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增加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董辅礽
  我想就增加需求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增加出口需求
  增加净出口是增加国内生产总值的一个途径。为拉动经济增长,1999年仍需努力增加出口。
  这里有两点看法需要提出来:(1)我国的出口依存度1995年为21.7%,作为一个大国,这是相当高的,为增加出口需求,提高我国的出口依存度仍需努力,但潜力不太大。更重要的是改善出口商品的构成,如果在不降低出口依存度的前提下,能够多出口价格高、特别是增加值高的商品,我国按价值计算的出口总额也可以增加,这方面的潜力是很大的;(2)为了拉动经济的增长,今后主要不应是通过增加净出口直接增加国内生产总值,而是通过进口和出口提高国民经济素质,促进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二、增加投资需求
  当前,为了增加有效需求,推动经济的增长,增加投资是一个重要途径。但其作用的大小,要看投资项目的选择。如果投资项目选择不当,虽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形式会增加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并对投资品的生产会起一些拉动的作用,但对今后,或者作用不大,或者成为一堆无用的废物,使得投资无法收回,造成资源的损失。
  用增加投资来拉动经济应是有限度的。因为投资过多也会限制消费,而且还会增加财政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民间(非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很慢。因此,必须启动民间投资。为此,在银行贷款方面应对民间企业给以支持,政府应为鼓励民间投资制定一些政策。
  三、增加消费需求
  增加国内的需求最主要的是增加消费需求,即增加最终消费。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最终消费和政府最终消费两部分。从我国情况看,当前增加消费需求主要是要增加居民的消费需求。
  增加居民的消费需求以拉动经济的增长有两个途径:(1)要增加消费最重要的是增加居民的实际收入。(2)把居民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引出来,使其愿意多消费,其中一个办法是从供给入手,用供给去创造需求、开拓需求。
  从三个增加有效需求的途径看,增加出口难度较大,增加消费需求还要经历一个过程,增加投资较为容易。(附图片)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处理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
  薛昭鋆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但据了解,至今仍有一部分下岗职工不愿进“中心”、不愿签协议,要害是怕三年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从事有收入劳动的人员占有相当比例,但多属“隐性”状态,仍在原单位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真正因实现再就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多。因此,无论是从坚持深化改革的大局还是从维护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权益出发,及时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都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建议:
  一、要进一步把底子摸清摸实。要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首先要研究把握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新情况与新变化。同时,要把与此相关的情况结合起来一并摸清,如单位与下岗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状况,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付的补偿金额,应予清欠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各种债务金额,以便对推进这项改革的成本、承受能力、资金来源等做到心中有数,早有应对之策。
  二、解决“隐性就业”问题重在疏导和管理。要为进“中心”的下岗职工自主从事有收入的劳动,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使之成为公开的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和择业权利,以便于建立起必要的申报手续和管理制度,并加以引导规范。
  三、要为清理劳动关系创造更适宜的外部环境。当前,由于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聘用下岗工人大多“只管用人,不管养人”,这一现状无疑会增加再就业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顾虑。因此,要切实加强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科学规范应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工种岗位范畴,合理确定再就业人员工资和保障水平,尽可能把调动用人单位吸纳下岗人员的积极性与依法维护再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统一起来。当前尤应注意保护处在职业流动中有更多困难的再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在处理劳动关系中要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把坚持改革方向、依法按章行事的原则性与体察群众的承受能力的灵活性尽可能统一起来。对不同情况的下岗职工,在处理劳动关系的变更、补偿等问题时,都应体现有所区别的政策,以赢得多数群众的认同。
  五、在重点抓好国企下岗职工工作的同时,要兼顾做好其他不同类型下岗职工的工作。(附图片)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确保金融安全与发展
  萧灼基
  在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中,确保金融安全与金融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把金融发展放在首位。东亚金融危机虽然给我们造成不少困难,但如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市场的发展,如果没有经济快速增长形成的强大实力,如果没有金融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监管经验和能力,我们的困难会大得多。金融必须发展,而且必须把发展放在首位。只有金融发展,才能支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才能增强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实力。不发展就是最大的不安全。把金融发展放在首位就是从根本上维护金融安全。
  第二,适度放松货币政策。几年来,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对于抑制一个时期投资过热、增速过快的情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根据当前有效需求不足,市场疲软,投资不旺的情况,建议一九九九年放松货币政策,适当增加基础货币投放。
  第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部门。
  第四,发展消费信贷。国内外经验表明,发展消费信贷,是刺激消费的重要措施,也是改善金融机构信贷结构,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在住房、汽车消费信贷方面已作了有益探索,当前要更加积极地从观念上、政策上、体制上推广消费信贷。要把消费信贷从城市推向农村。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消费信贷,要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
  第五,对下岗职工发放低息贷款。为了支持和鼓励下岗失业职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对下岗和失业人员发放生产性低息贷款,由下岗职工原就业单位或职工自找企业担保,分期偿还。
  第六,维护股市平稳发展。要像维护汇率稳定一样维护股市平稳发展。
  第七,保持国际收支盈余的良好势头。为了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金融发展,要继续努力做好外贸外资工作,保持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双顺差,保持国际收支盈余的良好势头,增强国家的金融实力。
  第八,继续积极稳妥地开放金融市场。(附图片)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重视和加强市场营销
  郭国庆
  今年是实现国企三年改革脱困目标关键的一年。面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的冲击,扩大内需的任务也十分艰巨。我认为,加强市场营销是实现国企扭亏增盈和扩大内需的根本保障。为此建议:
  一、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对中心城市和重点企业市场营销工作的指导。建议在全国选择部分中心城市和企业作为市场营销工作联系点,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整个工作的政策措施,带动各地市场营销引导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企业市场营销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营销人员上岗资格认证制度。企业营销状况和营销水平,关键取决于营销队伍的素质。建议在全国范围建立起企业营销人员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将营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三、普及市场营销知识,加强市场营销教育。尽管我国的企业营销实践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营销知识的普及和营销人才的培养工作仍显薄弱,亟待加强。甚至在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至今仍对营销与市场、营销与推销的区别等最基本的概念缺乏起码的了解。知识的缺乏已经导致了工作的被动。建议党和国家像重视创新那样重视营销,像关注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那样关注营销知识的传播、应用。建议国家学位部门借鉴国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普遍做法,增设市场营销硕士、博士专业,加大对培养高素质营销人才(包括理论人才)的支持力度,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四、成立全国性市场营销协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中介组织在促进企业营销中的作用。
  五、有效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为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做好信息服务。
  六、把加强企业市场营销工作与提高市场运行质量紧密结合起来。
  七、制定有关政策,为企业市场营销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一是建立“企业市场营销基金”。二是制定鼓励企业促销政策。三是鼓励国内企业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四是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在集团采购中优先选用国产商品,为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附图片)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张宏伟(代表全国工商联)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标志着中共十五大精神将变成国家的意志,贯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去。我们相信这次宪法修改将使非公有制经济面临更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也必将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
  为了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之内,我们建议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当经营与合法权益。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按照这次宪法修改的内容加快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步伐,在不断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管理的同时,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要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国家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应逐步实行国民待遇。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和商品生产以外,都应允许私营、个体经济逐步进入。国家的优惠政策,应体现在对产品、产业、行业和地区的适当倾斜方面,而不应以所有制为标准。对过去制定的政策应当进行一次清理,凡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要按照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政府职能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督,坚决惩治扰乱市场秩序、欺行霸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保证公平交易,真正为各类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支持与服务体系,为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金融、信息、管理、技术、人才和培训等各种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应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和经营活动,但要依法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并支持企业实行行业自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要逐步交给民间商会、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人民团体去做。(附图片)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重视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
  郭裕怀
  企业家是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优胜劣汰中筛选出来的。我们应该关注民营企业家队伍的成长。根据我们最近的调查,当前需要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更新观念,彻底摒弃对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主及经营者的歧视心理,让他们放心、放胆干企业,自尊、自强求发展。各级政府应当表彰奖励那些照章纳税、守法经营、业绩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新闻宣传部门应当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企业家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是壮大民营企业家队伍,推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分重要的思想舆论条件。
  二、营造良好的软环境,给民营企业以更大的发展空间,给民营企业家以更广阔的用武之地。在资源配置和市场准入方面,应进一步放宽政策。如鼓励试办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和信托机构,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在税收方面,须尽快使私营企业同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平等的税负;放宽国内市场准入的限制性政策,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民营企业服务。同时,要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加大“纠风”的力度,采取措施遏制“三乱”。对侵犯民营企业的产权和其它经济纠纷案件,政法部门也应同对待国有企业一样,及时依法处理。各级政府还可在综合部门设立“民营企业经营者投诉中心”,为经营者提供法律援助。
  三、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主和经营者提高自身素质,向现代企业家的水准迈进。要引导他们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理论和知识,学习国际惯例,研究产业动态,学会用大市场的眼光看问题;了解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提高预测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要引导他们摒弃小农经济的劣根性和“家族式管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用现代的管理手段规范企业的团队生产;要引导他们摒弃掠夺式经营方式和短期行为,确立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和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要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树立“爱国、敬业、守法”的良好公众形象。
  四、完善人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主和经营者吸纳人才,不断壮大民营企业家的后备队伍。(附图片)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重视民族地区资源开发
  金鉴(代表民族宗教委员会)
  解决民族地区重大资源开发中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和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计委协调有关部委和民族地区,就落实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建议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建立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资源开发协调机构,加强对民族地区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清理整顿资源开发市场,并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三、建议国家继续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实行投资倾斜政策,并在新增国家债券发放和政策性银行贷款上优先照顾民族地区的投资需求,大力发展铁路和公路建设,加快水电开发和电网建设。
  四、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重点,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
  五、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合理调整国家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关系。建议在利益分配上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群众生存发展的需要,坚持放权让利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资源配置和税收分成比例,应对占用的土地和草场给予合理补偿,对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作出长远合理的安排,建立新型的互惠互利关系。
  六、对民族地区实行较为宽松的对外开放政策。积极组织民族地区参与国际区域合作,鼓励利用外资和技术开发,利用当地能源、矿产、旅游等资源以及发展加工工业,适当放宽对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资源的开发利用限制。在外贸出口配额、出口退税方面给予自治区一定自主权。
  七、理顺资源产品价格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理顺资源原材料和初级加工品与加工制成品的价格比例关系,保护资源调出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利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有利于资源深度开发的支柱产业,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九、在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给予民族地区更多优惠。
  十、大力发展科教事业,加快民族地区的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附图片)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产业
  范维唐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与消费国家。与煤伴生的煤层气,是宝贵的气体燃料。
  煤层气热值大于8000大卡/立方米,与常规天然气相差无几,是一种最洁净的化石能源。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以煤为主的耗能大国。当前,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的消费结构中仅占2%,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
  因此,开发利用煤层气,作为一种最现实的替补洁净能源,可以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降低或避免煤矿瓦斯事故和由此产生的巨大经济损失,改善大气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利用煤层气还有利于衰老煤矿区转产,发展相关新产业,缓解转岗就业困难,成为地区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总之,开发利用煤层气具有不可低估的巨大社会与经济综合效益。我国煤层气资源十分丰富,开发利用煤层气具有优越的资源和市场基础。
  目前,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尚在起步阶段,从国民经济与能源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应当大力促进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产业发展的高度,研究、规划我国煤层气的开发利用。1996年,江泽民主席指出:“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煤层气产业,造福人民。”首次把煤层气开发提到产业发展的高度,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贯彻。无论从资源还是市场来看,煤层气都有形成新兴产业的现实潜力,我们应当加快其进程。建议把煤层气开发利用,列入国家的第十个五年计划。
  二、煤层气产业的初期发展阶段,需要政府扶持。与常规天然气相比,煤层气气井需要连续排水采气,单井产量较低,生产周期长(20—30年),影响企业效益,在一定时期需要政府的经济扶持。
  三、抓紧煤层气生产基础建设,争取重点突破。根据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初步勘探,沁水南部是煤层气开发的优选区,已基本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建议国家以中联公司为龙头,集中人力、财力,加快勘探,尽快立项开发。
  四、煤层气开发利用是关系未来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国家资源和我国对外开放与合作声誉的大事,在相当一段时期国家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将起重要作用。在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革中,加强对煤层气产业的宏观管理,有利于煤层气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附图片)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整顿规范农村信用社
  宋金升(代表农工民主党中央)
  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是我国金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信社的建设是防范我国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农信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
  农信社在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目前我国农信社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性质混淆不清,定位不明确。(二)政府干预过多,影响农信社的正常发展。(三)非法金融组织得不到有效抑制。
  三、促进农信社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制定我国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没有一部金融法律来保护农信社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加速制定《合作金融法》及相关实施办法,对农信社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能作用、运作模式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尽快推开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
  一九九六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已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基础地位、发展方向和改革目标。只有通过改革管理体制,推行集团化经营模式,按照国际合作金融惯例,尽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变“小船好调头”为“造好大船抗风浪”,才能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三)完善农信社管理体制,规范经营行为。
  尽快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行业管理体系。这个体系要自上而下,垂直管理,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责。
  (四)依法加强行政管理,为农信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依法治理金融,除继续加强金融立法外,更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要依法规范金融行为,对非法金融机构应该依法加以清理整顿,限期取缔,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这样才能为农信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与社员的关系。(附图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