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9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如果说获得医疗权是公民生存权得到充分保障的一部分,也许你不会怀疑;可是眼下流行的一个说法“生不起病”或“看不起病”,却使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顿时复杂起来……
  《医疗法》,离公民还有多远
  李玉
  一些医院年头岁尾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制定明年的“硬盘子”———创收经济指标;并根据层层分解到各科室的经济指标制定出对部门及个人考核指标细则。
  为了千方百计完成指标全力创收,一些医院采取“小病大处方”、“将床位空置率降到最低水平”、“全面检验”等有效措施。一个感冒数百元药费、病人被动员尽可能住院。
  既然按企业方式运作,成本利润的概念甚至深入到护理人员的劳务付出上。据某报报道,住院病人的护理已大量由“陪伴”的亲属包干,“陪伴”现象已成医院一道新的景观。而有关规定,如“晨间护理”中的递送便器、协助排便、洗脸漱口、梳头、翻身等具体要求早已成了一纸空文。
  遗憾的是,作为企业,有企业法;作为学校,有教育法,还有“九年制义务教育”等国策。而恰恰是医疗等涉及人身重大权利的重要领域,目前尚无一部相关法律,其相关各个方面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无法得到确定。
  先行救治权。发生重大灾害性事故,重大疾病、重大案件中的受伤者,在紧急状况下是否应当先行得到救治?
  这似乎不应该成为问题,事实上现在大多数医疗机构也是这样办的。但有两点值得重视:一是其依据的是“革命的人道主义”,而非法律规定作为前提;二是目前这一天经地义的原则已经受到金钱的强烈冲击。某报以《英雄流血又流泪》作为醒目标题报道了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在制止罪犯犯罪时受伤被送进医院,而院方却以“没人来付钱”为理由将其推出门外。
  隐私权和名誉权。不少医院对此很不严肃,从而给病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未婚女青年张某在报名义务献血时,却因一位医生验出“艾滋病”并泄露给单位同事而使张某痛不欲生———虽然防疫站重新检验后否定了血液中心的“艾滋病”报告,但流言已不胫而走。
  医疗事故以及相关的财产权。在医疗过程中,医疗事故是难以彻底杜绝的。但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也使认定、申诉、赔偿等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还有一起确定的医疗事故———医院在腹部手术后居然将两块纱布遗留在病人腹内,给病人造成极大的痛苦———但病人在“硬性赔偿”之外,又提出了100多万元的“精神赔偿”要求。那么,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头痛的还是医疗事故的认定及申诉程序,按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由该医疗单位指派专人保管各种原始资料,病人及家属不能查阅病历。但病人及家属却质疑:没有证据该如何起诉?况且院方作为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为什么不回避?还有,鉴定医疗事故的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是其他医院的资深医生,技术不用怀疑,但毕竟都是“圈内人”,能否保持公正?
  医院及医护人员的权利。令院方为难的事例也不少。例如医院的财产权受到侵害怎么办?被拖欠的巨额医药费该如何了结?医护人员的人身权利该如何保护?还有出现医疗事故之后赔偿的“上不封顶”又该如何操作?很多病人既无钱又不能推出医院时又该怎么办?
  因此,尽快制定有关医疗的相关法律,已经刻不容缓。
  医疗消费的特殊性产生了医院的“红包和回扣现象”。
  “红包现象”。天津一位农民携子进城治疗腿疾,在赫赫有名的大医院受尽了“红包”的盘剥。如果不送“红包”还治不好病,如果不是备了一个小小的录音机,这层层黑幕还不会揭得如此透彻:从主任、主治医生、主刀医生、麻醉师、护士……全都得“礼数周全”。
  “回扣现象”。这更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阳光下的罪恶”,据一位涉足此道的“药串串”(贩子)介绍:从院长、药剂科、库房到门诊医生,每卖(开)一瓶给“回扣”若干,明码实价。甚至连会计、出纳也人人有份。于是,这位药贩子以1.2元的进价购进的某种药,卖给医院是9.7元,医院“卖”给病人是11块多。
  以上仅是从患者与医疗之间的关系而述。至于改革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国家防疫防病体系、商业医疗制度等,既需要从改革的角度、政策的角度予以解决,同样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
  (重庆市人大《公民导刊》供稿)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据湖南省常宁市法院统计,该院仅1998年就审理因医疗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件,其中因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案2件2人。
  医疗事故缘何增多
  刘秀凤
  1998年7月11日上午,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虎溪村村民占金容因发热、畏寒到衡阳市煤炭职工医院就诊。当日值班医生陈国元给患者开好药输液后便外出了。输液期间,占出现寒颤反应,医院总值班医师打电话把陈叫回对占进行抢救,因抢救过迟,占于当日下午2时死亡,遂酿成严重医疗事故。被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衡阳市煤炭职工医院赔偿受害人损失3.2万元。
  1998年1月,该庭审结的另一起造成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也是由于接诊医护人员给病人输液时不在岗,病人出现输液反应而得不到及时抢救所致。
  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医疗事故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违反操作规程,擅作主张。1998年7月5日,常宁市板桥镇农民刘方右因右手食指、中指及无名指被粉碎机碾伤而到板桥镇医院就诊,接诊医师关华标违反操作规程,在未得到刘及其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遂行手指切除手术,将病人受伤的右手食、中指一并切除,由此酿成医疗事故纠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刘方右治疗伤指的费用由板桥镇医院负担;另,医院同意给予刘一次性补偿费2000元。常宁法院1998年审结的7件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就有5件是由于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
  医生医术水平低下也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1997年6月6日,常宁市烟洲镇7岁男童蒋小会因感冒由其父带至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所属的渡口门诊部就诊。该门诊部医务人员给蒋注射青霉素后,他顿觉左下肢疼痛。后经衡阳医学院附一医院诊断为:左侧胫神经损失,左下股肌萎缩,肌力四级。常宁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臀部肌注造成左侧胫神经损伤,左下肢功能丧失50%,属九级伤残。后经法院调解,医院赔偿受害人5000元。
  医务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和医术水平低下是造成目前医疗事故增多的直接原因。而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不科学,则潜在地弱化责任者的责任,不利于消除医疗事故。
  根据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县以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均由当地医院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绝大多数医生行医属职务行为,对外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是其所在的医院。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参与本单位(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情况。另外,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鉴定委员会成员与医生同属一个系统、一个行业,他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这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不利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处理医疗事故的立法不完善,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88年12月17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一级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3000元,这明显偏低。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也只规定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最重的处罚为开除公职)。虽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修改后的《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致使一些极端不负责任而酿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医护人员不能从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思想麻痹,导致医疗事故增多。
  (《人民法院报》供稿)
  医疗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医疗事故日渐增多现象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及医疗技术水平,端正工作态度,严守操作规程,尽量从主观上杜绝发生医疗事故的可能性。要改革和完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织制度,建立一种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类似于法医鉴定机构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编后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不敢生病与执法必严
  柳晓森
  古人云:医者,仁术也。当医生最起码的一条便是爱人。可时下发生在某些医院和某些医生中的“回扣”与“红包”现象却叫人不能相信他们还具有起码的从业道德:患者为得到满意的救治,就得手捧红包从主要医师送起,生怕怠慢哪一环节,误了自己病情;几元进价的药品经过医院处处拿“回扣”,层层加价码,到患者手中已贵几倍,不由得让人产生“不敢生病”的念头。
  “红包”和“回扣”让人头痛,它一旦形成社会风气,危害则更大。钱在某些医生的眼中超过患者生命的价值。为了非法经济利益,某些医师可以不讲良心,不顾医德,肆意作践患者,这不光令社会齿寒,其他有良知的医生蒙冤,更是让患者可能失去自己的健康。
  可喜的是,我们社会清楚地认识到了这种丑恶现象的危害性。社会在呼吁良好的就医环境;医院也未雨绸缪,制定措施以防患;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制裁措施。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更是以法律形式做了严格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出台规范了医师就业要求,加大了对诸如“回扣”、“红包”这类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但是我们也不能低估金钱对某些意志薄弱者的侵蚀作用。为了得到非法利益,某些人会铤而走险,与法律较量。这更需要那些执法者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用法律的利剑斩除“红包”、“回扣”等丑恶现象。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5月10日,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为43岁的赵振海(切蛋糕者)举办了生日庆祝会。5年前的这天,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为他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从1994年至今,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已进行了肝脏移植15例,12位患者存活,存活最长的已达5年。
  新华社记者 李昌元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背景资料

  病人应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病人到底有哪些权利?
  病人应该获得医治权(或治疗权);昏迷、失血过多、生命垂危的病人,应该获得抢救权;病人应获得知道自己生了什么病、病情如何的知情权利;极度贫困、无依无靠、残疾人、老人、弃儿、弃婴等病人,应获得社会同情及治疗权;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应获得拒绝使用昂贵进口药物、保健饮品代替药物的用药权;病人应获得自己做各种检查拍片时的底片保存权;住院(门诊)病人应该获得知道使用什么贵重药液的知情权;病人饮食应获得营养医师提供的营养指导权;病人受到医院或医务人员刁难、歧视时,享有申诉权;发生医疗事故时,病人应获得上诉和赔偿权;病人声誉和人格受到侵犯时,应有申诉和索赔权;病人有获得他人捐赠器官、输血的权利。
  病人应该怎样行使这些权利?
  国家或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以保障病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和实施;卫生主管部门应制定保障和尊重病人权利的管理规定(或管理条例),督促医院和医生执行;病人应运用《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益;病人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帮助,采取曝光、调查等形式讨个公道;病人可以通过与医院对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聘请律师打官司,保障合法权益。
  病人有哪些配合、支持医生的义务?
  病人有如实地告知医生来诊前在哪些医院做了哪些检查,服了什么药的义务。这对医生迅速掌握病人初步病情有很大帮助;病人有如实告知家族病、遗传病史的义务;病人有遵照医嘱按时按量服药的义务;住院病人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住宿规定的义务;病人有按时交纳医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的义务;病人有维护医院声誉的义务;病人有维护医疗人员人格尊严的义务;病人有不干扰医院、医生正常工作秩序、正常生活的义务;病人有宣传讲卫生、讲文明、防疾病的义务;病人有爱护医院公共财产的义务;垂危病人有自愿捐赠人体器官救治他人的义务。
  宗时杰摘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为了群众
  杜海林 傅崇才
  山东泰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最近荣获集体二等功,1996年至1998年连年被评为“泰安市公安局先进单位”、“泰安市模范执法单位”、“山东省公安系统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文明示范单位”。
  如何取得如此多的成绩,这个车管所近年来开展了三个工程。这就是促使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象工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办事效率要求的“服务设施基本建设工程”;融思想教育和生活体贴于一体的“暖警工程”。
  以“车辆管理工作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形象工程”,包含18条规定,从民警着装挂牌上岗到工作中的言行举止,从执法遵纪到每个办事环节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执行这些规定情况如何,直接与政治、经济利益挂钩。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不少,主要是建成了教考中心和办公大厅,改变了过去车管所多门办公的情况,变成大厅式办公,形成了集驾驶员身体条件检测、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办理牌证部门一体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并实现了全自动化办公。
  “暖警工程”。车管所领导成员定期走访干部家属,帮助解决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使民警安心工作,还定期召开家属联谊会,在活跃民警及家庭文化生活的同时,增进了相互间在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一次,一位家属反映丈夫有离婚苗头,引起教导员丁保民的重视。他把这位民警叫进自己的办公室,进行耐心细致的长谈。这位民警被教导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谈话所打动,主动在每周一次的民警民主生活会上坦白了自己的思想,请求大家批评监督。一场家庭悲剧避免了!四大队车管所民警马福禄17岁的独子患了白血病,车管所民警闻讯后,多则500元,少则200元,不一会儿便凑齐1.9万元,送到医院……
  办公大厅内的警务公开栏内,各种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和办事规则赫然醒目,如核发一副牌证5分钟,领取一个驾驶证3分钟,学员报名5分钟等。超过规定时间将受到黄牌警告。大厅内还设有监督台和评警箱。
  对民警李明,群众过去不止一次举报他对待群众“冷横硬”,说他从窗口里往外扔牌证,嘴里爱说:“你没眼!”“你是哑巴!不会问一问……”可现在,他也成了为人民服务的标兵。前段时间,他父亲被发现患了癌症,住进医院,那阵子所里工作正忙,一个多月他瞒着领导没请一天假,直到他父亲去世那天,才打来电话,说不能来上班了,请一天假。所里领导带着民警代表前往医院吊唁,生气地对他说:“工作再忙,也要请假在父亲床前尽孝,你知道他已是一个日子不多的人!”李明流着眼泪说:“父亲临终前,对我唯一的嘱咐是让我好好干,当一名合格民警,我的做法不正是尽孝了吗?”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认真转变工作作风,向社会公布20项承诺,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多次被河北省公安厅评为先进单位,1999年初又被授予集体三等功。图为近日民警在检验车辆及行车手续。达鹏 继军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征文

  公正廉洁 一尘不染
  ——记五常市五常镇人民法庭庭长孟宪福
  王风光
  20年来,他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000多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结案后又被申诉的案件。经他办的案子,老百姓说“一碗水端得平”,领导称信得过,很满意,上级执法大检查时破例免检。
  他就是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人民法庭庭长、共产党员孟宪福。
  一次他上级领导的岳父,因债务纠纷被起诉至法庭,经两次合法传唤后就是拒不到庭,孟宪福决定报批拘传。书记员在一旁提醒他:“这个人有背景,会不会捅娄子?”他回答道:“依法办事,不会错,有事我顶着!”第二天被告被拘传到法庭,依法履行了给付义务。事后,原告给孟宪福送了面锦旗,上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1993年,五常市技术监督局王瑞丰将4000元钱借给法庭的一位退休老干部,但时隔两年也没要回来。在她要到法庭告状时,同事们都相劝道:“告法庭的人!可拉倒吧!”王瑞丰一听倒来了劲:“这笔钱我也不指望要回来了,但就要讨这个理,看法庭到底讲不讲理?”这个案子到了孟宪福手中,这笔债很快就被追了回来。事后,那位老干部到法庭兴师问罪,孟宪福义正辞严地说:“借钱就得还。不还,于理于法都讲不过去。”一句话说得这位老干部哑口无言,悄悄地走了。
  多次从辽宁省瓦房店市来黑龙江省五常市催要货款的吴某,1993年向法院起诉后,给孟宪福送去了1000元钱,说:“这笔钱先暂做活动费,等官司打赢了,再拿1万元给你作酬金。”被孟宪福当场回绝了。吴某事后担心:“这官司是没指望了。”时隔不久,当吴某胜诉又拿到4万元债款时,不禁喜出望外,带着1万元钱又来到孟家。孟宪福执意不收,最后,吴某眼含着热泪走出了孟家。
  孟宪福在法庭工作20年来,从没吃过当事人一顿饭。他没有传呼机,也没有手机,戴的是20元一块的电子手表。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他拒礼拒贿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1.5万元。在工作中,孟宪福铁面无私,不讲情面。但在生活中,孟宪福却是一个很重感情的人。他善于体贴人、关心人、照顾人、以诚待人、用心交人。
  1996年2月,庭里老审判员王凯兴病故了。孟宪福不但帮助王家照料家中事务,还先后拿出530元钱补贴王家的生活。丧事过后,孟宪福得知老王已经考上博士研究生的儿子想退学回家,便发动全庭同事集资1100元,帮他交了学费。现在,王凯兴的儿子已经顺利地到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孟宪福办案把案外的延伸服务当成自己“分内”的事。被告孙某染上赌习,家事一点儿不管,经常输钱,夫妻分居,孩子失学。妻子无奈起诉离婚。孟宪福经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后,替孩子交了学费,买来学习用品,送回学校,并使夫妻二人重新合好。可谁知20天后他在办案途中回访时,发现孙某又坐在了赌桌前。孟宪福把他拉回家,又一次苦口婆心地做他的工作。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孟宪福先后跑了6次到孙某家做调解工作,孙某终于被感动得痛哭流涕。
  这就是不慕虚名,不求官禄,不图享乐,赢得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的好人、好法官、好榜样、好楷模———孟宪福!他1979年从部队转业到法庭工作以来,曾先后55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表彰奖励。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一流的工作
  ——记沈阳市公安局抓队伍保平安的事迹
  本报记者 段心强
  编者按:沈阳市公安局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公安队伍中的绝大多数同志一开始可能称不上是一把把好刀,但却是一块块好铁,关键在于领导班子把这一块块好铁炼成一把把砍向恶势力的好刀。因此,对于公安队伍要进行“综合治理”:既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又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还要配备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化设施,并使公安人员具有掌握这些设施的多种技术。这样,公安队伍的水平才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个地区的社会治安才能得到真正的治理。
  辽宁省沈阳市是东北三省的交通枢纽,社会秩序治理一直是个难题:1995年民意测评,群众满意率很低,在10个行政执法部门中沈阳市公安局排名倒数第二。这几年,沈阳市公安局下大气力整顿队伍,1998年民意测评,满意率高达91%,在20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名列前茅;全市人大代表评议,他们名列第一……
  1997年初,沈阳市公安局组成新的领导班子。经验丰富又年富力强的新局长杨加林,首先关注的是自己的队伍:从1992年到1996年,公安局自身的违法违纪案件平均以每年21.6%的速度递增,而且明显地向骨干分子和领导干部蔓延。整个队伍像一部陈旧的流水线,许多环节卡壳。
  杨加林决定下重药猛剂,治愈沉疴痼疾。很快制定“五项局规”,禁止干警工作时间饮酒、乱罚乱扣、刑讯逼供;出台“四条禁令”,严禁干警吃、拿、卡、要,不许干警充当夜总会、按摩房的“保护伞”,不准插手经济纠纷。为了确保“令”通“禁”止,他们投资20万元在报纸上公布“局规”、“禁令”和举报电话。于洪分局一个副局长下基层检查工作,中午吃饭没抵制住朋友的劝让,违纪饮酒,很快被举报到市局。在全局干部大会上,局长杨加林严肃地宣布了对这位副局长的处分:免去一切职务!“局规”、“禁令”和“纪律”真正成了“高压线”。
  民警们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涌现出一个个好的典型。民警金英波,多次抓住歹徒,保护市民生命财产,有一次,他一个人同三个拦路抢劫犯搏斗,最后寡不敌众,壮烈牺牲;交警郭世武正在执勤,一部轿货车违章闯红灯,横冲直撞乱开,路上的三位妇女和两个小学生眼看有生命危险,他奋不顾身地冲上前去,逼着轿货车绕道。妇女和小学生得救了,可轿货车没能绕过他去,他献出生命……
  许多事实提醒沈阳市公安局长杨加林:要想真正确保全市平安,除整顿纪律外,还要重视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的本领。许多民警真想干好,但因是在破抹布上绣花———底子太差。因此,他们通过集体培训、以老带新、实践练兵,用现代科技武装民警队伍,建成一支能打硬仗的部队。
  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现在,在沈阳市内出警5分钟到达现场,郊县出警10分钟到达现场。这种速度来自他们能够快速反应的公安民警队伍。今年1月5日凌晨2时,铁西公安分局巡警七号警务车接到110指令快速出击的命令,2分钟到达现场———重工街北二路,当场把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韩克胜抓获。像这样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已有1000多起,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深受群众好评。
  提高打击破案能力。沈阳市公安局十分重视提高自己队伍打击犯罪的能力,他们从全局出发,成立169个责任区刑侦探组,刑警增加773人,建立和完善刑侦系统责任约束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从而增强了打击罪犯和破案能力。去年全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417起,比去年同期增加23.5%。重点案件全部破获,省指定要破的5起大案100%完成,这在全省是唯一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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