分别参加其所担任职务的宣誓。
  四、宣誓就职人员的誓词分别如下:
  1.行政长官就职宣誓誓词
  本人×××,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当拥护并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致力于维护澳门的稳定和发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2.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就职宣誓誓词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经济财政司司长、保安司司长、社会文化司司长、运输工务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海关关长),必当拥护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竭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
  宣誓人:×××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必当拥护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竭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
  宣誓人:×××
  3.行政会委员就职宣誓誓词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委员,必当拥护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竭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
  宣誓人:×××
  4.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誓词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必当拥护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竭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
  宣誓人:×××
  5.法官、检察官就职宣誓誓词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必当拥护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公正廉洁,维护法制,竭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
  宣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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