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战士王海军与一出租车司机见义勇为,把摔倒在路旁的胡姓老人送进医院。不料老人心脏病突发死亡,其家属反咬一口,状告出租车司机。战士王海军出庭作证,被惹怒了的胡家属多次来部队找小王闹事。此事引起了官兵的议论——
  出庭作证该不该
  蒋永胜蒋平
  今年9月5日晚6时许,刘林驾驶出租车行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心一路口,遇红灯车停。一位六旬老人横过马路时摔倒在车前。刘下车去扶,发现老人已昏过去,便招呼因公外出路过此地的某工兵团战士王海军,一起送老人去医院抢救。老人苏醒后,告诉刘林他姓胡及家庭住址。小王一看没事就归队了。刘拿着地址找到了胡的家属,不想,还没等他们赶到医院,胡就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了。胡家属一口咬定是刘撞倒了胡引起病情发作的,并向法院起诉。因无证人,刘有口难辩,法院作出一次性赔偿5000元的调解处理。刘不同意,要求法院查清事实再作判决,并提供了证人的特征,希望证人能出庭作证。当地电视台对此作了报道。
  王海军看到电视后,气愤不已:好人被冤枉,以后这样的好事谁还敢做!9月21日,他在没向连队汇报的情况下,走进法院,陈述了自己的证词。此后法院在多次查证的基础上作出判决:刘林属见义勇为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令胡家属向刘林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和医药费,同时对胡家属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案件得到圆满处理,不想却惹怒了胡的亲属,他们多次到部队找小王闹事,被连队制止。连队认为小王出庭作证导致军民纠纷,给他记警告处分一次。官兵们为此议论纷纷,有的认为小王出庭作证是“多管闲事”、“爱出风头”,但大多数官兵对小王的义举表示赞同。团党委知情后,专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党委认为,小王未及时向连队报告实情不对,但他利用法律为好人“打抱不平”的行为值得提倡。像小王这种“义举被误解”的事如不引导好,就会影响部队弘扬正气。
  近日,团党委召开全团军人大会,宣布撤消对小王的警告处分,给小王记团嘉奖一次,并批评了连队明哲保身、不明是非的思想行为。同时在全团普法教育中,开展以“怎样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主题的讨论,引导官兵明辨是非,见义勇为。
  事情至此得到好的结果。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法律尊严何在
  陈化明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光了一批长期欠债不还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鄂州市人民政府某市长名列其中。对此,这位市长向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法院应该维护政府的尊严,怎么为了一个小公司的债务损害政府尊严?”“要是全国的政府都被曝了光,那中国的政府还有什么威信可言?”
  此番言论引起人们的深思:如当真这样维护政府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何在?
  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确实需要有尊严和威信,否则,就不能对国家进行卓有成效的管理。而这尊严和威信从哪里来?欺骗,骗不出来;威吓,吓不出来。朗朗乾坤,众目睽睽,能够维护政府尊严的,唯有政府自身。如果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欺上瞒下,为所欲为,惹得天怒人怨,政府威信当然无从谈起,还遑论什么形象和尊严!
  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国家,官本位在社会各个领域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走出历史上“人亡政息”的怪圈,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从总体看,我国各级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赢得了信赖和尊重。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少数政府官员仍然或多或少地存有官本位思想,看不惯人民群众的监督,容不得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尤其是在偏远乡村,类似法盲的干部并不罕见,譬如作风霸道,欺上压下,反称上访的农民为刁民,非法拘禁;被群众推上被告席后,恼羞成怒,打击报复等等。
  由此可见,政府违了法,必须对自身行为及造成的后果负责,及时改正错误,带动全体公民学法、知法、守法。这是唯一的也是明智的选择。如果政府违法而又“刑不上大夫”,那么法律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效力。倘若政府丧失了民心,失去了监督,将会走向腐败和垮台。显然,一级政府,一个官员,要想有尊严、有威信,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更不能徇私枉法。
  大量的事实说明: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政府,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有了这样的政府,法律的尊严才能得到真正维护,人民政府的尊严和威信,才能像鲜艳的五星红旗一样,高高飘扬在共和国的上空。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关于司法公正的探讨
  陈晓燕
  司法公正是每一个社会的理想,但是如何实现这一理想却一直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指法律分配人们之间的权利和利益的结果是公正的,程序公正是指对权利和利益分配的过程和分配方式是公正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都是司法工作追求的目标,但是在实践中它们并不自然地趋于一致,片面地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往往会伤害程序公正。
  我国司法活动过去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法律被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实体法被称为“主法”,程序法被认为是“辅助法”,是保证实体法实施的手段、工具。这种司法正义的观念所隐含的推论是,为了达到查明事实的目的无论什么手段都是可以允许的。正是这种观念以及相应的司法制度,为刑讯逼供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司法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我们关心的是,不遵循公正的司法程序,法律的实体内容是否可以得到实现。
  司法判决的结果在实体上是否公正,在许多情况下是难以确定的,在这些判决活动之中,就只能够通过程序获得判决的合理性,通过程序公正保障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必须依靠对司法过程的程序性规制,使司法程序能够更好地保障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结果。程序公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的切入点。
  程序公正的观念产生于英美法律制度之中,并得到不断的发展。程序公正观念从英国法的自然公正观念开始,演变为美国法的正当程序观念。
  由自然公正和正当程序的观念,可以总结出程序公正的一般原则:(1)法官中立原则。法官与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的态度,成为诉讼当事人之间中立的裁判者。(2)当事人平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平等地保护诉讼当事人权利的行使。(3)当事人参与原则。这项原则是政治民主原则在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中的必然反映。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诉讼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的影响和作用。(4)审判公开原则。它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我国的司法制度在吸收过去的司法审判工作的经验、并借鉴国外的司法公正的理念和制度的基础上,开始注意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在保障司法公正之中的独立地位和价值,以程序公正为切入点的司法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的司法制度在许多方面还没有具备司法公正所要求的制度性条件,使司法公正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在司法制度上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系统,确保司法独立和司法统一。司法独立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司法组织和司法审判原则。但在目前,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权力机关,造成了司法的地方化,这损害了司法公正,也破坏了国家司法的统一。因此,应该改革现有的法院的组织方式、司法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行政长官)的任免程序和方式,改变各级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体制,将目前地方政府负担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改为由中央政府负担,并由最高司法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的财政经费。
  改革监督机制,强化司法监督。对涉及司法人员在司法程序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要根据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对司法诉讼赔偿案件,按照“谁也不能当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对《国家赔偿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将错案及其赔偿的确认权交给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者由它组成的特别机构做司法诉讼赔偿案件的审判者。
  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首先,应当强化法官的独立审判作用,一方面要强化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责任,排除对审判活动的外在干扰,同时要高度注重程序的观念,并以此为基点确定法官独立审判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且对违反该行为规范的后果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在制度上确保法官审判独立是在真正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的前提之下实现的。其次,必须依法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并使之不断健全和完善。这样有利于加强审判的透明度,杜绝“黑箱操作”,并使法院判决具有更大程度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为了中西部山青水绿
  ——全国人大中西部地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侧记
  新华社记者王炽本报记者傅旭
  植被稀少,土地荒漠;水资源短缺,河流污染……自然生态的恶化已成为中西部地区相当突出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举办的中西部地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来自中西部地区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与会,共同探讨加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以推动中西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30多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行政法规,30多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395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600多项地方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法规。
  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颁布并实施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立了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目标责任制,集中控制,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等制度;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核定)和总量控制制度。
  从大家的发言中可以明显看出,近年来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方面,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特别重视提高立法质量。各地对辖区内的主要江河、湖泊大多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或水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等地做到了“一湖一法”、“一河一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一成立,就把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列为立法重点。贵州、云南、甘肃、吉林、黑龙江等省区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应制定了专门保护条例,宁夏等省区制定了天然林区保护的规定。湖北、贵州、江西等省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工业废物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条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太原市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条例》。这些工作不仅为当地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全国相关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依法治理初见成效
  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不仅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方面有所建树,在这一工作的监督方面也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加讲求实效,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在执法检查方面,许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环境与资源保护列为重点,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和本地区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精心组织,深入调查,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在强化对有关执法部门工作检查监督的同时,也依法督促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解决了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安徽、河南等省区人大围绕“三河三湖”治理,连续组织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淮河的治理。湖南、山西等省区人大围绕本地主要河流的污染防治,年年进行执法检查,得到党委重视和群众拥护。
  各地人大还十分重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紧密配合,把开展环保世纪行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许多省区人大负责同志亲自出面主持这项工作,由人大、政府和新闻界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围绕本地突出问题,深入调查,听取群众意见,抓住正反典型集中报道,取得了较好效果。山西、黑龙江、青海、湖北、湖南、河南、内蒙古、新疆、云南、宁夏等省区人大都组织开展了有声有色的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了环境污染的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监督刻不容缓
  青海:土地沙化日趋严重,草原退化程度加剧;
  安徽:巢湖湖区处于富营养化状态;
  江西:景德镇大气质量差,烟尘污染重;
  新疆:河流萎缩、断流,湖泊干涸或缩小,天然荒漠植被锐减,山地森林减少……
  虽然中西部在环境治理方面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会者列举的一幕幕生态严重恶化的情景,仍令人深感形势严峻。
  陕西、安徽等地的同志指出,中西部是国家重要资源的主要后备基地,是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是全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屏障。但是,目前这些地方环境与资源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使环境保护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
  黑龙江、云南、宁夏等地的同志说,要吸取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些地方屡次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盲目开发,然后再加以整顿的沉痛教训。要在依法开发、有序开发的前提下,实施加快开发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措施。
  一些省区人大的同志建议,全国人大要同各地人大互相配合,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在检查监督中,要注意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协调和解决仅靠地方难以办好的跨地区环境与资源问题,如流域上下游的水资源分配和水污染问题,污染项目的跨地区转移问题。建议继续把人大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环保世纪行要更加有成效地抓下去。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在总结发言时说,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西部人大要把工作重点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监督方面来,使中西部的经济开发切实纳入依法开发、依法保护的轨道,保证中西部可持续战略的实施。(附图片)
  一段时间以来,河南省安阳市抢劫出租车杀害司机案件屡有发生。市公安局在市区周围出市口设立6个出租车出市登记站,对出市的出租车司机及乘客逐个登记身份。自今年4月设立登记站点以来再未发生出租车司机被抢案件。图为出租车司机及乘客正在登记。刘瑞侠摄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打工者的“法律保障卡”
  江西省吉水县司法局向外出打工人员发放印有法律服务项目和联系电话的“法律保障卡”,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法律服务。目前全县已有5000余名外出的打工者领取了“保障卡”。这是司法局工作人员正在为一位打工妹办理“保障卡”。张长根摄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巢湖督查秋粮收购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改善粮站与售粮群众的关系,切实保障秋粮收购的顺利进行,安徽省巢湖市人大精选了21名优秀市、乡(镇)人大代表进驻全市7个中心粮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题督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1名优秀人大代表经过短期培训后,便分赴各中心粮站。他们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对粮站收购工作加以监督,并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或汇报会,针对一些问题和不足以及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面对面地与粮食部门沟通。
  在人大代表的影响和带动下,7个中心粮站的收粮工作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一位年轻的村干部表示:有人大代表在这儿“坐镇”,粮站收粮放心,咱们农民卖粮更舒心。
  ——安徽《人民民主报》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嵊泗办理代表建议
  国庆前夕,浙江省嵊泗县城中心街道沙河路左侧,人民医院门口的那排既妨碍交通、又有碍市容的水果棚摊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排设计精巧的商贸屋。见到这一情景,县人大代表俞似兰等高兴地说:“这是县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结果。”
  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会后,县长亲自召集财政等部门,商讨制定了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方案。
  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质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并健全有关办理、审核制度。根据这一制度规定,县城建局、财政局、水产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都亲自参与重要议案的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浙江《人民政权报》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禹城代表邮件专递
  山东省禹城市近日开通了“代表邮件”,此举在广大市民和代表中反响强烈。“代表邮件”是代表以书信形式向县人大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人大工作献计献策,反映情况的信件。
  代表发送的“代表邮件”,只需在信封上填写“禹城人大收”、落款注:“人大代表缄”,不需贴邮票,即可在市区内任何邮政所或邮政信箱投递,邮政部门在分拣信件时,在邮件上加盖“代表邮件专用章”,由投递员直接送到人大机关,人大机关派出专人阅批,分管主任亲抓,及时交政府机关办理答复。
  “代表邮件”开通短短几天,已收到代表来信200多封,提出合理化建议近百条。
  ——《山东人大工作》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宁强加大监督力度
  为加强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陕西省宁强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逐步规范监督工作。日前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宁强县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办法(试行)》、《宁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办法(试行)》和《宁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的决议》,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依法司法、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陕西《民意》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如此躲“雨”
许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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