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27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采访札记

舆论监督你不该拒绝
本报记者 何小燕
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十分重视并支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力度得到了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在一些地方,拒绝新闻舆论监督、对记者有关采访活动“脚下使绊儿”的现象仍屡有发生,严重干扰了舆论监督工作。
前不久,记者赴河南某地调查农民负担问题。记者请地委宣传部协助联系有关调查对象,一位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我给你电话号码,你自己找去。”记者提出需要他们帮助找人,他说,“我们只给正面报道提供方便,只欢迎树立本市形象的记者。”他还指着同时在那里的一家兄弟新闻单位的同行说,“要不是看在他们的面子上,我们都不会接待你。”这个地区所属某市的一位副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第一句话竟称记者是“来找麻烦的”。当地一些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普遍偏重铺陈自己的政绩,而对工作中存在的失误一再回避。
记者曾经就河南某市发生占用农民耕地问题进行调查采访。在记者回到北京撰写稿件的过程中,这个市的几位负责人先后赶到北京,他们住进本报招待所,通过各种关系屡屡说情,其目的就是阻止这篇批评稿件见报。一位领导同志对记者说,他迄今只来过北京两次,而这两次进京都是为这件事情来说情的,“如果处理不好”,他将对上面“无法交待”。他还透露说,该市主要负责人正面临着提拔考查,如果此稿刊出,有可能影响他的前程。
山东某市几十户还迁居民于1998年4月准备还迁时,迎接他们的却是一座不断出现裂缝的“新楼”。记者就此采写的稿件刚一见报,该市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便于当日打来电话,责备记者事先未向他们“打招呼”,搞得他们非常被动,作为接待单位的他们“只有等待上面批评”了。
采访期间饱受冷遇,见报之前说情风一阵紧似一阵,见报之后多有责备,舆论监督工作确实阻碍重重。一些地方、部门面对舆论监督,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上,而是千方百计隐瞒真相,搞小动作。一些人之所以对舆论监督采取抵制的态度,是因为他们出于本地区、本部门乃至某个人的狭隘利益考虑,亦即私欲作祟。更有甚者,一些人置群众疾苦于不顾,将国家大法和人民利益抛在脑后,蓄意扭曲事实真相,“报喜不报忧”,为的只是保住头上那顶“乌纱帽”。
新闻舆论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开展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促使被批评者纠正错误,把工作做得更好。开展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记者的光荣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此应予以支持,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专题调查

一起租赁纠纷的前前后后
本报记者 傅昌波
位于广州市站南路的白马大厦是全国著名的服装批发市场。大厦的业主是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城建公司)下属的广州市白马服装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白马公司)。大厦的三楼自1993年9月起由广州市南城商贸公司(以下称南城公司)租赁经营。去年4月30日下午,白马公司突然向南城公司发出通知,宣布从即日起中止租赁合同,并将南城公司人员强行赶出经营场地。今年3月,广州市海珠区绿光咨询代理事务所(以下称绿光事务所)总经理罗国正给本报来信,反映广州城建公司及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道办事处在处理这起租赁纠纷过程中侵害了绿光事务所的权益。为了解真相,记者不久前赴广州进行调查。
据了解,南城公司是由广州城建公司和荔湾区南源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南源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称南源公司)于1993年9月合资组建的。当时双方约定南城公司的合作期为1993年至2003年,经营范围主要是零售、批发服装。南城公司中的南源公司一方事实上由三家公司参与——在南城公司成立之前,南源公司、绿光事务所及广东清远市银发装饰公司(以下简称银发公司)三家签订了两份协议书,主要内容是:他们三方以南源公司的名义合伙参与即将成立的南城公司的经营;三方各自委派一人担任南城公司的董事;南源公司名下所有涉及南城公司的事务均由三方共同决定。广州城建公司、南源公司、绿光事务所、银发公司实际分别占有南城公司40%、9%、21%、30%的股份;南城公司的董事会由6人组成,其中广州城建公司方派3人,其他三方各派1人;1993年至1998年间南城公司的董事长由广州城建公司方担任。
南城公司成立后,生意十分红火,各方每年均有可观的利润分成(每1%股份的月分红收益均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直至1998年4月30日发生租赁纠纷。
广州城建公司总裁助理刘永杰向记者介绍说,他们下属的白马公司1998年4月30日宣布单方面中止合同,主要是因为南城公司违反了“承租的场地不得转租、分租或转让”的合同约定,所以白马公司的行为是正当的。据了解,南城公司在与白马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确实有“不得转租、分租”等约定,南城公司在经营中也确实采用了“分租经营”的方式。在开业近5年的时间内,南城公司之所以能赚钱,关键在于采用了这种经营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租赁纠纷发生时,刘永杰正是南城公司的董事长,而去年4月出面驱赶南城公司的白马公司的总经理胡铁山,也曾担任过20个月之久的南城公司董事长。另外,南城公司大量的董事会议纪要也表明,广州城建公司及其下属的白马公司的人,不仅从一开始就是“分租经营”的知情者,而且是这种经营方式的决策参与者。鉴于上述情况,加上白马公司4年多来一直如期收取南城公司房租且无异议的事实,足可证明事实上白马公司早已认可南城公司的“转租经营”方式。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南源公司名下的三方完全有可能在这起租赁纠纷中获胜(事实上当时他们三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投诉时,就多次指出,广州城建公司及下属白马公司这么做,完全是为了独占南城公司所经营的项目),但最终南源街道办事处一方为保全自己的利益抛开了绿光事务所:南城公司被解散;广州城建公司一方与荔湾区南源街道办事处一方,于1998年8月31日成立了广州荔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与原来基本相同的方式经营由原南城公司经营的白马大厦三楼项目。在这个公司中,前者占70%的股份,后者占25%的股份(均比原在南城公司时增加了许多),另有5%的股份给了广州市荔湾区中顺市场经营服务部。原本应成为这个项目最大受益方(依据南源公司、绿光事务所、银发公司的三方协议,银发公司自1999年1月起退出南城公司,其股份由另外两家分享,故绿光事务所在1999年至2003年间将拥有南城公司42%的股份,成为最大的股东)的绿光事务所则被完全踢出了局外。
南城公司是这样被解散的:1998年6月,南城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出“因失去了固定的经营场地和必要的经营条件”,准备解散公司。广州城建公司、南源公司及银发公司委派的董事承认违约,同意解散公司。绿光事务所派出的董事罗国正坚决不同意解散。根据南城公司的章程,对于中止合作、解散公司之类的大事,每个董事都有一票否决权。为达到解散南城公司的目的,1998年7月24日,南源公司向南城公司出具了一份所谓的“更换董事函”,决定“原罗国正撤出董事会”,改由南源公司的职员何卫中担任。次日,何卫中出席了南城公司的董事会,并签名同意解散了南城公司。南源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是依据当时南源公司名下三方所签的两份合作协议出具这份“更换董事函”的。罗国正则认为,根据这两份合作协议规定,南源公司作为与绿光事务所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根本没有权力单方面做出撤换南城公司董事的决定。
从广州回京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两位民商法领域的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保树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生导师龙翼飞教授。他们从法理上对此事进行了分析:从南城公司各方合作的情况来看,白马公司单方面中止租赁合同的理由有待商榷,因为事实上,广州城建公司和白马公司的人不仅明知南城公司采用的经营方式为“分租”,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还主持了南城公司的这种经营方式。即或是签约双方产生了纠纷,也应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像白马公司这样强行抢回经营场地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公司运营的一条重要原则是董事不能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在正常情况下,利润可观的南城公司根本不应该解散;由何卫中接替本应由绿光事务所派出的董事去行使表决权的行为更是于法无据。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违规“装修”谁来管?
我们是浙江温州市蝉街“金祥北幢”商住楼的全体住户。这座商住大楼共八层,一、二层是商用房,三至八层为住宅用房。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我们拆迁安置户和购房户随即陆续迁入居住。鹿城供电分局于一九九八年初,为增设一处营业收费“窗口”,购买了该大楼一层四间和二层的大部分商用房。一二月下旬,他们未经房屋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凿一、二层钢筋砼结构楼板,改变大楼的建筑结构,准备安装一台自动扶梯,被我们阻止。四月中旬,鹿城供电分局这种拆楼式的“装修”居然通过了市房管局的“审查”,补办了“装修许可证”手续。
随后,他们将一、二楼剪力墙拆毁六点八九平方米,使这道剪力墙从上到下丧失承重、抗震功能。在拆除剪力墙的同时,将一、二楼之间的过梁拆除一点八米,拆毁具有抗震作用的钢筋砼楼面十七点八五平方米;二楼的非承重主体结构填充墙、实心墙共三十多道被全部拆除,使三至八层(共六层)住宅楼的全部重量几乎全由二楼的框架横梁来承受。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和结构时,除需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需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然而,鹿城供电分局申请、温州市房管局批准的如此拆改大楼主体结构的“装修”,不仅事先没有征得我们这些毗连住户的书面同意,连招呼都不曾打过。《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超越核定装修范围及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装修行为”。《温州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拆改主体结构没有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及拆改承重墙体宽九十厘米、高二百厘米以上的,不得批准装修。温州市房管局批准鹿城供电分局的装修申请明显违反这些规定。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想依靠法律讨还公道,也未能如愿。
由于装修中的野蛮施工,已有二十多户居民家中不同程度出现天花板裂缝、卫生间漏水、推门阻力增大等现象。不知将来还会出现什么问题。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重视此事,尽快采取措施,纠正温州市房管局的错误作法,制止鹿城供电分局违规、野蛮装修行为,还“金祥北幢”大楼的建筑结构安全,确保我们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温州市金祥北幢大楼 李邦声 曾宪政等全体住户
编后
为了规范单位、个人的房屋装修活动,不少地方制定了可操作的管理办法。然而,这些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温州市鹿城供电分局拆楼式的“装修”能够得到房管部门的“批准”,住户请求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呼声不被重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装修房屋旨在美化、优化生活、工作环境,绝不能以损害建筑物质量、牺牲他人的安全为代价。希望温州市有关方面倾听“金祥北幢”住户的呼声,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规的尊严。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各抒己见

求职忌盲目
谨防被拐骗
永川市检察机关在近期侦办案件时发现,农村女青年因求职而被不法之徒拐卖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被拐卖的大多是十八九岁的女青年,她们被人贩子以3000元至5000元的价格卖往千里之外给人作妻。人贩子常结成团伙,以各种诱骗手段拐卖急于求职的女青年。20岁的农村女青年小余心灵手巧、伶俐勤劳,备受父母及乡亲们的喜爱,尽管有不少人牵线搭桥介绍男友,但都被小余婉言谢绝,她想趁年轻出外打工挣钱。小余告别父母独自外出,在劳务市场寻求打工机会,可终因文化低、无技术而难以找到工作。小余懊丧的神色被人贩子注意多时。林波、张义平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服装老板的身份接近小余,声称请小余帮卖服装每月给300元的报酬。小余求职心切,不假思索地同林波等人上了路,结果被骗至山西省偏远的农村,卖给他人为妻。当小余醒悟时,“服装老板”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林波、张义平等4人在完成了拐卖小余的罪恶勾当后,又潜入劳务市场,将农村女青年小王骗到山西,卖给他人为妻。时隔不久,林波等人被抓获归案,小余和小王才被警方解救回乡。
为了让更多的求职者安心寻找到职业,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多做工作:一是提倡群体性求职。农村女青年应依靠妇联等组织与劳务市场或用工单位联系,这样可在劳务交易中得到可靠安全的保障。二是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对到劳务市场招工、聘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核,建立登记、上报、复查制度,发现有拐骗嫌疑的人及时向警方报案。三是有关部门应对外出求职的女青年进行法制教育,教她们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怎样利用法律武器来制服拐卖妇女的不法之徒。
重庆永川市人民检察院
范刚常 潘仕军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说长道短

警惕“入选通知”坑人!
近年来,我经常有文章见诸报端,这对喜好笔耕的我来说,本是件好事,但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却令我困惑。
比如,从去年11月到现在,我已收到来自北京、河南、湖北、陕西、江西等地20多封“作品入选通知”,什么改革之星、改革先锋、民族精英等。看到这些五花八门的“入选通知”,我先是感到“受宠若惊”,再看一下其底牌,便高兴不起来了。“限你收到此入选通知单两个月内将书款×××元汇来,不征订者,文稿不收入××书,多订不限……”这些订书款及“编书费”,多则二三千元,少则八九百元。仔细一想,我明白了,这些“好事者”的本意,无非是想从作者身上捞取一些钱。笔者一介“穷书生”,对这么昂贵的书及“编书费”只能“敬而远之”。送上钱就能出书,这样的书会有多少读者呢!
湖南耒阳白沙矿务局特种水泥厂 唐艾军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社会聚焦

党员没有退休日
地处太行山区的河南淇县黄洞乡鱼泉村,有一位多次荣获全国拥军、绿化模范称号的75岁的老人——靳月英。她40年代参加革命,丈夫在解放战争时期牺牲。解放后,她当过村干部,1984年“退休”。
鱼泉村周围的荒山荆棘丛生,怪石嶙峋,砂石遍地,人们都说那里只长石头不长树。靳月英不信邪,从“退休”的那年冬天起,她肩扛?头,怀揣干粮,开始了挑战荒山、挑战干旱的“植树行动”。在沉寂了千万年的荒山上,这位瘦弱的老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挖坑、垒堰、填土、植树、浇水、施肥……功夫不负有心人,14年来,她植活了6万多棵树,绿化了7座山头、600亩荒山。
每天早起,她把自己家猪圈里、鸡舍里的粪担到水库边,装船运到水库对岸,再用编织袋一点点往山坡上背(下图)。
山上石头多,土少,靳月英从岩缝里一点一点地刨土(左图)。
天气干旱无雨,靳月英就从山脚下的夺丰水库里提水,再一步一挪地爬上60度的山坡,浇灌树苗(右图)。
昔日的石头坡如今已绿树成荫(题图)。
河南淇县县委宣传部
马其萱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焦点透视

“绿色通道”上司机的喜与忧
我国自1996年以来先后开辟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3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据海南省有关部门统计,自去年11月15日至今年4月20日累计运输出岛的海南瓜菜100多万吨、车辆有7万多台次,3月份是今年以来出岛蔬菜运输的高峰期,仅3月14日这一天就有16538.4吨瓜菜出岛、车辆1169台次。
近段时间,笔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并现场采访了运输蔬菜的司机,得知“绿色通道”有喜也有忧。
“桂H30848”车司机杨文军和“桂H31103”车司机王发凤说:“我们已搞了几年的瓜菜运输,海南省发的‘绿色通道运输证’、海南瓜菜的单程通行证很管用。但空车返回就遇到很多麻烦,如车路过广西的山口至广东的廉江等地就经常被罚50—100元,有的罚了款还不给票。”
广东徐闻县司机陈运丰开的“粤CK1632”瓜菜车,在三亚市藤桥装满一车瓜菜,3月27日凌晨4点途经海南省万宁市境内,被3名持刀歹徒拦住,陈运丰身上被砍7刀,抢走人民币1400元。陈运丰被砍后,路经琼海市医院进行简单包扎。到海口秀英港时,他和另一名司机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南港务公安局的民警见其伤势严重,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把陈运丰送往海南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海南公安机关对这起案件很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侦查,很快破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司机们反映,在“绿色通道”上喜的是当车满载瓜菜进入港口时,都开绿灯,优先过磅、优先开票、优先放行上船过轮渡;忧的是有些地方还在乱收费,甚至有许多“烂仔”敲诈勒索。有位司机说:“往上海方向,最怕走的是江西和浙江。在江西吉安、峡江、玉山和浙江的常山等地,有的收费站要收200元过路费,少的要20元小费。还有不少司机反映,广东、广西的国道可算畅通,但有的路段植物检疫人员对海南开出的植物检疫单不认账,要每吨交50元重新检疫才放行……
开通海南至上海绿色通道,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抓好“菜篮子工程”指示精神的重要措施。去年11月6日,国家两部一办在海口作出部署,明确要求海南至上海沿线8省、市的交通、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根治公路“三乱”,一路开绿灯,确保海南瓜菜在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同时还指出:对持有“98—99海南省绿色通道运输证”运输海南瓜菜的车辆,公路交通上路执法人员要提供良好的服务,优先安排通行。如发现违规情况,要先放行,通报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处理。公安部门不得随意拦车、检查、罚款,对一般违章车辆,要从保安全角度纠正或处罚后立即放行,对严重违章车辆可通知车辆所在地处理,不准扣车、扣证。但事实证明,有些地方还是违背了国家两部一办的要求,有乱扣、乱罚现象。司机们热切盼望沿途有关部门重视“绿色通道”这项工作,保障沿线市民和华东地区大中城市市民能吃上便宜的新鲜蔬菜。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杨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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