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7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在黑龙江省人大的监督下,一个拖至两年之久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为了法律尊严
  柳松 曹众
  一个因乘车踩脚发生口角,竟使民警开三枪伤两人的案件,辗转两年才真相大白。这期间,黑龙江省、市、区三级公文“旅行”数次,电讯往来无数,或明或暗的是与非、邪与正、权与法之间的较量,不能不说是对黑龙江省权力机关的考验。
  1997年1月11日17时,伍伟民与同学张立明乘公共小客车回齐齐哈尔市区。中途上来的齐齐哈尔市龙沙派出所民警李六全(当时身穿便服)踩了伍伟民的脚面,两人发生口角。小客车停车后,三人厮打起来。李六全滑到路边沟里后,向外跑出20多米,而后转身就掏枪射击,一枪击中伍伟民的腹部,一枪击中张立明的肩部,张立明急忙躲到树后,第三枪打在树上。伍伟民当时倒地,张立明把伍伟民送进医院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李六全跑回派出所后汇报了情况。
  没过几天,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公安分局在受害人尚在医院抢治的情况下,认定李六全属“正当防卫,不予立案”,激起了伍伟民家属的强烈不满。几经求告无果,伍伟民的家属于当年7月1日给黑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显忠写信反映此事。杜显忠在信上批示“请转于万岭检察长(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齐齐哈尔市检察院认真查处,并报查处结果”。
  随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多次听取了当事人的案情陈述,查验了受害人的验伤报告,反复研讨相关资料,认为依据《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李六全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龙沙区公安分局的结论有悖事实。为了将此案追查到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发文交省检察院立案查处。
  一级级“责成”下去,一级级汇报上来,结果却大出所料。“不予立案”的卷宗又回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信访处。卷宗上写着:李六全首先鸣枪示警,第二枪击伤伍伟民,第三枪击伤张立明。
  这似乎是给省人大开了不尴不尬的玩笑,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难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不畏困难,多方开展工作,引起了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他们先后两次阅批,三次听取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查处情况汇报。
  这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的同志们紧追不舍,多次电话催促当地人大指定人员亲临齐齐哈尔市检察院跟踪催办。终于在1998年2月,齐齐哈尔市、区两级检察院依法对李六全故意伤害案进行复查。依据复查的事实和证据,区检察院正式通知龙沙区公安分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派员介入侦查工作。区公安分局经过锯树取弹,进行弹痕鉴定和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了充分的事实。此案真相大白。
  1998年3月5日,龙沙区公安分局依法将李六全刑事拘留,3月20日移交检察院批捕,而后进行起诉。同年7月28日,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李六全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原告伍伟民经济损失33767.31元。9月19日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六全上诉,维持原判。1999年1月4日,龙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将李六全房屋查封执行。
  1998年年底,伍伟民的亲属给信访处赠送了一面锦旗,上写着“感谢人大为民作主,监督有力,依法公正”。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执法检查应当改进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山林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如何使执法检查工作更有成效,一直是各级人大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虽然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但还有一些问题不够明确,不够规范,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需要加以改进。
  一、摆正检查与被检查两个主体的关系。
  过去,上级人大组织执法检查,不是通知被检查的“一府两院”准备和接待,而是通知下级人大准备和接待。这种作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是本级国家的权力机关,都是监督执法的主体,而不是被检查的执法对象。这样做的结果,无形中形成“忙了人大,闲了政府”,好像下级人大成了被检查的主角,而真正被检查的地方政府却成了配角。为了改变这种作法,我们在这次执法检查中,首先明确宣布,被检查的对象是省政府、省级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检查组确定要去检查的有关市(地)、县政府。地方人大作为监督的一方,只通知其领导和有关同志参与和配合检查,同时也不再安排下一级人大作执法情况汇报。按照这个原则,这次执法检查的通知由省人大直接发给省政府,省政府按照省人大这次执法检查的要求,准备汇报材料,通知被检查的有关单位,做好有关视察和座谈的准备以及对检查组的全面接待工作。这样做,摆正了检查和被检查两个主体的位置,突出了被检查一方接受执法检查的意识。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选题。
  目前,已经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法规很多。如何确定执法检查的选题,也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对此,我们定了两条原则:一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去年陕西省委为了落实十五大关于调整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决策,作出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和《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以此作为促进陕西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在两个《决定》的推动下,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从而带动了整个经济的发展。为了配合省委两个《决定》的贯彻,我们在去年的执法检查选题中,将一九九六年颁布实施的《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作为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这次检查先后听取了省政府和三个地(市)、七个县政府的执法情况汇报,检查了省、市(地)、县工商、税务、财政、银行、城建、土地管理等四十三个部门,实地视察了十五个集贸市场,前后历时半月之久。由于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和各地党政领导正在抓的重点完全一致,因此各地对执法情况的汇报都言之有物,内容丰富,有成绩、有经验,有问题、有建议。真正把群众关注的,党委决定的,政府实施的和人大监督的重点紧密结合起来,使各方面都感到人大的这次执法检查,监督在要害处、支持在关键时,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显著效果。
  三、认真反馈执法检查的意见。
  过去的作法是到基层执法检查后,由检查组就地反馈意见就完了。我们认为这种作法有一定缺陷。一是执法检查是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检查组的检查意见在未经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同意的情况下,就地反馈缺乏权威性。二是一个组的检查意见,未经几个检查组共同交流和分析,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之时间仓促,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未及深入思考,往往也带一定的随意性。三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的要向同级政府领导讲,由他们解决;有的需要向上级政府讲,由上级政府解决,一律就地反馈也不合适。对此,这次执法检查中作了三点改进:(一)三个执法检查组检查完毕后先不向当地政府反馈,而是返回省上进行碰头、交流分析,然后再分头整理材料,准备反馈意见;(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三个执法检查组的汇报,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作为省人大执法检查的正式反馈意见;(三)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反馈意见会,通知被检查的省政府、有关地、市和省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反馈意见。会上,由三个检查组通报执法检查情况,肯定执法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交办需要查处的案件。然后,由主管这方面工作的副省长赵德全代表省政府就下一步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对各部门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这样的反馈,严肃性增强了,权威性提高了,同时使执法检查工作有始有终,收到了显著效果。会后十五天内,省政府即就这次执法检查的整改情况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书面报告。分别对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对一些没有弄清的问题,都作了进一步查实,并作了书面报告。被检查的三个地、市对检查中反映的十一个具体问题,也都一一派人作了认真查处,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处理结果。对检查组要求查处的违法个案也都作了严肃查处。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人大监督求实认真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见成效
  任言实
  “统计法执法检查使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这是今年1月3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向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给予的评价。
  近年来,少数地方和部门在统计上有法不依,弄虚作假,使统计数据失真,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影响宏观决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一问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0月中旬至1999年1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998年工业总产值、增加值、销售收入、产销率,粮、棉、油、生猪产量及乡镇企业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是否依法如实统计。
  执法检查之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统计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目前,各地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不同情况已经或正在作出处理。据了解,各地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1399件,其中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15件,已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388件,其中经济处罚193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对一些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湖北汽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存在违反统计法、会计法、税法的问题,最近,经主任会议决定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已作为专项问题进行监督,并交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北京代表胡亚美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就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发表意见。她举起一封举报信说,加强执法监督是当务之急。
  本报记者 李舸摄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法治与监督
  陈栋梁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理案件,这必须严格遵循。但独立办案不是不要监督,更不是搞“独立王国”。从这几年来司法机关办案的情况来看,对执法、司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其一,需要人大的监督。广东云安县茶洞镇原党委书记陈严,把未满18岁的女临时工江某带到肇庆、广州游玩,屡遭强奸。回镇后江某将其告发。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江某不服,向县检察院提起抗诉未准。江某向县人大投诉。人大认为判的不公,督促县法院再审。第二次判陈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两次判决相隔仅三月,量刑轻重如此悬殊,执法的随意性何其大也!如果不是人大有效监督,陈犯岂不偷关而过!
  其二,需要党委的监督。河南南阳有个吴其松,横行乡里16年之久,连续作案38起,殴打他人13起,打死村民一人,奸污妇女9人,逼得一位女子含恨自杀。吴因盗窃罪、流氓罪、敲诈勒索罪,三次被判有期徒刑,但一次次都因“神通广大”的人说情、疏通而侥幸过关。因其罪恶深重,激起群众纷纷上书上级党委。由于监督有力,才最终被南阳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其三,需要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陕西省高陵县公安看守所所长王志学,多次向在押人犯索取贿赂,为6名留所服刑罪犯伪造立功材料,骗得法院同意,获得假释或减刑。后经高陵县检察院查证属实,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请复审,才撤销了原来假释、减刑的决定,对王志学也绳之以法,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依法监督可以防止和减少错案,有了错案也可以及时发觉、及早纠正;可以防止司法队伍的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可以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激发群众的主人翁积极性;可以增强司法人员的公仆意识,更好地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可以排除来自权力、金钱、人情对司法工作的干扰,促进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总之,法治与监督,密切联系,不可分割。依法监督是以法治国的重要保证;厉行法治,需要有效监督。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建议状元”的点子哪里来
  赵咏乾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代表马成泰,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上,共提出了6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于他的建议数量多、范围广、质量高,受到大会和代表们的好评,被誉为“建议状元”。身为沈阳三山集团董事长、省作家协会理事的马成泰,企业担子重,社会活动多,怎么能提出这么多好的建议呢?马成泰介绍了自己的经验。
  多问多记
  马成泰口袋里常揣着个小记录本,在开会或是洽谈业务之余,总爱和同行探讨、交流一些企业经营方面的问题,并掏出小本本记下来。为了促进沈阳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他从小本本中归纳、整理出一份关于搞好大中型企业的建议,提出13条具体措施,有关部门如获至宝。马成泰是一位化工方面的高级工程师,无论是外出考察,还是研究学问,遇有国内外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要掏出小本本记下来。就凭这种积累,他写出了《关于发展精细化学工业的建议》,并附上了自己的一篇相关学术论文。
  勤走勤看
  马成泰经营的企业地处城乡结合部,周围有5个村庄,好几万人口。由于这片农村没有市人大代表,他主动承担了这方面的工作,经常利用节假日来这里走门串户,了解民情,听取农民兄弟的意见。通过走访调查,他发现包括这5个村在内的浑河站乡养猪潜力大,提出了应予以扶植的建议。市畜牧副食局根据这一建议,把这个乡作为全市生猪重点生产基地,在信息、技术、产销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今年初代表大会前,他走访了周围10多家企业、20余家农户,发现市里修大二环快速干道时,应给这一地区的征地补偿费至今没有兑现,造成村级财力困难,影响农业生产,他在会上为农民代言,提出尽快兑现的建议,24小时内得到了市政府关于解决的答复。
  热情接待选民
  马成泰以郑板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诗句激励自己,热情接待选民,倾听群众呼声。一天,有位离休厂长从市内找到市郊的三山集团总部,要见马代表。办公室的秘书心里为难了,董事长刚从外面开了5天会议回来,现正召集人员研究集团的工作哩!他听说后忙说:“见!送上门的民情民意怎能拒之门外?”有群众向他反映募捐形式和捐款使用中的问题,他深思熟虑写出一份《善待募捐》的建议,不仅市政府重视,当时的市委副书记田凤岐也作了批示,认为“马成泰同志的意见很好,今后凡社会募捐均应由社团发起,并且应以自愿为原则,不能由单位在工资中扣除……凡组织募捐的单位都要经过审计,并定期公布账目”。从而使对募捐活动的管理有所加强。市里有位国学大师,80余岁的高龄,仍经常为文史馆写史料、文献,还撰写诗词等著作,住在一所30平方米的房子里,从不向组织提困难。马代表在大会上提出关心国学大师,抢救文化遗产的建议,不仅为这位国学大师找到了解决住房困难的途径,而且也引起了社会对文化遗产的重视。通过这样真心实意的工作,他为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和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出建议26件。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考“官”记
  黄立轩
  浙江省玉环县人大常委会自去年换届以来,依法行使任免权,在任前、任中和任后对干部实施全方位的考核和监督,提高了任命干部的综合素质,克服了过去任命干部神秘化、任命程序简单化、干部变动随意化和监督环节薄弱化的现象。
  任“官”先考法
  玉环县人大常委会把对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列入《玉环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加以规范,要求凡是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必须事先参加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任命。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任命。
  去年5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拟任命的27名县政府组成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有: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条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基本知识。为迎考,县工商局、交通局两位局长放弃了省、市组团去省外考察的机会,参加考试。考试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世宙、副主任吴德美等领导亲临考场监考。应试者遵守考场纪律,仔细审题,认真答题,经过3个小时紧张的考试,每个应考干部都交了答卷。
  知人知情再任
  为了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干部的全面了解,做到知人善任,任人唯贤,慎重投好手中神圣的一票,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向县人大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必须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提交任免议案及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任免理由和反映其德才、政绩方面的考察材料,由人大常委会逐项进行审查。常委会在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前,组织力量深入到机关走访、座谈,了解提请任免干部的德才表现、政绩以及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然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体讨论,对能取得共识的人选,将其提请议案及基本情况发给委员人手一份作会前了解,并由提请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有关情况,答复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的询问。经过全体或分组充分酝酿,在多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赞同的情况下,再交付表决;如果认为某项任免情况不清,尚需进一步了解核查时,则暂缓表决,待情况了解清楚后,再进行议决,从而保证了干部的质量。另外,为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还定期不定期地与选举和任命的正科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
  如该县人大第十二届二次常委会上,拟任命的县政府27名组成人员在委员们投票表决前,一一向全体委员作任职表态发言。在常委会第三次至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均分组讨论酝酿任免人员,再投下庄严的一票。
  通过这种形式,既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观地检验了拟任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施政水平,便于客观准确地进行表决,又使拟任干部受到了一次生动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竞争意识教育,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加强任后监督
  提请任命的干部通过后,常委会并不认为任免权的行使到此结束,而是将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促使被任命干部严格按照人民的意志履行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去年,常委会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水利水电局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对水利水电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评议前,调查组先后听取了局班子集体汇报,查阅了局班子会议记录,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档案,行政执法档案,个别走访了各办、股、站及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干部职工和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察看了部分水利重点工程,基本掌握了该局长任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评议后,常委会将代表和委员所提意见交给被评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这种公开评议对被评单位及述职者震动很大,确保了任命干部忠于职守,当好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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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十年三次作决议 不懈监督结硕果
  ——莒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土地管理监督侧记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10年来,山东省莒县历届人大常委会都把土地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截至目前,全县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增长,比10年前净增825.7亩。
  莒县共有108万人,耕地107万亩。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耕地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1987年,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力量对全县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大规模调查。调查显示:自1982年以来,国家建设用地少征多用323亩;乡镇工副业建设用地2777亩,其中违法占地2365亩;农村民房建设用地16094亩,其中违法占地7968亩……这些数字表明,加大对土地管理法规的监督实施力度,依法保护耕地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为此,莒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认真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的决议》。《决议》作出后不久,一场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此次活动历时半年,共清理出非法占地用地20342亩,其中耕地975亩。对查处的10110个违法占地单位(户)进行了依法处理,清退耕地1493亩。
  90年代初,随着改革和建设的深入,土地管理工作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些单位不批就占、批少占多、越权批地,少数干部违法占地建私房。此类问题再次引起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又依法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为使《决议》落到实处,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严格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通知》,规定土地审批,实行分管县长一支笔制度。同时,认真开展了保护耕地执法大检查活动,共查出越权批地182起,1800亩;对少数干部建私房这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查处;将全县基本农田进行划定并竖牌予以保护,较快地扭转了土地管理混乱的局面。(周怀禄 窦永胜)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近日,上海市首家政务信息媒体查询计算机网络在上海市徐汇区开通。社区居民可以就近通过多媒体电脑,免费快速查询相关部门执法、审批情况和收费等内容。
  新华社记者 陈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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