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2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少年法庭:挽救失足的孩子
  安杨
  ●挽救一个失足的孩子,就是挽救一个破碎的家庭
  ●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要从轻、减轻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审判大楼里,有一间与众不同的审判庭:审判台以被告人为中心,形成半环形,像一个敞开的怀抱,被告人席是一个扇形的课桌;墙上“教育、感化、挽救”六个大字赫然醒目。这间设计得像教室一样的审判庭是少年法庭,是我国3000多个少年法庭中的一个。而那六个大字,则是所有少年法庭的工作格言。
  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
  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1984年诞生于上海长宁区基层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重庆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均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由少年法庭审理。
  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它与其他相关法律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规范了法院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做法,即在程序上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在实体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轻、减轻处罚,以充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惩教结合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刑法彻底贯彻了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原则。1979年刑法规定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最高刑可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绝对不能判处死刑,使法律与我国数十年的司法实践一致,也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相符。
  给孩子一次机会
  北京一个15岁的中学生因犯盗窃罪被起诉。法庭上,这个良知未泯的孩子哭了,真诚地表示要老老实实接受审判。根据其罪行和表现,法院依法对他判了缓刑。宣判之后,他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南方遭受水灾时,他把省下的50多元零花钱捐给了灾区。鉴于他的突出表现,少年法庭又依法为他办了减刑。刑期满后,这个曾幻想做“神偷”的少年犯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名牌大学。
  一个缓刑、一次减刑,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也使社会多了个有用的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短短的二十几个字,不知使多少个孩子看到希望的光。10年来,仅北京市少年法庭判处的少年缓刑犯中,就有75名考上了大学,207名分别考取了高中、中专或各类技术学校,还有一人考上了研究生。
  “特殊的灵魂工程师”
  执法者在人们的印象中往往是铁面一张,然而,走近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我们看到了铁面之后的温情。在少年法庭,审判者不仅仅是法官,同时也是教育者。他们中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职业守则———对待失足的孩子,不仅要严守法官与犯人的关系,而且要像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父母对待子女一样。他们被称为“特殊的灵魂工程师”,将自己的工作“向前延伸、向后延伸”:开庭前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的经历、犯罪的背景;审判之后跟踪帮教,帮助未成年罪犯尽快改过自新。
  一个来自山区的少年大学生在犯盗窃罪后被学校开除。审判中,合议庭根据其表现对他宣告缓刑,但如何落实帮教措施却成了难题。要么回农村老家,要么判实刑进监狱。对一个15岁的孩子来说,这两条道无疑都是危险而残酷的。怎么办?为恢复他的学籍,与他无亲无故的法官一次次的奔波,终于学校领导被感动了,破例让他重返校园。如今,这个昔日的少年犯已获得硕士学位,并留校当了老师。
  两个“延伸”,延伸的是许许多多失足孩子回头的新路和无数家庭的安宁。据统计,1997年,我国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为0.49%,一些地方连年低于0.1%。而浪子回头减少的社会损失更是难用数字估量。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而多一个幸福的家庭,社会就多一份稳定。(附图片)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

  娱乐场所
  能否接纳未成年人?
  翻开报纸,尤其在每年的寒暑假,这样的文字屡见报端:“救救孩子!”、“游戏机误人子弟!”等等,不一而足。由于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要对这类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予以处罚,无法可依;即使有时比照其它法规予以治理,但由于打击不力,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所幸,对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如今已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该条第一款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一律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第二款规定设置电子游戏机的娱乐场所,只有在特定时间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违反该条规定,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关于电子游戏机的游戏内容,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活动:(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破坏民族团结的;(五)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六)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据此,一旦发现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从事条例禁止的活动,任何公民都有权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举报,使之受到法律制裁。
  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魏俊哲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淄博110:
  守护千家万户
  本报记者 吴兢
  翻开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110的接处警档案,一个个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故事令人感动:淄博市临淄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建筑工地发生倒塌事故,3名施工民工被困。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救助,而得到通知的120急救人员也很快加入了营救。3名民工终于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脱离了危险;
  淄博市博山区110报警报务台接到报警:有人正用菜刀砍人。民警飞速赶到现场,一举将凶手擒获;同时将已被砍成重伤的4名工人送往医院抢救;
  …………
  无论是打击犯罪、维护治安,还是闻警而动、救助百姓,淄博110都义无反顾、全身心地投入。他们有一句响亮的口号:110服务群众无边界、无时限!哪里有人民群众需要,我们的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如今在淄博市,从城市到农村,从老人到小孩,只要遇到危难,都会首先想到拨打“110”。1997年以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受并处置各类群众报警求助64511起,其中为群众排忧解难2.4万多人次,快速救助有生命危险的群众7333人,直接从死亡线上挽救了1013名群众的生命。对此,当地群众异口同声:“淄博110,是我们群众的守护神,和我们大家心贴心。”
  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新云告诉记者:“110能取得如此的成效,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密不可分。”
  早在1998年初,淄博市委、市政府便把“扩大110公众报警求助系统,强化110社会联动服务功能”,列入当年为群众办的11件实事之一,全面启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如今的淄博110形成了社会化、网络化、制度化的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体系。
  目前,淄博110已与全市150个单位达成了联动。其中,设立110联动值班室的有135个,配备联动人员2948名,配备车辆466部。邮电部门,为110提供了免费的资料和技术服务;卫生部门,在各个医院都开辟了“绿色通道”,对110救助的危重病人,一律先救治后收费;民政部门,对110送去的弃婴、走失儿童、盲流等人员及时收容,妥善安置;电业部门,对110转来的报警求助,出动快、抢修快、处理快、送电快……
  淄博110,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百姓的爱戴、拥护、关心和支持。1997年以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收到群众表扬信1420封、锦旗等396面。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金通律师信箱

  银行如何实现抵押权?
  金通律师事务所:
  我行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中,经常遇到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银行抵押权又难以实现的问题。请问银行如何才能实现抵押权,使抵押贷款得以清偿?
  银行职员 王某
  王先生,您好!
  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一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债权的担保。在贷款活动中,抵押贷款方式不同于其他担保方式,它有其自身的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2.抵押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特定物;3.抵押物不转移给贷款人占有。由于抵押贷款的特点,使抵押贷款拥有许多优点:抵押人可以继续利用抵押的财产取得收益,同时使贷款人免负保管抵押物的义务,也有利于提高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积极性。但是抵押与质押相比,抵押权不如质权安全。因为贷款人不占有抵押物,容易给抵押人造成转移抵押物逃避抵押责任的机会,也容易因意外事故而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使抵押权难以实现。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认为实现抵押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协议处理抵押物受偿,亦即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抵押人自行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或双方当事人协议采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抵押物来清偿抵押贷款。
  第二种方式,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抵押物受偿问题。若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又不能就如何实现抵押权的方法协商一致,致使债权无法清偿,这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贷款债权。此种方式一般有两种情况:(1)抵押权人将借款人和抵押人(第三人)都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此时,贷款抵押人实际上是连带责任人,借款人与抵押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2)抵押权人也可以对贷款抵押人单独提起诉讼,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清偿贷款。这种情况在借款人下落不明,又无资产可供还贷,或借款人变更住所,致使抵押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时,较为常见。
  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为 党燕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荣获“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十佳自愿者”称号的内蒙古包头市消费者邓成和,近日在包头市开通了个人维权专线。图为一位消费者慕名找到邓成和(左)向他当面咨询。 宫乃奇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一堂法制课清欠八十万
  王立民
  不久前,吉林省和龙市检察院主动“送法进厂”,通过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让职工了解了法律,提高了觉悟,促使几十名拖欠、挪用企业资金的职工将近百万元资金还给企业,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
  和龙市制酒有限公司是该市的骨干企业,也是该市的利税大户。然而,最近几年一些职工把销售酒款擅自侵占、挪用,还有的职工收了酒款后不及时上交公司,致使该公司资金短缺,面临经营困难。
  今年3月初,和龙市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与该厂领导取得联系,派出精干人员进厂,有针对性地给职工上法制教育课。检察人员结合典型案例重点讲解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及刑罚尺度,深入浅出,使上百名职工深受教育。
  课后仅半个月时间,就有40多名职工把拖欠的80多万元资金归还给公司。公司领导高兴地说:检察官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唤醒职工几十名,检察院真是我们的保护神。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11个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图为合议庭工作人员走访个体业主。 关德胜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开封公安推出透明工程
  本报讯 河南省开封县公安局推出了旨在让人民满意的“九公开,一透视”透明工程,由过去的“暗箱作业”向“阳光作业”过渡。该工程以爱民为民为主线,以公开警务、强化监督制约为主要内容。
  (吕秀国 高国华)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高密市委送法下乡
  本报讯 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山东高密市委从司法机关及信访部门抽调12人组成讲法团,深入农村开展普法活动。截至目前,讲法团已在全市30个乡镇宣讲完一遍,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
  (李连鸿 蒋茂英)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房山法院改革人事增活力
  本报讯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日前打破陈规戒律,大胆改革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他们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对全院干警实行双向选择,大大地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刘玉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时代呼唤“知识警察”
  顾茂春
  近日,江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郝景龙、郝景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死刑。这是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其特殊在于案犯精通电脑操作,熟悉电脑程序,是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的犯罪,他们使用遥控发射装置,侵入银行电脑,共盗得26万元巨款。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在人们工作生活中运用日益广泛。但人们也不难发现,先进的科技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也正逐渐被一些受教育程度较高,掌握一定科技知识的犯罪分子利用。一些犯罪的智能化、知识化程度越来越高,与传统的犯罪相比,其手段更加狡猾、隐蔽,危害更加难以确定、估量,破案的难度非常大。这无疑对我们公安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切实担负起守卫国家重要设施,维持社会治安,警备城市等任务,必须紧随时代,更新观念,除了掌握擒拿格斗和一般的侦查手段,在与犯罪分子斗勇斗力的同时,还要拓宽知识面,广泛涉猎政治、经济、历史和高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和犯罪分子“斗识”“斗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犯罪分子“魔高一尺”,我们“道高一丈”,有效地打击遏制犯罪,尤其是打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的犯罪。
  前不久看了一则简讯,说的是公安部在去年专门成立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并在公安机关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一支“网上警察”队伍正在逐步形成,去年共破获网上“黑客”上百名。“网上警察”队伍的建立,更加说明了学习掌握高科技知识对于建立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它是公安队伍建设当前和今后的一个重要任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有相当的清醒和自觉,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父亲与儿子
  李营
  昨天,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儿童、少年、未成年人,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和成年人相比,他们更缺少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对孩子,包括失足的孩子,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们的人格,关心和爱护他们,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路。
  父亲,在家庭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中所要记述的三位父亲和他们的儿子的故事,着实发人深省。
  “他是为了儿子呀!”
  深秋的一日,被告人张某被押上法庭。年近不惑的张某,被关押之前系事业单位职工。为了在短期内快速致富,他选择了贩卖毒品为“兼职”。
  法庭上,当张某被问及“为何要这样做”时,只听见旁听席上忽然传来一阵响亮的哭声,被告人张某年仅16岁的儿子———小张忍不住哭出声来。而半年前,小张因参与合伙盗窃而被捕,后因属少年犯得到了缓刑的从轻处罚。
  休庭期间,小张的母亲拉住了我。泪眼蒙眬的她叙述了案外的一些细节:为了弥补过去对儿子的歉疚,也为了给儿子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他是为了儿子呀!”
  被告人张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世界著名的艺术大师贝多芬曾说:“把‘德行’教给你的孩子,使人幸福的是德行而非金钱。”父亲,首先应成为儿子的德行榜样。
  “仅有爱是不够的”
  3年前,13岁的小于因不满老师的一句指责,离家出走,一路飘泊到江南。小于这一走就是3年。
  远在他乡的父母,四处寻找。结果却一次次地失望。某一日,当父母接到来自无锡某检察院的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时,惊、喜、怒、怨……诸般滋味一起涌上心头。
  3年间,多少次幻想过父子相见的场面,而当这一天真的来临,无情的铁栅栏却分隔着这对久别重逢的父子。小于的父亲在心中暗暗感叹:“仅有爱是不够的。”
  小于的家族在当地属望族,其父更是地区上呼风唤雨的人物。小于从小就养成了惟我独尊的性格。小学毕业后,小于进入一所重点中学读书。在上课干扰同学时,他受到了老师的严厉批评,并被责令放学后留下。从未受过别人一句批评的他,决定一走了之。三载流浪后,终因涉嫌抢劫三次、寻衅滋事一次而被缉拿。
  哪位父亲能够保证,你的孩子一生不会受到挫折呢?爱孩子而不溺爱孩子,让孩子经得起风雨,这是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
  “我没有这个儿子……”
  小强,是一起团伙抢劫案的主犯。在他3岁时父母离婚。跟着父亲生活的小强,很小就学会了煮饭给自己吃,而他的父亲则经常夜不归宿。到小强上小学时,父亲从外面领回来一个女人,原本就少的父爱就更少了。每天放了学之后,小强要马不停蹄地赶回家做一大摞的家务,而他的父亲则日益将他视为包袱、累赘,直至发展到不肯支付孩子上学必需的费用。在又一次饱尝父亲的老拳之后,年仅10岁的小强离开了家,独闯社会,慢慢地陷入了犯罪的泥沼。
  如今,小强的父亲依然薄情:“我没有这个儿子。这个小子好不了,你们今后不要为他来找我。”
  直至小强被判刑送去改造时,他的父亲始终未露面,发给其父的各种法律文书都如石沉大海;甚至于当监狱给其父去函要求其履行做父亲的必尽义务时,其父都拒不执行。
  冒着零下几度的严寒,办案人员赶到小强服刑处。捧着带来的棉衣,泪水从他的眼中夺眶而出。他说:“我要起诉我父亲,我要用法律的手段来控告他。”
  这世上,父母的爱,往往能使“浪子回头”。对于失足的孩子,怎能弃而不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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