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1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专页)
专栏:

  参加评选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办法
  在选票上把您认为最满意的10名法官,用对勾符号填在选票上,将选票贴在信封的背面,填写好您的地址、姓名和邮政编码,贴足邮资寄回,您即可参加评选。得票最多的10名法官将当选“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只要您的选票有效,您即可参加抽奖,赢得丰厚的奖品。
  奖品:
  一等奖(5名):各奖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20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50名):各奖人民币500元。
  纪念奖(100名):各奖人民币100元。
  注意事项:
  选票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涂改无效。
  选票只限填写10名法官,超过10名为无效票。
  投票人须用真实姓名及地址,并请写明省、市、县、单位或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1999年12月31日为投票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评选结果将在2000年1月份正式公布。


第12版(专页)
专栏:

  “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候选人事迹简介
  王永松,女,42岁,布依族,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永松作为院长,既总揽全局,又注重大要案的审理。她指导审理的涉及我国重点工程南昆铁路建设的一起案件,在工地上整整15天,边输液边工作,直到将案件审结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1994年她担任院长后,在认真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推进“一步到庭”、“一步到位”的审判方式,使全院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她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办事民主,作风深入,为全院干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王永松多次被县、州、省等部门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被国家民委、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各族妇女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女法官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
  王家新,女,44岁,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她在18年的审判工作中,巧理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创造了“找准诉争焦点,重于疏导,变逆为顺”的办案原则,从1990年起,办案数量连年创天津市和全国法院民事审判最高纪录,1998年结案538件,相当于一般法官5年的办案数量。王家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两袖清风。“人民法官,要堂堂正正、清清白白,不管社会上刮什么风,下什么雨,心中自有天平正”,这是王家新恪守的信条。王家新公正无私,勤政为民的高尚品德,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敬重。先后多次被评为区、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四次荣立三等功或二等功,两次荣立一等功;1998年荣获“津门十女将”和“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刘诚,37岁,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他热爱司法工作,特别是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秉公执法,刚直不阿,成功主审了一批大案要案。1993年轰动全国的薛根和等八人特大贪污案,当时号称是“天字第一号大案”,涉及贪污金额3344万元,赃款流经全国11个省、市及香港。刘诚担任审判长,带领合议成员,排除干扰,以事实为根据,准确运用法律,将薛根和等八人绳之以法。他主审的黄轶贪污一案,原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轶死刑。他在认真审查案卷,充分考虑案发时的历史背景和法律规定之后,依法判决黄轶无罪,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刘诚先后7次受到各级各类表彰,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荣获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和“全国青年法官标兵”称号。
  任继友,36岁,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他1988年到法院工作以来,不管在哪个岗位上,他都以优异成绩完成本职工作。他常说,“作为一个法官就是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他每年办案数量在全院都名列前茅。仅1992年至1994年5月,他参与和具体承办案件1300多件,占他所在部门承办案件总数60%以上。十多年来,他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改判。1997年9月,他昏倒在执行工作途中,经检查确诊为尿毒症晚期,双肾坏死。面对人生的不幸,他没有被吓倒,以超人的毅力与病魔抢时间,坚持战斗在审判第一线,把生命融入了他所追求的审判事业之中。他被当地群众称为“谭彦式的好法官”,荣立一等功。
  孙即华,42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他身患Ⅰ型糖尿病,为工作学会了给自己皮下注射胰岛素。在他的公文包里随身携带着注射器和药品,这个“流动医院”跟随他办案的足迹走遍了大江南北。在他担任执行庭长前,每年出差都在200天以上,任庭长后,除领导全庭开展工作外,他每年都执结案件100余起,在全市法院执行干警中个人结案数量最多,案件质量最好。他恪尽职守不计个人生死的精神,激励全庭干警积极奋进,案件执结率连年上升,1998年执结案件2214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孙即华曾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二次,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一等功一次;他所领导的执行庭先后被评为区、市先进单位。
  齐爱香,女,49岁,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1994年在本乡开展的依法收贷专项审判中,一个案件涉及到她嫂子哥哥,连续二次下传票,这位亲戚拒不到庭。齐爱香不留情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这家亲戚很快归还了贷款。齐爱香在法院工作14年,年年结案数居全院首位。1997年创全省法官个人结案最佳成绩。在她承办的案件当事人中,有县、局领导的亲戚,有牵涉到乡、镇领导的家人,不论是谁,她都不讲情面,一律依法公断,被群众誉为“六亲不认的女法官”。她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政法工作者”、“十佳法官”、“‘三八’红旗手”称号;荣立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199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的光荣称号。
  齐素,女,33岁,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从事刑事审判工作6年多来,勇挑重担,不畏艰辛,加班加点,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13件,几乎承担了太原中院所有的大要案的审判任务。她曾成功主审50余件重大疑难案件,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齐素虽为女法官,有“包青天”之秉性,无私无畏,刚直不阿。1998年11月,她主审一件贪污案件,一些身居要职的人多次过问,提醒她“慎重”判决。齐素不听话外之音,不看脸色,力陈正确意见,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齐素被群众誉为“并州女青天”,14次受到市、省有关机关的表彰,荣立一等功。1997年以来,先后荣获“山西省优秀青年卫士”、“全国青年法官标兵”等称号。
  张西岭,55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他在刑事审判岗位上19年,高擎法律的公正天平,以心细如丝,明察秋毫,善办铁案著称。他常为核查一个证据疑点,冒着风雨翻山越岭几十里,不查清楚不罢休。他说:“我们手中生杀予夺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办案就要对人民负责,任何一点儿疏忽都是失职!”张西岭办案素来不讲情面,不接贿金,不怕权势。他在审理武汉市某城管监察大队周某执法犯法、以残忍手段致死人命案时,说情者纷纷而至,有的请求他“刀下留人”,有的写信威胁恫吓。他认真审理后,如实向院审判委员会汇报了案件事实,审判委员会依法作出严正判决。他两次荣立三等功,两次荣立二等功,先后荣获湖北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优秀法官”等称号。
  张贤儒,46岁,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张垛人民法庭庭长。他1986年从部队转业来到这个位于最贫瘠地区的法庭工作至今已13年,始终勤奋敬业,秉公执法,为辖区安宁和经济发展尽心竭力,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深得当地群众敬重,被誉为“信得过的法官”。张贤儒把为群众排忧解难当作最大的幸福和快乐。他顶风雪、冒酷暑,足迹踏遍辖区2镇3乡的千家万户,理民情,保平安,送公正。法官赤子情,百姓齐称颂。张贤儒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两次荣立一等功;1996年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称号,1997年被省委评为“勤政廉政好干部”,并当选为省人大代表;199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张秀娟,女,41岁,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林西人民法庭庭长。她在15年的审判工作中,悉心体谅群众诉累之苦,细心查据,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她常说:“法官1%的错案对具体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100%的错判。”张秀娟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天职,不论当事人对立情绪多大,经她审理调处,都能使冰霜融化,破镜重圆。有位80多岁双目失明、瘫痪在床的老大娘诉五个子女不赡养案,张秀娟多次召集老人的五个子女在老人病床前主持协商。老人的五个子女为张秀娟的真情所感动,表示一定要照料好老人。张秀娟连续六次荣获区“优秀共产党员”、市“劳动模范”、省“优秀青年法律工作者”等称号。1998年荣获“河北省十佳法官”和“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
  罗东川,34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作为北京市法院系统培养的第一批法学硕士,他主审的数十起重大涉外或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全新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是很好案例,提供了有益的审判借鉴。在审理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等8大影片厂对北京某激光商场就其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提起的16个诉讼中,罗东川在国内没有任何先例可援引的情况下,创造性地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审结了全部案件,在国内外法学界、司法界和知识产权界均引起良好反响,对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作出积极贡献。罗东川被誉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官尖兵”和“知识经济的捍卫者”。1998年荣获“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先进个人”称号,1999年被评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罗立波,43岁,解放军沈阳军区吉林军事法院院长。他在军事法院审判岗位上17年,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为人民军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他深入基层为干部战士讲法制课,足迹踏遍长白山麓和松嫩平原的军营和哨所,先后为基层部队培养法律服务咨询员28000多名。1998年他倡导在东丰县创建了东北地区首家“维护军人家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依法维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他主动与边防哨所的战士“攀亲”,引导他们安心服役,走好军旅之路;帮助一位战士自学成才、出版了法律著作,7名战士考取律师资格,24名战士考入军事院校。罗立波两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荣立二等功,荣获沈阳军区“二五”普法先进个人。他所在法院成为全军法院系统先进单位。
  赵萍,女,37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新湖人民法庭庭长。她忠于审判事业,被群众誉为垦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司法卫士。新湖农场是全国五大农场之一,人口多,战线长。前些年职工群众发生纠纷多是“自行”了断。1995年赵萍主持法庭工作后,采取各种措施,一举改变“法官不出门,群众不上门”的局面。当地某建筑队少付四川30多位民工工资十几万元,想把人赶走了之。赵萍审理查证后,依法判决被告付清所欠工资,维护了外地民工的合法权益。30多位民工返乡后纷纷给她寄去感谢信和锦旗,称赞她是“四川人心中的好法官”。赵萍连续5年荣立三等功,荣获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劳动模范”、“兵团十佳青年杰出卫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法官”等称号。
  覃文权,51岁,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零阳人民法庭审判员。他参加工作以来,三十年如一日发奋工作,竭尽全力投身于党的事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1983年他调到法院工作后,主动要求到最艰苦的岩泊渡区工作,一呆就是三年。为了方便群众打官司,他建议成立了“流动法庭”,翻山越岭,跑遍全区六个乡镇,大大小小办了500多个案子。覃文权执法如山,廉洁奉公。在十几年的办案中,他曾不畏权势将横行乡里专横跋扈、故意致人重伤的罪犯判了刑;也曾为公正办案得罪过有恩于自己的表姐,忠诚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覃文权办案公正引起了邪恶势力的憎恨,他曾被暴徒砍伤,险些丢掉性命。但他并不因畏惧放弃自己的追求。他先后荣立一等功、大功各一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屠美莉,女,52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审判员。作为资深法官,她精通审判业务,办案精益求精,年年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业务,结案率多年来连续名列全庭榜首。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后,她大胆管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所在合议庭结案数年年高居全庭首位,并于1995、1996年连续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1997、1998年合议庭全部人员均连续被院里评为办案能手或工作能手。屠美莉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她在审理市某司法机关三产涉及的投资纠纷案时,面对各种压力、人情,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判决。屠美莉先后荣立二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1998年被评为上海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获上海市“十大‘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
  孟宪福,51岁,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五常镇人民法庭庭长。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维护司法公正。酷暑寒冬18年来,他骑着一辆破旧自行车下乡办案,田头开庭化干戈为玉帛,农家炕头以案讲法使百余对反目夫妻破镜重圆,先后共审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做到件件公正公平,深受辖区14万人民的拥护和爱戴,被誉为“人民包公”。他说:“不管是谁,面子再大也大不过法。”他外甥因伤害他人被诉至法庭,孟宪福一样公正判决其依法赔偿,神圣的天平上没有半点人情的砝码。孟宪福先后受到各级表彰66次,连续5年被哈尔滨市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标兵”,还曾荣获市、省两级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荣立一等功。
  詹发学,40岁,藏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双树人民法庭副庭长。他所在的双树人民法庭辖2个乡是崇山峻岭、沟道连绵的山区,自然环境恶劣,交通十分不便,办一件案往往要徒步翻山越岭,长途跋涉几十里,甚至数百里。作为庭长,他风雨无阻,长年坚持巡回办案,不仅3/4的案件是就地审结,而且每年的结案率都在98%以上,居该县法官前列。詹发学多次挺身而出,制止恶性械斗事件。他对人民群众满腔赤子之情,尽管自己的生活十分拮据,但总是热心参与捐助辖区内的贫困家庭和失学儿童,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法官,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1999年荣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和“全国优秀青年法官标兵”称号。
  黄年俊,46岁,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他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坚持严肃执法,不徇私情,以“铁法官”著称。每当遇到“骨头案”,他不怕压力,亲自审理。每年由他审理的100多件案件中,涉及市、区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或涉及领导干部亲属的就有四五十件,做到件件事实清楚,裁判准确。担任副院长后,他更加牢记自己的职责,恪守“请吃不到、送礼不收、给钱不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每年由他审核签发的1500多件民事、经济案件,件件公正合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他常常对法官们说:“黄金再贵也有价,法官的人格、法律的尊严却无价!”黄年俊先后八次荣获区、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四次荣立三等功;1998年荣获辽宁省“十佳法官”称号,并荣立一等功。
  封乐军,47岁,重庆市江津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他在执行工作岗位上16年,奔波在执行工作第一线,即使在母亲病故、父亲病重住院的情况下,都没能请假尽为儿之孝。他执结案件数量年年居全庭首位,1998年结案438件,创全院最高纪录,被人们称为“干工作不要命的人”。某镇300多农户趁春节机关放假之机,违法占地,临街修建房屋。法院受理政府部门强制执行申请后,交给封乐军办理。他深入查证,原来带头违法占地建房的赵某是一位市领导的叔叔。执行当天,许多群众瞪眼瞧他敢不敢办。封乐军坚决将赵某的违建房屋依法拆除。其他300多户见此,均自行拆除了违法修建的房子。封乐军先后荣获江津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优秀法官”和“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杨逢春,白族,28岁,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他1994年毕业分配至法院5年来,不管在什么岗位上,都勇挑重担,尽职尽责。他在离县城最远、条件最艰苦的乔后人民法庭工作三年,团结全庭同志,深入辖区的村村寨寨,宣传法律知识,上门为群众普法。调回县法院后,他不论在刑事审判还是在民事审判庭工作,都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他所办的案件在每年的案件评查中均评为质量一流。他见义勇为,正气凛然,1995年他遇持刀歹徒行凶杀人,毫不犹豫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胫部被连砍数刀,鲜血直流,直到法庭干警和公安干警及时赶到现场,制服歹徒。杨逢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一等功,199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年法官标兵”称号。(附图片)
  王永松
  王家新
  刘诚
  任继友
  孙即华
  齐爱香
  齐素
  张西岭
  张贤儒
  张秀娟
  罗东川
  罗立波
  孟宪福
  杨逢春
  封乐军
  赵萍
  黄年俊
  屠美莉
  覃文权
  詹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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