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该治一治特权病
  易志平
  湖北武汉市黄陂区检察官大闹府河收费站强行冲卡,围攻记者事件令人震惊,人们对这种无法无天的粗野之举竟然发生大惑不解。然而,如果仔细分析一下这些检察官在事件中的言行,就会发现,此事件并非偶然,而是“事出有因”,那就是他们思想深处积重难返的“特权病”。
  在整个事件中,包括主持工作的副检察长在内的这些检察官在冲卡和抓记者时都说出了同一句话:“这是老子的天下。”正因为是“老子的天下”,所以,他们可以不买票,可以随意抓人,可以殴打记者,可以不听他们的任免机关区人大的劝阻。
  人是有思想的,思想对人的行为起着支配作用。这些人就是在这种特权思想的支配下上演了那“令人遗憾”的一幕。可以想象,在这种思想支配下,这些检察官平时是如何执法、如何维护老百姓利益的。
  “特权病”的病因,关键是“病人”不知道这样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在我们国家,谁是主人,谁是公仆。谁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呢?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代议制,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权分别委托给国家政府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去行使。不论从权力的来源、权力的性质、权力的职能,还是从权力服务的宗旨和对象来讲,在我国一切权力的受委托者和行使者,都是人民的公仆。具体而言,作为一名检察官,你一旦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命书,穿上这身制服,你就是人民的公仆了,就应该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这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政治原则,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都不能例外。
  然而,由于我们国家经历了长期封建社会,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官贵民贱”和封建主义的特权思想在有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不知手中的权力来源何处,为谁服务,受谁监督,于是,他们颠倒主仆关系,随口叫嚣“这是老子的天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一种特权和资本,在本地区为所欲为。
  这几年来,在政法战线,一些法官、检察官、警官,其特权思想尤其严重,公仆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尤其淡薄,满身的腐气和霸气。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去年政法机关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看来还需要加大力度,常抓不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烈火熊熊赌具化灰烬 铲车隆隆赌场变废墟
  在海南省海口、琼山两市交界处,设有一家隐蔽的赌场,只有一条通道可以进出。它建有两层3至4米高的围墙,装了厚重的铁门,以对付公安部门的缉查。
  今年10月12日,琼山市公安局出动50多名警察,彻底捣毁了这家位于龙昆南路的地下赌场,现场抓获业主陈和平及涉赌人员271人,缴获赌资3.2万元。轰鸣的铲车怒吼着推倒了厚重的高墙,铲开了紧闭的铁门。警察迅速进入赌场内部,捣毁了所有的赌博设施。(附图片)
  图①熊熊大火将赌具化为灰烬。
  图②推土机彻底捣毁赌场大门和围墙。
  图③民警把赌具集中起来准备销毁。
  海南特区法制报记者
  罗亲彪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监督广角

  拒缴十元钱,丢了乌纱帽,请看——
  黄陂检察官大闹公路收费站
  本报记者罗盘
  11月17日,湖北武汉市岱黄公路府河收费站出现惊人一幕: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几名检察官强行冲岗后,又强行抓人,随后野蛮殴打前来采访的记者,造成交通中断,过往群众极为愤怒。这一行凶过程,被完整地录入了收费站的电视监控系统。
  这天上午11时34分,黄陂区检察院一辆无标志、车号为鄂AL1116的小汽车由武汉返回黄陂区,在通过岱黄公路府河收费站时拒绝缴费,强行冲岗。AL1116号车不属于免票车,当时车上加司机共坐两人。收费站当日值班班长刘秋生说:“谢谢你合作,请买票。”驾驶员却说:“我们没有买票的规矩。”刘秋生又重复了一遍:“谢谢,请合作。”这时,车上另一人拿着手机说:“老子是法院的,不买票你又怎么样?这是老子的天下。”此时,由于该车堵住了通道,正在吃中饭的收费员李云峰端着饭走到司机旁边劝说,司机突然启动油门,加速冲岗,将栏杆撞断。李云峰一手抓住方向盘,但司机仍不停车,快速行驶,将其拖出20多米,因李云峰死死不松手,小车才停了下来。
  下午3时左右,黄陂区检察院3名副检察长兰辉、应承发、徐俊桥带人开着6辆车赶到站里。十几名着便衣的检察官冲进府河收费站所长办公室,上午自称是“法院的”那个人一把抓住李云峰的领口说,“就是他”。这些人不由分说以“妨碍公务”为由,要将李带走。他们还冲进收费站办公楼,砸坏门锁,损毁办公设施。这时,黄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熊建峰等闻讯赶来调解,副检察长兰辉拒不听从调解。人大的同志对检察官说,“你们都是人大任免的,检察机关是受人大监督的,请你们不要胡来。”一位检察官反驳说:“人大代表是人民选的,我们就是人民,要听我们的。”随后,武汉市交委及公路处有关领导赶到府河收费站调查调解,但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官仍不接受调解,围困站长室达3个多小时。
  下午5时,新华社两名记者到现场采访,结果其摄像机镜头被折断,录像带被强行扣留,记者遭到辱骂、追赶和围攻。新华社记者熊金超前往现场采访,一检察长问清熊金超身份后,招呼手下说,“把这人给我抓起来带走”。多名检察官一拥而上围攻熊金超,拳脚并用,殴打时间达7分钟。围观群众对此十分气愤,上前将熊金超救出。闻讯赶来的湖北日报记者陈建刚拍摄这一过程时,遭到一检察官殴打。
  收费站监控录像显示,在检察官围攻、殴打记者过程中,3名副检察长均在现场,其中两名副检察长还动了手。
  11月23日,武汉市黄陂区委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带头闹事、指挥并参与围殴记者的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兰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其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副检察长应承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其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责成检察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另一名副检察长和其他4名当事人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多棱镜

  作业未完成老师发命令同学充打手
  九岁小学生挨了280鞭
  本报讯今年9月27日上午10时许,陕西省黄陵县田庄镇中心小学四年级学生葛某正上数学课,22岁的代课教师葛小侠因他数学作业未完成,当即打了他两记耳光,并将他蹬倒。
  葛小侠当堂宣布:全班50名学生对葛某须每人抽打10教鞭,打得重的表扬,打得轻的受10教鞭处罚。全班28名男生轮流抽打葛某的臀部、大腿、小腿。葛某疼痛难忍,本能地用小手护住下身,可无情的教鞭又落在他的手和胳膊上。40多分钟过去了,葛某被打得大小便失禁,倒在地上呕吐。当天下午4时许,葛某被送回家。家长看到,孩子的臀部到大腿以下皮肤大面积呈深紫色,线裤上粘有大量血迹和粪尿物。
  田庄镇中心小学刘万包校长承认,葛小侠唆使学生殴打葛某属实,并且性质严重。病休在家的葛某神情忧郁,愁眉不展。提起被打的场景,他仍然心有余悸,间或还有短暂的记忆缺失现象。葛某的父亲葛亚政说:“上课的还是那个老师,让孩子咋敢去呢?”(石林胡国庆)
  已颁布、实施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其实施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本文所述教师葛小侠不仅自己殴打学生,竟还强迫其他学生动手,可见其性质、情节均属恶劣,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编者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监督权是各级人大的一项综合性权力,而评议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的一种综合形式,具有人民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权威性的特点。今年5月至11月——
  深圳人大评议警方
  本报记者毛磊
  评议形式多样
  在今年11月2日举行的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接受人大评议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转交给公安机关查办的255件人大代表接访案件,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有160件,现已大部分得到纠正或改进,当事人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占70%。
  其中一例,今年5月,在深圳市工作的湖北人金来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投诉称,3月20日他在荔枝公园被福田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的警察误当作无暂住证人员收容遣送。市人大迅速将投诉材料转给福田分局,巡警大队负责人为此上门向金来志赔礼道歉,做好善后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谅解。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近日向记者介绍:今年5月以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对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部分派出所执法及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议。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人士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市区人大分别组织了180余位人大代表专题接访,接访群众330批,共560人次,其中投诉或反映公安工作的有255件。
  深圳市人大代表评议工作形式多样,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安排了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座谈会200多次;有370余位人大代表参加,分四个组视察了全市各个看守所、戒毒所、收容所,分五个小组采用明察暗访方式深入调查了解公安工作的实际状况。人大代表还采用问卷调查、书面测评等方式进行调研。
  提出中肯意见
  人大代表对被测评的公安机关满意或基本满意率接近80%,充分肯定了公安工作的成绩,认为深圳市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
  与此同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向公安机关严肃地指出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警察不严格依法办案和工作作风方面:
  ——报案不接,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一些公安派出所为了达到上级机关规定的发案率下降、破案率提高的要求,采取对群众报案不给回执,案件不立也不查,不破不立,报案和立案分为两本账的对策。市公安局抽查了9个派出所,在1998年内共发生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2504件,实际立案数592宗,只占应立案数的23.6%;在今年1到4月发生应立案件694宗,实际立案166宗,只占应立案数的23.9%。
  ——办案不及时,取证不充分,程序不严格。一些公安机关和警察,由于证据意识和依法办案意识差,在侦破治安和刑事案件过程中往往只注意抓人,以为只要抓到人就破了案,或者认为有了口供就是破案了,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有的警察甚至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以致该收集的证据没有及时收集,该调查的没有及时调查,错过了侦查取证的时机,影响了案件的及时侦破。
  如某区公安分局侦查的刘某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在案发现场被抓获的,现场发现大量死者的碎尸块,抓捕时刘企图自杀,被警察送医院抢救。第二天起直至检察机关提审,刘某一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侦查中,警察根据刘的供述在现场提取了一根木棍拍照,经其辨认,确认是作案中打死被害人的工具,但可惜没有就木棍作有关的技术鉴定,包括指纹、血迹,案卷中也没有关于木棍来源的提取笔录。尽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详细地交代了许多犯罪细节,但遗憾的是公安机关都没有进行查证、补证。这些缺陷导致了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刘某翻供,其原来的有罪供述由于缺乏印证难以成为定案的证据之一,全案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条,使得被告人刘某被羁押一年多,法院迟迟不能作出判决,给执法机关造成尴尬的局面。
  ——刑事拘留超期羁押现象严重。有些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忽视证据;有些警察忽视法律对羁押期限的规定,使得一些案件久拖不决。目前深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超期羁押人数占在押人员总数的28.3%。
  ——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增加。一些派出所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以立案侦查诈骗为由,随意插手、介入正常的经济纠纷,利用强制手段,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变相代人追讨债务,谋取利益。
  ——一些民警公仆意识差,特权思想严重。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民警职务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如办人情案、关系案,利用职权包庇亲友,私放犯罪嫌疑人,滥用强制措施等等。
  警方大力整改
  深圳市公安局在今年5月至11月的整个人大评议及整改工作阶段,共落实人大代表在检查中指出的意见和建议70多条,召开改进工作座谈会400多场次,到会群众3万余人次。10月2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集部分人大代表听取了市公安局有关人大督办的4件个案和8件重点跟踪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了公安机关认真查办的工作作风。
  最近,深圳市公安局已着手通过建立机制来解决执法工作中的各类不依法办案问题,他们在1995年制定的《深圳市公安机关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定,使之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以加强内部监督。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近听中州评法官
  本报记者崔士鑫
  河南沁阳市法院的执行人员胆子不小:到葛村乡执行一起债务案时,只因被执行人花了2000多元请吃请喝,执行人员就将6万元的执行标的调减为2万元。被执行人拿出1.5万元还款时,执行人员又扣留5000元装入腰包,只给了债权人1万元。
  但没想到,这一次,胆敢“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执行人员却栽了跟头,很快就被揭露和严惩。因为,1999年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把检查评议法院经济审判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重头戏”的年份。截至10月底,全省各级法院在检查评议中,违法违纪人员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就达39人。
  省人大说:要抓住这一“重中之重”
  去年9月,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到河南视察,代表中企业家很多,他们想了解有无到河南做生意的可能。当地政府官员向代表们介绍了这里劳动力如何如何便宜、税收如何如何优惠等等。不料,代表们马上表示:我们到何处投资,主要不是看劳动力是否便宜,因为这个价格是会变动的;也不是看有几年的免税优惠,因为我们也不是只干三五年就走,我们主要是看当地的司法环境如何,司法是否公正。
  这件事在河南,尤其在作为同行的省内各级人大代表中间,引起很大震动。1999年新年伊始,省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把对全省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进行检查评议。
  3月份,检查评议正式启动。评议重点是1998年1月以来法院办结的经济案件,既评议案件,又评议办案人员。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确凿;二是运用法律是否准确;三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四是审判人员是否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故意枉法裁判。
  整个评议用自查和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分为调查研究、自查与检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规定了每一阶段的时限。于是,先后有7万多人大代表参与、五级人大评三级法院的检查评议活动全面铺开。
  代表们说:要“评不离案,议不离法”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只有少数代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面对本来就很棘手的经济案件,一开始真是不知从何下手。
  省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介绍,这次检查评议的一个意外收获,是人大代表普遍提高了法律水平。因为检查评议前,各级人大都专门组织了相关法律的学习或培训,代表们也自觉地结合具体案件中的问题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评议中,代表们提出并做到了“评不离案,议不离法,以案说法,用法服人,评有依据,议有法律”,使法院的同志很受触动。
  今年63岁的省人大常委郭景祥是一位化工专家。这次检查评议中,他参加检查评议一件“鼓楼区永恒电器厂诉河南省威迪公司经济纠纷案”。厚厚的四次审理的案卷,他全部仔细地翻看了一遍,有时半夜两点多钟起来“引经据典”,查找有关法律条款。最后,他用一写字就哆嗦的手,写下了6000多字的对判案中的错误的分析材料,并改写了两遍,在人大的评议会上依法有据地发言。一位主管审判工作的同志告诉他:我们全学习了你的发言,水平确实高。
  令人更加钦佩的是代表们的勇气。给操有审判大权的法官们“挑刺儿”,遇到秋后算账怎么办?也确有不少案件的当事人或企业不敢出面讲实情。但代表们却无所畏惧,不怕辛苦,有的花去了大部分工余时间,有的冒着酷暑骑自行车,在山区的甚至步行去调查了解情况。
  一年中,五级人大的7万多名代表共调阅案件27964卷,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案件3055件。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还将案件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的南阳建设集团总公司一案等7个重点案件提交常委会作“重点解剖”。截至目前,法院已全部整改的占47%。一大批久拖不决或多年执行不了的案件得到了解决。一些案件当事人说:“多亏了人大监督,才给我们讨回了公道。”
  法官们说:支持比压力更大
  检查评议一开始,被评议的法官们,不少人有情绪,也不大相信人大代表会查出什么问题。有的不积极配合调查,有的想应付了事。
  但随着检查评议的深入,法官们的态度也有了转变。一是看到人大代表动了“真格的”,二是人大的监督,特别是省人大把帮助法院解决“执行难”列入检查评议的范围,给法院解决了不少问题。
  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发现,“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这当中,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但更多的因素来自社会。一些地方的党政部门竟下发文件、发表讲话,公开限制法院的执行工作。
  省人大将解决“执行难”列入检查评议的范围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卢氏县一县人大代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为能像以往那样因特殊身份抗拒执行。但在三门峡市中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予拘留时,县人大常委会立即把该代表通知到人大进行教育,经教育无效后,很快即召开主任会议,批准了法院的拘留提请。
  省高级法院的负责同志认为,检查评议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要大于压力。不仅帮助法院解决“执行难”和向有关部门呼吁改善法院的装备和经费条件,而且检查评议中查出的干警工作作风不严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审判中重实体、轻程序以及少数干警徇私枉法、判案不公的问题,都及时给法院工作敲响了警钟。法院针对检查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必将促使全省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从而为河南全省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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