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1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政治生活中的可喜变化
梁华
报纸曾披露了这样两则消息:湖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认为该报告有三个“不够”:情况不够明晰;目标不够具体;措施不够有力,最终形成决议,要求市政府把报告“回炉”,重新研究以后将报告修改好,再向人大报告。
另一条是:湖北当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提名的一名副院长时,由于被提名人过去只任过乡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委员们认为该同志尽管年富力强,但按我国法官法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否则就不能保证法官队伍的素质,因而否决了该项人事任命议案。
上述事实说明了一个问题,我国的人大制度及其作用已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了加强——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报告”、“议案”可以通过,又可以不通过;通过是发挥作用,不通过也是发挥作用。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
改革开放以前,国外的新闻媒体和人士说中国的人大制度是“橡皮图章”,这里有人是恶意的攻击,也确有善意的误解。但是,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在一些地区不明显,却是毋庸讳言的事实。
从国情出发,我国不搞“三权分立”、“两党制”,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但这丝毫不是说不应该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要说二者有什么联系的话,恰恰是,愈是不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就愈应该大力加强人大制度,强化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如果既不搞西方政治模式,又不重视发挥人大作用,那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国家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必要制约,反腐斗争最终也只能是走过场而已。
然而过去在很长一段时期中,人大制度在一些地方为什么几同虚设,人大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认识上的偏差。有些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把依法治国、发挥人大作用与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致过去一些人宣传坚持党的领导理直气壮,提起发挥人大作用则左顾右盼。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发挥人大作用的一致性。“十五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强调实行人大制度的政体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决定意义”。
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人治的思想根深蒂固;中国又是在国内外复杂环境中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进程。我们既要看到依法治国、发挥人大作用的必要性,又要看到它的长期性、艰巨性。但不管怎么说,人大制度的日益健全、人大作用的进一步加强,毕竟是一件好事,一件非常可喜的事情。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平安路上守护神
本报记者柳晓森
204国道穿行苏北一个叫上冈的古镇,一支由16名警察组成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就负责其辖区的这条国道干线及省道的交通、治安管理任务。他们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练就了他们良好的业务技能。他们从飞驰而过的大客车顶上几辆自行车摆放位置异常而查获赃车;从高速行驶车辆牌号字体及排列密度辨出真伪而截获挂假牌照的走私车;从货车装物的高度与底盘和轮胎接触压力情况识别出整车的贩私货物。
一身正气,武艺高强,使上冈中队的辖区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畏途,“宁走三江,不过上冈”。中队民警曾水中擒盗贼,飞车追逃犯,围歼抓歹徒,空手夺白刃。1996年至1998年,他们共破获、查处发生在道路上的刑事、治安案件300多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11名,其中杀人抢劫犯罪嫌疑人就有16名,缴获各类赃款赃物约人民币600万元。他们用热血和赤诚谱写了一首首“平安曲”。公安部1998年授予这个中队集体一等功。(附图片)图片说明:
①警车呈45度角对准大门,保证随时出警。
②即使是在农村土路,指挥道路交通仍然一丝不苟。
③民警为保持道路畅通毫不惜力。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绿色生命通道
戴永军
高等级公路上的车祸大多因其车速较快而造成,这些车祸似一只张开血盆大口的猛虎,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如今的云南昆曲、昆玉、安楚三条高等级公路上,如遇车祸,一经报警,就会有一辆印有红十字的“高速公路急救车”,从设在高速公路上的抢救点向肇事地点疾驶而来,在极短的时间内紧急救护危难之中的伤员。
这套被称做“绿色生命通道”的快速救助机制,为全国首创,创办者是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医院。
据统计,自“绿色生命通道”于1997年7月开通以来,三条“通道”共抢救伤员900余人,危重伤员治愈率达96.8%,为突遭不幸的人们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数,1997年7月,直属支队和法医院共同组成抢救中心,中心设在法医院,主要职责是负责高等级公路上的车祸伤员的抢救工作。法医院向各抢救站分别派出3名医护人员、一辆高速急救车、抢救器材和药品,长期驻扎在直属支队所属的中队,他们与交警一样,24小时有警必出,有险必救。为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减少经济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去年1月17日,沧源县公安局一干警驾驶一辆解放牌箱式小货车由沧源驶往昆明方向,当行至昆瑞线时,因超速行驶,追尾撞于前方行驶的车辆,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10分钟后,安楚大队三中队民警和抢救站人员赶到现场,车上受重伤的沧源县妇联主任田钟英等4人被送至法医院抢救。田钟英肝破裂,右股骨骨折,失血性休克,生命危在旦夕。但因送诊及时,法医院抢救了三天三夜,挽回了伤员的生命,59天后康复出院。
今年1月初,昆明市突降多年罕见的大雪,昆曲高速公路上一辆长途大客车撞车翻倒,十几名重伤员在几分钟之内就等来了高速公路救护车,并很快被送进法医院救治。几天后,绝大部分伤员便陆续出院,伤员中无一人死亡。救治的医生感慨道,若没有这条“绿色生命通道”,恐怕许多人将失去宝贵的生命。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政法短波

政法短波
广州破获侵入计算机网络伪造车票案
本报讯日前,广州铁路公安机关经过长达半年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一个非法侵入铁路计算机售票网络,利用电脑盗窃、伪造、贩卖假卧铺票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五十一名,其中实施刑事拘留四十人,取保候审四人,缴获用于制贩假票的计算机九台,涉案价值四百五十万元。(李寒赵天一)
沈铁警方打防并举控制案件发生
本报讯入春以来,沈阳铁路公安局紧紧围绕“保稳定,保安全”这个中心,全力预防控制各种案件的发生。截至四月七日,刑事案件发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百分之十一点一,其中重大案件下降百分之十点三。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打击和大案攻坚,两个月内破获刑事案件六百二十六起,其中重特大案件一百三十六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九百一十五名,协助地方公安机关查获逃犯、流窜犯二百二十八名。(郭东旭)
怀化警方重击车匪路霸
本报讯湖南怀化市公安局严打车匪路霸,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全市公安机关共摧毁车匪路霸团伙十四个,抓获车匪路霸犯罪嫌疑人七十二名。他们组织刑警、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等多警种会战,采取设关堵卡、集中清查、公路巡逻、便衣跟车、闪电行动、快速出击、发动群众举报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罗运山杨岩清)
江阴边防检查站组织官兵自愿献血
本报讯日前,江苏省江阴市红十字血站来了一群身着橄榄绿的献血者,他们是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江阴边防检查站的官兵。四十八名经检验合格的官兵在献血台前毅然挽起衣袖,伸出了胳膊,共献血近一万毫升。(陈正雷)
河南罗山法院审理一起假文物诈骗案
本报讯日前,河南罗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假文物诈骗案,被告人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法官提醒人们不要被小恩小惠所蒙蔽,要提高法律观念,民间贩卖文物为国家法律所不容,走私更为刑法重点打击对象。(喻峰曾志民)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托起法律的天平
—记“全国优秀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吴兢初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先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办公楼里电梯两侧醒目的警示牌,一块上写“谁为法院争光添彩理应受到大家尊重”,一块上写“谁为法院抹黑就要自觉下岗离职”。而在电梯对面的白墙上,“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九个大字更是引人注目。
青岛中院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近年来,该院屡屡荣登光荣榜:两次荣立山东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连续6年荣获“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和标兵单位”称号;1998年10月,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该院涌现出一批全国青年法官标兵、一等功、二等功荣立者……
该院锐意改革、敢于争先: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错案追究责任、主审法官“坐堂问案”等等,不但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提高了办案质量。于是,面对每年近30%的案件增长率,他们仍然应对自如。
院长任群先坚定豪迈地对记者说:“我们要公正审判、取信于民,为人民掌好审判权。”
最高标准:让人民满意
作为全国优秀法院,青岛中院的名字频频见诸报端,而最令青岛中院人难忘的,却是曾经发生的一次反面“曝光”:1994年底,青岛中院因一起案件久拖不决而被新闻单位揭了丑。
这起曝光事件,给当时的青岛中院带来极大的震动。人民的法院到底该如何掌握好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痛定思痛,他们狠狠地“解剖”自己的不足:一些同志对自己要求不严;在办案水平上仍有相当不足;裁判不公、拖延诉讼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等等。
于是,1995年初,院长任群先等院党组一班人提出了响亮的口号:“卧薪尝胆,苦练内功,负重加压,争创一流”。这一年,他们一气打了三个漂亮仗:清理了802件超审限的“马拉松官司”;清除了各个办案庭室的账外“小金库”;毫不留情地向3名不称职的干警亮了“黄牌”。
短短几个月时间,青岛中院的干警队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连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也都感觉到了其中的不同,“面目一新”的赞叹不绝于耳。
1996年,青岛中院党组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我加压,争创一流”的口号;1998年,他们又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强素质,树形象,让人民满意;讲大局,比贡献,创一流业绩”。
用人机制: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现代审判工作,对法院、对法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青岛中院的用人机制就像一股活水,清澈透明、充满活力。
早在1993年,青岛中院便率先打破法官的“铁饭碗”。他们先后推出了干部辞退制度、黄牌警告制度、评差笞后制度,先后有6名干警被辞退,5名干警被亮“黄牌”,4名被评为最差法官的干警受到相应的处罚。
1996年1月,青岛中院一举打破干部的“铁交椅”,对全院40个中层领导岗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51名法官加入了竞争的行列。结果,15名新人通过了多轮竞争,走上领导岗位。新上任的中层领导集体更年轻、更精干,平均年龄由过去的45岁下降到42岁。
1998年2月,第二批11个空缺的中层领导职位又迎来了36名法官的竞争。7名一般干警走上了领导岗位。新上任的中层领导,平均年龄降到了40岁,同年6月,竞争的范围扩大到了副院长!6名候选人竞争2名副院长职位。两名具有法学硕士学位的青年干部竞争成功,平均年龄仅41岁。
在其位谋其职,竞争上了岗也不能一劳永逸。通过首批竞争当上执行庭副庭长的孙焕杰,对此深有体会:“能够竞争成功,我感到很高兴,但更多的却是压力。所以,这两年来,我兢兢业业,不敢有半点松懈。”1998年初,对首批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青岛中院全部进行了述职评议,他们均被评为称职。
群雁高飞头雁领!在青岛中院,领导班子充满事业心、富有开拓力、具有凝聚力,这是全院公认的。多年来,7位班子成员凡事严于律己,坚持“三到场”、“三管住”:审理大要案到场指挥,遇到疑难案件到场“会诊”,干警执行任务遇到困难时到场排除;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
审判机制:公正、文明、高效
院长任群先常给干警们算这样一笔账:假如我市法院审判案件发生错案率为1‰,全市一年办案8万余件,那么就会有80余件错案;而这80余件错案,落到每一个当事人和他们家庭头上,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
因此,任群先代表中院党组表明心声:“我们要尽最大努力营造公正、文明、高效的审判机制。”
早在1993年,青岛中院便开始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至今已有5年。5年来,全市法院有59起错案76名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这些责任人中,有一般审判人员,也有法院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他们受到的处罚,小到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黄牌警告,大到被免职、调离,甚至被辞退。5年来,这个制度仍在“丁是丁,卯是卯”地执行,而受到追究的干警却明显减少了。
为了保证公正、文明办案,青岛中院建立了纪检监察、督查、立案和各业务庭室一体的“大信访”格局。据立案庭副庭长程咸礼介绍,为了从第一道关口减少信访数量,去年8月全院推出了“5%”的规定,即办案人办100起案件,有5个当事人告状并且告得有理,那么办案人就得下岗培训。这一规定,无疑又为法官们戴上了一顶文明办案、公正执法的“紧箍咒”。
近年来,青岛中院的收案数每年增长近30%。如何应付这剧增的案件?他们决意打出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一拳”:1999年2月1日,青岛中院首批竞争上岗的33名主审法官宣誓就职。
此项名为“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改革,在全国中级法院尚属第一家。青岛中院去年法官实际人均结案数不足百件,而去年下半年才开始试点的主审法官一年结案就超过300件。为避免先入为主,主审法官庭前不和当事人作任何接触,只通过阅卷来了解案情。而法律文书送达、调查等庭前事务,则由助理法官来完成。
院长任群先告诉记者:“主审法官制把审判权真正交给了主审法官,使法官真正成为法官,院长、庭长一般不再干预具体案件。审判工作减少了层层审批,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为了保证主审法官的办案质量,我们还实行了由资深法官组成的督导员制度,负责对案件进行核查,对主审法官的业绩进行考评。”
跟随时代的车轮,迈着改革的步伐,青岛中院的干警们用心血、用智慧、用汗水,托起法律的天平。(附图片)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探源与思考

把收养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
收养法自1992年4月实施以来,对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规范收养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民政、司法等部门为贯彻落实收养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收养法的决定,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进一步完善了收养程序。修改后的收养法已于今年4月1日实施,这对依法做好收养工作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充分认识收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收养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它将收养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使收养子女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而且对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收养工作的开展,使那些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能够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从而有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我国已婚妇女中约有几百万对夫妇不能生育,其中绝大多数愿意有个孩子。通过收养子女,可以使一些不能生育和没有子女又希望有孩子的家庭更加完美。收养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扶弱、助残、爱幼”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些愿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的家庭,通过收养子女实现了他们良好的愿望,也减轻了社会福利机构的负担。根据国际跨国收养有关公约精神,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允许适量的跨国收养,有利于中外民间交往。几年来,一些收养了中国孩子的外国家庭,已成为发展中外民间友好关系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制定收养法,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收养行为,是现代文明进步的体现和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收养工作
收养是变更身份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关系。贯彻收养法,民政部门责无旁贷,但仅仅靠一个部门是不行的,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保证收养法的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收养登记管理职能。收养登记是建立收养关系的重要法定程序,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收养法赋予民政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的当事人进行审查登记的职责,责任重大。这就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树立严格执法的意识,认真组织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系统学习有关收养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登记。对违反收养法弄虚作假的登记人员一经查出,要严肃查处。民政部门还要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安置、抚育好孤儿和弃婴的同时,严格依法做好送养工作,防止损害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在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做好外国人收养的子女出国护照的审批工作。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严防犯罪分子以收养为名贩卖儿童。如发现收养的儿童系公安机关正在查找的被拐卖或失踪的儿童,应立即解除收养关系,并将儿童无条件地遣送回原籍。司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收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管好收养公证工作,公证机关要根据收养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办理公证事宜。计划生育部门要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注意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同时防止有人借收养冲击计划生育。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证收养法的贯彻实施。
加强综合治理,严格查处弃婴行为
弃婴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从近几年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统计数据看,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增长很快,大大超过了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儿的人数。弃婴中女婴多,病残儿多。弃婴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修改收养法时,对弃婴问题很重视,修改后的收养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刑法对这方面的犯罪行为也专门规定了刑罚,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由于形成弃婴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
民政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收养弃婴的工作。要认真执行收养法第三条关于“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第十九条关于“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卫生、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生、出生登记工作,防止在医院里遗弃女婴和病残儿童。
据有关统计,现在全国共有福利院1200多所,平均还达不到两个县有一个福利院,其中儿童福利院仅有90多所,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实际需要。过去有些地方,特别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农村,群众捡拾到弃婴不知道哪里有福利院,或距离太远不能送往福利院,这也是形成大量私下“事实收养”的一个原因。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儿童福利事业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除政府办以外,要动员、鼓励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以便为弃婴提供更好的生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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