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把好国门第一关
  王宪中
  地处中俄边境的绥芬河海关,用国门卫士的忠诚和智慧,抵挡着境外敌对势力和腐朽文化势力的侵蚀。今年年初以来,他们先后查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4本,黄色淫秽录像带13盘,黄色报刊600多份,散发性宗教宣传品240册。当地群众称他们为:国门卫士,火眼金睛!
  今年5月22日下午4时10分,绥芬河海关铁路旅客检查通道内,海关关员杨怀忠与往常一样站在检查台前。熙熙攘攘的人流中,迎面过来一个手拿密码箱的中籍旅客。在旅检岗位工作多年的杨怀忠凭着职业的敏感,把他领到检查台前:“请您打开密码箱,接受海关检查。”
  “里面除了衣服,什么都没有。”这位旅客不情愿地打开了箱子。
  翻开一件件衣服,杨怀忠在箱子最底层发现一本没有封面的书。没等他把书打开,旅客的脸“腾”地红了!原来这是一本恶毒的反动政治书籍。
  仍是5月的一个下午,绥芬河公路口岸,一辆满载俄罗斯旅客的旅游大巴开入中国境内。旅检关员包秀艳坐在检查机器屏幕前,仔细观察着每一个包裹在屏幕上的变化。突然,一个包裹内出现一个可疑的长方形的物体。她马上叫住带此包的旅客,原来是一名金发碧眼的俄罗斯年轻妇女。
  没想到,女旅客竟很主动地打开包裹,拿出一包卫生巾,在包秀艳面前晃了晃,那意思是说:没什么,不过是一包卫生巾。
  旅客的“主动”更令包秀艳生疑。她拿过提包,取出包内物品,在底部触到硬硬的东西;再打开垫底的夹层,一盘录像带赫然跳入眼帘。女旅客一下子慌了神,哇里哇啦用俄语为自己辩解。
  经关员当场审查,确认该旅客携带的是一盘淫秽录像带。
  绥芬河海关的卫士们,立足岗位履行职责,向祖国奉献着忠诚。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金通律师信箱

  借款人破产,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
  1997年5月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发布公告。请问我公司将如何承担担保责任?某公司王经理
  王经理:您好!
  您的来信问及有关借款人破产,保证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现简要回答如下,供您参考。
  一、贷款人申报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借款人(被保证人)依法被宣告破产,贷款人应当在收到破产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破产通知的贷款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偿。贷款人权利的实现可能有两种情况:1.贷款债权全部得到清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之消失,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贷款债权得到部分清偿。对已受清偿部分,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未受清偿部分,保证人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人未申报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借款人(被保证人)依法被宣告破产,贷款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应视为自己放弃债权。贷款人在保证期间内未申报贷款债权,又未及时通知保证人参与破产程序,会导致其债权无法从借款人处得到清偿,保证人又不能预先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此后,贷款人又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确认保证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贷款人本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权。
  当然,如果保证人已知悉借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而贷款人又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也可以自己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要预先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贷款人未申报债权。如果贷款人申报了债权,贷款人债权在破产财产中受偿,保证人因而免除了相应的保证责任,则不可以行使预行追偿权。2.要在法定期间内申报。保证人申报债权的期间有两种,保证期间和申报期间。保证人要在保证期间内申报债权,未进入保证期间或者保证期限已届满,保证人不必也不能申报债权。同时,保证人要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即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或未收到破产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债权。两种期限同时具备,保证人申报债权才有效。
  金通律师事务所孙为党燕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信阳浉河区法院:杜绝超审限
  本报讯河南省浉河区法院在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中,特别注重案件的审限,严格杜绝超审限现象发生,截至目前,尚未发生一起超审限案件。他们建章立制、严管重罚,鼓励干警缩短审限;同时实行案件评查,严格监控立、结案时间。(薛飞)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沈阳北站警方:截断假币通道
  本报讯沈阳北站公安派出所针对不法分子携带假币突出的犯罪动向,严密部署,大力开展打击贩运假币的会战。自1998年以来,该所共破获贩运假币案件28起,缴获假币20.3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谢润耕马洪生)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尉氏县交警:开门请人“挑刺”
  本报讯为了加强对队伍的监督,河南省尉氏县交警大队专门聘请人大代表、个体司机、个体工商户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30多人,担当交警大队的廉政执法监督员。在日前举行的廉政执法监督座谈会上,监督员们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建议近10条。(陈思同)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晋城反贪局:试行主办检察官制
  本报讯日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全面推行主办检察官负责制,以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为保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健全了内部约束机制。责任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主办检察官和办案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案件侦(初)查的时限、事实、证据、定性、程序要求、请示汇报制度以及办案纪律。(赵继柱)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北京西站公安段:大力查堵逃犯
  本报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近一段时间北京西站公安段加大了查堵逃犯的力度。他们为此专门成立了40余人的特别行动队,设关堵卡,认真检查。仅6月份,他们便查堵逃犯73人,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刘建峰)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STOP

  传销陷阱不可不防
  对传销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又闻传销在某些地方死灰复燃,一些人仍对传销笃信不疑。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传销纠纷案件,再一次提醒市民:传销陷阱不可不防。
  个体户张某,在传销热潮高涨时,也鬼使神差地加入了狂热的传销队伍。听其上线王某说,买公司的产品,可以上升到主任级别。张某就交了人民币10000元,买了货。次日发现货不好,退货未成,便起诉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传销公司没有在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依照法律规定,认为传销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有依据的。
  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1月10日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在国家允许传销经营期间,对传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实施的。
  而在1998年4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其中第一条规定:“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第二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对传销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传销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作为国家行政法规颁布一年多了,但一些地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有死灰复燃之势。在此,笔者奉劝急于致富的人们在遇到下列情况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1.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
  2.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传销的;
  3.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魏俊哲姚社潮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警世钟

  出庭作证非儿戏
  云舟
  近闻,闽西某法院受理一起民事案件,该案被告为推卸责任,找到两个“铁”哥们为其作伪证。
  这两个平时不学法、知法甚少的年轻人出于义气,满口答应。三人经过一番谋划,编出一串谎言。两人在出庭作证时,一会儿说东,一会儿道西,法官顿生疑团。后经法院调查取证,在事实面前,两人只好如实交代了作伪证的真相。据此,法院依法对他们进行了训诫和罚款,作伪证者后悔莫及。
  据了解,这些年来出庭作伪证的现象在民事、经济案件中时有发生。这些作伪证者,有的碍于亲朋好友私情,来个“危难相帮”;有的出于哥们义气,岂能“见死不救”?还有的在当事人的威逼引诱之下见利忘法,置法律尊严于不顾。在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以为说点谎,使点假,犯不了法。其实,这些人的想法和行为,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不利于人民安居乐业,理所当然为法律所不容。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知道案情的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出庭作证。但证人必须就自己所了解的案情事实作如实陈述,不得隐瞒和夸大。证人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见,出庭作证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来不得半点虚假。如果出于某种目的,在法庭上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或避重就轻,或无中生有,或以大化小,妨碍司法公正,不仅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还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公正、严肃的,不容任何人践踏。我们每位公民务必维护法律的尊严,严肃对待出庭作证,别把出庭作证当儿戏!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请说情者止步!”这曾是济南市历城区一位派出所所长门前悬挂的牌子。如今,牌子被摘下了。因为有了警务公开的——
  “阳光工程”
  本报记者吴兢
  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近一段时间到公安局办事的群众,都成为这里“警务公开”的受益者:服务更方便更快捷,执法更透明更令人信服。当地群众都说:“‘警务公开’是‘阳光工程’,温暖了我们的心。”
  历城公安分局局长赵常胜说:“凡是公安业务能够公开的,我们一律向社会公开:职能公开、执法公开、收费公开、结果公开、法纪公开……我们实行警务公开,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既能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又能得到更多的群众支持。”
  长期以来,对治安案件特别是伤害类的案件,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公开、不公正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公安工作的“难点”,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这一次,治安案件的公开、公正、及时查处,成为历城公安分局全面推行“警务公开”的重点。
  在王舍人派出所,有一个特别的房间: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室。一些邻里冲突、借贷纠纷、打架伤人等事件,得到了令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今年4月,沙二村两个村民因宅基地纠纷而打架。在初步调查后,王舍人派出所的民警将双方请到了调解室;同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及普通群众参加,让他们监督执法、协助调解。在明辨是非后,打伤人者心服口服,接受了赔偿医疗费的调解处理。
  所长王立军告诉记者:“自从治安案件实行公开调解以来,找我说情的越来越少。当事人不再忙着托关系、找熟人,一切都听凭法律做主。”以前,王所长在门前高悬了一块牌子“请说情者止步!”如今,他已经高兴地摘下了这块失去了存在意义的牌子。
  “阳光”还照在公安的户籍管理业务上。为方便群众,不久前,历城区的洪家楼、工业北路、王舍人庄等近郊派出所都新添置了一部部“电脑触摸屏查询机”,有关户籍政策、收费标准,都在电脑中储存。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事宜的群众,只要一伸手,“一摸便知”。群众只要提前准备好有关手续,到派出所一次就可以办结。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创满意!历城公安分局的“警务公开”活动,从治安案件处理到户籍、外事、信访等管理,从巡警、刑警到经济文化保卫、消防等,各业务部门、各个警种都纷纷公开了自己的职能,强化自身素质,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安全防范
  八个生命的警示
  洪章
  编者的话:安全防范应当是一座时刻奏响在人们脑海里的“警钟”。这起入室暴力犯罪的案例带出了一个令人思考的问题———生活中的安全防范。如果受害者能提高警惕将门窗锁好,那很有可能是另一个结局;如果面对入侵者,受害人群起反抗,勇于搏斗,也可能是另一个结局;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或许很多悲剧不会发生。但愿“警钟”长鸣。
  1999年7月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众人瞩目的特大凶杀案,认为被告赵连荣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一审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这起让京城百姓谈之色变的“五卅”特大凶杀案中,赵连荣残害了八个无辜的年轻女性。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加强自我安全防范,决不可掉以轻心!
  案件的发生,仅仅源于未关的门窗
  炎热的夏季酷热难当,人们习惯于打开门窗通风纳凉。殊不知,开启的门窗,蕴含着隐患。
  位于京西石景山区某居民大院的2号楼1单元3号单元房,本是一套标准的公寓房,门窗设施齐全,凉台全部密封,并配有坚固的防盗门。然而,这些安全设施却最终没能挡住恶魔的侵入。
  去年秋季,福建省JDL公司驻京办因工作需要将这套房包租了下来,作为本单位女职工的集体宿舍。经过一番装饰布置,不久便搬进了几位风华正茂的福建姑娘。进入5月以后,北京地区的天气渐热,姑娘们为了享受“过堂风”的舒适,紧闭的窗户随之打开,就寝时还特意开启了凉台的大门。万万没想到,这个“漏洞”早已被躲在阴暗处蓄谋已久的一双“贼眼”牢牢盯住。
  突如其来的血案
  5月30日是星期六,这些女导购员迎来了专程赴京检查营销工作的总公司巡视员薛小姐。完成工作后,薛小姐和姑娘们一起回到了她们的宿舍。劳累了一整天,八位姑娘早早洗漱完毕,锁门闭灯,各自回屋就寝。姑娘们照例开启门窗通风。
  钟表的指针缓缓指向凌晨3时。一个黑影钻进了敞开的凉台窗户,然后将未插闩的凉台门慢慢推开,迅速闪进了姑娘们居住的屋内。黑影右手紧握的利刃,在月光之下反射着淡淡的冷光。
  黑暗中,传出一阵撕心裂肺的呼救声……
  “110”紧急报警
  此时,2号楼所在的小区还有没睡觉的人,那就是小区内总机房的女守机员。总机24小时有人值守,当晚正值2号楼的家属小张值夜班。大约是在凌晨3时45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电话是邻居打来的,焦急地向她反映,刚才他被楼门内一阵女人的呼救声惊醒。小张不敢怠慢,立即想方设法找来了保卫处长和小区的警卫,并拨通了“110”报警台。
  接到“110”报警,警方火速赶到现场。
  侦查员发现,防盗门完好无损,八名女子却已全部死亡,其状惨不忍睹。经查实,这些遇难的姑娘们当中,年龄最大的24岁,最小的仅17岁。
  目睹歹徒令人发指的暴行,干警们个个义愤填膺。市公安机关紧急调集精兵强将上阵,“5·30”专案组迅速成立,一张无形的法网同时张开。
  近在咫尺的恶魔
  专案组投入紧张的侦破工作。干警们先后对现场进行了11次细致的勘察,先后提取了许多重要证据。技术部门的刑事科学鉴定报告结果很快出来,八女子的血型得到相互印证。同时,现场发现了第九人的血迹,留在室内和室外的血袜足迹也为第九人所留,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发现。
  第九人何许人也?专案组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分析判断,该人为中年男性,身高在1.72米左右,年龄在40岁上下。根据作案现场分析,这个人不会离犯罪现场太远,可能就住在附近。
  很快,楼内一个叫赵连荣的中年男性被纳入侦查视线。此人37岁,住在发案的女子集体宿舍隔壁。
  各家不同程度地反映,发案当晚都听到了呼救声或异常的声响,有的住户还打了电话。唯有赵连荣说“什么也没听见”。经查,案发当晚他在家,而妻子小张在小区总机值夜班恰好不在家。再细查,赵连荣的足迹与发案现场、楼梯处,以及室外留下的血足迹吻合……赵连荣被带到了侦查员的面前。这一次他没能混过去,交代了自己图财害命的事实。
  恶有恶报
  赵连荣在市内一个机床厂当工人,爱人小张在小区当话务员。在此之前,赵连荣没有犯罪的前科劣迹。
  改变他人生轨迹的原因是利欲熏心。自从姑娘们搬来以后,他注意到,女宿舍的凉台虽然密封,凉台的窗户却开着,凉台的门也开着,有时彻夜不关。他分析“她们每天同首饰、珠宝打交道,肯定有的是钱。”于是暗暗下了“出手”的决心。
  5月30日这天晚上,他妻子小张又到小区的总机房上夜班。下半夜,他轻而易举钻进了姑娘们的宿舍。
  睡在东墙下的姑娘首先被他发现,他疯狂地挥刃刺下,姑娘惊醒,两条腿使足了力气猛蹬。床板发出的巨大动静惊醒了同屋其他的姑娘,睡眼矇眬的姑娘们不知眼前发生了什么事情,慌乱之中有人拉开了卧室的电灯。耀眼的灯光将室内照得通明,出现在她们眼前的,是熟悉的老“邻居”?!姑娘们十分惊愕。顷刻之间,赵连荣变得像一头疯狂的饿狼,龇牙咧嘴地扑向姑娘们……一位姑娘跑出门呼救,却也被他追出去杀死。
  行凶后,赵连荣开始四处查看,翻弄她们的提包、拎包。他没有看见珠宝,也没有发现任何金银首饰。姑娘们钱包里面不多的几十元钱使他大失所望。
  杀了这么多的人,他不敢久留。回到家后,他才感到了后怕。
  第二天,他没有对妻子小张提及行凶杀人半个字。他知道妻子也“蒙在鼓里”,也知道是一无所知的妻子当天夜里拨通了“110”报的杀人案,招来了那么多的公安人员来查他。他事后想:他杀了人,报案人竟是他的妻子;他想方设法逃匿罪行,妻子却提供一系列有力的证据。这种“巧合”的事情竟然戏剧般地出现在他的身上,他感到只有用“恶有恶报”的道理才能解释得通。
  八女沉冤,恶魔伏法。纵观全案,其中隐含的那些问题引人深思:一是公民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居民小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须进一步完善;三是应加强对社会出租、承租房屋的有效管理。这些都属于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常言道:“打击犯罪,预防在先。”但愿这样的惨剧今后不再发生。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前不久,湖北省武汉市区连续遭受暴雨袭击,市区道路数十处积水严重,严重阻碍车辆行人通行。武汉市3000名交通民警紧急行动,全员上路,投入排渍排堵工作中。
  左图:洪山交通大队民警站在一处下水道口,以人充当路标,引导人车绕行。下图:京广线小东门道口渍水很深。民警正在给熄火的货车系钢丝绳,准备用警用牵引车把它拖出渍水区。代保平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直通快车通监督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为了强化群众监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日前在贵阳市中心商业繁华的中华中路专门设立了人民代表、市民谏言信箱“直通快车”,欢迎市人大代表、广大市民对全市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短短20余天,信箱便收到人民代表、市民投递的信件21封,提出的各类建议、意见40余条。 孙绍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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