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民权村百姓的困惑
  ——黑龙江省阿城市杨树乡政府大院搬迁引出的话题
  本报记者王莹
  黑龙江省阿城市杨树乡人民政府,1948年以来一直设在该乡的民权村,至今已有50年的历史。经过历届领导班子和当地农民群众的苦心经营,民权村一度成为该乡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乡政府大院房舍建筑面积两千多平方米,水电设备齐全。然而,就在1997年2月,杨树乡政府既不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也不召开乡党委会议讨论,就擅自把原办公大院卖给私人业主,匆匆搬到该乡红旗村租房办公,准备在此另寻新址建办公楼。
  这件事很快引起民权村村民的极大不满。红旗村与民权村相比,最大的优势是离阿城市区近,而杨树乡大多数干部都居住在阿城市内,上下班靠通勤车往返。民权村村民们认为,乡政府搬迁主要是为了干部们上下班方便。旧办公大院的出售没有经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手续,便以6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个人。这60万远不够建新办公楼,村民们担心,建新楼的巨额投资会增加他们的负担。在乡政府办公旧址,村民们指着院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大院共有围墙408米,房舍建筑面积2264.8平方米,占地面积10080平方米,还有电权、锅炉、电机井及树林。大院出卖时,房舍每平方米作价150元,空地每平方米作价12元,数万元的动力电权,才卖了800元。
  乡政府刚卖完房,民权村村民便向市有关部门反映这些问题。阿城市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经过一番调查,于4月7日公布说,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乡政府原址价值为65.2万元,出卖价可上下浮动10%,卖价基本合理。至于审批手续问题,现在乡政府搬迁已请示市政府同意,正在逐级办理民政审批手续。村民们对卖定后再评估的结果颇有疑惑,对乡政府先搬迁后报批的做法也有意见。
  在杨树乡政府努力补办各种手续的同时,民权村村民也在坚持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些问题,希望能查清杨树乡政府在卖办公大院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干部违纪问题。为了协调干群矛盾,阿城市委采取了一个办法,把经办此事的乡党委书记谢洪涛和蜚克图乡党委书记袁贵做了一个对换,原乡长马文林调任至舍利乡,由阿城团市委调来一名干部担任新乡长。杨树乡新的领导班子沿袭上届领导班子的做法,仍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建新办公楼。由于民权村村民们的意见是对事不对人,新领导来后,村民们仍就此事不断反映意见。与此同时,关于杨树乡政府迁址建楼的一切手续也都慢慢补办齐全。
  对于杨树乡政府搬迁这件事,无论是现任党委书记袁贵还是原任书记谢洪涛,都认为没什么不妥。199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记者问他们,是否了解这些规定时,他们说乡政府搬迁一事早在文件出来以前就决定了,原来的大院卖了,总不能没地方办公。阿城市委宣传部长尹志民则认为,对中央文件不能片面地理解,要有灵活性,旧址卖了,当然就得另建新楼办公。
  新楼现在已经开建,可是杨树乡政府当年卖办公旧址定好的60万元却只拿到了30万。虽然阿城市委市政府号召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杨树乡政府新址建设,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但预算投资的180万元多半还得靠乡政府自筹。杨树乡以农业为主,并没有太景气的乡镇企业,这巨额建楼款从何而来呢?农民们担心新的摊派会落到自己头上。
  手续完备后,杨树乡政府似乎是长出了一口气,因为有了手续也就合法了,就不怕村民上访,也不怕谁来查了。现任乡党委书记袁贵说,由于旧址偏远而陈旧,严重影响乡政府形象,对招商引资大为不利。可是,如果把筹集建新楼的资金和补办手续、协调矛盾的精力都投放在旧址维修改建上,是不是也会有较好的效果?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草原护法轻骑兵
  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活跃着一支执法监督队伍,他们是乌盟人大工委从盟直机关从事过政法、纪检、监察、技术监督、新闻工作的离休退休干部中聘请的12名执法监督员,这些老同志组成了盟执法监督检查大队。从1995年10月至今,这支监督队伍共发现和查证各类违法案件和问题1297件,2411人次,监督范围由10个部门(行业)扩展到40多个。解决问题的有效率达到90%以上,深受群众欢迎。
  老将出马雷厉风行
  这支小小的执法监督队伍的成员,虽然年逾花甲,但老当益壮。他们政治上过得硬,办案有经验,不怕得罪人,敢于碰硬。
  队伍一组建,他们就很快打通了三个监督检查的渠道:一是搞社情民意调查,从中发现执法违纪的情况;二是通过特定问题或专题调查,发现问题;三是根据群众举报、申诉、来信、来访发现问题。
  1996年春节前,他们发现市场上销售注水肉的情况严重。3名执法监督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冒着零下20多摄氏度的严寒,立即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突击检查。他们配合有关部门组成了40多人的联合调查组,连续两天进行了彻底清查、处理,制止、打击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同年8月,乌盟地区公路“三乱”又有抬头,有些执法人员乱处滥罚。为及时制止这一违法现象,他们又多次奔赴市区周边二三十里外的“110”、“208”国道等路段及各进出口巡回检查。
  为民请命伸张正义
  1996年秋天,城郊农民进城卖菜,沿途受到农机、工商、运管、公安等一些执法人员的刁难。这些执法人员对盟里三令五申制止乱设卡、乱处滥罚规定置之不理,随意对农民罚款,有时甚至强行扣车,使老百姓深恶痛绝。执法监督检查大队深入路段,明察暗访,处理了不少事件。集宁市马莲渠乡霸王河行政村菜农银世宏,因为拒交不合理收费,遭到察右后旗锡勒乡公安、工商执法人员的拘禁和拷打,后来又以“妨碍公务”之名被行政拘留25天,扣车40天,并处以罚款和索赔。执法监督检查大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盟旗两级执法、执纪等部门认定,此事属违法办案。乌盟日报对此进行了公开曝光并组织了讨论,在全盟上下引起震动。后旗公安局撤销了对银世宏的处罚决定,退还和赔偿经济损失4600余元,有关当事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4月份,集宁市干部实绩考核办公室给城建、公安、工商等13个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了1998年行政收费上交417万元的任务。执法大队立即派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许多单位都将规定的上交经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千方百计搞“创收”,形成了乱收费、乱罚款的弊端。为此他们开展了协调座谈和监督检查,引起盟一名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使该市下达收费任务、以收抵支、自收自支的问题得到了清理。
  乌盟人大工委执法监督检查大队,几年来以实施法律监督为主要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执法监督检查为全盟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一份特殊的贡献。
  内蒙古乌兰察布日报社 刘琮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农民沈宗山讨回烟叶款
  今年3月,新疆博乐市小营盘镇查干洪夏尔村科技示范户沈宗山向正在召开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反映:3年前,他根据合同,向博乐市农业局交售了烤烟6.3吨,但分文未拿到,他四处奔走索要无果,希望人大为他做主,讨回欠款。
  一位农民的请求,引起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重视。会议期间,就派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努尔阿巴斯·谢尔甫与议案组负责人去了解此事。经了解,1997年春,沈宗山响应博乐市政府的号召,签订合同,种了28亩烟草,当年获得丰收。烟叶全部被博乐市农业局收购后,烟叶款却迟迟未兑现。为了偿还贷款和支付欠款,沈宗山先后到市、镇政府及市农业局、计委、烟草公司等6个部门反映情况13次,却毫无结果。这时,他想到了人大。
  州人大常委会努尔阿巴斯·谢尔甫副主任在人代会期间就召集博乐市政府、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座谈研究,要求他们尽快处理,并予以答复。
  人代会结束后,州人大常委会又进行跟踪监督,派人督促处理此事。博乐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表示政府的财力无论有多困难,欠农民的款一定要如数兑现。
  4月5日,在农民沈宗山所在的小营盘镇,召开了兑现烟叶款现场会,市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都到了会场。当博乐市副市长尤力瓦斯亲手将12423元现金交到沈宗山手里时,沈宗山激动地连声说:“感谢人大,感谢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楼望皓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群众投诉不理者戒
  甘肃张掖地区行署刘爽郎
  据报载,沈阳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好事关市民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专门为群众设置了“2211”投诉电话,并制定了“凡群众投诉三次拖着不办的干部要就地免职”的规定,现已有7名干部因不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而被撤换。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党政机关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然而,有少数干部忘记了党的宗旨,眼睛向上,是领导的事,积极去办,即使不符合政策规定,想着法子违反政策也要去办。对自己的事,更是殚精竭虑,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而对人民群众的事,不管多么符合政策,要求多么正当,即使是举手之劳,也冷漠麻木,不理不睬,拖着不办。正如群众所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更有个别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些群众投诉无门,或投诉了也不起作用,有时还出现投诉“一次赢,九次输”的现象。
  沈阳市委、市政府对不理群众投诉的干部进行严处的做法,有利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愿我们的各级组织在为民办事上都能像沈阳市这样,少说空话,多出实招。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热线

  不经批准岂能砍伐
  本报记者何小燕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人工林的采伐须先由地方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然而,记者不久前在湖南省望城县茶亭镇高陵村却看到了另外一种情况:山林采伐许可证先于地方申请一个多月便签发出来;而在林业主管部门还未正式批准采伐的时候,已经签署了出售林木的协议书。
  高陵村这次砍伐了两座山上的杉木,湖南省林业厅在“调查报告”中认为,“高陵村先后于1998年6月、7月两次写出报告,申请在这两块杉木林中采伐部分林木。望城县林业局根据申请报告,在上级下达的限额采伐指标内,通过现场勘察和作业设计,同意皆伐16亩人工杉木林,并发放了两份《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了有关手续。是正常的、合法的采伐。”然而,就是在这两张采伐许可证上,记者发现其中一张的发证日期为“1998年6月23日”,批准采伐期限为“1998年6月23日至1998年7月30日”,批准“皆伐”10亩;另一张发证日期为“1998年8月5日”,采伐期限为“1998年8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批准“皆伐”6亩。采伐计划指标文号都是“望材发(1998)04号”,但签署的日期却不同。然而高陵村采伐申请报告的落款日期是“1998年7月20日”,茶亭镇林管站签署同意砍伐的日期是“7月28日”。如果按照上述时间关系,高陵村申请报告还未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采伐许可证就已提前一个多月发了出来。而在林管站还未批准砍伐之前,高陵村委会已于7月19日签署了一份出售杉木的协议书。第二张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期限在8月5日以后,实际上高陵村已在7月间将树木伐完。
  砍伐山林需按林业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依程序进行。先斩后奏,法律是不允许的。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代表影集

  深入群众为民解忧
  ——记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明珠球阀集团副总经理罗英发
  广东明珠球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罗英发,时刻不忘代表的职责,尽管企业工作很忙,他还总是抽出时间,深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所反映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一记下来,积极向人大、政府部门反映,并勤于督促,协助政府部门予以解决。群众称他是一个“心系民众、为民解忧的好代表”。
  宁江河是兴宁市的“母亲河”,贯穿兴宁全境,是城区10多万人的唯一饮用水源,同时还是40多万亩农田的灌溉用水。这些年来,由于一些人的环保意识较差,把生活废水、垃圾和泥沙往宁江河倾倒,还有些企业把含硫酸、硝酸等污染物的废水、废液、废渣排往宁江河,造成宁江河水源的污染。对此,罗英发于1998年4月间进行调查了解后,向兴宁市政府写出了“必须认真保护好宁江河水源”的意见。市政府接信后责成市环保局派人调查核实,制定了保护宁江河水源的有力措施,加大了管理力度和宣传力度,使宁江河水源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作为110多万人口的兴宁市唯一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罗英发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1998年6月间,一位群众向他反映这样一件事:兴宁市大坪镇朱坑村村民余子和25岁的女儿余丽欢,于1995年3月在深圳市龙岗区做工时失踪,其家人四年多到处寻找仍未见下落。后经惠来县李某告知,余丽欢被人拐卖到惠来县鳌江镇新林村。罗英发得知这一情况后,于1998年6月26日专门写信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人大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解救被拐卖的余丽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7月2日将此信转到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接函后,立即发出通知,责成揭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迅速组织力量前往解救。经查明,余丽欢是1995年3月在深圳市龙岗区找工作时被人拐卖的,并以2600元卖给惠来县鳌江镇新林村一姓林的男子为妻。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妥善处理。当余子和与失踪5年多的女儿相见时,心情十分激动。
  罗英发常说,当上人民代表是广大群众对自己的信任,它不仅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担负着《代表法》所赋予的职责任务。
  有一次,罗英发出差经一火车站,发现购火车票时要加收3元钱作为候车的“空调费”,旅客意见很大。罗英发主动找车站的负责人,出示全国人大代表证件,详细了解情况。当了解到上级无此规定,只是该车站在搞“创收”时,罗英发严肃地指出这是一种“乱收费”行为,车站负责人心悦诚服地承认了错误,纠正了这一做法。1998年“重阳节”期间,罗英发登山游览时,发现有两个不法之徒冒充公安人员在小道上收取学生的登山费用。罗英发对此很是气愤,上前进行严厉斥责,两名不法之徒狼狈而去。
  罗英发就是这样,以强烈的使命感,行使着人民代表的神圣职责。
  广东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邹新茂李道谦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新事集纳

  汉川人大监督“放心肉”工程
  湖北省汉川市人大近年来与市政府一道,共同努力,使该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百万市民吃上了“放心肉”。
  汉川市原有300多个作坊式的生猪屠宰加工点,导致一些病害、劣质和注水猪肉上市。人大代表联名写出了生猪定点屠宰的提案。汉川市政府及时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专门班子,全面实施“放心肉”工程。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不同的形式,先后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对肉市场、屠宰点进行跟踪调查,确保了“放心肉”工程顺利进行。
  湖北汉川市委宣传部熊国春李新登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新事集纳

  临澧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湖南省临澧县今年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一是县纪委成立了纠风办。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三是责令社会各单位设立行风评议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四是要求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聘请社会监督员,召开人大代表、协政委员以及其它人员评议会帮查帮纠。
  目前,该县已查处和纠正了违规事件30多起,信访案件比往年大大减少。
  湖南临澧县人大办公室黄宏枝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公民建言

  办案防错也应防漏
  当前,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使检察干警的办案质量意识大大提高,促进了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与此同时,少数地方也出现了“只顾防错,不顾防漏”的现象,应引起各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对错捕、错诉、错拘及在侦查过程中采取违法措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检察机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办案人员则要负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不少检察干警因而产生了“宁可漏过,不可错办”的想法。
  一些侦查部门的干警在办案实践中重防错,轻防漏。如在查处智能型的贪污受贿案件时,对部分已经“技术处理”过的案件,侦查人员会因证据不过硬而对本该果断定案的案件迟迟不进行处理。此外,为保证所办案件的绝对准确,一些侦查人员只重视已取得的部分成果的巩固,对那些证据不过硬的事实部分则“宁可信其无”,以避免办理错案,不愿去深究细挖。
  要扭转这一倾向,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要在干警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质量意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避免错案发生只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却绝非全部内容。正确办案的真正内涵,除要保证案件的质量,还必须保证处理案件的全面性。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有效地打击犯罪,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法规,保护干警办案积极性。
  江苏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刘焕人朱洪江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公民建言

  招生不可“择钱录取”
  近些年,一些地方重点中学,任意扩招“议价生”,变择优录取为“择钱录取”。这些重点中学,有的不公开地对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初中、小学毕业生,按每低1分收费2000元至6000元的标准录取;有的则公开要价,每名学生4000元至8000元,甚至更多。
  “择钱录取”虽然可以筹集一些社会资金,改善一部分学校的物质条件,但它所带来的负作用却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为:
  导致不平等竞争。长期以来,我国招生工作一贯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择钱录取”则是,有钱的可以上重点学校;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只能“望校兴叹”。
  不利于学生的成长。“择钱录取”很容易使一部分学生不思进取,认为自己成绩好坏无所谓,反正家中有钱上“重点”,因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影响普通中学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择钱录取”使普通中学缺少这种“可观的收入”,教职工的物质待遇相对较低,影响他们的教学热情。
  “择钱录取”,弊病很多,实不可取,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果断措施杜绝之。
  湖北郧县县委宣传部蔡昌华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多棱镜

  蒲圻大桥在呻吟
  鄂南赤壁市陆水河上的蒲圻铁路大桥,对京广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赤壁市一些单位和市民无视铁路法规,在蒲圻铁路大桥南头两桥间警戒区内强占铁路用地,建筑高楼民宅;还有一些市民为了谋取私利,在大桥附近河道上肆意滥采河沙,严重危及大桥安全。
  图①:一些市民为了谋取私利,在大桥附近上、下游不足500米的河道上肆意滥采河沙,有时这样的采沙船在大桥附近竟有10余艘。
  图②:林立在蒲圻大桥南头两桥间警戒区内的高楼、民宅,不仅直接侵入桥头护坡基脚,而且影响守桥哨兵的瞭望和安全。
  图③:因滥采河沙,导致流经大桥的水流改向后直接冲击桥墩基础,造成桥址河床下切,严重危及大桥桥墩安全。被水流冲刷最严重的6号桥墩已露出桥墩底部基座。
  湖北武汉市吉木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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