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2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乔晓阳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今年5月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所赋予的职权,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协助解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所遇问题的报告》。该《报告》称,香港特区终审法院今年1月29日就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权案件所作的判决,扩大了原来根据香港《入境条例》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获得香港居留权的范围,并认为这些子女无须经内地有关机关批准,即可进入香港特区定居。这一判决内容与香港特区政府对《基本法》有关条款的理解不同。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获得香港居留权,必须是在该子女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对居留权证明书作了规定。终审法院1月29日的判决宣布临时立法会制定的有关法律不符合《基本法》;认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所指的香港居民所生子女,是包括在其父或母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前或之后所生的子女;《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对“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的限制不适用于这些人士。《报告》称,终审法院的判决,改变了香港现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引起了香港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并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后果。据香港特区政府的调查统计表明,根据这项判决内地新增加的符合具有香港居留权资格人士,至少一百六十七万(其中第一代约六十九万人;当第一代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后,其第二代符合居留权资格的人士约九十八万)。香港特区政府的评估显示,吸纳这些内地人士将为香港带来巨大压力,香港的土地和社会资源根本无法应付大量新进入的内地人士在教育、房屋、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及其他方面的需要,这将严重影响香港的稳定和繁荣。香港社会对该项判决是否符合《基本法》,提出了质疑和争论。香港社会的广泛民意均要求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报告》认为,由于终审法院的有关判决涉及应如何理解《基本法》的原则性问题,而内地居民进入香港的管理办法还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因此,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作出解释。
  国务院研究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提交的《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审议了国务院的议案,认为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1999年1月29日的判决对《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该有关条款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中规定,如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作出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终审法院在判决前没有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而终审法院的解释又不符合立法原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规定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为了保证《基本法》的正确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是必要和适当的。为此,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草案)》,并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现将草案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基本法》作出这一规定,是基于在内地与香港之间长期以来实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按照该项制度,内地居民无论以何种理由赴港,均须向内地的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须持有有关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方能进入香港。其中,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赴港定居安排,是在每天的赴港定居名额中划出专用定额,由内地有关机关协同特区主管机关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加以审查确认,然后分批发给当事人相应证件,这样当事人才能赴港定居。《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立法原意,正是肯定内地与香港之间长期以来实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其中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方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但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已经依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除外。这一立法原意,完全是为了保证内地居民有序赴港,是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的。
  二、关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其中第(三)项关于“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的规定,是指无论本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出生,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是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这一立法原意体现了防止内地大量人口涌入香港,以利于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因此,《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与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是密不可分的。
  为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根据其立法原意通过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筹委会通过该意见前,曾广泛听取香港各界的意见,并充分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和一贯做法。意见公布后,香港社会普遍认同。1997年3月10日,筹委会主任委员钱其琛在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将筹委会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报告。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钱其琛的报告。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参照筹委会意见制定了有关法律。该项法律对有效地控制香港的人口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作出解释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引用《基本法》中该项条款时,应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不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1999年1月29日对有关案件判决的有关诉讼当事人所获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此外,其他任何人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均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项规定的解释为准。
  关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第2版(要闻)
专栏:

  邹家华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本报北京六月二十六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今天指出,我国大气环境的形势总的来讲与过去相比有进步,展望前景趋向好转,实际情况还很严重,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根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今年五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五个执法检查组,赴北京、上海、西安、兰州和沈阳五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侧重于燃煤和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情况。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举行的全体会议上,邹家华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
  邹家华说,自一九九五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该法的实施给予了高度重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加大了执法力度,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体看,全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下降或持平趋势,污染物处理达标率逐年增长,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城市还有所改善。与一九九五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之前相比,一九九八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百分之十二,工业烟尘排放量下降了百分之十。城市大气环境中的三项主要指标也有所下降。
  邹家华说,从检查的情况看,五个市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重视,步子扎实,措施得力,初见成效。在近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五市大气环境质量不仅没有急剧恶化,而且还逐年有所改善,大气污染加重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一些主要污染指标开始下降。北京市由于去年年底采取了紧急措施,今年头五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明显下降,下降幅度达到百分之十七至百分之三十九。上海市自九十年代以来,大气环境质量逐步趋向好转,与一九九一年相比,一九九八年全市总悬浮颗粒物年均浓度由二百五十一微克\立方米降至一百八十九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由五十三微克\立方米降至二十五微克\立方米。沈阳市、西安市、兰州市大气质量也趋向好转。
  邹家华说,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国家以及有关城市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领导重视,投入增加,加快治理污染进程;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依法治理大气污染;大力改善燃料结构,努力控制煤烟型污染;积极开展燃气汽车改造,加快机动车尾气治理;努力降低建筑工地扬尘,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加快搬迁改造,积极治理工业污染源;加强环境科技开发,努力提高治理污染的技术水平。
  邹家华指出,由于原来的污染程度比较重,虽然这几年环保工作的力度有了很大的加强,生态环境也有了不小的改善,但我国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其它国家的城市环境质量相比,与广大市民的期望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今后,治理污染的任务还是十分艰巨的。
  邹家华强调,我国城市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九九八年,在全国三百二十二个环境统计的城市中,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占百分之二十七点六;空气质量处于国家三级标准的占百分之二十八点九;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占百分之四十三点五,属于严重污染型城市。从环境监测的指标来看,城市总悬浮颗粒物超标比较普遍,一九九八年全国城市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百八十九微克\立方米,超过了国家二级标准(二百微克\立方米)。在国内四十七个重点城市中,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十大城市依次为太原、北京、乌鲁木齐、兰州、重庆、济南、石家庄、青岛、广州、沈阳。
  邹家华说,我国酸雨正呈蔓延之势,是继欧洲、北美之后世界第三大重酸雨区。一九九八年,全国一半以上的城市降水年均PH值低于五点六,酸雨在我国几呈燎原之势,覆盖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邹家华说,污染造成的危害不断加剧。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公布的一项报告表明,一九九五年我国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千八百七十五亿元,占当年GDP的百分之三点二七。其中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总损失的百分之十六点一,因总悬浮颗粒物影响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失估算为一百七十一亿元,因酸雨造成的损失为一百三十亿元。
  邹家华说,造成我国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条件不利的因素,也有实际工作中的因素。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原因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煤烟型污染严重;汽车数量急剧增长,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地面扬尘和沙尘暴造成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偏高;工业污染源造成城市局部地区污染严重。
  为此,邹家华建议,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大家关心,全民参与,进一步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开发和采用先进技术,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治理煤烟型污染;发展双燃料汽车,积极治理汽车尾气,有效控制汽车型污染;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治污能力;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控制城市尘污染;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法整治大气环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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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文的解释使居港权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新华社香港6月26日电 (记者汪金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下午向中外记者表示,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文作出解释,使关系香港市民长远利益、引起各界关注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居留权问题,终于在完全合宪合法的情况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董建华说,“一国两制”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事业,在落实中出现某些问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最关键的是我们要时时刻刻以香港的长远和整体利益为依归。只要坚持法治精神,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遇到的种种困难都可以解决。通过解决香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居留权问题,我们为落实和执行基本法、维护香港法治积累了宝贵经验。
  董建华强调,香港成功的基石之一是法治。维护法治,维护司法独立,是特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这次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行动,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是深思熟虑的,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去做的。
  董建华说,从解决居留权问题的过程中可以看到,社会上大多数人是从香港的整体利益出发,以香港市民的就业机会、生活素质和长远利益为依归,赞成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在法律的严格规范之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态度反映了社会的主流意见,代表了绝大多数市民的利益。但也有少数人,漠视我们在合宪合法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努力并试图误导国际舆论,这对香港完全没有好处,对解决问题毫无帮助。
  据董建华介绍,在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之后,香港特区行政会议立即作出三项决定:第一,下星期将向立法会提交决议案,以便修改入境条例的附表,将规定: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的子女,只有在其出生时,其父或母一方已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才拥有香港居留权;非婚生港人子女有此条件可以申请居留权。第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不影响1999年1月29日终审法院对有关案件的判决的原则,将对那些从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月29日在港并曾向政府声称拥有居留权的人士,根据终审法院的判决核实其永久居民身份。据统计,这些人士大约有3700人。第三,其他人士只有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居留权。
  董建华表示,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再一次看到中央对香港和对香港繁荣稳定的关心。他说,“在‘一国两制’条件下,我对香港的宪制和法治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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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解振华在作关于防治北京大气污染的工作报告时说
  首都大气污染状况堪忧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关于防治北京大气污染的工作报告时说,近年来,北京大气污染相当严重,与社会主义中国的首都的地位,与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很不相称,已引起社会各方面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注。
  解振华说,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做好北京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国务院对控制北京大气污染工作非常重视,去年以来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北京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并将北京市环境污染治理列入本届政府确定的国家环保重点治理计划。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支持下,北京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多方征求专家意见,制定了《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与对策(纲要)》,并经国家环保总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委意见后联合上报国务院。纲要初步确定的主要目标是:1999年10月1日前,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以良好的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50周年;到2000年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非采暖期的空气质量、城市中心区地面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到2002年末,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情况,解振华说,根据监测,1998年北京市区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平均值分别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89%、100%和204%,9、10月份连续出现空气污染指数四级的状况。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45个国家157个城市(包括我国44个主要城市)大气质量比较分析,北京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1995年排第7位,1998年排第3位。比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墨西哥城的总悬浮颗粒物高出35%、二氧化硫高出62%,比上海、天津、重庆市的大气污染综合指数分别高出40%、33%、37%。
  解振华说,造成北京大气严重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上长期积累的因素,也有近些年发展中形成的问题。主要污染源来自每年燃烧2800万吨煤,140多万辆机动车的排气,5000多个建筑工地的扬尘,以及自然降尘等。目前,北京市市长已与18个区、县和18个有关委、办、局、总公司签订了治理污染责任书,并制定出分阶段、分重点的治理行动方案。去年冬季,北京市实施了控制大气污染第一阶段的18项紧急措施,重点治理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和机动车排气。今年春季,着手实施第二阶段治理的28项措施。第二阶段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同时,继续加大治理煤烟和机动车排气的力度。
  解振华说,针对煤烟型大气污染的特点,北京市将充分利用陕西天然气替代燃煤,决定在人口稠密的市区,即三环路以内的160平方公里和四环路以内的300平方公里范围内,分批建设无燃煤区。对于市区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无法进入的单位或居民平房区,采取用电和液化石油气的措施。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北京市在全国率先颁布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从源头控制新车排气污染。目前已有1.5万辆新车达到了新标准。同时,北京市计划到2002年更新报废60万辆旧车,目前已报废5万辆,其中1.4万辆是污染严重的“面的”。对公交汽车、出租车、环卫车和邮电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排气路检合格率已由去年的42%提高到现在的60%。
  关于扬尘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情况,解振华说,北京市大气扬尘主要为自然降尘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自然降尘,市政府积极扩大绿化面积,最大限度地减少裸露地面。为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建立工地环保监督员制度。目前北京市还加大了对首钢、高井电厂等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此外,强化了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和机动车排放的检测。
  解振华说,北京市实施污染治理措施后,已经初步见到成效。根据监测,全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连续6个月持续下降,今年5月份二氧化硫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的4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32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和一氧化碳浓度持平,氮氧化物浓度也出现近十年来上升速度减缓的趋势。他同时指出,要从根本上扭转目前严重污染的局面,彻底治理北京市的环境污染,还需要北京市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组部等举行学习吴登云先进事迹座谈会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新华社记者胡晓梦、本报记者丁伟报道:连日来,扎根边疆、无私奉献的好医生吴登云的事迹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吴登云的先进事迹,中组部、中宣部、卫生部今天在北京举行座谈会,首都卫生界、科技界和医学院校代表从不同角度畅谈了学习吴登云先进事迹的体会。
  与会代表认为,吴登云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他不仅是医务工作者的榜样,也是新时期知识分子的杰出代表、共产党员的楷模。卫生界代表表示,要以吴登云为榜样,把党和人民的需要作为医生的第一选择,把病人的需求作为医生的最高利益,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医疗技术。科技界代表认为,我们国家要发展壮大,必须要有吴登云这种勤勉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在这样一个世纪交替、民族腾飞的伟大时代,科技工作者要树立远大理想,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多出科研成果,为正在进行中的“国家知识创新工程”作出应有的贡献。与会者还表示,要以实际行动,为西部地区的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吴登云的先进事迹也震撼了医学院校的学生,北京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肖凯在座谈会上表示,毕业后志愿到宁夏工作,为边远地区的卫生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以此报效祖国,实现自身价值。
  中宣部副部长刘鹏主持了座谈会。他说,我们要学习吴登云同志,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学习吴登云同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学习吴登云同志,在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艰苦奋斗,开拓进取;要学习吴登云同志,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做民族团结的模范。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吴登云的先进事迹与当前正在进行的“三讲”教育结合起来,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与向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学习结合起来,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会上,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中组部秘书长孙晓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克尤木·巴吾东分别就深入开展向吴登云学习活动作了部署。


第2版(要闻)
专栏:发扬大庆精神 搞好二次创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启动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贾西平报道:科技部副部长邓楠今天代表科技部、财政部宣布,国务院决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于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这项政府基金首期额度为10亿元,今日正式启动。
  邓楠说,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近年来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每年均以30%—60%的速度增长。1998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有7万多家,技工贸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上交税金260多亿元,出口创汇100亿美元。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过很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找资金难。
  邓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根据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设立这项基金,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邓楠说,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10亿元不算多,但如与国家营造的大环境结合起来,将发挥很大的作用。
  当本报记者问,何种企业、何种项目可以申请该项基金时,邓楠答道,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都可以按照创新基金的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进行申请。凡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都有获得支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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