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4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记者调查

  泥腿子踩出来的民主之路
  ——关于村民自治情况调查
  《乡镇论坛》记者 米有录 本报记者 周朗
  追溯我国村民自治活动的起源,不难发现,它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新事物。
  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民的生产、经营、分配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生产队的管理体制就不适应了,建立村民自治成为必然的趋势。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目前,全国9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已经有90%实行了民主选举,其中有60%落实了四个民主。村民自治活动的全面开展,推进了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变革。”
  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的诞生
  198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现为宜州市)三岔公社合寨大队(现为屏南乡合寨村委会)的果作等6个生产队85户农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果作村民委员会。依得票多少确定韦焕能为村委会主任,韦全有、韦定陆为村委会副主任,覃立轩、韦鹏舞为村委会委员。
  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动议是韦焕能提出来的,当时他担任生产队队长。一天,他把邻近的5位生产队长邀到自己家中,商议说:“土地承包后,大队也不管咱们这里的事了。为了防盗,老乡把牛拉进住房,这总不是长久之计吧?春耕在即,伙着用的渠道该修一修吧?人畜也不能每天蹚过村前这条小溪吧?这些事只能靠咱自己管。要管这些事总得有一个组织,有人牵头去办。那么这个组织叫什么呢?城里人叫居民,有居民委员会。村里人就是村民,村民委员会这个名字,既符合村里的实际又符合我们的身份。”韦焕能的话得到那5位队长的赞同。最后他们6人商定:“生产队长过去是大队任命的,现在没有人任命了,那就让村民来选。”
  果作村委会经民主选举产生后,制定了“村规民约”和“封山公约”,经85户农民讨论同意,开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村委会组织村民修了两座小桥,开辟了一条机耕路,实现了村民的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形式是农民的创造
  1986年,吉林省梨树县的北老壕村还是个全县有名的后进村。原村委会主任已经当了17年村干部,因经济问题,80%以上的村民要求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乡政府顺应民意,不划框子,不定调子,不提候选人,完全由村民民主投票选举。结果,经过两轮预选,产生了11名候选人,一轮正式选举从中选出9名村委会干部,原村委会主任落选。新班子上任后,很快使这个后进村变为先进村。群众把这次选举叫做“海选”。“海选”的实质是把候选人的提名权完全交给村民。这个办法很快被梨树县、吉林省乃至全国不少地方所借鉴。吉林省1997年末至1998年初的第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海选”已达到60%。1996年,甘肃省采用“海选”的办法提名初步候选人的已占70%,河北省占到40%。现在,“海选”已经成为我国村委会直接选举的基本模式。
  在1988年,辽宁、黑龙江省等地农村,不约而同地开始了村委会主任的竞选。年初,辽宁省铁法市胡家村李春保等4位农民提出竞争选举村主任的要求,得到镇里的同意。通过竞选,原村主任继续当选。4月,辽宁省开原市柴河堡乡小盘岭村有9人竞选村主任,村选举领导小组把每个人的竞选演说(即治村方案)录了音向全体村民播放,供村民评议,然后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黑龙江省青冈县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采取的办法是,将自荐和民主推荐的村主任候选人全部提供给选民,由选民们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两位村主任候选人,然后这两人在选举大会上讲各自的治村方案,并接受选民质询,最后由选民投票产生村主任。竞选不仅使村民进一步了解了候选人,而且了解了他们的治村方案、目标,这样投票时就更加心中有数了。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目前在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程序和规则,但在不少地方的农村,都根据本地特点采用竞选方式,让村民择优选择自己的“当家人”。
  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议事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其实,早在80年代初,河北省一些地方就出现了“村民代表会议”的雏形,那时叫“村民议事会”或“联户代表会议”。随后,山东省招远县推出一套包括会议组成、例会制度、议决权力、议事内容、责权关系等在内的行之有效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这一制度规定,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位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委托的重大村务,评议村委会成员,监督村务和村财务。不久,黑龙江、山西、吉林等省纷纷采用了这一效果良好的形式。村民代表会议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方面。村务公开的目的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江苏省射阳县临海镇同胜村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至今20年,一直坚持“民主理财、账务公开,民主决策、事务公开,民主监督、杂工公开”的制度,群众满意,干部清廉。
  实践证明,村务不公开是造成农村干群矛盾突出的主要原因。实行村民自治后,村民要求村务公开是顺理成章的事。绝大多数群众是通情达理、明辨是非的,只要把村里的家底兜给他们,是非曲直说清楚,干群“疙瘩”就会解开,干群矛盾就会消除。
  村民自治还须不断完善
  我国经历过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和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不能低估这些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某些旧思想、观念对村民自治的干扰。
  比如,有的县、乡政府对村委会选举划框子、定调子,搞指选、派选;有的不按选举程序产生候选人或随意更换候选人;有的不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拿回乡里研究后才予公布。这些做法,违背村民选举的意愿。
  也有个别地方的宗族势力和恶势力干扰民主选举。山东枣庄市在1995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尽管成功率在98%以上,但有60个村没有选举成功。调查表明,其中27个村(占45%)是由于宗族势力干扰。
  同时,也发现了金钱对村民民主权利的侵蚀。1996年8月9日,浙江省永嘉县枫林镇汤岙村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6位村民为使本家族的人能够当选,以每张选票5至20元不等的价格向村民购买了17张选票(案发后已查处)。
  回眸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之路,从村民自治组织形式的出现、性质的认定,到四个民主原则的确立,都是农民自己创造的。尽管村民自治还需不断发展、完善,但我们必须肯定,这条泥腿子踩出来的路,是奔向未来的文明之路、民主之路、稳定之路、发展之路。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宁乡县师生负担重
  我们是湖南宁乡县喻家坳乡的中小学教师。为了培养祖国的后代,我们做到了尽职尽责,呕心沥血。然而,我们的收入却很低:刚参加工作的教师,每月工资仅330元左右;有一二十年工龄的教师月工资是400多元;干了三四十年快要退休的教师每月也只有600余元。可是,各种名目繁多的捐扣还在不断加重我们的负担。举例如下:从1993年开始每人每年扣防洪保安费100元;教育附加费扣工资的2%,每人每年百元左右;1997年起,规定每人每年扣拥军优属款10元,人身保险上百元(我们认为,保险是教师自己的事,保险公司不应该依靠教育行政部门搞行政命令强迫教师入保);从1997年起,每人每年要交贫困企业扶助金,中级职称者交200元,初级和初级职称以下者交100元。
  去年宁乡县发洪水,县里要求全县干部职工每人将6月份工资全部“捐”出,7月份又要求每个教师“捐”100元,9月份还让“捐”10元。我们认为:家乡遭水灾,我们作为教师捐点款是完全应当的,但不必要由政府统一下令捐款。乡村教师的日子本来就过得艰难,整月的工资都捐出去,而且再三地捐款,教师们是承受不了的。
  另外,县教育局向教师乱收钱。如民办教师转正要交250元转正费,教师评职称也要交钱,中级职称交160元,初级职称交60元,等等。
  在宁乡县不但教师负担重,学生负担也重。县教育局每年向学校滥发各种资料,高价销售给学生;同时,凭借权力,垄断全县中小学生的作业本市场,将0.4元能买到的练习本卖到0.7元,多赚学生的钱;还强行推销质差价贵的体育器械和电教实验仪器。
  县教育局每学期向每个学生收取4元图书费却见不到发图书下来。1997年为了迎接上面的普九验收,县教育局分来一些废旧的《初中生》杂志充数。更令人气愤的是县教育局经常弄些领导署名的书销给学生,如《可爱的宁乡》,标价2.15元,每个学生一本,已连续几年卖给学生。像电影费这样的小事,县教育局也要管,可统收了电影费又不给学生放电影。
  县教育局的干部如此热衷于向师生收钱、向学生销货,实在令人无法接受。
  我们迫切希望有关部门帮助教师、学生免除不合理负担。
  湖南宁乡县喻家坳乡多名中小学教师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市长、专员:
  你没有税收减免权!
  安徽淮北市国税稽查局 王康宁 张胜利
  1998年6月至12月,安徽省国税稽查局先后抽调50多人对全省各个地、市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税收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偷漏税花样之多、手法之巧、数额之大令人震惊!但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税制改革整整6年之后的今天,一些地、市的专员、市长仍置税法于不顾,还在那里我行我素地搞税收减免。
  例如,去年6月对江北某地区供电局作出的税务稽查报告上指出:××供电局1994年至1997年期间,共代地区财政征收地方电力基金2594万元,未申报纳税,应补缴增值税376.9万元,罚款70万元。供电局的财务科长对此处罚一个劲叫“冤”,因为当初,地区领导是开过专员办公会的,会上领导同志明确地讲过:这个地方电力基金不要提税!
  又如,江南某市政府发的《关于由供电局代收地方电力基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地方电力基金的收取办法,并强调:此基金不在计税价格以内。这个通知,使该市供电局代收的地方电力基金没有申报纳税,逃避了184.38万元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4年就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对电力企业随同电价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供电环节依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得清清楚楚:增值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发了话,使当地税务机关没能依法将地方电力基金增值税征收入库。作为税收执法检查组,当然毫不客气地将这一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将以前年度应纳的税款全部补缴入库并处以罚款。
  笔者以为这次执法检查的意义不仅在于查补了大量的税款,更重要的在于维护了税法的尊严,让我们的地方政府领导同志明白知道:国家税法不容侵犯!市长、专员,你没有税收减免权!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见闻录

  农村统筹提留款为何难收
  我区各乡(镇)根据有关规定,于去年9月中旬成立专门队伍,挨家挨户收取乡村两级统筹提留款,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仅仅完成了总任务的51.44%。为什么收取统筹提留款这么难?经调查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收费制度混乱无序,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纠缠在一起,没有分开,虽收款额总的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但农民搞不清到底交的是什么款,因而不愿意交。
  二是乡统筹村提留款难于做到专款专用,群众有意见。如贺家田乡贺家田村,3年前按人头每人收20元公积金,凑得1万余元,说是要修一条2.5公里长的村公路,但一直未开工,钱也没了。
  三是个别乡镇统筹提留款增幅过大,群众很反感。如黄金坳镇每年统筹提留以33.3%的速度递增,今年人均37元。镇里将小学建校超支的5万元,加在群众头上,引起一些人上访。
  四是少数干部贪占集体财物,群众不满,拒绝交统筹提留。他们说:“再也不能让少数干部贪占我们的血汗钱。”
  五是有些乡村的乡统筹村提留取之于民,没用之于民,再收难度大。
  乡村两级的各项统筹提留是乡镇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中央有关文件,既强调减负,又要教育农民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使他们明白拖交、欠交甚至拒交合理的费用是错误的。同时,农村基层领导也要清楚,无论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还是兴办公益事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决策要符合民意,事前要倾听农民的意见,事中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事后要加强督促检查,真正把统筹提留款管好用好,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湖南怀化市鹤城区统计局农调队 熊其福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专题调查

  债权人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发育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我国有些地方在经济往来中出现了一种怪现象:有一些欠债的人(包括法人)不愿意还钱。人们将这种情况描述为“欠债的是大爷,讨债的是孙子”。
  据调查,债务人的赖账手段大体有三种:
  久拖不还。许多欠债人就是想用这种办法将债务拖黄了。我省肇州县新福乡国治村的张老汉1997年2月20日借给本村农民于占海人民币2300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到期后,张老汉多次到于家催要均被拒绝,理由是没钱,等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再还。
  有意逃债。肇东市五站镇农民秦某,向东镇农民岳某借款5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1997年12月30日。双方立了借据,还请薛某当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秦某未还款,岳某也未及时催要。1998年7月5日,岳某得知秦某为逃避债务已人走家搬,不知去向。这时他才向保人提起还款之事,但保期已过,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昧心不认。讷河市九井乡的李某和王某前后院住着,平时两家关系很好。王某要开个豆腐坊,向李某借1万元钱,李某因信任王某,借钱时没要他立字据。两年过去了,王某的豆腐坊开得很红火,但他在李某面前闭口不提还钱之事。李某开始也不好意思张口要钱,直到他小孩有病住院急需用钱时,才向王某提出还钱之事。可是王某一口否认,说他从来没有向李某借过钱。李某气不过将王某告上法庭,但他没有证据,得不到法庭支持,结果败诉。
  这些欠债不还的债务人,激怒了一些债权人,从而诱发了各类犯罪,酿造出一些不该发生的人间悲剧。
  有的债权人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扣押、绑架、非法拘禁债务人及其亲属、子女的方法,逼迫债务人还债。
  有的债权人被逼急了,采取武力手段。齐齐哈尔市某工厂工人张某曾借给一个亲戚5000元钱,多次催要均以没钱为由拒还。后来,那位亲戚远走高飞不知去向,张某很生气。事隔一年,张某在街上遇到了那个亲戚,便向他要钱。对方不认账,张某气极了,动手将那人打得头破血流,住了医院。结果张某赔偿几千元的医药费不算,还被拘留15天。
  个别债权人甚至铤而走险。前文提到,李某借给王某1万元钱,王某赖账,李某打官司又输了。李某越想越生气,于是,在一天深夜里,持刀杀人,落入法网。
  从以上债务人赖账和债权人过激讨债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债权债务纠纷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债权债务处理中,债权人由于法律观念淡薄,只知“欠债还钱”,不会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其实,如果他求助于法律,是能够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的。前面说的张老汉,见于占海迟迟不还借款,就想到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他将状纸递交到肇州县永乐人民法庭,法庭仅用4天的时间就审结了此案,不久他就拿回了自己的钱。
  二是有些人缺少“协议”意识。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经济关系的协议。但是,许多出借人常常因为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只有口头协定,没有书面字据,一旦对方否认,自己口说无凭,气极之下丧失了理智,结果把别人和自己都送上绝路。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对非法索债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司法机关打击不力,少数的还纵容袒护,助长了其嚣张的气焰。有的司法、公安机关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办金钱案、人情案,插手经济纠纷。
  要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避免由此引发的犯罪问题,应首先在预防上下功夫。
  要不遗余力地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从而做到借贷合法。
  要订立书面协议,借款人姓名、借款数额、时间、还款时间、利息及违约责任等要写清楚;一些大额或重要的债务合同,可以要求公证机关公证或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鉴定。如合同纠纷已经产生,就要通过自行协商、调解、经济合同仲裁和审判的方式解决,如果用绑架、杀人等犯罪手段,不但无助于此类纠纷的解决,还会使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
  司法机关对受理的债务纠纷案件要准确、及时、合法解决,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黑龙江大庆市 白万银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焦点透视

  浙江临海市乡镇财政赤字问题突出
  近几年,笔者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乡、镇财政赤字有增无减。以临海市为例,全市共30个乡镇,1997年末,预算内出现赤字的有26个,赤字额多达上百万元。
  乡镇财政赤字现象何以会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招待费急剧增长。如临海市上盘镇,1997年度预算内外总支出为497.33万元,而年招待费137.47万元,其中最多的一个月列支招待费60.27万元,全年招待费占镇机关年度总支出的27.64%。
  有的乡镇领导不顾本乡镇财政实力,搞短期行为。有的乡镇领导想在自己任期内搞出点政绩来,千方百计筹资借款,大上项目,营造个人“形象工程”,导致资金缺口急剧增大,财政赤字不断增长。如有一乡镇因修路、建校舍等,造成资金总缺口为1387.94万元。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被丢弃。由于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乡镇办公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一些乡镇干部也丢弃了“勤俭节约”这一优良传统,办公费、差旅费、汽车修理费等各项开支增加较快。有些乡镇由于资金紧缺,欠发乡镇干部及教师的工资,便动用各项专款以解“燃眉之急”。如某镇将省交通厅下拨的专项公路建设资金64万元,除用于公路建设所需的房屋拆迁等6.06万元外,其余均已移用支付其他欠款及镇行政经费开支。
  内部管理松散,各项制度不落实。乡镇财政自80年代中期建立以来,不断设立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制度未能完全落实,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办法等等,在实际执行中,往往离了谱。许多乡镇购置了固定资产不入账,致使家底不清,国有资产流失,至于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以白条下账的现象则更为普遍。
  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惩处力度不到位。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权威性,在实施监督时瞻前顾后,受制于各种关系,监督上级怕丢乌纱帽,监督同级怕影响关系,存在执纪不严,惩处不力的情况。
  出现财政赤字的乡镇逐年增多、赤字额逐年增加,举债支出或支出账挂暂付的现象几乎遍及所有乡镇,潜在的财政赤字额相当惊人,已形成了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乡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长此下去,会影响当地社会的安定。因此,各有关部门应对乡镇财政赤字这一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浙江台州市 蒋淑华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社会聚焦

  心系群众解难题
  虾池重新焕生机
  “电来了,咱们的虾池有救了!”新年伊始,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东安村海水虾养殖基地,虾农们奔走相告。
  去年五月,东安村虾农为发展海水养虾,集中连片建起了虾池。由于电工承包供电亏本,私自拉闸,造成泵站不能正常运转抽水,虾池海水淡化,一百多亩虾池里的对虾大量死亡,虾农损失惨重。愤怒的虾农将电工推上了法庭,一场“虾池风波”由此引发。
  此事经当地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集美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来到东安村,听取虾农和村干部的意见。很快法庭也作出判决,解除了电工的承包合同。区镇两级政府经研究决定,由镇电管站接管虾池用电。镇电管站、村民小组和虾农三方集资对线路进行改造,在每户虾池边设立一个电表箱,电费每月一次张榜公布,公开监督,依法供用电。
  一月十六日,我在东安村看到,随着水泵的运转,哗哗的海水流入了一个个虾池,虾农们的脸上绽开了笑容。(附图片)
  上图:重焕生机的虾池
  左图:捕获混养的螃蟹上市
  福建厦门市集美区 王文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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