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2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淮安市设立计划烟办公室推销地产烟,禁卖外地烟——
  欲秀“一品梅”
  岂能筑“篱笆”
  本报记者顾兆农
  近日,记者在江苏淮阴地区采访,看到烟酒市场上的某些不正常的现象,甚为费解与吃惊。比如:在涟水县城的市场上,几乎买不到外地产的香烟,一统天下的是以淮阴产的某品牌为主的地产烟;县里一家在1994年已经宣布破产、如今又更名为淮阴东盛酿造厂生产的一种名不见经传的“澳特”啤酒,占该区的啤酒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在淮阴市和淮安市,个体经营户不得销售外地产的香烟。
  淮安有个计划烟办公室
  淮安市政府计划烟办公室设在市糖烟酒公司的二楼。记者在这里看到,墙上贴着4张“99地产烟责任区划进度表”,表上明确地记录着每个单位全年应该完成的采购地产烟的计划数。比如:市档案局是20条,电信500条,公安系统600条,交通系统2000条,工商系统3000条,经委系统2000条,马甸乡400条,板闸镇450条……墙上的这些表格是今年7月份“地产烟”销售情况的明细账目:哪个单位买的,什么时间买的,买了多少,都以日记的形式一一记录在案,清清楚楚。
  这个办公室的“一把手”是该市分管流通的副市长,任务是给各乡镇和各市属单位分配淮阴卷烟厂生产的“一品梅”等地产品牌的香烟。这些烟,在淮安又被称为“计划烟”。
  “不准卖”及其他
  在淮安,记者在一些个体经营摊点看到,店里卖的一律是地产烟。店主说,在这里,他们这些个体户不得经销外地产的香烟。据说在淮阴市也有同样的规定。但是,记者在淮阴市汽车站附近的个体摊点却看到有“红塔山”烟卖。店主说,“这是刚刚开的禁,特许的。您瞧,每包烟上都贴有防伪标记。这样,进价就贵了一点,因此,卖得相对也贵了。”问:不是不准卖外地烟吗?答曰:偷着卖呗。
  记者在淮安市白酒市场发现,所有白酒瓶盖上都贴有“淮安酒管——监制”的防伪标志。到市“酒管办”了解这事,回答说不清楚;找到市商业局的一位副局长,他说,这是为了防止税收流失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现在这个做法已经停止了。当问及贴一张防伪标签收多少钱时,他却说“不知道”。而淮安的白酒经销户们对此却清清楚楚:上门来贴,每瓶收0.5元;而已经贴好了标记的酒在进货时,每瓶就直接加价0.5元。涟水县政府办公室今年3月23日曾发文,规定对县内市场销售的白酒、啤酒、色酒以及含有酒精的饮料进行贴花销售。大概因为反映强烈,在两个月后,又发文取消了该规定。
  在涟水的一个超市,经指点,我看到外地啤酒酒瓶的底端都有“B”字样的标记,据说,这是国家规定的。而地产的“澳特”啤酒酒瓶上却没有。经销商告诉我:“上面经常来检查,若查到外地酒的酒瓶上没有‘B’字样或其他问题,马上拉走。”
  市场封锁要不得
  “不准卖”的另一面,是地产品高度集中的销售、统一的“必须买”;通过贴花销售之类的办法来规范市场,增加的是有关部门的收入和消费者的负担。
  如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如果连国内经济的一体化都做不到,如何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企业在政府的襁褓中可以“抱”大,但却“抱”不强。这是几十年的计划经济给我们留下的结论。纵观国内当今红火的企业,没有一个不是靠自身的努力在市场的竞争中壮大的。还有一个经济现象值得研究:市场越是开放的地方,经济常常也越发达;而市场越是封闭的地方,经济则越落后。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年薪制:企业家欲说还休
  中国企业联合会于武刘鹏张文涛
  ●目前,企业经营者物质激励水平总体偏低,激励形式单一,管理体制不完善。
  ●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物质激励机制,积极采用多种激励形式,创造激励机制实施的良好环境。
  我国企业经营者物质激励机制的实施是从年薪制试点开始的。1992年,上海市选定上海英雄金笔厂等3家企业在全国率先试行年薪制,到1997年全国实行年薪制试点的企业已有上万家。据抽样调查,1998年已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占总人数的17.5%,其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15.2%、20.2%和41.4%。激励机制的另一种重要形式股权激励,也已在部分企业中试行。
  国企经营者物质激励存在的问题
  1.总体水平偏低,激励力度不够。调查的几个城市在年薪制的试行办法中均明确规定经营者年薪收入为职工平均工资的若干倍数,执行中以3—5倍居多。此规定限制了经营者年薪收入的总体水平。1998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很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收入还不如承包制收入,有的企业经营者收入还不如部分职工高。
  2.企业之间的差距过小。从各地区年薪制的政策规定上看,经营者年薪收入与企业规模大小、效益好坏、行业状况的相关性较小,“大经理”与“小经理”的年薪收入相差无几,“大锅饭”问题仍然存在。
  3.企业经营者有畏难情绪。国有企业仅有15.2%试行了年薪制,造成年薪制推广步履维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营者自身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
  4.激励形式比较单一。目前我国能较好发挥激励作用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年薪制、股权制、职务消费货币化。除了年薪制已在很多省市逐步试点、推广外,其余激励形式使用的较小。而其他一些激励手段,如退休金计划、医疗保险、职务补贴等,又只作为劳保来看待,没有使之真正成为激励手段。
  5.激励机制的实施对象不明晰。激励机制的实施对象是企业经营者,但对谁是经营者却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深圳市对试点企业的经营者认定为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而有的城市年薪制的支付对象则是厂长、经理和党委书记,在一些地方工会主席也享受年薪制待遇。
  6.硬性将经营者年薪与职工收入挂钩。一些地方怕经营者收入与职工“脱离”太远,而将他们挂在一起。
  7.企业经营者退休金过低。“59岁现象”不能不说与此有一定关系。
  8.管理体制不完善。个别部门领导的主观意志影响了考评与管理的公平、公正性,考核结果也缺乏应有的透明度,致使部分经营者存在对正当收入、奖励不敢要的现象,激励作用难以发挥。
  完善国企经营者物质激励机制的建议
  建议有关部门对年薪制试行办法根据试点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1.取消标准限制。年薪制试行标准应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主要应根据经营者完成的经营业绩及全面考虑企业的规模、行业等情况综合确定。
  2.明确年薪制实施对象。年薪制实施对象应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股份制公司应当是董事长和总经理。
  3.大力推广抵押金制度,落实风险经营责任。
  4.简化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指标应主要以资产增值率和利税增长率为主,其余指标尽量简化。
  5.积极采用多种激励形式。逐步试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即让经营者持有一部分股权,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部分合一,经营者具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身份。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激励方式。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6.创造激励机制实施的良好环境条件。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培育职业化经营者队伍。积极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把经营者的流动、聘用全面推向市场。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按照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九点零四平方米,有人却认为实际是十八平方米——
  我们究竟住多少房
  本报记者朱剑红
  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究竟是怎样的呢?目前,我们所得到的官方统计数字是: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6平方米,到1998年达到9.04平方米。然而,您也许没有想到,这个国内国外官方民间广泛引用的数字,其实并不能真实反映我们的住房状况,城镇居民实际人均住房大概应为此数的两倍!
  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杨慎的介绍,产生这种误差的关键是统计数字计算的只是居室也就是卧室面积,厨房、卫生间、客厅等都没有计算在内。
  只用卧室面积来统计住房面积的做法,产生于70年代末。杨慎会长说,当时建设部门的同志选定这个标准,是为了反映居民住房短缺,大儿大女合居一室等困难状况,促使国家多向住宅建设投资。到1985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与国家统计局进行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时,就把这种方法固定下来了。
  在80年代以前,用居住面积来表示住房面积还看不出有多大的弊端。因为那时候城镇住宅水平很低,建了大量的筒子楼、平房,成套住宅极少。根据1985年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结果,当时城镇成套住宅只占住宅总面积的24.1%;没有厨房与合用厨房的占37.4%;没有厕所与合用厕所的占75.8%。但80年代中期以后,这种状况有了很大变化,随着住宅建设面积的大规模增加,住宅成套率也大大提高。据建设部门的估计,目前城镇住房成套率在70%以上。而近年来新建的住宅至少有6个空间: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走廊、阳台,高档次的住房还有餐厅、书房、储藏室等更多的空间。如此多的空间,都被现在的统计方法排除在外,都不算居住面积。
  按“居住面积”来计算住房面积的不科学性已经在许多方面表现出来。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发展很快,从1993年起,每年竣工的住宅都在3亿平方米以上,按此数计算,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净增住房面积1—1.5平方米。但统计上只计算居住面积,所以每人年均只净增0.2平方米。我国农村住宅是按建筑面积计算,而城镇却按居住面积计算,所以,这两者在统计上无法相加。
  那么,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宅究竟是多少呢?按照1997年的统计,城镇住宅建筑面积为36.2亿平方米,居住面积为17.98亿平方米,居住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50%。按此比例,城镇居民的实际居住水平应为目前的居住面积乘2。也就是说,到1998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不是9.04平方米,而是18平方米。
  杨慎会长认为,为了客观地反映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为决策提供科学的统计,应该尽快改变用“居住面积”来表示住房水平的计算方法。如果能像一些国家那样,采用“套”来计算更好,因为住房消费是以户为单位的。而我们的小康目标也应从人均9平方米,相应调整为“户均一套(标准套为60平方米)、人均一室”。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在去年水灾救济款面前,簰洲湾的人口多出1万多人。上报水毁房屋,村支书一家变成三家。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竟居然从救灾款中抽出10.56万元据为己有
  簰洲湾又堵“溃口”
  本报记者罗盘
  1998年特大洪灾中,湖北嘉鱼县的簰洲湾大堤溃口,损失惨重。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对这片土地倾注了无限的关怀。据统计,仅全国各地对簰洲湾的捐赠就达2000多万元。但是,当全国各地的捐资到达时,腐败行为也在这片土地上滋长起来,上新洲村是一个典型例子。水灾之后,这个村上报房屋倒光户202户,而全村实际倒光户仅102户。按政策规定,每个倒光户可发给建房款4000元、洗刷费800元,村干部通过多报倒光户,冒领了40多万元。上新洲村实际人口1289人,为冒领人头费村干部上报人口数1364人。水灾之后的簰洲湾一下子比人口统计的数据多出了1万多人。
  多领、冒领的救灾款,许多被村干部中饱私囊。上新洲村的群众反映,在上报倒光户户数时,村支书金玉常把自己一家上报成3家。1999年1月,金玉常将自己家一处未倒的房子拆除,又想趁机冒领4000元补贴,被愤怒的村民制止。村民委员会主任陈启富,把自己一家上报成2户倒光户。乡派出所的陈晓锋,在上新洲村既无房子又无责任田,但也上报为倒光户,领了建房款。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上新洲村的干部们视救灾款如“唐僧肉”,想尽办法割上一刀。金玉常和陈启富等人从救灾款中抽出10.56万元,据为己有,理由是1996年以来,村集体向他们这些干部借了高息借款,如今,他们要用这笔救灾款偿还。
  救灾款频频被冒领,灾民却生活困难。时至今年5月,上新洲村仍有10户倒光户没有领到钱。村民黄佐会因长期领不到建房费,只好找合镇乡干部评理。乡干部指令村里迅速下发黄佐会的建房费,但金玉常等却从中克扣了1200元。村民殷先明是倒光户,妻子重病在床,家里生活困难,为了索要该发给他的补贴,竟遭到村干部殴打。
  上新洲村的村干部如此胆大妄为,与有关部门的姑息纵容不无关系。救灾款项应设专账管理并进行审计监督,但上新洲村的救灾款专账造假痕迹明显。该村账本全部是由一种笔体书写,一看就知道这账本出自一人手笔。就是在这本账上,列着该村收到各种捐资共计1101006元,支出1101006元。收支绝对平衡,不能不令人生疑。就是这样一本假账,却盖上了审计专章,不知当地的审计部门在审计些什么?
  对上新洲村的弄虚作假,合镇乡党委没能及时查明情况。据群众反映,上新洲村刚开始上报的倒光户是289户,合镇乡党委主要领导认为这个数字有水分,就将倒光户数改为202户。后来觉得仍有水分,乡党委宣布将上新洲村多报倒光户多领的钱抽走6万元。
  对上新洲村村干部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的问题,湖北嘉鱼县委十分重视。今年5月,县里派人进行了调查,并要求乡纪检委对违纪人员进行党纪处分。合镇乡党委负责人说,对有违法行为的人,他们将移送司法机关严惩。
  7月1日,当记者到簰洲湾采访时,合镇乡纪检委刚刚下发了几份通报,对违反救灾政策、虚报冒领救灾款的上新洲村党支书金玉常等5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目前正要求各村认真清理、清查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严惩不贷。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李鬼的风险
  晓白
  “只见强盗吃肉,不见强盗受罪。”是劝诫贪恋不义之财的人。倘若总也不见强盗受罪会怎么样?后果之一恐怕是原先有贼心没贼胆的人也来做强盗了。
  福建某地造假烟盛行,几乎是整村整村地干。当地政府也曾多次制止,无奈村民并不理睬。为什么?利润太诱人。不怕被罚吗?一年难得来查几回,查到了也不过罚几千元。两相比较,还是做李鬼合算。有的村民本来是不想做的,但眼瞅着邻家致富又没什么风险也就禁不住诱惑了。
  当社会把造假当作一种违法行为对待时,造假者却更多的是把它当一种经济活动来看。既是经济活动就有收益有成本,就有这二者之间的对比和权衡。对于造假者来说,其成本一是直接成本即人工及原材料、设备的消耗,二是被查处的成本,包括重罚重赔判刑的损失和被没收销毁的损失,即风险成本。风险成本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风险概率,一是每次风险损失。前者如果太小造假者会有“不一定就抓得着我”的侥幸心理,后者过低又容易滋生“捞够几十万最多判一两年也值”的想法。
  假冒伪劣并非我国独有的现象。在国际上,最大限度地加大制假售假的风险成本,经济上重罚使其濒于破产,已成为发达国家惩治这类违法者的通用法则。美国对造假者的罚金可以达到100万美元;西班牙罚款的额度是产品售价的5倍以上。相比之下,我国近年虽也加大了对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但仍旧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昆明一家烟厂算过一笔账,法律规定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的处以非法经营所得20%以下的罚款,而违法分子伪造的名烟,非法谋利却可达500%以上的利润。这样的惩罚与收益相比不过是些毛毛雨,难怪造假者以身试法。
  不想让李鬼吃肉,须得让李鬼受罪。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假一定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千方百计地扼其获取暴利的咽喉,采用各种手段使造假者无利可图,以至彻底破产。谁也不会去做明知道得不偿失的买卖,是不是?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长春市出租车行业在政府没有投入的情况下,8年来依靠企业、集体、个人投资,形成一个拥有1.2万辆出租车、固定资产10.5亿元的新兴产业。出租车行业还带动了汽车修理、汽车配件、二手车市场等相关11个行业的增长,图为长春汽贸城鳞次栉比的汽车配件维修商店。新华社记者蒋林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高速路
  国产设备何处觅
  孙明新
  飞驰在高速公路上的感觉让人心醉。然而,笔者近日随“高速公路万里行”采访团在山东、北京等地采访,发现建设高速公路的建筑设备主要依赖进口这一现象相当普遍,心头不禁沉甸甸的。
  山东已建成913公里高速公路,占全国高速公路总长1/6。在正在施工的济德高速公路黄河公路段,工程负责人称这里的路面全部采用进口沥青,路面中间的防止热胀冷缩、保障行车安全的毛勒缝也全部采用德国进口技术。泰安公路局路桥工程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建高速公路质量上有“铁”的保证:拥有多种世界上先进的大型进口机械设备,如德国产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利渤海尔水泥混凝土摊铺机,弗格勒沥青摊铺机、路拌机,美国产滑模水泥摊铺机、路拌机,英格勃兰双钢轮震动压路机等,而国产装备只字未提。
  据公路建设部门介绍,用洋设备首先出于对公路质量及设备本身效能的考虑。韩国、意大利的沥青拌和站生产能力每小时可达400吨,而国产设备在这方面很难保证。而另一方面,昂贵的机械设备也使筑路成本大大提高。
  “要想富,修高速”。建设高速公路,带动了一批与之紧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济南黄河公路大桥即耗去钢材3万吨,水泥12.7万吨,沥青709万吨。但对是否带动了我国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则很少有人关注。
  长期以来由于过分依靠国外的技术和设备,我国机械设备制造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在减弱。每年我国机械及运输设备进口额都占工业制成品进口总额的一半左右,而我国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的生产能力利用率则普遍低于70%。高速公路在呼唤我国相关设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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