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综述

  农村非法占地仍很严重
  本报记者李晓清
  近期收到的读者来信中,有不少是反映农村耕地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被非法占用的。从这些来信所反映的问题看,增强依法管理土地的观念还需要各方面做艰苦的工作。
  为出政绩非法占地
  农村要奔小康、建设小城镇,都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任何工作都不应脱离实际。河南省林州市原康镇群众来信反映,他们镇4万人口散居在200平方公里的太行山沟,镇所在地原康村内两条街都宽15米,每天客流量二三百人,市场冷清。1995年原康由乡改镇后,镇领导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新建一条宽40米和一条宽46米的大路,逼各单位在路旁重新修建大楼。大楼起来后长期空置,街上行人很少。镇领导升官了,原康村的人均耕地却由一亩降到了0.4亩。第二任镇领导更大胆,硬要把原来两条15米宽的街道拓宽为25米。于是,好端端的信用社大楼、村委会大楼、供销社大楼被拆除。农民们在来信中说,镇里无工业无副业,全靠土地养活人,一些领导没有带领大家实实在在发展经济的本领,只拿土地搞政绩。土地占完后,让人怎么活?
  江苏丰县凤城镇南郊村新庄组村民来信反映,丰县是苏北贫困县,1996年10月,县里以修外环城路为名占用该组耕地43亩,后因无钱修路,这块地至今仍处于荒芜状态。最近,县里又不顾实际需要搞城市改造,打算在总长1公里的同一条路上修建3个休闲广场,其中一个广场强占该组村民的居住地、耕地100多亩。至此,全组村民人均耕地仅剩0.2亩。
  河南禹州市方山镇第五煤矿矿长兼党支部书记都海水来信反映,方山镇庄沟村有煤矿14个,已占不少耕地,全村人均只剩半亩地,而且不少是岗岭、山坡地。最近,村支书又强行把旱涝保收的30余亩地毁掉修公路。实际情况是,庄沟村、组、矿都有公路,村与组通,组与组通,村组与矿通,矿与矿通,还有两条公路与许洛高速公路相通,根本没必要再修路。
  为谋私利滥占耕地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日渐升值。一些人利用手中权力肆意侵占、倒卖土地,损公肥私。
  陕西岚皋县城关镇东兴村一组村民来信反映,他们是地处大巴山区的贫困县,除种菜外没别的脱贫之路。他们组的菜地总面积35亩,人均只有0.13亩。1997年7月,村支书党志勇不经任何申报手续,就把18亩蔬菜地毁掉,用来与他人“合伙投资”办砖厂。省地县有关部门领导视察现场后决定:砖厂停建,恢复被占用土地,没收非法所得,党志勇写出检查。但至今党志勇不但不收敛,反而将占用的土地由18亩扩展到20亩。
  湖南洞口县洞口镇龙山街群众来信反映,村民米晚云一家3口,住一座建筑面积416平方米的三层楼房,1998年6月,他以每亩3.6万元价格非法购得洞口镇茅铺村6组上等良田0.26亩,再建私房。县国土部门几次下达停工通知,他置之不理,反而加紧施工,把私房盖好了。这一做法引起群众极大愤慨,村镇县个别干部却为米晚云非法购地三番五次到国土部门说情。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可喜的是,大多数的读者来信不是简单地抨击这些现象,而是大量引用国家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文,论证强占土地的非法性。这一方面说明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也对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人才下乡”好
  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常冉
  报载:江苏南京市有关部门决定,从今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招考130名村干部,充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群众亲切地称为“人才下乡”。
  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组织基础,他们能力的大小,直接关系一村一地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干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河南的史来贺、江苏的吴仁宝是农村干部的典型代表,但像他们这样的农村干部毕竟太少。我国绝大多数村干部土生土长,知识、条件和眼光的局限往往限制了他们的工作思路,影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农业生产深受市场机制的制约,作为一村的带头人,如果不懂得市场经济将难以胜任。随着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的来临,农业科技进步将成为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的主导力量,不了解现代科技知识就不能跟上农村发展的步伐。我国农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鼓励和选拔大学生到农村担任基层村干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村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
  选拔思想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的年轻大学生到农村工作,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聪明才智,为农业现代化作出贡献,而且也为大学生就业拓展空间,增加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当然,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干部,也存在许多现实的问题。大学生刚刚走出校门,对农村缺乏足够的了解,缺乏农村基层工作经验,想问题有时过于理想化,急于求成等。因此,鼓励大学生下乡,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他们到农村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农村,进入角色。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砍树栽花
  本末倒置
  据报道:在清明节前后,兰州著名的风景区白塔山后山的一片山坡林惨遭砍伐,140余株已经生长16年的果树荡然无存。群众看了无不心疼叹息!一位绿化负责人流着眼泪说:“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的兰州南北两山,植活一棵树比养活一个人还难!”
  正当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植树造林之际,兰州竟发生成片砍树毁林事件,兰州市民既感震惊,又很羞愧。这些年来,兰州人深知风沙侵扰的苦处,也更懂得绿树成荫的重要意义。为了自己的生存家园更美好,兰州人大力植树造林。爱林护林已是大多数普通市民的自觉行动。因此,这一毁林事件遭到了兰州市民的强烈谴责和反对。
  据说砍树是为了栽花,理由是栽花的经济效益比种树高,而且见效快。我不是反对栽花,栽花种草也能美化和改善生态环境,但植树造林应该比栽花更重要。何况这些已经成林的果树,也有经济效益。毁树容易栽树难。我们应该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绿树,珍惜兰州来之不易的生态环境。
  甘肃兰州市
  文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停歇业偷税不容忽视
  前不久,我局某税务所管理的288户个体工商业户,有118户申请停歇业,占个体户总数的41%。经调查发现,真停歇业的仅占15%,其余的是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据测算,这么多个体工商业户停歇业,该所每月因此少收税款7000多元,每年少收近9万元。由此可见,个体工商业户借停歇业来偷税的现象不容忽视。
  停歇业是税收征管中一种正常的情况,一些业户因生产经营情况不同,值农忙等时节提出暂时停歇业,税务部门是理解和许可的。如今一些业户为了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以假的停歇业的方式,偷逃国家税款,这是国家税法所不容的。
  为克服这一现象,建议各级税务部门把个体税收管理作为重点,逐步完善管理法规,在认真开展税收法规宣传的同时,严把审批关,将停歇业的审批权交由县级税务机关,杜绝基层征收单位在审批停歇业中的不正之风;强化日常稽查,对假停歇业者一经查出,按偷税给予重罚,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
  重庆市武隆县国税局朱迎军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缓盖自家屋
  捐钱先造桥
  这座新建成的石拱桥,长15米,宽6米,出资建造者是浙江建德市梅城镇联红村的村民严水睦和李志明。联红村是个偏僻的小山村,一条小河阻隔着村民与外界的联系和物资交流,村民们盼望能有一座桥方便他们的出入。这几年正逐步走向富裕的联红村村民,有的盖起了小楼房,有的正准备盖。严水睦和李志明两家也正准备盖新楼,但他们觉得修桥比盖屋更重要,于是他们就拿出了准备盖屋的28400元钱,领着十几个村民建起了这座桥。
  浙江建德市梅城文化馆韩承义(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泮溪皇宫”号游轮
  乘客上甲板要买票
  5月22日,我们从重庆朝天门码头乘坐“泮溪皇宫”号游轮,经三峡到武汉。23日早上,我们与其他游客要到游轮顶层甲板观赏三峡风光,走到舷梯口处,被一服务人员拦住并被告知:到顶层甲板观赏必须购买25元一张的观光票。对此,我们表示无法接受。既然已经购买了船票,在船上除了工作舱、驾驶舱等工作重地外,乘客均可以自由走动,上甲板观赏风光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对此,这位服务员说这是船上的规定,让我们找船长交涉。在寻找船长未果的情况下,我们来到了该船客运室,对上甲板须再购买观光票一事提出异议。客运室的同志作了如下解释:这是船上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顶层甲板人太多、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我们提出了不同看法:既然是为防止甲板人多发生事故,能否采取其他方法?如果船上的几百人都买票上甲板怎么办?难道收了钱上甲板就不危险了吗?当问到这25元一张的观光票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时,对方不置可否。
  河南许昌市张国防刘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东大桥麦当劳餐厅
  顾客遭窃店家漠然
  6月25日上午11时55分,我在北京东大桥麦当劳分店就餐,并等候一位朋友。当时我把挎包放在身边座位上。可是不到五分钟,包不见了。坐在我对面的两位女士告诉我:“刚才有两个男人把你的包拿走了。”此时,我叫来餐厅服务员,告诉她我的包被盗,请求予以帮助。她说去请示经理,一走10多分钟,再无消息。
  我只好自己去找餐厅经理,一位自称经理的女士劈头就说:“谁能证明你的包是在我们店丢的?”这时与我同桌就餐的两个女士还没走,我说:“她们可以证明!”这位经理却说:“那你出去报警吧,这事跟我们无关。”我见她有手机,就说:“可不可以用一下您的手机?”她回答:“我私人的手机凭什么借给你?到外面找电话报案吧,我不管。”说完扬长而去。后来,在我的坚持下,她才让我使用餐厅的电话。由于耽搁太多的时间,等民警赶到时,两位目击者都已走了。
  中国艺术研究院宋宝珍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程序应规范
  我是个体户,愿为慈善事业做点事。我曾经当过青年志愿者、义工,现在依旧义务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搞清洁服务。我很高兴能借此机会对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谈点儿早就想说的个人看法。
  我认为,搞慈善事业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要立足于国情,着眼于长远。要发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如北京师范大学的大学生义务为一些烈士子女、特困家庭子女做家教,便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再如,可定期或单独为了某一主题,发行一些福利邮票、福利电话卡,在这方面其实有过很成功的例子——“希望工程”电话卡。两张真实的照片,震撼了多少人善良的心,而且这种卡既实用又极具珍藏价值。它还告诉我们,帮助别人可以从小事做起,可以随时随地做起。
  此外,在我看来,慈善机构既然是非营利机构,人员就应尽量精干,应尽量使用各类志愿者。同时应健全和公开各种管理制度,应当给每位捐赠人出具正规统一的收据,并定期公布捐赠人名录,详细记录捐赠人姓名、捐赠时间、金额以及该笔资产使用情况,以便公众监督。志愿人员可以发给用工卡,这既是一种鼓励又便于量化管理。对于数额较大的捐赠,可预先引入监督机制,确保把好事办好。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向捐赠人通报情况。
  除无名英雄外,要详细注明经办人姓名、工号、经办时间、地点。如果是街头募捐,一定要统一服装、标志和装备,对小额捐赠也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程序办理。
  山东莱州中路洁美工程处
  李卫国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机构须完善
  当前,慈善捐助作为一种公益活动,越来越得到公众的认可和赞同,已具有非常广泛的民众基础。但由于我国受理慈善捐助的地方机构过少,很不利于小额、零散的捐献,极易挫伤捐助人的积极性。
  在我国很多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受理捐助的地方常设机构几乎没有。当地居民除了在本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募捐时作些捐献外,平时受理群众自发为慈善事业捐献钱物的渠道很少。群众或不知本地哪儿受理捐献物品,或知道但距受理慈善捐助机构较远,捐款捐物特别是捐献实物极不方便。
  现在大多数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中多余的实物(如衣服、被褥等)自己不想用或用不了想捐献出去的也多了,但因捐献渠道不通畅而无可奈何。如果在这些地区设立一些受理慈善捐献的机构,给零散的、小额的捐助人提供方便,肯定会受到广大群众欢迎。
  在当前情况下,是否可以借助民政部门机构遍布全国各地的优势,在各地民政局设立常设的代理接受捐助机构,给公众创造一个可随时捐赠、献爱心的条件。同时也要加强对捐献钱物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加善款善物使用的透明度,让大众捐得舒心,捐得放心。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淅川县支行王路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纪念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五周年

  好事要做好
  慈善机构在募捐形式上要以方便群众为宗旨。对于大件物资捐赠应尽量上门受赠。这方面南京市慈善总会就做得很好,他们上门募集居民捐赠的旧家具,捐助给贫困家庭,既方便了捐助者,又救助了困难家庭,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
  此外,慈善机构对贫困对象在帮扶方式上应灵活多样。既可直接捐助帮扶,也可充当中间人,使捐款人和被捐助人结成帮扶对子;还可通过和地方政府合作,组织一些发达地区的优势企业和个人到贫困地区考察投资,利用贫困地区丰富的人力和自然资源联合办厂,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变单纯的帮扶为共同发展。
  慈善组织本身的运作也要更加公开化、透明化。要定期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在帮扶行动中可请捐助者代表共同参与,还可组织捐助者代表去帮扶地区实地考察,体察群众疾苦,看看帮扶成果,以保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江苏泰州市港务管理处
  刘劲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莫让流氓恶势力
  插手经济纠纷
  最近,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处理经济纠纷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而是让一些地痞流氓和恶势力来帮助解决,结果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如赵某欠了刘某1350元,刘某索要了近一年,赵某仍未还,便让地痞李某帮助自己要账。谁知李某带人到赵家要账时,双方打了起来,结果赵某受了轻伤,李某受了重伤。刘某不仅没有得到钱,反而为李某治伤花去3000余元。有个私人企业欠一个私人建筑队工程款12000余元,建筑队老板多次催讨未果。一个流氓知道后,找到建筑队的老板表示要帮忙,老板求之不得,便与这个流氓一起去要账。私企老板见来者不善,答应半月后付款。谁知过了半月建筑队老板拿着欠条去取款时,发现款已被那流氓提前取走了8000元。
  流氓恶势力插手经济纠纷,不仅严重干扰了债务人单位或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而且还会给雇请单位或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与痛苦。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经济纠纷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切莫雇佣地痞流氓及恶势力来帮忙。
  河南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鑫声宋朝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设与要求

  整修农田不要蚕食公路
  在江西会昌二○六国道,连接三二三线的黄会线,一九九七年新铺沥青路面,两边都有绿化带并栽上了路树。因公路与水田相连,农民每次整田埂都要向公路啃一块,现在公路的排水沟绿化带已被蚕食得无影无踪,公路的路基被挖得参差不齐,一排排路树生长在稻田里,公路原有的涵洞也都伸到水田之中。
  会昌境内的红砖厂、开石场有五十多个,笔者看到二○六国道附近的红砖厂挖土挖到了公路边,给公路和行车造成不安全的隐患。有的开石场为了贪图方便,把大量的废弃泥土拉到公路上,把公路当成废泥土的堆放地,严重地影响了车辆的正常行驶。
  笔者呼吁,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要以《公路法》为准绳,采取有力措施,对那些屡劝不听、屡教不改者依法制裁,坚决制止蚕食公路的行为。
  江西赣州公路分局欧阳明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催促

  违法占地案
  查处要动真
  我村廖胜华未经任何手续强占我责任承包田建房的问题,贵报于今年2月6日刊登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县、市政府职能部门及本乡乡长等人于3月4日到现场处理,邵阳市国土局领导当众宣布:“廖胜华非法建房,限3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由公、检、法会同国土部门前来推掉,一切费用由廖胜华承担。”
  然而,直到如今,廖胜华非法所建的房子没有自行拆除,政府执法部门也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乡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县、市拉关系,为自己推卸责任,为廖胜华开脱责任,阻挠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执法。
  由于主管部门对乱占耕地的行为不严肃处理,使得一些人有恃无恐,村支书等12户相继非法占用稻田5亩建房。诚请贵报追踪报道,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此案尽快公正处理。
  湖南邵东县简家陇乡板桥村廖明湘
  廖明湘反映的问题,我们是在2月6日《“命根子”丢不得》的来信综述中提及的。在这篇文章里提到的一些存在乱占耕地问题的地方,大多已来信将处理情况函告我们了,只有个别地方至今未见处理结果,湖南邵东县简家陇乡即是一例。从廖明湘的来信可见当地的国土管理部门对此事还是重视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也宣布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但遗憾的是,这个处理决定没有得到落实。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表现。这种表现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之一,是邵东县简家陇乡板桥村不断有人非法占用可耕田建房。我们希望邵东县的有关部门尽快严肃执法,坚决纠正乱占耕地的行为。——编者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这家造纸厂
  污染太严重
  山东汶上县苑庄乡李村有一个小型造纸厂,常年向公路边沟排放未经处理的黄色污水,臭气难闻,公路两旁的树木多已枯死,附近农田减产。据了解,由于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了生活用水,当地居民的发病率明显增高。国家已明确规定,对于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小造纸厂必须关闭,这家小造纸厂却既不治理又不关闭。
  山东兖州某部干休所张军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坪上镇农户
  耕牛屡被盗
  湖南新邵县坪上镇的梧桐、西冲桥、水竹、合新等村自三月份以来,连续发生数起耕牛、生猪被盗案,共有十五条耕牛、十余头生猪被盗,价值达二万余元,受害农民苦不堪言。
  该地被盗耕牛都是农民急于用来耕地的大水牛,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公安机关应该严厉打击这些盗窃耕牛的犯罪分子,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湖南新邵县坪上镇钟鹏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修复防洪堤
  各方应支持
  六月六日,我市修复河西防洪大堤工程进入攻坚阶段。由于堤高已近四米,河西二道堤南段孙志锋施工队只能从扎兰屯电杆厂旁的简易道路往堤上运土。然而该厂的周主任以蛮横的态度拒绝孙志锋义务使用这条路,要以每辆拖拉机两元的价格收取“过路费”。孙志锋再三商求无济于事,为在汛期前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无奈之下出资一百元,拉了近六十车土。修复防洪堤是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各方面均应大力支持。扎兰屯电杆厂周主任的所作所为,实属置大义于不顾,置大局于不顾。
  内蒙古扎兰屯电力设备厂韩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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