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记者调查

事实不清岂能公正判决
云南省高院指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起民事案件
本报记者汪波
编者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作中心诉三江公司一案中,在对事实没有认真查清、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作核实的情况下,就轻率作出终审判决,这是不严肃的,同人民法院的崇高使命是相悖的。这样做,怎么能维护司法公正?又怎么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希望在上级法院的监督下,对这个并不复杂的案子早日作出公正的判决。
云南省农业厅下属云南南亚经济作物发展中心(简称经作中心),主要从事花卉产业。1997年10月,该中心从云南三江花卉公司(简称三江公司)购进一批进口剑兰种球,云南省农业厅在元江基地栽种后,发现植株生长矮小、黄瘦,造成大面积植物损失。经云南省质保植检站检验,认定系原种球带菌引起。三江公司在供货时未向经作中心出示书面检疫证明,结果给经作中心造成了6.9万元的损失。因此,经作中心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江公司赔偿损失。经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三江公司没有按合同向对方提供无病虫害、无霉烂的健康种球,也未能在供货时向原告提供质量合格的证明,庭审中也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证明其供给原告的种球符合合同约定,故对本案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三江公司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却在事实没有查清,证据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不顾一审结果,轻率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1998】盘经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驳回经作中心的诉讼请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三江公司与经作中心签订的《球根订购合同》约定,三江公司供货应为进口剑兰种球,球根必须是无病虫害的、无霉烂的健康种球。提货时,经作中心曾向三江公司索要进口植检单,三江公司称“现在没有,过几天提交给你们”,后来一直没交,直到一审法院第二次开庭时才出示一份“上海植物检疫所”的报告。经核实,所谓“上海植物检疫所”已于90年代初改名为“上海动植物检疫局”,1998年就没有了“上海植物检疫所”这个单位。而且进口手续要与货同行,这才合法,手续不可能后补。经作中心于是在1998年6月27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以上情况作了说明,并提供了上海方面的电话及联系人,请求核实。但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没有关注这一重要的关键情节,不经核实就根据三江公司出示的一张剑兰种植约两个月的照片,认为“该批剑兰生长期已过”,否定了经作中心的要求。
另据记者了解,三江公司在国家已颁布“种子经营管理条例”的情况下,经营花卉种子、种球,却没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属非法经营。
3月26日,记者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访。院长助理陆建平介绍说,高院对此案非常重视,已派人下去检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当,造成事实不清,就轻率地作出判决。3月3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此案也引起了云南省委的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一定要把事情查清。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福利彩票情系灾区人民
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
去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增发50亿元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销售后筹集的15亿元资金,“地方一分不留,民政一分不用”,全部上缴国务院用于灾区重建和灾民生活的安排。赈灾专项募集的时限为今年3月底,资金上缴时间为4月底以前。经过近5个月的努力,到3月31日止,50亿元彩票已经销售完毕,15亿元赈灾资金已全部到账。整个专项募集任务提前一个月顺利圆满完成。这个结果令人欣慰,而又来之不易。
50亿元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是在60亿元常规发行额度之后下达的。110亿元,相当于福利彩票过去两年的销售量,而且,赈灾募集活动在3月底前必须结束,时间紧,任务重,政治性强,这在福利彩票发行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能取得现在的结果,充分说明,福利彩票在社会上享有良好信誉,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50亿元赈灾专项募集福利彩票发行任务的完成,并非轻而易举,而是上下一心,各方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
首先,是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指导的结果。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响应国务院的号召,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将赈灾专项募集任务的完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支持彩票的发行销售。市、县两级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同志,不仅直接领导和督促整个募集工作,而且亲自指挥和协调销售活动。对于筹集资金“地方一分不留”的要求,各地顾全大局,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没有出现丝毫拖延,都按照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这次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地方有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重庆等省、市和广州、南京、厦门、深圳等城市。
其次,是各级民政部门全力以赴,周密安排,团结协作的结果。各地民政厅局都把赈灾彩票专项募集活动列为去冬今春的工作重点,销售活动展开时,基本上是“全局总动员”。许多厅、局长元旦、春节都在现场指挥销售。对于所筹资金“民政一分不用”,各地态度明确,一致表示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优先保证赈灾任务完成。由于市场状况、自然气候等多方面的原因,销售工作开始后,全国进展不太平衡。西北、华北的部分省市,市场启动慢,销售情况不好,原定的赈灾募集任务3月底前很难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南方一些发行好的省、市,发扬全国一盘棋的大协作精神,在完成原定任务之后,又主动承担部分赈灾专项募集任务,从而保证了总体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是各级福利彩票发行系统开拓创新,规范操作,严守纪律的结果。专项募集是一项政治任务,但完成任务的手段是彩票销售,是一种市场行为。在这一点上,福利彩票发行系统从全国发行中心到各级募办,头脑清醒,认识明确,措施得当。始终将即开即兑型彩票的大奖组销售作为募集活动的主要方式,并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探索不同市场条件下适销对路的销售方法和设奖方案,尤其是多点联销方法的实践和推广,成绩突出。对原有的试点电脑彩票和网点销售电视彩票,也进一步整顿提高,全部纳入募集活动。实际结果,50亿元销售总额中,即开票36.9亿元,占74%;电脑票5亿元,占10%;电视票(包括“’98抗洪”专题票)8.1亿元,占16%。
为了保证彩票销售的安全和操作规范,这次募集活动一开始,发行中心就重申和强调了各项纪律规定和操作要求,再次颁布了实物设奖的若干规定,要求采购实物奖品必须公开招标,公平竞价,严禁私下交易和“关系奖品”。针对个别地方可能出现行政摊派或变相摊派的倾向,民政部及时发出了严禁摊派销售的紧急通知。在资金结算上,多次强调并始终坚持赈灾资金只能通过福利彩票上市销售获取,其他途径筹措的资金一分不收。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所谓“彩商合作”,发行中心及时发出通报,予以坚决制止。所有这些措施,保证了募集活动的健康和有序,也维护了募集资金的真实和纯洁。
第四,是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人民银行作为彩票发行销售的业务主管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给予我们很大的支持。公安部门在维护销售秩序中担负着至关重要的责任。5个月来,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奖组集中销售场次,总数已超过1000个,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新闻媒体也从实践中看到彩票的巨大潜力和特殊魅力,主动担当起宣传者和监督员的角色,使福利彩票的销售成为许多地方舆论的热点和社会各方面关注的话题,烘托了气氛,激活了市场,促进了销售。
50亿元赈灾专项募集福利彩票的销售虽然完毕,但60亿元常规福利彩票的销售还在进行。从市场环境看,随着福利彩票在一些地方走俏,非法彩票甚至私彩又有所抬头。从销售情况看,各地进展不太平衡,有的地方至今还步履艰难。从操作水平看,各地也参差不齐,个别地方还出现过违纪违规现象。从发行方式看,也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我们努力工作,也需要各方面关心和支持。
编后
赈灾募集任务的完成,凝聚着全国亿万人民对灾区群众的一片爱心,也凝聚着全国民政系统和福利彩票发行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劳和汗水,凝聚着所有支持赈灾专项募集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热情。
赈灾彩票专项募集活动的实践证明,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无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社会都是必要的。我国彩票市场很有潜力,发行销售已具备一定基础,只要进一步解决好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问题,进一步增强宣传力度,实施更安全、更有效的销售方式,福利彩票事业的前景就会更好。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以正压邪要有勇气
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周鹏
时下有一种现象,有些人在闲聊时,常对一些所了解的不平之事、腐败问题进行慷慨激昂、义愤填膺的抨击,有的人甚至能想出预防其产生的措施及惩治办法,大有忧国忧民之心。可是,当查处某一不平之事、腐败问题,执法执纪机关找知情人调查取证时,他们却躲躲闪闪,一问三不知,不愿意为了伸张正义而作证,害怕得罪那些恶人和有权有势的人。他们认为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划不来”、“犯不上”、“会惹是生非”,还会被当作“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不安定因素”,受排斥打击,因而认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明哲保身信条。这样不仅使正义得不到伸张,反而使邪恶更加猖狂。
诚然,我们现在对见义勇为者、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措施还不那么尽如人意,因而一些人怕受打击报复,不愿为正义付出代价。但是大家应该认识到:人们生存的良好环境是要靠大家来创造的。自古“邪不压正”的哲理是正义的人们奋斗的结果。为民请命、舍身求法的人才是民族的脊梁。今天你不愿为正义付出小的代价,明天受到更大侵害的也许就是你自己。
一个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的人,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是一个履行了公民义务的人,同时他也就为社会的进步和文明出了一份力。
如果人人都有正义感,都能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那么邪恶就会像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一样,没有藏身之处。我们的社会就会形成一个乾坤朗朗、正气浩荡的氛围,正义会像永恒的太阳,照亮人们的心灵,照亮人类进步和文明之路。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来自一线

川藏公路不太平
车匪路霸逞凶狂
川藏公路是50年代广大军民用血汗筑起的一条连结藏汉地区经济文化的金色大道。自通车以来,不知有多少戍边将士和藏区干部群众必需的生活、生产物资通过这条路送达藏区。然而因地势险峻、道路崎岖和长年冰冻,有一度这条路的路况很差,曾使许多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致死致残。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藏区的发展,拿出数亿元资金改善川藏公路。投资近4亿元的国家“九五”重点工程———川藏公路二郎山隧道于1997年正式破土动工,1999年将全面竣工通车。同时,川藏公路四川省甘孜州境内(国道317线、318线)数百公里碎石路于1998年被拓宽改造成了柏油路面。往日行路难的局面有了较大改观,广大驾乘人员和藏区干部群众非常满意。
但在川藏公路路况得到改善的同时,长期威胁驾乘人员的车匪路霸,却又有所抬头。特别是1999年春节前后,这条路上的车匪路霸非常猖狂,从以往在偏远路段扒劫单车货物,发展到了在县城附近,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枪强行抢劫单车或结伴车辆。仅今年3月中、下旬,就在距州府———康定城30公里的折多山和道孚县境内橡皮山,连续发生数起近十辆卡车被抢案件,数十名驾乘人员被抢走现金数万元,并有多人被打伤、杀伤。3月25日被抢的一辆邮车驾乘人员返回康定后,心有余悸,向领导汇报了被抢经过后,甚感车匪路霸太嚣张。干部群众谈起日益猖獗的车辆被抢事件时,不免惊恐。可是,害怕不能解决问题。为此,呼吁广大驾乘人员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与车匪路霸作斗争,相信正义总归要战胜邪恶的;同时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加大执法力度,彻底铲除横行在川藏公路上的车匪路霸,还川藏公路以太平与安宁。
武警四川省总队甘孜州支队政治处曾晓辉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社会聚焦

不该有的反差消失了
锦州集资兴建陵园
告慰革命先烈忠魂
西边公墓:雕栏玉砌,高碑林立,烟火不断;东边烈士墓:杂草老高,墓颓树倒,零乱不堪……1997年4月2日,你报以《不该有的反差》为题,刊发了辽宁省锦州市帽山烈士墓地残破与公墓繁华形成强烈反差的图片和文字,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近日,笔者又来到帽山,欣喜地发现这里已发生了变化:经过庄严肃穆的烈士陵园大门,一条宽阔的甬道随石阶向山顶层层延伸,两侧松柏整齐;甬道终端,豁然敞开一块开阔的纪念广场,广场上一座气势雄伟的纪念碑擎天而立;纪念碑两侧、后边,是一个个烈士墓、无名烈士墓。
一队少先队员在清扫广场,一位老人正仰视碑身在读碑文。当他看完碑文转身见到笔者,竟忍不住搭话:“这才像话。”
市民政局的同志告诉笔者,有关帽山烈士墓残破的报道,在锦州这片热土上激起“千重浪”。参加过辽沈战役的老战士、部队官兵、机关干部、工人、学生、农民自发来到烈士墓地清理杂草,为烈士墓添土,小学生捧来鲜花祭奠英灵。许多人写信或打电话,呼吁重建烈士陵园。
群众的呼声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民政局长通过报纸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发动社会力量,修缮烈士墓地。市人民政府专门向市十一届人代会提交修建解放锦州烈士陵园的议案很快获得通过。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各界就集资捐款近1000万元;经过一年半的建设,一座占地面积达300亩的烈士陵园,在解放锦州50周年纪念日之前竣工。
当锦州军民将烈士的遗骨迁葬进陵园后,数万市民先后来到陵园缅怀先烈,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辽宁省锦州军分区 赵辉王广谦(附图片)图为新建烈士陵园里的纪念碑。图为原烈士墓地残破荒凉的景象。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见闻录

河南省国税系统突击检查表明
加油站偷税现象严重
去年下半年,河南省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全省组织了一次对加油站的专项突击检查,查补税款0.73亿元,罚款0.46亿元,补罚合计近1.2亿元。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共抽调检查力量5966人,组成1936个检查小组,共对4037个加油站的12597台加油机进行“抄表”检查,目的是查实加油机的累计加油数量和累计销售额,并与其他有关纳税资料相结合,核实应纳税款。从检查的情况看,有问题户数占被检查总户数的80.6%,可见加油站偷逃税的严重程度。
通过检查,发现在加油站税收管理工作中至少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多个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分散而且比较混乱;二是基层税务机关对个别加油站管理失控;三是多数加油站账目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导致难以实施查账征收;四是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不及时申报纳税或进行虚假申报;五是征管力量薄弱,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调查研究不够,使经营者有机可乘;六是对查出的偷税人处罚力度不够,助长了虚假申报的风气。如有的加油站,多处进货,边进边销,不计账,不申报,进货渠道不清楚,零售环节无凭据,税也就无法查收;有的加油站搞两本账,一本内部核算,一本专门应付税务部门检查,使税务人员无法掌握真实数据;有的加油站老板为避开税务检查,达到逃税目的,不开发票或开发票不写真实单位,使税务人员真假难辨,无从查起,等等。
通过突击专项检查,使加油站的偷逃税现象受到了一定的遏制和打击。有关部门对有的“钉子户”、“难缠户”坚决运用法律手段从严从重处罚,如偃师市国税局会同公安部门对拒不配合检查的中友电厂加油站坚决处以一倍罚款,补罚合计16万元,充分发挥了震慑作用。同时,初步规范了加油站行业的税收管理,如洛阳市全市加油站的税款征收由月均110万元上升到月均226.5万元,上升了一倍多。
针对专项检查暴露出来的加油站行业管理偏松,特别是小规模经营的纳税人偷税较为严重的问题,河南省国税局会同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河南省加油站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与技术监督部门积极配合,对加油站的自动计量加油设备累计计数器进行了认真的铅封检查,统一实行铅封管理,特别是对机械式加油机,通过铅封控制住累计加油器;对所有加油站行业纳税人一律取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统一采取查账征收与查验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河南洛阳市国税局 肖社会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各抒己见

加强监督维护形象
法院应公开收费标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单位及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增多,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案件呈上升趋势。
现在有些当事人反映法院乱收费,笔者对此也有同感。
笔者曾向两个法院起诉两件经济纠纷案件,一件标的为73958.88元,法院收诉讼费5600元,另一件标的为92360元,法院收诉讼费6210元,不但收费高,而且收费项目不明确、不透明。
如:标的为73958.88元的案件,法院开的专用票据写明:收诉讼费56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申请费3150元,其他诉讼费2450元。受理费好理解,申请费是什么内容,不得而知,其他诉讼费又包括哪些内容,更是不知道。据法院知情人讲,其他诉讼费实质上是赞助费,要原告交,又不好直说,只好列为其他诉讼费。
再如:标的为92360元的案件,法院通知交费公函写道,收诉讼费6210元(含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执行费、诉讼活动费)。受理费好理解,原告未提请诉讼保全,为什么要收保全费?尚未受理,更未判决,为什么要预收执行费?诉讼活动费又是包括哪些内容,也不知道。
第一个案件,笔者作为原告方胜诉后,法院不退还预交的诉讼费,而在判决书中写道,原告承担诉讼费300元,剩余的5300元由原告向败诉的被告收取。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应理直气壮要败诉方支付,不能因为怕麻烦,怕败诉方不支付,而将收取败诉方诉讼费的职责转嫁给胜诉方。请问胜诉方凭什么向败诉方收诉讼费?
据笔者了解,有的法院乱收费还有其他表现,如受理经济案件后,原告已预交了诉讼费,法院调查时,还要原告承担差旅费、出差补助费;判决后,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申请执行时,交了执行费不说,还要支付法院执行时的差旅费、出差补助等费用,花费太大,使原告苦不堪言。
笔者认为,法院按规定标准和规定项目收取诉讼费是无可非议的,但乱收费就不对了。多收的名目繁多的费用,不外乎用于改善法院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和搞基础建设。
多收费、乱收费不仅败坏党的优良作风,容易滋生腐败,而且影响政法机关的形象。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法院应加强自身建设,另一方面,要靠社会加强对法院收费的监督,采取措施防止和杜绝乱收费、多收费。
笔者建议,法院公开收费标准,并张贴在墙上,使原告、被告都心里有数,开发票时,要写明每项费用的用途;凡原告预交了诉讼费、执行费,法院调查或执行时,不得再要求原告承担法院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出差补助等费用。要将此作为法院执法纪律公开,接受人民监督。凡强迫原告承担差旅费、补助费等费用的法院,人大要给予处罚。各级人大法制委员会要定期对法院收的诉讼费、执行费进行监督,检查是否乱收费,开支是否合理,是否有违规行为。各级法院也要对本院发现的乱收费者,分别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扣罚工资、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严重的清除出法院。
四川长城机械厂周百川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重金征名”原是骗钱把戏
去年10月中旬,我在黑龙江经济报主办的《今天消费报》上看到一则广告,说是河北省成安县科峰日用品直销处因企业改制组建公司征集新名,设入选奖1人,奖金1万元,入围奖10人,每人奖29英寸彩电1台。我认为这是一项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就参加了。11月16日收到举办者的“专函通知”,说是我获得了“入围奖”,并要我在短期内速寄230元个人所得税,然后给我寄发奖品。我照着办了。没想到,至今再无任何音讯,也没有收到任何奖品。
黑龙江牡丹江军马场于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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