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6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专题调查

  为了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
  ——写在《职业病防治法》公布实施之前
  中国商报记者 远方
  编者按:“2000年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向全球发出的宣言。在我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实现这一目标还有许多现实困难。长期以来,各级政府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规定,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的职业卫生保健工作很不规范,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无疑将为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并将大大推进这项工作的进程。
  目前,职业危害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卫生问题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有毒有害工业企业38万余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达1600多万人。光尘肺病(吸入石英或石棉尘所致的呼吸、循环器官并发症,几乎无治愈可能)患者已累计达53万余人。
  令人欣喜的是,卫生部已将一部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法律——《职业病防治法(草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审议,我国职业卫生管理的无序状况很快将成为历史。
  职业危害的昨天与今天
  我国乡镇企业发展历史尽管不长,但职业危害已远远超过了国有企业。卫生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2%以上的乡镇工业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0%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业病患病率高达4.36%,疑似职业病人检出率为11.42%。
  以贵州省为例,该省乡镇企业主要以小煤窑、小采矿、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为主,不少企业设备陈旧,工艺简单落后,小煤窑大都是独眼井,井下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30多倍,矿工尘肺病患病率高达35%。
  此外,三资企业职业危害问题也日趋严重。据深圳市一项调查显示,该市有工业企业1.1万余家,其中有毒有害企业3537家,83%是涉外企业。三资企业职业中毒次数和人数也远远超过国有企业。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各种新原材料、新工艺技术的引进和使用,新的职业危害还在不断出现。如正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三氯甲烷中毒等过去很少发生的严重职业中毒和死亡事件,近年在沿海发达地区时有发生。
  在不少地方一些用人单位雇佣农民工或外地临时工,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他们利用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具有晚发性和潜伏期长等特点,将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定在职业病症状出现之前,或采用不签合同及提前解雇等手段,将职业危害的后果转嫁给其他企业或社会。最为恶劣的是,很多用人单位故意隐瞒职业危害的真相和实情,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使大多数劳动者在得了职业病或受到职业损害时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更谈不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深圳市的一些涉外企业中,劳动者因遭受职业危害或患病而被解雇的现象司空见惯。在被诊断为职业病的371名患者中,被解雇的有39人,而实际人数远不止于此。
  很多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劳动保护方面的待遇还停留在60年代的水平(每月5元),而农民工、临时工连这样的待遇也得不到保障。一些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者饱受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和赔偿。
  另外,由于现行的职业病诊断标准过于苛刻,使有些实际上的职业危害受害者因被诊断为不是职业病而得不到治疗,更谈不上赔偿了。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当前各地出台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都未包括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和疑似职业病患者鉴别诊断期间的诊疗费用,这个问题在国有企业中尤为突出。
  产生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职业病防治法来规范调整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职业卫生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对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不了解,从而导致了职业卫生工作的无序状态。
  职业卫生立法不是梦
  早在80年代,职业卫生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就已凸现,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987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尘肺病防治条例》,规定由卫生部和劳动部分工合作,共同执行;同年7月,卫生部和农牧渔业部联合发布了《乡镇企业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由卫生部和农牧渔业部共同实施。而实际上,这两个文件从发布至今的10多年来全国各地几乎都未执行,其原因在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利关系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原劳动部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归卫生部承担,理顺了困扰职业卫生立法多年的体制问题。
  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1998年12月下旬,卫生部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并于12月23日召开征求意见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不久前,卫生部已将修改后的草案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局审议。
  劳动者的明天会更好
  由于多数严重职业病都是“可预防而难以治疗”的,控制的关键在于从源头上消除职业危害,因此,此次立法的重点放在了如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上,而不是就事论事地谈职业病防治。为了体现这一立法精神,草案规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本法实施前已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建设项目审批时,项目申请者必须提交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拟订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未提交评价报告或报告未获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项目立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引进、使用、变更存在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和卫生防护设备,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禁止生产、进口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材料和设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注明,不得有隐瞒或者欺骗行为……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
  根据用人单位的违法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后果等不同情况,草案设定了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如:“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其他健康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其健康损害的原因是职业危害时起计算”;“造成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生命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责令限期治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治理的,责令停业或关闭;对直接责任人,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了法律的制约,以往或正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应尽早改变观念,不要再漠视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回音

  宁乡县开始规范收费行为
  师生负担重问题得到查处
  你报今年3月4日社会调查版刊登题为《宁乡县师生负担重》的文章后,中共湖南省委和长沙市委的领导同志立即批示,要求从速查处。
  宁乡县委、县政府于3月5日组织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物价局等部门深入喻家坳乡进行调查。3月6日,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及长沙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教委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宁乡调查处理此事。据调查,喻家坳乡教师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宁乡县从1994年起,向全县干部职工每人每年征收防洪保安费100元,超过省定标准。
  二、宁乡县教育局在民办教师转正过程中,为统一代办公安、粮食等部门有关证照手续,统一组织体检,向每人收费100至200元。1995年至1997年共办理了1542人的转正手续,收取转正费22.34万元,实际支付4.424万元,多收17.916万元。
  三、湖南省有关部门规定职称评定收费标准为:高级240元,中级125元,初级38元。宁乡县职改办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分别加收25元、15元、10元,在此基础上,县教育局职改办又分别加收15元、20元、12元。
  四、宁乡县人寿保险公司双凫铺支公司于1993年与原双凫铺区联校联系,在所属乡镇教师中推行人寿简易保险,每人每年投保60元,1998年到期退保。但喻家坳乡没有及时足额退保,从中扣留100元作为1999年的投保费,教师对此有意见。
  3月8日,宁乡县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宁乡县教育局以宁教字[1999]13号文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正在组织落实,逐项逐笔退还多收费用。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社会聚集

  坚决拆除违章建筑  整治铁路周边环境
  根据《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的规定,复线铁路两旁各留30米铁路用地,单线铁路两旁各留20米铁路用地,铁路大桥头两旁各留60米铁路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然而,目前非法侵占铁路建设用地的情况相当严重。有的单位或居民无视《铁路法》,在铁路两侧两三米的地方盖旅馆、建住宅,严重威胁铁路运输安全。3月23日,武汉市城建和铁路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拆除武九线沙湖地段铁路一侧的违章建筑,拉开了武汉市区整治铁路周边环境的帷幕。
  郑州铁路局武汉分局武昌工务段 周斌(附图片)
  严格执法,拆除违章建筑,整治铁路周边环境。
  侵占铁路建设用地的违章建筑越来越多,是导致市区内铁路周边环境“脏、乱、差”的主要原因。
  由于不懂《铁路法》,这些居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对被拆除的住宅,他们是否想到应该多学习一些铁路法规知识?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建设资金不能挪作他用
  江苏沛县 王靖
  据报道,国家计委最近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部分省市的公路、水利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在所查的30个项目中,有15个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资金被截留、挪用、挤占的情况,据初步统计,金额达7.16亿元。有的用于建设住宅楼,有的用来修建豪华宾馆……
  建设资金是保证工程建设的专用款项,国家曾三令五申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搞计划外工程,严禁侵占和浪费国家资金。然而,有些单位和部门却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层层瓜分、肢解国家建设资金,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使所占的资金“合法化”,堂而皇之地建豪华宾馆、高标准办公楼和住宅楼等服务设施和非生产性设施。一些单位还层层违规从工程投资中提取管理费挪作他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工程建设专用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决定着一项工程的命运。试想,建设资金被大量截留、挪用,不能有效地用于工程建设,势必引发在施工中不顾工程质量而任意压价、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行为。去年洪灾中,九江城防大堤之所以溃堤,就是因为施工中偷工减料,该使用钢筋而未使用钢筋。诸如此类的“豆腐渣工程”,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
  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危及工程质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危及国家利益。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挪用、挤占国家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焦点透视

  河南仔猪缘何大幅跌价
  最近几年,特别是去年,河南省各地市场仔猪销势较旺,每公斤价格最高时达20多元,养一窝仔猪收入可达两三千元。而今年市场行情骤变,价格下跌好几成。豫北仔猪每公斤售价为5元多,豫南最低已跌至2元多,仅为去年的一成。养一窝仔猪收入两三百元,养母猪的农民收益锐减,叫苦不迭。
  仔猪价格下跌的直接原因,是近期猪肉价格大幅度下降。有的地方市场上每公斤统体猪肉仅为6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0%多。养猪户普遍感到养猪赔钱,不愿再养。此外,去年同期猪肉价格较高,饲养生猪的农户获利甚丰,许多农户争相饲养母猪。而当时购买的母猪生下的仔猪,现在正是出窝旺季,造成仔猪供过于求。
  仔猪价格大幅度下跌的深层原因,是今年河南省遭遇50年未遇的大旱。去秋以来,河南省各地普遍高温少雨,平均降水量为42毫米,仅为常年降水量的22.4%,部分地区只相当于常年降水量的5%左右。小麦旱情严重,全省麦田有3500多万亩为重干旱,有的麦苗已成片死亡。农民担心小麦减产,牲畜与人争口粮,便纷纷宰杀育肥猪及正在成长的“半大猪”,改劁母猪,减少仔猪饲养量。
  仔猪价格大幅度下跌,饲养仔猪减少,势必影响明年全省猪肉市场供应。同时,改劁母猪增多,也将影响明年市场仔猪供应,形成不良循环。有关部门应及早采取措施,及时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使他们明白猪肉价格偏低是暂时的,将会逐步趋向合理,引导农民安排生猪生产,以稳定生猪价格,稳定市场猪肉供应,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河南省城调队 赵起城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来自一线

  问题解决在基层  乡村安宁有保证
  最近,笔者对新县农村近年来发生的部分案件进行分类剖析,发现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是:
  哄抢。从1995年到1998年4月,新县公安机关共处理20余起哄抢案,案值近10万元。1997年7月27日,千斤乡杨高山村村民杨传森、杨文、杨传久等30余人,结伙哄抢陡山河乡余绪忠、吴克友等人承包种植的打瓜,致使承包人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由哄抢引发的矛盾冲突,不仅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而且给第二轮承包带来隐患。
  偷盗。1999年2月,郭家河派出所在巡逻中抓获了6名专偷家禽家畜的犯罪嫌疑人。这6人一晚就能“偷袭”几个乡,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危害极为严重。
  打架斗殴。1998年,新县公安机关共查处打架斗殴案件127起,处理不法人员200余人。1998年9月16日,新县八里畈乡南冲村村民吴世红与邻居吴世春发生矛盾,引起争执,在村委会未达成调解的情况下,17日上午12时,吴世红持刀将吴世春的儿子吴伟(12岁)活活砍死,后服毒自杀身亡。
  诈骗。犯罪嫌疑人多是利用山里人贪图便宜的心理,进行诈骗,少则几十元,多则上万元。1995年至今,新县公安机关共查获此类案件近百起,为群众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1997年9月,柴楼村村民李某,从7个自称是广州军区某饲料厂推销员的人手中,花3200元买了80包以滑石粉、敌百虫为原料的假“珠光”牌猪饲料。后据了解,这个团伙专门选择深山区作案,前后共作案20余起,骗取现金10余万元。
  闹丧。闹丧者往往以亲人的非正常死亡为借口,以血缘或宗族的形式聚众闹事。1999年3月12日,八里畈乡王里河村村民朱桂琴(女,26岁),因与丈夫范某发生口角,负气服毒自杀。3月26日,朱的娘家纠集150余人到范家大打出手,阻止出殡。由此双方互相殴打,幸亏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赌博。近年来,农村中因赌博引发的严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赌博酿成的家庭悲剧时有所见。仅1998年底,箭厂河、吴陈河两派出所就抓获参赌人员70余人,缴获赌资10万余元。有两户人家因10元钱“赌债”大打出手,结果一死一伤。千斤乡一妇女劝丈夫戒赌,在多次好言相劝无效的情况下,含悲喝下剧毒农药。
  为实现农村社会稳定,使广大农民能够安居乐业,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化解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尤其要将各类重特大事件解决在基层,控制在基层。
  河南新县公安局 邵梦华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高利贷阴影下的罪恶
  今年3月,湖北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因“高利贷”引发的恶性杀人案。
  1997年,恩施市红土乡湖平村村民李平安因家境贫寒,向同村村民尹毕山(71岁)借款400元,约定年利率为120%。1998年上半年还了400元。农历腊月二十八,李平安带着一年的收入500元到尹毕山家还钱,尹收了500元钱后,按其利滚利的计算方法要李再还本息2999元。李平安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向尹出了2300元借据,约定最后还款期限为正月十六。李平安觉得尹毕山太贪心,如此利滚利下去,这笔债永远也还不清。腊月三十,李到尹毕山家乞求减息延期,尹不仅分厘不减,还说算账时少算了100元,应是2400元。协商未成。
  新春佳节没有给李平安带来欢乐,沉重的债务负担压得他寝食不安。正月初二晚11时许,李平安携菜刀来到尹家要求对他家债务重新计算并减免,尹不但不同意减免,反而要求李平安立下2400元的借据,并找来纸、笔、印泥盒。李平安怒火中烧,不由分说持刀对尹毕山头部一阵猛砍……杀红眼的李平安又进入卧室,强令尹妻王二姐(73岁)起床为他算账,王刚出卧室,李劈头盖脸一阵乱砍,致王气绝身亡。李听见尹还在呻吟,又用菜刀连砍数刀……随后,李在尹的卧室翻箱倒柜搜寻自己给尹出具的借据,未获。李平安在杀害尹、王二老后,于2月22日在外出打工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李平安落入了法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沉重的。
  民间“高利贷”于法无据,法律不予保护,然而,很多农民对此并不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规定:“出借据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本案中尹毕山所放的贷款利率,已高于银行同类贷款10余倍,显然法律不予保护。如果李平安能诉诸法律,按法律规定,其债务早已还清了,这场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目前农村“高利贷”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许多农民因外出打工、小孩读书等急需用钱时,到当地银行、信用部门无法贷到款,而被迫借高利贷,轻者发生纠纷,重者引发恶性案件。有关部门对这些情况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查处放高利贷扰乱金融秩序者;拓宽银行信贷渠道,让农民走上正规的借贷之路。
  湖北恩施市检察院 王世彦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各抒已见

  封建迷信活动毒化社会风气
  致富莫忘治愚
  如今,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很盛行。有些人手里有了钱就去求神、卜卦、看风水、联宗祭祖、建庙、修祠堂续宗谱、做道场。有的党员干部受影响也迷信鬼神,项目奠基、剪彩要选黄道吉日;选宅基地、建厂房、修办公楼,要请阴阳先生看风水。还有些人打着科学的幌子搞什么计算机算命、出版封建迷信书籍等。这些封建迷信活动尽管是局部的现象,但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它愚弄群众,毒化社会风气,与现代科学格格不入,严重阻碍精神文明建设。
  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所以能盛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重致富,轻治愚。有些地方的领导认为搞封建迷信活动是个人的事,够不上犯法,谁也无权干涉。他们忽视形势教育、党性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以及科学宣传、无神论宣传,致使一些群众,包括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出现了不应有的混乱和迷惘,甚至出现了信仰危机,成为唯心论和有神论的俘虏。
  迷信是科学的对立面。要普及科学,战胜愚昧,破除封建迷信,净化社会环境,态度必须坚决,旗帜必须鲜明。首先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从根本上动摇愚昧、迷信的社会基础。第二,要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许多地方特别是农村文化馆、图书室、俱乐部、体育场等各类文化设施缺乏,使得一些缺乏精神寄托的人从封建旧俗中寻找乐趣,不信科学信鬼神。这就要求我们党政机关必须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广大群众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方式。第三,要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各地应把“反封建迷信,促文明新风”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在制定“乡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时,要有弘扬科学精神,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的条款,大家共同遵守。
  安徽芜湖市人大常委会 程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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