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3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文件·副刊)
专栏:

西北风
李瑛
一只小牦牛
我曾经多次讲述大西北
却忘记讲一只小牦牛
那时,它大概只有两岁
和大西北荒原站在一起
咀嚼着巨大的死寂
我走过去
它礼貌地站起来
舔我的手
它还不知道
自己的长毛已经拖地
毛上粘着粪渣和草节
但我可以看穿:它
透明的胴体,它的
心、肝脏和胃囊都十分健康
它的憨厚和淳朴
一如它的父兄
与粗犷的大西北
和谐地融为一体
它是自由的,和
远方的雪山,和
风,和
闪光的页岩的碎片,和
地表腾起的袅袅气浪
一样自由
它的脚就是它的路
它的影子就是它的家
烈日和风雪就是它的祖国
它信任这个世界
它不知道人间
还有冷酷的鞭子
更无从想到最后
还有一把属于自己的霜刃
它从容地啃着沙碛下的野草根
阔大的肺叶也不要过多的氧
明天就会长得
更加强悍而壮美
从它的眼里,我看见了
它对人的怜悯
虽然它只有两岁
夕照中:从草滩到草滩
草滩划出一道舒缓的曲线
曲线的缓坡上兀立着一座白塔
白色如意塔高耸着斑驳的塔尖
塔尖上扯下道道彩色的经幡
经幡噗簌簌召唤着远方
远方踽踽走来一个喇嘛
喇嘛的红袈裟拂动着身边的黑犬
黑犬随主人走过草滩
瞬间,从草滩到草滩
绿色、白色、黄色、红色和黑色
和谐地流动中
组成一幅浓重的风情画
静静地悬挂在青海湖边沙陀寺的
夕照里
一派淳朴、苍凉、幽邃和神秘
以及他们斜铺下的长长的影子
静静地悬挂在青海湖边沙陀寺的
夕照里
等待着夜色降临


第4版(文件·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名钻与石头
商正
一家珠宝店,坐落闹市,门脸金碧辉煌,厅堂高贵豪华。
一般工薪族路过,不敢贸然而入,或恐衣冠俚俗,或怯囊中羞涩,怕店内小姐把自己当成“刘姥姥”。故,店外车水马龙,店内顾客稀少。
一日,一女客推门而进,戴上老花镜,沿着柜台,边走边看,最后,指着一个最贵的钻戒,说:“拿出来我看看。”柜台小姐白了女客一眼,说:“这是精品,很贵。”女客坚持要看,小姐不情愿地拿出来。钻戒标价赫然:三万元。
女客拿起钻戒,像是欣赏,又似回味,良久,甩出一句:“连赝品都不是。”放下钻戒,扭头便走。小姐未及将钻戒收起,却恼了一旁静观的珠宝店老板。“留步!”老板满脸涨红,笑中带“火”,非要“请”女客“指教”一番不可。
“此乃镇店之宝,何以连赝品都不是?”看得出,老板对亵渎本店名誉之事,要讨个清白。
“赝品者,以假乱真也。”女客款款软语,像老师在给学生讲课———赝品亦有上、中、下之分,上为赝,中为假,下为劣。上者,本与标———品质与造型,均与真品无二,其别只在首创与仿冒。中者,差之远矣,“本”非“标”似,犹如东施效颦。下者,“本”非“标”亦非,是傻小子穿超短裙,不伦不类,不男不女,占一个劣字,何以称赝?
“此钻,仅在品位高者中流行,无见识者未必识货!”老板话中带刺,讥中有讽。女客不嗔不急,微微一笑,把各种钻石,从产地到制作,从质地到造型,包括其化学分子式都一一娓娓道来。女客和颜悦色,说得慢条斯理;老板目瞪口呆,听得心惊肉跳……
一打听,女客在国外是开珠宝行的,干了一辈子珠宝业。最后,女客告诉老板,他的这块“镇店名钻”,属赝中之下品,一块石头而已。
不打不成交,结果,女客把这石头买下,花了三十元……
以上乃是一个传闻,流传在津京两地,人们议论此事时,加油添醋,说得有鼻子有眼,神乎其神。我则始终以为是“离谱”,仅是姑妄传之,姑妄听之。但,近来羊城晚报一则报道,使我不敢“姑妄”疑之了。报道说,三枚运用全球最新科技成果制造的顶级假钻,最近被广东专家及时识破,该假钻为“合成碳化硅”,与钻石极为相似,难辨真假,但两者价值却相差千倍,该假钻能顺利通过当前广泛使用的钻石鉴定仪的检验。据专家说,一克拉重的钻石价值约五万元,而同等重量的“合成碳化硅”,成本仅需五十元。
市井传闻有了科技报道的佐证,传闻或许就是真了。由此细想,感慨良多:大千世界,本就缤纷复杂,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我国目前又处在经济转型时期,这必然为我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带来了许多变化,各行各业、各种层次、各种事物中,真与假,名与实,反差之大者,何止仅是这“名钻”与石头?又有几人能具传闻中那位“女客”的慧眼?
并非挂着名钻招牌的都是真品,遇此,最好留点神,别当冤大头。被港商、外商骗去巨款,十有八九是那块招牌害的。


第4版(文件·副刊)
专栏:作家书简

艺术和梦想
——致歌唱家张建一
赵丽宏建一:
你好!收到你从纽约寄来的贺卡和信,非常高兴。
这次你回国主演《浮士德》,上海的报刊上有不少报道,对你的演唱都有极高的评价,我想,这并不是虚夸的赞词。这几年我听过不少歌剧,有几场还是国外的著名歌唱家主演的,和他们相比,你的歌声和表演一点也不逊色。我想,一个中国人,要在国外的西洋歌剧舞台上争得一席之地,赢得西方爱乐者的喜爱和尊敬,谈何容易。八十年代初,你还没有什么大名气,有一次,我在我那间没有窗户的小黑屋里打开一台半导体收音机,电台里正好在播放你的演唱,你唱的是什么曲目我已经记不得了,但是你的清澈而富有激情的歌声,却使我从此难忘。从那时开始,我便留心你的名字,寻觅你的歌声,也关注着你的行踪。那时,你还在杭州的一家歌舞团里当演员。我知道你后来曾到上海音乐学院学习,成为周小燕最得意的学生,也看到你在国外的声乐大赛上得奖的喜讯,听说你在世界各地的舞台上演出的消息。从西子湖畔一个默默无闻的歌手,到驰骋世界乐坛的著名歌唱家,你的脚步是坚实的,你是以自己的才华和实力,赢得了当之无愧的地位和荣誉。你在世界各地的演出,不仅传播了高雅的歌剧艺术,也为中国人争了光。在艺术的殿堂上,人类是平等的,谁也无法抹杀真正的才华。在你的歌声里,我听到了发自内心的感情,在演唱那些不朽的咏叹调时,我也感觉到了你对人生,对世界,以及对艺术的看法,你用你的刚健明澈的歌声把这些看法表达得曲折起伏,与众不同。在音乐的世界中,还有什么声音比美妙的人声更变化莫测,更拨人心弦呢?你在《文汇报》的“笔会”副刊上发表的文章我也拜读了,读这些文字,使我对你有了更深的了解。你对歌剧,不光是热爱和迷恋,更多的是思考和追寻。我想,一个真正的表演艺术家,决不仅仅是一个忠实的传达者,更是一个富有个性的创造者。演唱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艺术的价值和生命在于创造。
这几天,我的脑子里常常回旋着浮士德的影子。歌剧《浮士德》,和歌德写的长诗《浮士德》有些不同,歌剧中你演的浮士德和长诗中的那个浮士德相比,简单一些,却更世俗化,更人性化。歌剧需要戏剧性的爱情故事,而无须耐人咀嚼的深刻哲理,可贵的是将两者融和,这一点,歌剧《浮士德》还是基本做到了。有些人不喜欢歌剧中那些阴森的场面和气氛,那种阴森,甚至淹没了人间的爱情和阳光。我想,有梅菲斯特这样的魔鬼主宰着剧情,不出现阴森的气氛倒是不正常的。不过,留在我心中的最深的印象,还是浮士德对青春的留恋和对爱情的向往,这种情绪,像刺破夜幕的亮光,扫荡了黑暗。你的歌声,正如这一道耀眼的亮光。
我的那几本书,你不必很认真去读,有空时随便翻一翻吧。那本回忆“插队落户”生涯的《在岁月的荒滩上》,或许能勾起你对往事的回想,因为你也曾经是一个“知青”。这样的时代,今天回顾已经恍若隔世,然而我们都是从那个时代走过来的,生命的足迹不会消失,也无法遗忘。《岁月的目光》中,有几篇谈音乐的文章,也许是班门弄斧,你读了不要见笑。你在信中说:“浸染西方文化久了,更需要故乡文化的召唤和鞭策。路走远了也需要回顾,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岁月,温故才能知新。”很高兴我们有如此共识。我的文字,如果能在你心中引起些许共鸣,我就很欣慰了。
回到美国后,你的身体情况如何?这里的朋友都很惦记你,希望你保重。明年,你是否有可能回国举办独唱音乐会?但愿能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远隔着高山大海,我期待着你的好消息。
丽宏
1998年12月14日


第4版(文件·副刊)
专栏:

白芙蓉(中国画)何水法


第4版(文件·副刊)
专栏: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61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1999年3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开展文明、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四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活动: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
(六)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分别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和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娱乐场所,并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娱乐场所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文明礼貌,依法办事。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可以通过依法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地方财政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章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四)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并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
(一)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第十一条国家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经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人员、经营范围、娱乐项目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部门审核,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审核合格,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转借、出租营业执照,不得将娱乐场所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五条娱乐场所提供的各种娱乐项目、服务项目等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对不适当的价格和高额收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价措施。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组织的表演活动或者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画面,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四条禁止的内容。
游艺娱乐场所通过电子屏幕显示声光、影像的游戏机内设计和装置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四条禁止的内容。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必须是经依法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或者经依法批准进口的。
第十七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使用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应当报原审核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不得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条歌舞娱乐场所聘请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二条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第四章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保安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培训;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其中,外地务工人员还应当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明。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娱乐场所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不得雇佣没有前款所列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人员就业。
第二十五条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开设赌场、赌局,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
严禁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在娱乐场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从事淫秽、色情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发现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娱乐场所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不得调戏、侮辱妇女,不得进行扰乱娱乐场所正常经营秩序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娱乐场所。
第二十八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并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违法所得4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4000元的,并处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擅自涂改、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娱乐项目,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未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审核手续;逾期不办理审核手续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将娱乐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三)使用未经依法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或者未经依法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的;
(四)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的娱乐活动的;
(五)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
第三十五条娱乐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并处4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的表演活动或者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四条禁止的内容的;
(二)游戏机内设计、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本条例第四条禁止的内容的。
第三十六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在娱乐场所内从事本条例第四条所禁止的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雇佣的从业人员没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或者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人员上岗的;
(三)设置的包厢、包间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四)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三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
(三)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开设赌场、赌局的;
(四)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四十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二)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
(三)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本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提供方便和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娱乐场所的;
(二)在娱乐场所内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或者封建迷信活动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或者从事淫秽、色情活动的;
(三)在娱乐场所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调戏、侮辱妇女或者进行扰乱娱乐场所正常经营秩序活动的。
第四十三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举办娱乐场所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或者包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第四十六条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娱乐项目,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第4版(文件·副刊)
专栏:艺文短波

《山脊》讨论会在京举行
军旅作家孙晶岩的长篇报告文学《山脊———中国扶贫行动》,是一部全景式描写中国扶贫问题的长篇新著。作者走遍了中国的贫困地区,以形象的笔触真实地描述了中国农村的贫困现状,讴歌了战斗在贫困第一线,用智慧和汗水改变家乡面貌的英雄人物。
近日中国文联出版社、中国作家协会创研部、中国报告文学学会、总后政治部宣传部等单位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山脊》作品讨论会。


第4版(文件·副刊)
专栏:大地书讯

大地书讯
▲杨克主编的《一九九八中国新诗年鉴》已由花城出版社出版。该书共收近百位作者在一九九八年发表的二百三十首诗作。
(文一)
▲杨剑龙著《旷野的呼声———中国现代作家与基督教文化》近日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梳理了基督教文化在中国的传布历史,研究了中国现代作家对于基督教文化的复杂态度,和基督教文化对他们文学创作的影响。
(鲁沪)
▲刘征新著《人向何处去》已由新华出版社出版。
▲林君雄的《人生魔方破译》已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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