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重视“惊险的一跳”
  柳随年
  当前,出现商品过剩的原因主要不在流通,而是与我们的思想、机构、工作都不适应有关系。目前在流通领域遇到的新问题很多:一是过度竞争,国内、国外削价竞销,比比皆是,不仅使企业,也使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二是不公平竞争,流通中的腐败行为,偷税、漏税、走私、回扣盛行,大家处在不平等的竞争状态中。三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打而不绝,使消费者深受其害,使好商品卖不出好价钱。四是流通费用大、成本高,特别是国有流通企业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普遍亏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甚至资不抵债,面临破产。
  从思想认识方面来看,主要是认识混乱。对于流通作为一个产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需要搞社会化、现代化,包括信息和手段现代化的认识要提高。有的同志至今仍认为,流通不创造价值,是中间盘剥,从而导致流通的改革滞后,流通秩序迟迟走不上轨道。
  如果我们对上述问题能够进行深入研究,并且逐步加以解决,不仅可以缓解目前存在的供过于求的矛盾,而且还可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社会效益,提高经济质量,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一,要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对流通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流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流通不仅仅是搞产需衔接,而是要实现社会再生产中商品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换,即实现马克思所说的“惊险的一跳”。这几年的实践不仅使我们初步体会到“惊险”二字的涵义,更重要的是感到随着交通、通讯的发展,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流通对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对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质量、降低再生产成本、增加积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来讲,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产、供、销需要衔接,但由此就认为产、供、销必须实行一体化管理,可以不要流通这个产业,就不对了。所谓流通不创造价值,是中间盘剥,在我看来不仅不符合商品经济思想,而且还落后于小农经济思想。
  第二,要加强对重要商品流通的综合管理。流通秩序正常发展的前提是产品供需要大体平衡或供略大于需。这是政府部门指导流通制定正确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对重要产品的综合管理,现在显得特别重要。所谓综合管理,是对一种产品的生产、进口与生产建设需要和出口要全面考虑,及时调节。如果供大于求,就要相应制定限制生产和进口以及鼓励消费、增加出口的政策;求大于供时则相反。在供需发生矛盾时,价格调节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但幅度不能太大。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综合管理是流通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不能因为辛苦、没权、没利而退缩,必须主动地学会并派最得力的干部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并逐步完善市场法律体系。现在这方面的法律我们有一些,但是,离健全的市场法律体系相差很远,而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有许多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作为政府流通的主管部门要花相当的力量做这项工作。
  第四,要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步伐,在流通领域要继续实行多渠道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公有制主渠道仍然不可忽视。但公有制企业如何进行改革,转变职能,摆脱计划经济传统的影响是个重要的问题。流通企业同所有企业一样,首要任务是盈利,完成国家的税收,增加就业,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这就必须正确决策。要有一个高效的机构和一批有才干的经营人员,并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不从内在方面找原因、想办法,一味寄希望于再出现一个经济过热的形势,寄希望于国家给一些优惠政策,再输点血,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头条竞赛

  东北漫长冬季的第一话题
  城市供暖怎样摆脱恶性循环
  本报记者 董伟
  沈阳、长春、哈尔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已累计拖欠热费近20亿元,在现行体制下,城市供热事实上已走进死胡同。原先,冬季采暖始终是一种福利,由单位统一向供热企业结算。最近几年,有些城市提出“热是商品,要走向市场”。可真走起来,实在是举步维艰。
  沈阳市,1993年以前,全市供暖收费率均达到98%以上,以后逐年下降,1998年度专业供暖公司当年收费率仅达到42.42%,历年陈欠的采暖费已超过了一个供暖期采暖费的应收额。
  长春市,1992年,热力公司等主要供热单位的热费收缴率在95%左右,此后开始下降。到1998年,由于新建住宅一律实行“按户分环,控制阀出户”的设计形式,收缴热费的形势有所好转,达到了71%,但是,不算本供暖期,全市企事业单位累计陈欠热费仍达到4亿元,相当于全市经营性供热单位一个供暖期的应收热费额。
  哈尔滨市,1996年,全市平均热费收缴率为73.6%,到1998年底,又降至不到60%,历年陈欠总额已达6亿元。
  三个城市的供暖开栓率都在99%以上,而三个城市的采暖费总共陈欠近20亿元,这背后是怎样的一种沉重!
  ——供暖企业举步维艰。由于热费收缴率低,企业无法提取折旧和修理费,导致供热设施普遍老化。目前,三个城市房管局系统供热锅炉需大修或报废的就占60%。
  ——企事业单位不堪重负。以哈尔滨市为例,1979—1998年20年间,供热面积、热费价格、热费支出分别增长了156.4倍、3.17倍和655倍,居民采暖热费总支出由1979年的114万元增加到1998年的7.6亿元,单位对职工的采暖费补贴也由30元增加到600元左右。
  ——个人负担也困难重重。现在,三个城市热费收缴都进行了一些改革,个人要负担10%—15%左右。但是,这一地区的职工年均收入在4000元—5000元左右,扣除必需的生活支出,承担这看来并不过分的热费也很困难。
  ——政府无法轻松。这三个城市的财政基本属“吃饭型”财政,除工资性必保支出外,还要承担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费用、房改补贴、医疗改革和保险统筹费用等刚性支出,已无力再拿出更多的财力解决热费缺口问题。
  改革热费收缴办法,改进住房供热方式,设立城市供热保证金……在地方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三个城市没有消极等待。
  保证供热,就是保证稳定。三个城市的领导人都坚信这一点。三市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千方百计为供热企业解决贴息贷款。与此同时,三个城市都在探索着改革。
  在热费收缴办法上,哈尔滨和长春都进行了初步的改革。哈尔滨市实行了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热费的办法。另外,实行供需直接见面的收费办法,交费责任人由房屋承租人扩大为用热家庭成员,供热单位由原来向单位收费改为直接向居民家庭收费,职工持收据到所在单位报销。长春市则试验个人负担由10%起步,逐年加大个人负担比例,逐步过渡到个人全部负担。
  在住房供热方式上,由过去不能分户计量、无法单独控制的单管垂直式设计,逐步改为双管并联设计,实现分户控制,计量收费。长春市已有65%的新建住宅室内采暖系统实行了分户设计,还有4家供热企业对部分小区进行了分户改造,已改造了35栋4000户,效果非常好。
  沈阳和哈尔滨还设立了政府供热保证金,为供暖企业协调银行贷款,协调电价、水价直至延缓交纳地税。总之,办法想尽,但仍困难重重。
  解决供暖问题的最终方向也必须像住房制度改革那样,将热费理入个人收入,实现供热的商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对东北地区来说,热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是关系到基本生存条件的商品,关系到社会稳定。三个城市的领导和学者们都认为,在现有条件下,把供热这一涉及居民基本生存条件的问题完全推向市场,是不现实的,只靠地方政府的努力也是难以解决的。在采访中,三个城市的领导表示,特别希望得到国家的扶持,以渡过难关,并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首先,希望中央政府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东北地区城市供热政策补贴。建议国家从2000年起5年至10年内,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该地区城市热费总额15%—20%的专项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解决确实无力承担职工热费的企业和社会特困户的热费问题,以缓解目前供热难以为继的突出矛盾。随着该地区经济逐步好转,供热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可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这一专项补贴。
  其次,在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而大幅度增加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的宏观政策下,希望国家加大对东北地区城市供热系统基础建设的投入,使这一地区城市供热设施落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藏靴之乡奔小康
  青海省同仁县曲库乎乡江什加村138户藏族家庭都会做藏靴,是远近闻名的“藏靴之乡”。近年来,他们大力发展藏靴生产,仅此一项每户每年就收入2000余元。村民多杰靠制靴致富后,买了摩托车,每天往返几十公里到县城卖靴子。
  新华社记者 朱祥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招标进药为何“搁浅”
  刘磊 张照东
  招标进药的前前后后
  1998年末,山东省两家曾因采取招标进药而闹得沸沸扬扬的医院“停止”了招标进药,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1997年9月,一家默默无闻的省直医院——山东省煤矿总医院爆出一条新闻,该院决定取消采购员,实行公开招标进药,即在规定药品生产厂家、品种、验证医药公司资格和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哪家医药公司让利大就进哪家的。一石激起千层浪。一边是省内外新闻媒介争相报道,一边是当地医药管理部门、医药公司和物价部门坚决反对,卫生主管部门、同行医院也莫衷一是。
  半年后,山东省最大的医院——省立医院也加入招标进药的行列,虽然该院没有像煤矿总医院那样公开宣称对外招标,但由于该院在济南医药需求总量中占据1/4的份额,它加入到招标进药的行列无疑给尚未平静的医药市场投下一块巨石。1998年11月初,济南市医药管理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济南医药公司,要求他们不得参加医院的招标活动。随后,山东8家国有医药公司签订“自律协议”,不给实行招标的医院供药,当地政府不久也对招标进药作了批示。去年底,两家医院停止进行招标进药。
  记者问两家医院为何停止招标进药。山东煤矿总医院的陈院长说:他们是一家小医院,一年也只不过进几百万元的药,进药采取招标方式一年也省不了多少钱,招不招标无所谓,不采取招标的方式可以减少麻烦。另一家医院的负责人对记者说,虽然停止了招标,可是他觉得这种做法并没错。
  据记者了解,这两家医院虽表面上都已停止了招标进药,其实他们仍是哪家让利大就进哪家的药。管理部门也承认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他们也不能干涉。
  两家医院“招标进药”招来一年的众说纷纭,争论的焦点围绕着三个核心问题——
  招标进药能否保证质量
  无论是医药管理部门,还是医药经营部门都强调医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招标进药难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医院招标进药是以让利多少作为唯一取舍标准,这必然导致一些大医药公司为获得供药资格而降低成本,以致影响到药品质量。一些质量没保证的医药公司凭借其价格优势乘虚而入。同时,也打乱了正常的购销渠道(国营主渠道),扰乱了药品市场。
  据记者了解,有的医院确实进了一些小药材公司的药品,但不能一概而论。只要不正之风存在,不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药,都有掺假进劣的可能,关键是除医院对进药的质量有检测外,有关部门也应对医院进药质量有所检测。
  挤出“水分”给了谁
  部分药品在商业流通过程中的价格暴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同样,医院通过招标进药获利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医院从医药公司争来的这部分“利”作了什么用途呢?
  医药管理局和众多医药公司认为,某些医院一方面压低进药价格,另一方面并没有降低零售价格,患者并没有从中得利。即便是个别医院打出让利患者的旗号,他们的让利幅度也仅是象征性的,遮人耳目而已,事实上仍然是“低进高出”。
  对此,实行招标进药的医院又是什么态度呢?一家医院承认目前该院的药品价格并没有降下来,但他们已对下岗职工的医疗费用进行减免。煤矿总医院则说,他们实行招标进药的当月就把一块让利5%给患者的告示牌放在了门诊大厅里,请群众监督。一年来,医院购进600多万元的药品,实际节省了60多万元,医院拿出20多万元让利给了患者,剩下的30多万元也都用在了改善医院的医疗环境上。
  税收是否因招标而流失
  医药管理部门说,目前山东省医药行业对医院的让利水平在10%以上,年让利金额在5亿元左右。由于医院是不纳税单位,本应在流通环节上缴国家的各种税收,无形中白白流失,全省仅此一项就流失税收1亿多元。即使在发票上体现扣率或“二次结算”,由于水降船低,利润锐减,按医药公司纯利润多少应缴纳的所得税也会大大减少。
  一位医院负责人说,医药公司将批发价为100元的药品卖给医院,医院给医药公司80元钱,体现在账目上还是医药公司给医院开100元的发票,医院再给医药公司开20元的回扣收据,按照增值税的缴纳办法,医药公司还是应该按100元的销售额纳税,国家税收并没有流失。当然,医院通过招标进药会使一些医药公司的整体利润减少,但这是因为以前他们赚得太多了。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减负”不能“减税”
  吴志雄
  日前,笔者到农村调查,发现这样一件事:一些集体经济比较活跃的村,把原本应由农民个人承担的农业税、特产税等税负都由村集体代缴,以减轻农民负担。如此“减负”,看似让农民得了实惠,但从长远看却有害无利,实在不宜提倡。
  减轻农民负担是指取消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各种不合理负担。至于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应由农民承担的负担,农民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这是农民作为国家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农民个人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由集体负担的做法,会产生种种负面影响:一是影响税法的宣传贯彻。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税法宣传,目的是要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让纳税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如果那边国家深入宣传税法,这边个别村干部却大搞所谓的“减负”,无疑会影响税法的宣传贯彻。二是淡化农民的主人翁责任感。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光荣义务,也是公民具有国家主人翁责任感的具体体现。农民应缴的税负由村集体代缴,会淡化农民的纳税意识,淡化其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激化农村矛盾。对一个村集体来说,经济活跃时,能为农民缴税;一旦经济不景气,农民的税负还得由农民自己掏,如此会使农民产生被欺骗感,影响干群关系;同时,经济发达的村,农民不必缴税;而经济困难的村,农民却要缴税,必然使一些农民心理不平衡,误认为税负是不合理的负担,从而产生抵制情绪。
  干部为农民谋利益是好事。但是好事要做好,不能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背。事实上,经济越发展,越要提高农民的纳税意识,使农民在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福泽时,能自觉地回报国家和社会,从而真正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提醒

  只办证、不出国,假旅游、真套汇
  套汇又出新花样
  邱夫 王欣
  目前,在大宗套汇行为受到严厉打击的同时,南方沿海地区又盛行起一种新的套汇方式,即隐藏在低价出境旅游背后的“假旅游、真套汇”现象。以深圳为例:1997年,深圳市居民因私出境旅游兑换外汇量为232万美元;1998年,这项业务逐月增大,全年猛增至1.28亿美元。
  近一年来,深圳及周边地区的旅行社对出境旅游纷纷开出了一些低得离谱的特惠价。在深圳,如果游客放弃外汇配额,250元港币可获得一次澳门2日游,1000元港币香港5日游,1380元港币泰国6日游。如果办了去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的签证,但只去香港逛一圈就回来,旅行社倒找200元港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人一年”只供汇一次的规定,1.28亿美元意味着去年应有4%—5%的深圳居民进行了一次出境旅游。然而,深圳市旅游、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经过调查后发现,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旅行社采取“只办证,换外汇,不出国,或持用护照前往香港旅游”的做法,通过代理游客兑换外汇,套取、截留外汇,获取国家外汇牌价与黑市之间的差价收入。
  为消除“假旅游、真套汇”的不法行为,去年12月31日,国家外管局深圳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旅游局联合发文,要求深圳获准组织境外旅游的10家旅行社必须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开立“代旅客兑换外汇保证金专户”,根据参团出境人数,以每人1000元(港澳游)或1500元(出国游)人民币的标准缴存保证金,并于兑换外汇的60天内,凭出访国(地区)的出入境章核销保证金。今年1月11日,《深圳市旅行社代理游客兑换外汇实施保证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外管局深圳分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日均兑换量已降至70万美元,比上月下降30%,这说明保证金制度在打击“假旅游、真套汇”的问题上已初见成效。
  但业内专家指出,只要供汇量与外汇黑市这两个因素不变,这一漏洞短期内还难以完全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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