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8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透明评议”好
  刘敏
  最近,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在述职评议工作中的几点做法颇有新意。其一是在大连各报公布了1999年将要评议的“一府两院”人员名单;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详细介绍了此次述职评议的程序、内容以及评议标准;三是向社会开通市民热线电话,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愿望。
  这种“透明评议”办法确实好!
  首先,使评议工作具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一般搞述职评议主要是通过视察(调查)、走访、座谈、民意测验等形式收集意见。现在,广大群众通过一部电话,就可以将意见、建议提供到人大常委会。群众由接受走访变为主动上门,由“要我提意见”变为“我要提意见”。改被动为主动,变仓促虚应为深思熟虑,意见建议的质量会大大提高。
  其次,切实加大了监督力度。加大力度是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一直在着重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影响监督力度的因素很多,涉及各个方面,依靠人民群众是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人民群众参与得更广泛、更深入、更有力、更有效,力度就出来了。
  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种较好的监督形式。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加强,述职评议必将逐步完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的尝试值得称道。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编者按: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是人民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他们实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样有助于切实发挥人民代表作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本版今起推出“倾听人民意见,办好代表议案”专栏,主要报道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中的典型事例,欢迎大家来稿。稿件内容可以是办理代表议案的好的做法,也可以是一件具体议案的办理过程。文章要求内容详实、具体、生动。来稿请寄本报群工部社会观察组。
  事事有回音
  ——天津市积极办理议案提案纪事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天津市多年来形成的好传统。今年以来,天津市人民政府组织所属委办局和区县政府共110个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复了市“两会”期间和闭会以后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535件,其中完全被采纳及所提问题已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55%。
  今年市“两会”闭幕不久,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部署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市长李盛霖特别强调了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天津市规划局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作为主要领导的“1号工程”。有一名代表就一些地方违反市政规划的现象,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规划法执法力度”的建议,市规划局立即邀请代表实地视察,并认真收集有关单位举报情况,共查出违法、违规项目107处。局长陈质枫责成工作部门拿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待完全落实后才签发函复,答复了代表。代表认为该局的办理工作细致、严谨、扎实,表示满意。
  有些代表委员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涉及面广,属于跨部门、跨系统的疑难问题,需要领导加强协调。大沽排污河津南区段石闸桥、小营盘桥年久失修,有人提出要求重建的提案。据了解,这两座桥是区管桥,应由所在区政府解决。但考虑到津南区财力方面的困难,今年3月,市政府主管建议、提案工作的副秘书长召集市各有关部门到现场召开办公会,经反复磋商,议定两桥要彻底重建,所需资金由市政府补贴60万元,其余部分由所在区政府筹集并负责施工。现在资金已到位,年内可完工。
  今年5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开通了“9811”专线电话,作为“绿色通道”,随时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个多月来,市政府共受理了56位代表、委员反映的86个问题。按照即提即办的原则,除将一些建议性、议政性的意见专报领导同志参阅外,对涉及群众生活的具体问题,市政府提案办公室都深入实地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意见,报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截至目前,已解决市容环境整治、房地产开发管理、环境保护、公交车运营及吃水难、用气难等方面问题45个。
  天津市人民政府提案办公室王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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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让警徽在人民心中闪亮
  ——西安市公安局落实人大代表意见记
  今年年初,西安市一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校园治安秩序整顿。市公安局收到建议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办理措施。局领导决定,开展集中整顿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分子。公安干警先后两次采取大规模行动,抓获各类犯罪分子一百二十八人,破获在学校抢劫、盗窃、敲诈等案件一百多起,取缔学校周边游戏厅、录像放映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八十一家。校园重获一片“净土”。
  去年六月,市人大代表李格反映,民警吴某在管区内酒后打人。市局立即指派警务督查队详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给予吴某行政记过、限期调离的处分。从一九九七年至今年六月,西安市公安局已办理九十四件人大代表建议,全部按期完结,人大代表均表示满意。
  前些年,市各级人大代表对公安机关的意见比较大。尤其对少数交警乱罚款、乱扣车,对群众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粗暴等问题反应强烈。市局党委决定以交警为突破口,在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形象工程”。交警支队从外树形象着眼,在内强素质上下功夫,推出了文明执勤、规范指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和加强道路管理等一系列新举措,一年时间就使交警成为古城西安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群众对交警服务窗口满意率由过去的百分之三十,一下子提高到百分之九十四点五,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了把人大代表每一项建议、每一次批评、每一条意见都落在实处,市公安局建立完善了报告制度、检查制度、通报制度、归档制度等督办机制,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级级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西安市公安局宫正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骗官为何能得逞
  本报记者李晓清
  一个既不是共产党员又不是干部的劳资员(工人身份),却骗得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委副书记职务达两年之久。如今,他的伪装终于被剥下,并受到法律严惩。
  1993年5月,初中文化水平的郭爱宏从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准煤公司)露天矿调到公司公安处政工科任劳资员后,自称是预备党员。1995年5月,他伪造了公司党委推荐他去乌兰察布盟挂职锻炼的推荐报告和介绍信,编造了任职经历,自己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995年8月,有关部门不辨真伪,下发了郭爱宏挂职集宁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两年的通知。
  1997年下半年,郭爱宏挂职期满。为保住职务,他提出留任要求,组织上表示同意。按规定,正式调入的干部要调档案。郭爱宏的档案中没有党员、干部、学历的材料,于是他很快伪造出留任所需的全部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成为1991年6月26日“入党”的正式党员;加盖有关单位印章的《转干审批表》和《拟调干部审批表》;以公安处党委名义做出的“对郭爱宏同志思想工作的鉴定”。
  1997年10月28日,郭爱宏回准煤公司办调转手续,趁机拆开自己的档案袋,塞入伪造的材料,封口后自己送到乌盟党委组织部。准煤公司组织部一位副部长在郭爱宏取走档案之前,让档案室给档案材料编了号,共16页。乌盟党委组织部在审档时看出疑点,于1997年11月11日派人到准煤公司核查,发现了塞进去的96页假材料。
  郭爱宏的骗术并不高明,为何能够得逞?分析起来,原因有以下几点:
  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看关系,对骗子一味袒护。郭爱宏深谙时下某些人的心理,每到一处都大吹自己是某领导的亲属,还拿着一些文件给人看,以示上面有人。就因为这个谎言,某些党员干部视他为“特殊人物”,百般呵护,使其一路顺风。1995年5月,郭爱宏谎称有病,向公安处交了病假条。后来公安处领导去其家中探望,不见人影,直到8月份他拿着挂职文件在公司露面,也未向单位说清这3个月的去向(后来证实是去活动挂职),单位亦不追查。在郭拿着挂职文件回公司办手续时,公司主要负责人明知郭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却同意郭去挂职,还派人以组织名义送郭到集宁赴任,为骗子壮行。两年后,郭正式留任,回来办手续,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召开党委会研究,就让公司组织部给办手续,又一次为骗子开了绿灯。
  一些党员干部完全丧失了原则,是非不辨,为虎作伥。郭爱宏文化水平低,造假都造不好,就有一些人为巴结他,为他造假。郭爱宏请准煤公司露天矿一名政工员为他假造推荐报告;请公司运输部一名工会副主席为他假造鉴定,吹嘘他是“非常优秀的年轻处级干部,正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班学习”云云,为他填写了《转干审批表》、《拟调干部审批表》;一家报社的记者在郭伪造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上写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意见、入党介绍人意见及党组织派人谈话的内容;固阳县一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在郭的假入党志愿书上盖上党委公章;公司下属某部门的副总经理假冒准煤公司领导,为郭活动挂职之事,还冒充公司组织部干部为郭爱宏辩护。
  一些单位规章制度不严,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使骗子有隙可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在既没见到郭的简历和现实表现材料,也没有让主管干部挂职锻炼的青干处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在郭伪造的推荐报告上批示“同意”。郭爱宏拿着推荐自己的报告、批准自己挂职的文件和留任的任命文件,往返于准煤公司与组织部之间,还拿着任命文件四处给人看,这也是不符合组织原则的。
  在郭伪造的推荐挂职锻炼报告上,落款是准煤公司党委,加盖有公章,以后塞入档案的假材料也都盖有公章。侦查员曾在郭爱宏的办公室抽屉里搜出大量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和红头信笺,经鉴定,这些都是真的。郭爱宏说都是有关人员给他的。
  骗子郭爱宏得到了应有的下场,今年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郭爱宏有期徒刑7年。涉及此案的25名厅处科级干部及一般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骗术并不高明的骗子,一路行骗竟然畅通无阻,钻进了党员队伍,钻进了领导干部队伍,这除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讲政治、放弃原则外,组织人事部门没有认真按选拔任用干部的规章制度办事,把关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那些骗子,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撕下他们的伪装,给予严厉打击。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一定要树立起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考察,严格把关,以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严肃查处。
  ——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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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多棱镜

  水泥厂吞云吐雾
  校园里不见天日
  安徽淮南特种水泥厂是由80年代一家小轮窑砖厂发展起来的,坐落于闹市区边缘。水泥厂在发展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环保设备不配套,甚至几乎不运行,属全市重点污染企业之一。根据市环保局公告,特种水泥厂应该在1998年达到污染排放标准,但该厂环保设施至今仍未运行。
  由于特种水泥厂的污染,与它一墙之隔的淮南经济技术学校成了“灰园”,水泥路成了“石灰路”,花草树木也披上了厚厚的“灰衣裳”。即使是烈日炎炎的夏季还要关严门窗上课,师生的晨练、课间操、体育课不能进行,学校电脑等设备的使用也受到影响。
  图①:操场上“大雾弥漫”,让人睁不开眼睛,今天的升旗仪式又只能是一个升旗手在场。
  图②:足球场草坪上跑起来脚下生“灰”。
  安徽淮南市王滨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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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考与探索

  人大代表任重而道远
  ——江苏扬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状况调查
  江苏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李济泰张媛媛
  今年1月,江苏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组织了关于代表活动状况的问卷调查。调查采取无记名填写方式,反映了当前人大代表工作的一些情况,可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参考。
  工作有进展作用待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扬州市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代表意识有所增强。代表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市、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代表建议办理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但是也有许多代表认为自身作用的发挥还有待提高。64.7%的代表认为作用发挥一般,4.2%的代表认为自己没有发挥作用,31.1%的代表认为自己作用发挥较好。
  行使权力不充分代表活动较平淡
  代表们在问卷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审议权行使不充分。审议提交大会的各项方案和报告,是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最基本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执行代表职能的重要方式。但调查结果显示,人代会期间进行审议发言的代表仅占出席会议代表的49.2%,有50.8%的代表放弃了这一职权的行使。
  2.提议案、建议权行使不充分。代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大事项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权,也是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但实践中代表对这一权力的行使远未到位。调查结果显示,领衔或参与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占27%,单独提出建议的代表占25.4%,与别人联名提出建议的代表占20.2%。代表人均提议案和建议数不足0.6件。
  3.代表活动较为平淡。一是参加活动少。一年中,除参加人大统一组织的评议活动外,参加1次活动的代表占10%,2次的占20%,3次的占22%,4次的占11%,5次以上的占11%,有26%的代表没有参加过活动。总体上,代表参加活动年人均2.2次。相对于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能每年占用工作时间15天左右的规定,这显然是偏少了。
  二是活动质量不高。代表参加活动的目的,不仅在于了解政情,更重要的在于反映民意,提出建议,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但在代表活动中,代表提出建议较少,较为普遍的是泛泛而听、泛泛而看、泛泛而谈,少有实质性的总结、建议,更少有实在的反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活动成了一种形式。
  三是持证视察少。尽管代表法就此有明文规定,但进行持证视察的代表仅有26人、33人次,占代表数的10.3%。
  改善内因外因条件提高代表工作效果
  调查结果显示,在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外部因素中,认为主要是“没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的代表占60.1%,居第一位;认为是“法律保障不够明确有力,作用难发挥”的代表占27.1%,居第二位;认为是“被监督对象不支持”的代表占10.8%;因“单位不支持”的仅为1.9%。
  在自身因素中,因为“不了解情况,有力使不上”的代表占56.5%;因“时间、精力、能力有限”的代表占35.6%;因“不愿得罪人”的代表占4.2%;认为是“代表职责意识不强”的占3.7%。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从下面几个方面改进代表工作。大力增强代表的“工作”和“活动”意识;拓宽代表的知政渠道;对代表工作和活动进行量化和考核;改进人代会期间代表审议的组织形式;加强议案提出组织工作。
  (图表为本版编辑绘制)(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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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事集纳

新事集纳
  讲案学法以法治县
  山东平阴县近来因地制宜开展了“讲案学法”的活动,以推进依法治县的进程。该县乡、村基层干部围绕自己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收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以讲案例的形式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以案释法,以案析法,收到事半功倍效果。针对今年平阴县农村面临的土地承包、村委会直选两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通过编辑案例,对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同时引导群众学法。一些典型的案例颇具说服力,往年的老大难问题,今年却进展得十分顺利。(山东济南市政法委王岩)
  院外监督促进公正
  河南南阳市中级法院为确保司法公正,特邀人大、政协、党政机关、新闻宣传等部门六十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关心法院工作的同志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凡是监督员的来信,院长亲自阅读,对他们提出的建议,逐条审阅。目前监督员提出监督建议二十多条项,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河南南阳市中级法院张红彦宋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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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为民分忧为民解愁
  本报记者李渡徐爱民
  今年梅雨季节又至,江苏省南通市普降大雨,去年此时因地势较低、下水道堵塞,大水曾倒灌居民房的新建新村,今年却安然无恙。新村居民告诉记者,这里面有市人大的一份功劳。
  近年来,南通市人大将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根据群众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提高了依法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一直是南通市民关心的热点。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先后检查了园林绿化、名胜风景区及农贸市场、街道里弄、住宅小区,及时就暴露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市区新村住宅小区规划滞后,配套设施不足,群众反映强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深入到18个住宅小区实地察看,专门制作了20多张调查表,发到政府的16个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1998年8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了南通市政府关于住宅小区规划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规划工作的决议》。会后,常委会还对市政府执行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执法监督是南通市人大的一个工作重点。有一件诉讼了7年的案件,最后在人大的监督下得到公正判决。通州市陈桥乡马躺路村一组村民朱文标1988年因阻止另一个村民在其家附近造坟土葬,被人用铁锹砍伤右足。案子被移送至通州市法院刑庭审理后,该刑庭说原法医鉴定丢失,找法医重新写了一份鉴定,结论是“属轻微伤害,不负刑事责任”。朱文标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做出了二审裁定:原审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驳回上诉。朱文标最后找到了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南通市人大法工委、信访科的同志多次热情接待来访,他们查阅了电脑储存的法律文件,逐字逐句核对,发现了有关部门打印转发文件时的遗漏,为重新审理案件找到了法律依据。
  1996年3月14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作出判决:认定被告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拘役3个月,并承担朱文标部分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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