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17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去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价格法》首次确定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搞好价格听证,对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使这一新生事物逐步完善,是一项新的课题——
  关注听证
  《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听听首次听证会
  编者按:去年12月29日—30日,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就邮政、电信资费调价方案召开了听证会。这是《价格法》实施后举行的首次国家级听证会,是实行价格听证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会上,各界代表坦率直言,广泛发表了意见。在《价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摘发这次听证会的代表发言。目前,国家计委已着手起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可望于年内出台。这将推动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走向完善。
  关于定价依据
  万平国(中网公司总裁)认为:邮电行业作为重要的公用事业,必须加强成本监督,盈利不能比普通企业还高。
  吕建国(中国联通公司副总经理)提出:成本是定价的重要依据,要增加成本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才能谈怎么调整。价格与成本相比,是高是低,要让群众和用户一目了然。企业的合理利润也是定价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公用事业的合理利润率作出明确规定。
  盛洪(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提出:要考虑成本,要增加成本的透明度。由于中国电信在通信行业基本处于自然垄断地位,所以容易出现夸大成本的现象。中国电信说,由于降低价格导致收入减少,是不准确的。实际上,降价后,业务量肯定增加,收入会增加,单位固定成本会下降。
  洪秋鲁(中国科学院办公室主任)认为:上调市话通话费和邮政资费的理由不充分,主要是成本透明度不高,不知成本是怎么算出来的。如果是经营不善造成的高成本,让用户负担,就显然不合理。
  杨竖坤(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认为:邮电作为公用事业,应多考虑社会效益,不能成为纯粹的盈利企业。
  庄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摩托公司信息档案处处长)认为:要分析每个环节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成本高了高在哪里,哪些是企业无法克服,需要价格政策支持的。现在报告的成本太笼统,没有详细数据,不可信。
  张志乐(水利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工)建议:今后类似的听证会一定要深入,成本的可信程度和权威性要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核。现在,邮电成本没有权威性,没有足以使人充分信任和认可的材料。
  王学庆(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认为:信息产业部提出的方案,在定价原则上存在矛盾。如提高市话通话费是为了补偿成本,而联通移动电话成本高又不给予考虑。
  马宾(甘肃省物价局副处长)认为:信息产业部提出的调价理由不充分。降价项目大多不涉及影响全行业利益的业务,提价则影响全社会。方案中提出的影响数据不可信。邮电亏损的原因也不完全是资费偏低,如甘肃省邮电行业职工年工资8500多元,高出其他行业2000—3000元。国家要对邮电行业亏损问题作深入分析。
  苏晓河(广东省物价局副处长)认为:方案成本测算相当笼统,缺乏透明度。没有合理的成本就没有合理的价格,就达不到依法定价的目的。
  陈清涛(黑龙江省物价局副处长)认为,市话调整应首先提供真实成本。据邮电部经济研究中心崔主任讲,市话成本是逐年下降的,但据信息产业部提供的数字,1996年市话成本为0.17元,目前变成了0.24元,前后矛盾,不知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据了解,黑龙江省邮电部门职工免收电话月租费,每月还免费打200次,这块是否算到成本中去了。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政府价格行为要实现八个转变
  国家计委价格司 张光远 郭剑英 贾民
  经过20年的改革,我国价格形势发生了许多明显变化,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状况终告结束,我国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买方市场”出现后价格领域出现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出现持续负增长,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也一路走低;二是企业间的价格竞争日益激烈,出现竞相降价现象。
  “买方市场”出现后,为确保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政府价格行为必须实现八项转变:
  一、政府价格调控目标从抑制物价上涨为主的单方向调控,转变为在不放松抑制通货膨胀前提下防止物价过度下降,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双方向调控目标。要针对“买方市场”物价运行的新特点,积极调整物价调控工作思路,制定双向调控目标,确保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从直接的行政干预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的经济杠杆为主。政府对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由层层分解指标的目标责任制,转变为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和其它宏观经济政策调节总供求;控制市场价格波动的手段由制定差率、限价,不许出台新调价措施等行政办法转变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重要物资储备等“两金一储”吞吐调剂。
  三、政府对价格的管理从注重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转变为全部价格,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各类非商品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政府基金等,更要注意对一直被忽视的要素价格的管理。必须拓宽管理领域,对全部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
  四、政府管理价格的方式从注重定价、调价等日常价格工作转变为注重市场规范管理,侧重于建立完备的价格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并注意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的相互协调。政府要防止乱涨价、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防止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政府从直接经营垄断行业,直接制定垄断价格转变为政府打破行业垄断,营造竞争环境,放开价格,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垄断行业价格管理主要通过打破垄断、树立竞争对手,而不是通过政府直接定价来进行。加强垄断价格管理的根本之法在打破垄断,由政府支持树立垄断企业的竞争对手,支持联通,肢解中国电信就是在这方面做的努力。
  六、政府定价机制由注重考虑企业生存发展能力、一个企业一个价格转向注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府要转换定价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实行与该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定价机制。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高科技商品往往具有投资风险大、附加价值高的特点,价格管理应更为灵活。
  七、政府价格管理视角由仅注重国内价格管理转变为注重国内外价格接轨。我国相当一部分行业已经全方位地参与了国际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商品价格水平衔接有着重要的意义。
  八、政府对价格监督检查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为主转变为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依法处罚为主的社会全面监督,依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为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越辩越明
  国家计委价格司司长 毕井泉
  按照《价格法》要求,公用事业价格的调整要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个听证会是我们贯彻、实施《价格法》的一个有益尝试。
  为什么要举行听证会?因为公用事业的特点基本是垄断的,公用事业的经营不允许有高利润。对其成本,要有严格的审核,要置于公众、消费者的监督之下。公用事业经营者有普遍服务的义务,赚钱的地方要干,不赚钱的地方也要干。历史上电力农村不赚钱让农民自己去干,电信农话不赚钱也让地方政府自己去经营,就不符合公用事业普遍服务的原则。当然,政府应该对盈利的水平作一个规定,达不到这个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发展不起来的时候,政府可以给政策,收取一些费用,包括电信行业的初装费,电力行业的建设基金和铁路行业的建设基金。权利和义务是对称的。既然消费者要交费来支持发展,要接受普遍服务,同样也就应该有知情的权利。所以,我们要把公用事业的管理纳入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因此,对这些行业价格的调整,要进行公开审议。重点是审议成本、工资水平,审议各项开支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各国政府对公用事业都是进行严格管制的。
  这次听证会还有一个意义,就是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过去,公用事业价格的调整都是政府和企业一对一的谈判。企业报来成本,提出要求,政府核实成本。但是,不客气地说,政府算账算不过企业。很难弄清报来的情况的真实性。所以,我们要改变这种管理方式。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就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兼听则明”,以减少工作中的主观性、片面性和盲目性,使我们的决策更加符合实际。
  但是,应该说我们这个听证会还是有缺点的,还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听证会。如果严格按照听证会的要求,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譬如说,是不是大家可以再多争论一下,对方案测算的口径、成本资料等提出一些质询,这也是完全应该的。很多事情越辩越明。我们既要从这次听证会吸取有益的经验,同时也要总结我们的工作,找出差距和不足,使我们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该文为作者在邮政、电信资费听证会上发言摘录。)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撒泼不是办法
  汇新
  最近听说这样一则消息。某沿海开放城市长期以来公交落后,政府虽每年大量投资仍不见起色,市民意见颇大。于是,政府实行招标,以吸引外地资金振兴公交事业。来自东北的一家公司中标后精心规划站点,改善车况,降低票价,千方百计开展便民服务,赢得社会上一片赞誉。然而好景不长。市公交公司竟发动员工对“入侵者”围追堵截,拦车砸人,大有“驱除鞑虏”的气概。
  类似的消息不少。某地禁止贩卖外地香烟啦,又有某地只准销售本地产啤酒啦,等等。凡此种种,究其根本,皆出于“狭隘”二字。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诸多领域中“不愁嫁”的“皇帝女儿”们相继被推向市场。但他们长期吃财政补贴、靠大伙供养惯了,容不得别人在自己的世袭领地里舞枪弄棒,醋意一发撒起泼来,什么公平、公正原则,都全然不顾了。
  “皇帝女儿”之所以狭隘,是因为空虚和胆怯。空虚是因为他们在竞争中被人揭了短处。他们过去的这个困难啦,那个包袱重啦,向“爹娘”哭诉的一大堆言之凿凿的借口,在他人成功的事实面前不攻自破。胆怯则因为无能。从来都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没见过风雨的人,现在让他以孱弱之躯去拼搏竞争,难免畏首畏尾,逡巡不前。
  然而,不劳而获的荣华年代毕竟一去不复返,那些以“皇帝女儿”自居的企业也不能例外。试图靠动粗撒泼独霸一方而维持养尊处优的局面是行不通了。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唯有顺应市场潮流,积极调整心态,寻求对策。毕竟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这些企业拥有较雄厚的资本积累和市场基础,这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先天优势。关键是要换换脑筋,摆正位置。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价格听证别当“花瓶”
  沈晓杰
  给了“价格听证会”法律的定位,并不等于价格听证制就能顺利实施。这道“法律程序”该如何执行,中间大有“名堂”。
  听证,能“听”些啥?
  4月6日,从南京市传来消息,为增强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南京市物价局决定,公开向社会聘请50名价格听证员。
  南京市此举,可谓“开全国之先河”。市民的参与是价格听证制中“审价程序公开参与”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按照国际上发达国家常用的价格听证制,任何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部门在制定价格时,都必须实行“三公开”的原则:即“定价成本公开测算,作价原则公开确定,审价程序公开参与”。
  相对于国外这种基本做法,我国实行的“价格听证”,可谓是只走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实在是“任重而道远”。
  “价格听证”,破除“花瓶”的药方何在?
  在我国实行的价格听证中,影响面最大、规格最高的,要数去年底由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举行的电信和邮政资费调整的价格听证会了。可这个“国家级”的价格听证会,“听证”下来的结果难以让人满意。不仅对电信资费降价期待已久的老百姓感觉如此,就连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调价仅半个月后的人大记者招待会上,也直言不讳地指出:中国电信降价“降得还不够,还得成倍地降。”
  此次电信资费调价,没有更多的中国电信用户“说话”的地方和渠道,中央电视台欲对此次听证会进行转播,最后也因某种原因不得不取消。老百姓不仅想知道有关这次听证会的报道,还想直接观看听证过程。
  人们不禁深思,在缺少严格的法律实施程序和细则的情况下,“价格听证制”,会不会成为一种“摆设”?
  看来,我国价格听证制要真正走上“阳关大道”,必须在具体的操作上有实实在在的硬性标准,这样才有“依法治价”可言。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他们为啥没上学
  湖北省南漳县李庙镇金狮垭村的这4个孩子没有按村小学的规定,完成100元的茶叶采摘任务,被“赶”出了课堂。这位名叫郝俊玲(右一)的学生说:“我一个星期只采了三两半,老师说再给半个月时间,完不成任务别来上学。”4个孩子中最小的王云(左二)仅上学前班,学校规定的100元采茶任务何时能完成?他们又何时能上学!
熊明银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头条竞赛

  关于邮政、电信资费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吕建国、杨竖坤、马玉成(浙江省物价局副处长)等代表提出:邮电资费的改革,要有利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保护竞争,就是保护了群众最大的利益。
  戴焕忠(北京市人大代表、华讯集团总裁)认为:此次调价方案,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保护竞争的原则。电信市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技术不断进步,是竞争带来的结果。如果调整资费不考虑竞争的原则,社会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盛洪、丁铭(中国联通公司运营部副部长)等代表提出:邮电资费的调整要考虑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首先要在电信资源方面给竞争者提供公平的价格。引入竞争,还要保护弱者。保护弱者,就是保护竞争。
  李国华(全国政协委员、山东曲阜师范大学教授)认为:过去中国电信一统天下,老百姓吃够了苦头。现在电信价格逐步下降,是竞争的结果。邮电价格改革要有利于保护竞争,保护弱小企业的发展。
  王学庆提出:现在邮电行业资费水平高、服务质量差,主要原因一是政企不分,二是垄断。信息产业部提出的方案,在很大程度上不刺激竞争。(国家计委价格司供稿)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沟通你和我

  个体私营企业有五盼
  一是希望有关部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最怕一些职能部门办事拖拉,手续繁杂。
  二是希望有关部门文明管理,优质服务。个体工商户尤其是农村进城的个体户,没经验,人生地不熟,文化水平又低,希望有关部门在为他们办事时,既要热心,又要有耐心。
  三是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保护合法经营。
  四是希望银行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个私企业,帮助个体户、私营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五是希望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不要把个体户、私营企业当成“唐僧肉”。目前参与管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单位和部门仍有20多个,个体户要负担的费种近30个,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深圳市龙岗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朱时冠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沟通你和我

  为何还敢乱收费编辑同志:
  4月20日凌晨5点,我驾驶运煤汽车路过贵州大方县境内126国道,距县城东1公里多时,一个身穿交通制服的人将车拦住,两警察让我“下车交钱!”“交啥子钱?”旁边的税务人员说:“有关税费,各样加起来,块煤每吨21.7元,面煤每吨17.8元。”我只好开车过磅,按他们的要求交了钱。几张收据注明的收费项目有:煤矿维简费、煤炭开发基金、煤炭企业管理费、过磅费、工商市场管理费等6个费种。
  事后,我拿着这些收据咨询了政府有关部门。他们的回答是:这些收费项目,不符合中发(1997)14号文件精神,国家六部委也发过取消通知,为什么大方县却不执行? 一个汽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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