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8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立法,让外资进入中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布实施二十周年回顾
  本报记者吴兢
  一部好的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来说,其作用是长远而深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正是这样一部法律。
  20年前,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涉外经济法,这部法律为我国打开经济合作大门,允许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中国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后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便由零剧增为20亿美元,中外合营企业达到400多个。
  20年后,中国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已超过2800亿美元。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国建立了超过32万家外商投资企业。
  20岁,对于一个人来说,尚还年轻;而对于一部成功的法律来说,却已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累累硕果。回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岁的“生命”历程,我们看到的,正是我国走向开放的缩影。
  制定法律,让我国走向开放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于同日公布实施。这部法律,首次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像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当时这部法律的诞生也面临了挑战。毕竟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人谈“外资”而色变。有人认为,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不应把外国人请进来办企业;还有人认为,举办合资企业,是让外商赚走了中国人的钱。
  这些现在看来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当时却在我国的经济界和法律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事实证明:用法律的形式打开国门,不但大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正确地引导了国人转变陈旧的观念。
  国务委员吴仪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首批制定的法律之一。这部法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解放思想、冲破‘左’的思想束缚的结果,是实行改革开放方针的重要举措。”
  而对于习惯用法律来规范经营的外商,合资企业法的颁布实施远比政策更让他们放心。这部法律实施后,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建国饭店、长城饭店、中国迅达电梯和天津王朝葡萄酒等公司,成为我国依法批准设立的首批合资企业。而从“零”到现有的“32万”家外商投资企业,只花了20年时间,速度不可不谓惊人。
  完善法律,进一步走向开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正式启动,打开了我国吸收外资的大门。而要走向进一步的开放,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合资企业法本身也经历了“成长”的过程——修改完善。
  这部法律诞生时,我国吸收外资的经验尚且为零。虽然这部法律的制定吸收了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其局限性也是难以避免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加深,它的修改被提上了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引起了海内外的关注。
  1990年4月4日,在合资企业法实施11年后,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此法的修正案。修正案对1979年颁布的合资企业法作了7处增改,其中关键点有三:一是明确表示对合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在特殊情况下,实行征收时,应依法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二是对有些行业中的合资企业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三是合资企业董事长可以由外方担任。为了吸引外资,修正案还规定对合营企业予以税收优惠。
  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修改表明,中国尊重国际惯例,维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力争为合资企业创造一个能够不断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
  严格执法,让投资环境更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布实施20年来,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和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对于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打开国门后,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的注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竞争机制,为我国引进了一大批高新技术及其生产工艺;外资的注入,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目前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就业人数已达1800万人;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家交纳了越来越多的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说:“这部法律颁布之后,我国又相继制定并出台了其他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一系列配套法规,从而为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如今,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体系基本完备的吸收外资法律体系,总体上符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说:“健全的吸收外资法律体系,有利于增强外商来华投资的信心,也有利于我国各级政府依法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国的投资环境日益完善、日益成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1993年以来,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仅次于美国,世界知名的大跨国公司500家中已有近400家来华投资。而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也不断优化: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项目明显增加;国家鼓励投资类项目增加较多,限制类项目减少;基础设施项目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全国优秀公安局山西新绛县公安局看守所干警几十年如一日,对被监管人依法科学监管、帮教、改造,被称为“特殊园丁”。图为监管干部对被监管人耐心细致地讲解政策。
  高新生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征文

  与癌抗争
  ——记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姬国庆
  金瑞帅好
  很难想象,一个人食管被切除三分之一,肋骨去掉两根,又因食道癌手术后遗症十二年来每天从不敢吃饱,十二年来每晚必然阵痛一回,仍然以百分之一百的结案率、数百件刑事案件无一差错完成工作。他就是姬国庆:四十三岁,山西省阳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手术后,他说“医生预计我还能活一二年,与其坐着等死,不如让我站着干着去迎接生命的尽头”。这一干就已十年过去。由于身体虚弱,主持一个上午法庭调查,他累得眼圈发黑、心口发闷,冬天坐在没有暖气的法庭大汗直往下淌。其间,昏倒在办公室有十几次,有一次昏倒在厕所,还有一次当庭昏倒,连被告人也感动得哭了。
  老姬平常最大的困难不是累而是“吃饭”,由于手术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十二年来,他每天只能吃六两流食或粥状面条,吃饭时的嘴巴不能大张也不能小张,而要一小口一小口细嚼慢咽,防止带入一丝空气。稍有不慎,浑身便针扎火烤般疼痛难受。下乡调查取证,翻山越岭是经常的事,他随身带一包方便面,太饿时讨一碗水把方便面揉碎,一点点吃,一个小时还吃不完一袋。十二年来他就这样带着疾病跑遍了阳城的山山岭岭。
  老姬的妻子说,十二年他五次大出血,每次我都吓死一回,可他说党和人民把一个普通的农家子培养成人民法官不易,对人生、责任等的意义,他比健康人理解更深,他欠法院的太多了。
  一年,县种籽公司两名工作人员收受九千元贿赂,购回三点一万公斤劣质棉种,使全县上千亩棉田严重缺苗,广大棉农怨声载道。被告四处托关系,找人情,许以帮助老姬妻子调工作来做交换。老姬没有忘记深受其害的棉农,毫不手软地依照法律,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在广大棉农拍手称快时,有人说老姬太傻了,老姬却说妻子摆地摊的罪都受过,现在能在粮店卖面,我们很知足了。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刑事立法20年
  宏卫
  自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经整整20年了。20年前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在我们国家刚刚结束十年动乱,冲破长期“左”的思想的束缚,开始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制定的,它结束了建国后30年我国刑事司法活动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担负的任务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布至今,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出现的新的犯罪情况以及调整刑事政策的需要,又先后制定了29个补充、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补充规定或单行条例,在许多经济、行政等法律中,也不断规定了一些刑事处罚条款。80年代初期,由于受到十年动乱和无政府主义思潮的严重影响,在一些青少年当中,由漠视法律,发展到严重敌视社会,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也乘机兴风作浪,治安形势严重恶化,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为了及时扭转这一局面,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此后,针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当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抵制不住金钱诱惑,利用手中权力疯狂侵吞国家财产,以及一些沿海地区出现的猖獗走私等犯罪行为,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进入90年代,在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一股腐朽、颓废的潮流乘虚而入,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就早已禁绝的一些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如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污染了社会空气。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制定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一些深层次的改革措施频频出台,为了及时有效地打击社会不法分子钻改革空子进行各种诈骗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制定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等。上述各项法律的制定,为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种破坏改革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它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的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的“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使我们在斗争中进一步学会和掌握了通过法制手段来管理社会、保护社会。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在1996年和1997年,国家立法机关对两法又分别作了一次较全面的修订,这是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飞跃。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充分总结改革开放近20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和统一了1979年以来两法实践和发展的内容,比原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了很大的充实和提高。首先,增加规定了一些重要的法制原则,比如“罪刑法定”原则,“任何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不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等。其次,在诉讼制度上也作了一些大胆的改革尝试,如进一步发挥律师在诉讼当中的作用,改变法庭审理的方式,对刑事强制措施作了必要的调整等等。此外,对各项罪名的确立、界定和分类,对一些重要刑法制度和诉讼程序的运作,也规定得更加科学、具体,更有利于实际操作。这些修改,对于进一步准确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都是很有意义的,它标志着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更加趋于统一、完备,已迈向更加科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回顾20年来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也同时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缺点和不足,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任务还很艰巨,在今后法制建设的道路上,也还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本身也是发展的,也要适时进行修改。但我们相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大趋势和大环境中,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勤奋工作,就一定能够使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制度变得更加完善和科学。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借鉴国外刑事立法的有益成果,为使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更加完善,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大要案写真

  地下“车管所”与盗车案
  甲丁
  1998年10月19日清晨,抚顺市新抚区将军门诊停车场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不翼而飞;
  1998年11月23日夜,一辆红色2000型桑塔纳轿车停放在抚顺矿务局宾馆院内,不知去向……
  接连发生的盗车案件,给辽宁抚顺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使一些服务性部门罩上了慌恐的阴霾。
  接连发生的盗车案件,引起了抚顺警方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责令专司盗抢机动车案件侦破工作的刑警支队三大队尽快侦破案件。
  今年3月8日下午2时许,已连续近3个月坚持在巡查一线的刑警支队三大队副中队长孙天宇,侦查员赵伟、夏杰尧等人,在抚顺市较为繁华的新华大街的巡查中,突然发现在市二建公司医院门前有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车内无人。孙天宇同志带领侦查员靠前查看,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上角无纳税凭证,前后牌照不整,比较可疑。孙天宇、赵伟等人遂寻找隐蔽地点,对该车进行监控。一小时后,一个貌似老板、派头十足的中年男子带一个衣着华丽的中年妇女走了过来,侦查人员依法对此人进行盘问,此人神情紧张,语无伦次,一会儿说车是借的,一会儿同侦查人员套近乎。在对车进行检查时,有着丰富经验的孙天宇发现原发动机号已被打磨,重新打号,即将此人带回支队审查。
  此人的身份很快被查清,名叫冀东平,男,36岁。初审过程中,冀对关键问题回避不答,只交待该车是从不认识的人手中购买,自己私自涂改号码,伪造车辆手续,准备倒卖的问题。当对其家搜查时,侦查人员被惊呆了,这简直就是一个车管所!200余份合格证和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的汽车出厂标牌,及40余枚省内各市车辆主管部门的公章,空白行车执照、车辆档案、车辆转籍凭证等大量物品,其做工足可乱真。同时在车库内发现多副汽车牌照和改制车架号的工具。意外的收获使得侦查人员极为振奋,坚定了扩大战果的信心。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冀东平的防线彻底崩溃,如实地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通过各种关系,利用先进的设备,伪造出大量公章和手续,利用假手续贩卖报废车。冀先后利用这种方法贩卖了10余台车辆。
  3月28日,侦查人员再一次提审冀东平。冀东平提供出家住望花区的郭某曾帮助他人卖过桑塔纳轿车。3月28日夜,郭某被传唤到刑警支队,郭某交待出在某局开车的朋友李刚和一个叫杨绍坤的人曾要卖郭某一辆桑塔纳轿车。办案人员随即传唤李刚,李刚供述了伙同杨绍坤、奚慧翔、孔庆国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3月先后在抚顺、沈阳两地交叉作案,盗窃轿车10辆的全部犯罪事实。
  杨绍坤、奚慧翔、孔庆国都是出租车司机,李刚在市某局做司机。他们原本都有着较为富裕的生活,随着出租车行业的不断壮大,钱挣得越来越辛苦了,发不义之财的念头不断在4人的头脑中涌现。1998年10月,他们开始秘密筹划利用自身职业优势实施发财的梦想。1998年10月18日夜,杨绍坤勾结李刚开始寻找目标,在新抚区将军门诊停车场将一辆桑塔纳盗走,并通过关系以2.8万元卖掉。在恐慌中接过2.8万元现金的杨绍坤、李刚,占有金钱的欲望彻底战胜了理智。此后,在短短5个月里,杨绍坤、李刚、奚慧翔、孔庆国4人交叉作案,流窜于抚顺、沈阳两地盗得桑塔纳轿车9辆。通过各种关系,以1.4万元至3.7万元的低价迅速脱手,获得赃款20余万元。
  根据4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侦查人员随即开展追缴赃车的工作。在侦查人员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10辆桑塔纳轿车现已全部返还失主。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打击经济犯罪的尖兵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队伍记略
  本报记者孟晓云
  预防、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保护经济正常健康发展,是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根本任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天津市公安队伍睁大双眼,监视着形形色色的犯罪活动,并坚决与之进行斗争。3年前,又组建了一支专门侦查经济案件的队伍,集中力量打击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新时期公安战线面临的新课题,它已经远远不是过去那种所谓投机倒把、长途贩运或者倒卖票证等小打小闹,而是涉及金融、税务、工商、海关、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所有经济领域。案值越来越大,手段不断翻新,犯罪人日益狡诈。面对发案率的不断攀升,经侦工作承担着沉重的压力。天津市公安局迎难而上,打了许多漂亮仗,侦破了一系列大案要案。例如,1997年,天津一家制衣公司副经理刘玉洁,勾结银行信贷员陈仰佟、程国庆,私刻图章并伪造证明文件,诈骗银行2000万元的案件;1998年于某等3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引资存款,用高科技手段制造假印鉴和票据的金融诈骗7320万元特大案;1998年郑某、刘某虚开增值税发票逃税款1139万元案等等。这一切,不仅打击了经济犯罪的气焰,挽救了国家和集体的损失,同时也在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提高了侦办水平,增强了破案能力,锻炼了队伍。他们以自己出色的工作,救活了一大批因被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濒临破产的各类企业,为天津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大显示了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威力。3年来,他们相继侦破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几千起,挽回各种经济损失14.2亿元,打击经济犯罪在天津取得显著成效。
  公安工作也是一种服务。3年来,他们很注意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结合侦破搞好案前案后服务。一是案前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传授防范知识和技巧,防患于未然;二是案后揭露各种犯罪形式,找出具体管理的漏洞,协助有关单位整改并加强防范。此外,他们还抽调业务好、素质高、有经验的民警,组成小分队,上街向群众和金融单位宣传反诈骗、反假币、完善金融管理方面的防范知识。
  3年来,他们特别重视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年年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走访群众,听取意见,摸索探求规范民警行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此基础上,他们以公正廉洁为中心,制定了《经侦民警五要,十不准》及《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并以此精神检查了1997年以来侦办的案件。检查结果,全系统未发现一起重大违纪问题。3年来,共有176名民警和33个集体立功受奖,一支可信赖的队伍,正在壮大成长。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图片新闻

  7月15日下午,北京展览馆门前人头攒动,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在这里发还被骗、盗机动车。近期,该分局连续破获盗窃、诈骗机动车案,为使这些车辆及时回到失主手中,侦、审人员战高温、斗酷暑,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追缴了许多涉案车辆。
  韩景童李砚春文
  许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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