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中国律师》推出“西行漫记”活动
  本报讯为了让社会全面了解我国律师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近日,《中国律师》杂志推出“西行漫记”采访活动,派出记者从北京出发,沿古长城西行,至嘉峪关结束,对沿途一些县市的有代表性的律师进行采访,并对这些工作生活在老少边穷地区的律师作全面报道。(金木)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合同法研究有新进展
  本报讯由河北经贸大学柴振国教授等撰写的《合同法研究》一书,日前已由警官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合同法颁布后较早系统研究合同法理论与实践的一部学术性著作,以新合同法为参照,在对合同法的基本理论进行系统阐述的前提下,也对我国合同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使理论与实践实现了有机的结合。(刘育喆)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新乡法院巡回执行成绩显著
  本报讯“执行年”活动开始以来,河南省新乡县法院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划区逐乡巡回执行的方式,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执结各类案件一千多件,执行标的二千六百七十四万余元,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称赞。(任宗英)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武警六安地区支队严惩犯罪
  本报讯武警安徽六安地区支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工作。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他们与警方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捕获各类犯罪分子一百二十九名,并一举捣毁三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邪教组织,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了重大贡献。(金运明丁以美)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黄浦法院设“夜门诊”
  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及“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早在10年前,就针对辖区人民广场街道流动人口多、居民密度高、民事纠纷频繁的状况,与广场街道联手建立了夜间法律咨询接待站。每周星期三晚上,法官们利用休息时间解答咨询,为群众排忧解难。夜间法律咨询接待站就像医生一样,为群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被群众誉为法律服务“夜门诊”。
  图①:“有你们这样的好法官,我们一百个放心。”图②:“夜门诊”的法官为辖区孤老送上一份关爱。图③:“夜门诊”的法官正在热情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钟成文崔文海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不该收的不多收该收的一分也不少收
  掌平税法这杆秤
  高顺长
  不久前,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淄博市医药贸易公司退税申请在收到当日便作了批复,并立即给企业办理退税67991.14元。
  这家企业的办税人员对开发区分局依法办事、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非常感动。他们说:“以前总以为税务局只知道收税,没想到他们还能为企业利益着想,给企业退税,不该收的税一分不多收。在开发区搞经营,我们觉得心里踏实。”原来,该企业在今年3月份到开发区分局申报营业税时,税务人员发现这家企业的应税项目有偏差,企业多申报交纳了营业税。税务人员向企业详细说明了办理退税的手续。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作为一个去年9月份才成立的新单位,淄博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突出抓好执法规范工作,严格依法征税。不该收的税不多收,该收的税一分也不少收。
  在检查开发区某客运公司的纳税资料时,税务人员发现这个单位有营业税兼营项目。这个单位本适用“营业税—交通运输业”3%税率。但该单位融资购入轿车租赁给司机取得的租赁费,也按3%税率缴纳了营业税。而依照税法,这部分收入应按“营业税—租赁业”5%税率缴纳。税务人员向企业耐心地讲解了营业税有关规定,纠正了企业的错误认识。企业很快将漏缴的1万余元营业税款上缴国库。
  严格执法,这是淄博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的工作特点。今年以来,为了严格执行税法,他们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共审查企业480余家,有力地维护了开发区的税收秩序。
  为了更好地执行税收法律,该局还制定了税务人员违法违章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了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上的偏差。
  执法严明,还来自有效的监督。开发区地税分局坚持了办税公开制度,稽查工作的主查、主审制度和检查结果复核制度等,有效地防止了执法偏差。为了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监督,他们还从社会各界聘请了17名监督监察员,并设立监督电话、局长信箱,发现违法问题及时解决。
  从严执法,赢得了纳税人的好评,也促进了税收任务完成。今年1至10月份共组织各项收入492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5.9%,比上年同期增长2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进入10月份以来,北京海关加大查验力度,严堵各类反动邪教、淫秽及违禁宣传品的入境。图为海关关员在邮检现场清理查获品。王震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名副其实的“金通”
  ——记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
  刘桂明
  在律师事务所云集的北京,一提起金通律师事务所,人们就会自然地将其与“金融法律专家”联系起来。“金通”成功的秘诀是什么?
  “金通”的成功首先应归功于成立初期的准确定位。创办“金通”的几位律师均为具有多年执业经历的资深律师,在金融法律服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他们根据形势,将律师所定位在以金融法律服务为主,并根据这一特色命名为“金通”。
  “金通”的每一个成员都深知,有了准确的定位,只能算迈出了第一步。为把金融业务与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金通”成立伊始,即成立了研究部,并把每周五的下午定为固定的业务学习和研讨时间。
  不知不觉之间,“金通”已成为全国知名的金融证券律师事务所。许多金融机构纷纷找到“金通”,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到目前为止,“金通”的律师相继担任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及其所属机构、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金融机构的常年或项目法律顾问。
  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金通”的律师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力求每个案件或项目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一份法律文件都反复推敲、仔细斟酌,力求准确无误。截止到现在,“金通”的律师已办理过各种类型的金融案件,包括存款、贷款、担保、票据、信用证、信用卡、国债回购、保险等类型。在这些类型中存在着各种疑难、复杂的情况,但“金通”所大多办得相当成功。如“金通”的主任张德荣律师代理的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案,在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一审已败诉,而涉及的法律问题又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运用其丰富扎实的金融专业知识,使二审法院改判,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完全胜诉,有力地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特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刊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下发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办案指导。
  证券这个金融法律业务的尖端领域,也是“金通”的一项主要业务。郭锋律师长期从事证券法律研究和实践,是中国律师从事证券法律服务较早的开拓者之一。证券从业律师孙为、胡晓华都是从英国留学回国的青年律师,在金融证券法律领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他们在“金通”其他律师的配合下,先后为10余家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还做了大量的上市公司配股发行法律审核工作。他们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肯定。
  “金通”作为知名的金融律师事务所,还积极参与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和立法工作,先后参与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暂行规定》等法规的修改工作。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行政复议——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本报记者王比学
  ●今年10月1日,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子,在这一天,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始实施。从此老百姓如果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话,除了上法庭打官司外,还有一种更便捷的途径—申请行政复议。
  廖新民,深圳市盐田区居民,多年来一直经营着一家海鲜餐厅,并作为一家人的经济来源。由于餐厅在当地是独一家,门前又有深圳盐田港区连接市区的主要交通道路———北山大道经过,加上主人经营得当,餐厅的生意一直很兴隆。
  可是今年5月,为了适应盐田港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深圳市政府决定拓宽改造北山大道。6月14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在《深圳商报》上刊登通告,要求道路两旁的住户在3个月内自行拆除房屋,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廖新民家的餐厅虽然也在路边,但是他们并没有在通告上看到自己家的门牌号码,餐厅也就依然红红火火地经营着。没想到就在通告发出20多天后,他却突然收到了盐田国土分局7月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书,认定他家的餐厅是违法建筑,要求他们在3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被强制执行,由于是违法建筑,所以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下,廖新民可糊涂了。盖了快10年的房子,怎么一下子就成了违法建筑呢?按照国土局的说法,廖新民的房子是临时建筑,没门牌号,所以通告上就没有登记,廖新民修建餐厅时从未经过国土局的批准,属于非法用地,国土局当然有权拆除。对此,廖新民却有满腹委屈,“这房子早在1989年就建了,而国土局1992年才成立。说我没有经过批准,因为当时还没有国土局,我找谁批去?”
  这的确是事实。那么当时廖新民家餐厅的土地使用权到底是谁批的呢?在廖家所属的村委会,还保留着由村委会和街道城管办于1991年批准廖家临时使用土地的证明以及历年来收取土地租用费收据。对此,国土局工作人员解释道:“廖家当时是向村委会申请的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收他的钱。但村里的土地也应该是国家的。”
  既然是国家的土地,政府要征用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廖新民看来,村里人的房子跟自己的一样,都是经过村委会批准后建起来的,又交了这么多年的租金,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可如今自己家的房却要按照行政处罚书的规定被当作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生意非但做不成,而且得不到任何补偿,心里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为了挽回经济损失,经人指点,7月20日,廖新民夫妇俩带着一线希望来到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如确因建设需要拆除,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受了申请,并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认为申请人的房屋,建成于1992年特区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之前,村委会将土地租给申请人使用的做法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土局在通告中规定3个月的协商拆迁期限未满之前,认定申请人所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决定拆除,作出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违反程序。由于国土局的通告没有将申请人的房屋列入通告告知要拆迁的范围内,申请人没有及时到建设单位申报登记,其责任不在申请人,不能依此认定申请人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9月6日,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撤销了国土局的处罚决定。
  “我没花一分钱,就讨回了说法。如果打官司的话,用的时间长不说,还要花钱。我没权、没势,也没钱,但我知道申请行政复议,想不到我还赢了。”廖新民对此结果似乎还有点意外。
  这个前不久发生在深圳市的真人真事,告诉读者,如果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走上法庭外,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那就是申请行政复议,即到作出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提交复议申请,请复议机关为自己主持公道。
  今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以125票的全票通过了一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这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民告官”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一辆出租车在行驶中突然被警察拦住,罚款50元。司机莫名其妙地问:“我没违章,干吗要罚款?”警察极不耐烦地回答:“态度不好,罚款60元!”
  类似场景,也许人们并不陌生。对此,人们往往敢怒不敢言,即使有大胆直言者,也因为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耗在漫长的诉讼中,也就不了了之。但这事搁在今天,只要你觉得不服,就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行政复议法最大的特点就是给老百姓提供了为自己讨说法的又一途径。过去,老百姓总把“民告官”狭义地理解为仅仅是到法院打官司。当然到法院打官司没错,但是“民告官”的途径远不止行政诉讼,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申请行政复议。运用这部法律维护权益,有优于行政诉讼的许多益处,它不收费、便民、快捷。行政复议决定同样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先到法院打官司,就不可能再去行政机关复议,最多有一个上诉或申诉,而且如果复议解决不了问题,还可以再到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好是好,但由上级机关来纠正其下级机关的违法行为,会不会出现官官相护,能保证公平吗?”这是大多数老百姓的一种普遍心理。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了8年,最大的障碍就在于老百姓不信任。为了避免内部“暗箱操作”,行政复议法赋予了申请人知情权,如果你不相信处理结果,可以申请查阅处罚的卷宗材料,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遗憾的是这部与老百姓有着密切关系的法律,知道的人却很少。据一份随机调查显示,不知道这部法律的人占65%,知道但不信任的占15%,知道而且信任的占20%。随着这部法律的深入宣传,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像廖新民一样,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民告官”,告赢了政府,政府的一纸复议决定在老百姓心中引起的不仅仅是喜悦和激动,更是对政府的信任。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从“想不到”所想到的……
  郑殿兴
  前不久,某市司法局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妇女在某县公证处作了件公证,可县公证主管机关认为此证有误便予以撤销。当事人不服,后主管机关也觉得撤销决定过于草率,便收回了撤销决定。谁想一波刚平一波又起,这个主管机关不久又作出了新的撤销决定,那位当事人无奈,就申请了复议。该县司法局的上级单位市司法局认法不认人,经认真调查分析后,依法作出了“撤销某县司法局撤销第×号公证书的决定的复议决定”。当事人见到这份复议决定书时,长出了一口气,泪水也直在眼圈内打转,“想不到、想不到能改变……”
  “想不到?”我们不妨“逆向思维”一下:她当初想到的又是什么?恐怕是“官官相护”、复议也没多大希望。这种想法反映了某种信任、信心的不足,也有些以偏概全。在某公安机关,就曾发生过同一复议案同一主办人分别以两个文号作出维持和撤销决定的两份复议决定书的事。出这样的怪事,是办案人患了健忘症?不是。照直了说,就是耍手段,让正当的复议决定作废、无效,你再有理再合法也成不了事。这种想不到的事,有人就愣是做到了。面对这种事,又怎能责怪有人会发出“想不到”的感慨呢?
  怎样才能增强人们的信任与信心,让一些人的“想不到”变为“早想到”呢?从抓好复议工作或者说从提高执法水平及执法人员的素质入手,公正执法,减少、消除“想不到”才会来得便捷而有效。
  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时曾出现过这样的笑话:“您知道行政复议法吗?”“服役法?现在不正征兵吗?”这是某媒体在不久前采访时遇到的尴尬。据说,有65%的百姓不知有行政复议法。所以,无论从减少“采访尴尬”计,还是从减少“想不到”语计,将普法和“有错必纠”公正复议等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坚持下去,才是长久之计。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四姐妹讨说法
  央视
  广州市的第十甫路是一条远近闻名的商业街。这一带的临街店铺,被人称为“旺铺”,一个10平方米左右的店面,月租金达到1万多元。于宝珍老人和丈夫在解放前买下了一座临街的小楼。老伴早已去世。于宝珍老人把四个女儿一个儿子拉扯大以后,将房产一分为六,自己和5个儿女各得一份。同时为儿女们办理了产权证。分房产时,针对一楼的“旺铺”,老人和儿女们做了专门约定:谁开店就得负责老人的生活费和起居。
  于宝珍老人的四个女儿长大以后都出嫁了。小儿子在家经营临街的店铺,并按照当初的约定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在平静中安享晚年。1997年儿子不幸病故,儿媳妇谭美容向老人提出继续经营临街店铺,老人答应了儿媳的要求。
  可谭美容开店后,顾不上照顾老人,没做过一餐饭给老人吃,也没给过老人一分钱零花钱。
  不赡养老人仅仅是这个家庭矛盾纠纷的开始。老人的儿子去世后,老人的女儿们却突然发现,不知在什么时候一楼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经由弟弟的名字改成了弟媳妇谭美容的名字,这一下矛盾激化了。
  按规定,没有房屋产权人的共同签字,弟媳谭美容是无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为了查明情况,四姐妹来到发证机关———广州荔湾区工商分局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更令她们吃惊,荔湾区工商分局是根据她们的共同签名给谭美容办理的执照。
  这一场矛盾纠纷,始终没办法在家庭内部解决。姐妹四人来到广州市工商管理局复议处,请求责成荔湾区工商分局收回弟媳谭美容的营业执照。
  广州市工商局复议处接到复议以后,一方面找当事人谈,另一方面又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文笔鉴定,证明这个签名是虚假的,遂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要求荔湾工商分局重新作出处理。
  荔湾区工商分局接到市局的复议处理决定,很快对市局复议办给予答复,说他们已决定将执照收回。但四姐妹很快发现,营业执照仍好端端地挂在弟媳妇谭美容的店铺里,店铺的营业照常进行。
  四姐妹再次来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荔湾工商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再一次提出复议申请,并对荔湾区工商分局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广州市工商局于今年6月向荔湾区工商分局发出了催促执行复议决定的通知,但直至今年9月上旬谭美容的执照仍挂在店里。对此,广州市工商局认为,对于行政复议,下级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必须坚决执行,不能借故或无故拖延执行。
  9月12日,谭美容的营业执照被收回。几经波折后,四姐妹终于讨回了说法。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今年10月13日,张萧涉嫌以包税方式走私,被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抓获,张戴罪立功,协助缉私警开始抓捕另一嫌疑人吴欣……
  缉私警在行动
  王志中
  10月14日上午11时,抓捕吴欣的行动在天津展开。然而,当缉私警们到达张萧交待的地点时,却发现吴欣的公司一个月前就搬走了,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他们决定让张萧与吴欣直接通话。
  “喂,吴欣吗?我是张萧,你公司搬到哪儿去了?”“我公司迁到北京来了,在中杰大厦。”“我下午就赶回去,咱们聚聚好吗?”“好呀,我在公司等你。”
  下午2时15分,记者和缉私警们埋伏在北京中杰大厦门前,正准备直取吴欣时,发现吴欣并不在公司!怎么办?缉私警们陷入了沉思,手机再次递到了张萧手中。
  电话通了,却是吴欣先问:“张萧,听说那事发了,你知道吗?!”“不、不知道啊。”“那我们赶紧见面商量商量,你在东三环上等我吧。”
  吴欣的这些伎俩更加激起了缉私警们的斗志,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缉私警们紧急制定了几套行动方案。这时候,手机响了,大家再一次屏住了呼吸。
  “张萧,我是吴欣,晚上6点你在兆龙饭店大堂等我。”
  下午4时20分,兆龙饭店。
  张萧如坐针毡,不断地变换着坐姿。6点钟到了,吴欣没有来,张萧更加不安。
  6点半过了,吴欣仍然没有来。缉私警们也不见踪影。是不是走漏了消息?吴欣还来不来?这案子还能不能破?……就在记者胡思乱想的时候,忽然,一个身着风衣的女人疾步走向张萧,“你跟我来”,说完便拉起张萧向门外奔去。
  就在那个女人和张萧快要走到门口的时候,缉私警们仿佛从天而降。
  “站住,我们是缉私警察!”只见那个女人身形一软,顿时呆若木鸡,毫无疑问,此人正是吴欣!缉私警大获全胜。
  晚7时整,缉私警胜利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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