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

  深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是一支现代化特种警察队伍。多年来,他们为维护深圳特区社会稳定,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执行特殊勤务,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图为特警队员在进行抗暴力犯罪的实战演习。本报记者李舸摄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企业
  请擦亮你的眼睛
  张珍国王秀峰
  近年来,趁我国由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之机,一些不法之徒见利忘义,投机取巧,钻改革空子到处进行经济诈骗。诈骗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使不少企业惨遭厄运,损失严重。特别是一些私营个体企业,由于家小业小,底子微薄,甚至被骗得倾家荡产,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阴影。
  骗子有骗子的伎俩!在此,让我们来解剖骗子的伎俩,同时也分析企业有何失误,共同研究防骗对策。
  骗子的伎俩
  诈骗犯罪分子为何能使一些企业像着魔似的“自愿”献出财物呢?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发现,一些骗子诡计多端,花样百出,使人眼花缭乱、真假难辨,很容易使人钻进他们精心设计的圈套且深信不疑。
  这些骗子惯用的伎俩是:
  大夸海口,虚张声势。他们针对有些商品销路不畅和企业急需清仓库、回笼资金的心理,以高出产品正常价格的价格优势或签订大宗合同为诱饵,使企业急于求成,轻易将大批货物骗入手中。
  欲擒故纵,制造假象。有的诈骗犯为求得企业的信任,先摆出一副“阔老板”、“大款”的架势,出手大方,一下子支付订金或预付款几千、几万或数十万,以制造有履约能力的假象,使企业拱手交出远远超过预付款价值的大批货物。
  伪造票据,瞒天过海。骗子们常常以伪造单位证明或银行支票,涂改单据,伪造公文,假冒领导批条等手段,引诱企业上当受骗。一旦钱、货到手,骗子们便人去楼空,销声匿迹。等到受骗企业清醒过来,已讨债无门,只好自认倒霉。
  一些骗子的阴谋被识破或被告发后,他们往往是要钱无钱,故意长期拖欠,最后用少量的钱买来劣质、低价的货物折成高价兑给对方以抵消货款,迫使对方就范。
  企业的失误
  其实,许多诈骗分子的骗术并不怎么高明。企业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还在于自身防骗意识不高,抵御能力不强。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业务员、甚至一些主要领导,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过于草率、轻信,是企业受骗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市场供大于求,不少商品大量积压。一些企业急于为产品找销路,在签订合同中忽略了对对方资信状况等有关问题的必要考察,草率成交,造成大意失荆州。
  企业上当的另一个原因是,有的经营人员贪图“回扣”之类的恩惠。一些掌权的头头在得到骗子丰厚的贿赂后,失去了原则性,而将国有、集体的巨额财产慷慨地“奉送”给骗子。
  而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职工甚至领导主人翁意识不强,也让骗子有机可乘。
  有的企业受骗后,不是积极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与罪犯“谈和”、“私了”,结果延误了挽回损失的良机,放纵了罪犯。
  防骗的对策
  目前,经济诈骗活动猖獗,严重地扰乱了我国的经济秩序。企业理应提高警惕,时时刻刻擦亮眼睛。那么,企业在频繁的经济活动中如何才能步步为营、稳扎稳打、避免上当受骗呢?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在此提供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合同交易未形成之前,企业要谨慎从事,不可急于求成。此时,企业要通过种种有效途径,摸清对方身份、资金信誉程度、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然后,再确定是否成交签订合同。这样,企业才不至于被表面的假象所迷惑,才能排除利用假身份、假证件、假货源、假合同、假经营场所进行的欺诈行为。
  签订合同要细心。对合同的各项条款甚至每个字都要仔细推敲,反复琢磨,力求合同准确、完善,做到项目齐全,逻辑严密,切不可粗心大意。这样可以防止对方玩弄文字游戏,随意曲解合同而使自己钻入合同圈套。为安全起见,经济合同一般要进行公证;最好还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使经营、财务、供应、库存、保管等主要环节职责分明。领导要层层把关,以免内部管理相互脱节,给骗子提供可乘之机。
  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他们要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精神,要爱岗敬业,拒腐防变,不为金钱所动,以防止内外勾结合伙作案。
  对因不负责任而致使企业上当受骗,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有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严重受贿、渎职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惩处。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谨防合同陷阱
  刘青山
  在许多人眼里,合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殊不知,合同中也会暗藏杀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经济合同大肆进行欺诈,给他人、集体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据专业人士介绍,不法分子利用经济合同实施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而且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他们有的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主体资格。有一不法分子便伪造了一份企业营业执照,或以合资办厂,或以销购商品为饵,四处行骗,先后骗取资金50多万元。有的则钻法律的空子,或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利用合同让企业自动上“钩”。一骗子公司专门挑选没有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要求对方提供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不少企业推销商品心切,在不知道什么是质量体系认证的情况下,便匆匆与骗子签订合同。而当企业不能提供证明时,就造成违约。骗子公司便趁机要求加倍返还定金或违约金。不法分子利用经济合同实施诈骗,具有预谋性、智能性、隐蔽性等特点,而且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也越来越多,危害极大。
  对此,商家务必高度重视,警惕合同陷阱。要增强法制观念,多学习和掌握政策、法律、市场经济等知识,在经济活动中减少盲目性,提高识骗、防骗的技能。另一方面,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案件。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法律热线

  法律热线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编辑同志:
  我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今年8月,因工程需要急需购进大批钢材。当时,刘某以某建材公司业务代表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小额钢材购销合同。后刘某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我公司所需钢材,我公司见刘某能守信誉,遂与其签订了一份半年供货合同,并支付刘某预付款10万元。此后,刘某去向不明,经多方查找不知其下落。请问: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我公司该怎么办?读者林某
  林同志:
  根据来信所述情况,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你公司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来信所述情况,你公司被骗10万元预付款正符合该法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构成合同诈骗罪。你公司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黄昌赣丁克权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

  黑手伸向汽车租赁
  两份普普通通的汽车租赁合同,让年仅31岁的河南郑州市某机械厂职工王自力摇身一变成了“万元户”,很快又让他在接下来的赌博中输得一贫如洗,还将自己也“输”到了监牢里,当了囚徒。1999年7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为筹集赌博资金,以租车为幌子,签订假合同诈骗他人合法财产的诈骗案,被告人王自力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1995年初,郑州成立了第一家汽车租赁企业。之后,该行业在郑州迅速发展起来,到1996年岁末已形成了具有31家汽车租赁公司,拥有各型轿车700余辆,固定资产上亿元的大型汽车租赁网络。业务发展了,但该公司的管理却未能跟上,存在许多疏漏之处。于是,有黑手悄悄地伸向了汽车租赁行业。
  王自力,原本家境宽裕,只是因为迷上了赌博,不仅输光了全部家当,还欠下了几十万元的外债。寻觅赌资的他,发现汽车租赁行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之后,便起了邪念。
  1998年7月,王自力独自一人来到一家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由于事先的充分准备,他很快就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在交付了4000元押金后,他轻而易举将该公司一辆价值8.2万元的红色普通桑塔纳轿车开走了。尔后,王自力将其租赁的桑塔纳轿车以个人名义抵押给杨某,得赃款5.7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结果他输得一干二净。输红了眼的王自力决心孤注一掷,再赌一次。几日后,他又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他交付3000元后,又将该公司一辆价值8.3万元的红色普通桑塔纳轿车开走,并很快将车典当,得赃款2万元,全部用于赌博。
  1999年初,诈骗后在外潜逃近半年之久的王自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自力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合法财产,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
  不甚高明的骗术,竟能瞒天过海,这与出租行业没有形成良好的防范体系是有关系的。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汽车租赁行业建立自我防范体系已迫在眉睫。但愿我们能从此案中吸取一点教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张胜利史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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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金通律师信箱

  内地企业如何到香港创业板上市
  金通律师事务所:
  我们是内地一家高科技企业,目前公司发展急需资金支持。听说今年11月香港创业板将启动,请问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申请上市要经过哪些步骤?西安某公司刘某
  刘先生:
  您好!即将启动的香港创业板主要是面向港台及内地的高成长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资本市场。为了规范和指导内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工作,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依《指引》的有关规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境内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该企业应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主要有:公司有两年从事(活跃业务活动)的记录及未来二年业务目标及达成计划;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共同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要求公布季报、半年报及年报;没有最低盈利要求;在最低市值方面,规则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港币4600万元,同时,公众持股量于上市时至少须达3000万港元,任何时候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0%(但若有超额认购则须提升至25%),上市时公众股东不少于100名;上市后,应至少在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该保荐人只担任顾问的角色。(四)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这里的上市保荐人必须是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创业板上市保荐人。(五)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请上市保荐人担任代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一套文件,包括公司申请报告,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公司设立批准文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有国有股权的公司才需提交此文件),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中国证监会予以审批。中国证监会将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而不采取配额制。
  企业申请上市的步骤总的应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步是制订有关上市规划,作好上市准备,主要涉及制定上市计划,委任财务顾问以及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规划、重组,编制上市前二年的营运记录及未来二年发展计划等等;第二步,如果企业本身规模未能达到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则应考虑引进策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以扩大企业规模;第三步,当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批,经批准后,再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第四步,联交所经法定程序审核后同意企业招股挂牌。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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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个死刑犯的忏悔
  杨家俊,原云南公安边防某支队副连职检查员。在两年的时间里,他非法携带海洛因3000余克用于贩卖,依法被处以死刑。行刑前,他流着眼泪告诫人们:切莫以身试法。
  再过半小时,我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我不敢想象那一声枪响后的感觉,我也害怕去想。无论如何,我还是要将我的所作所为说出来,让活着的人们以我为“警钟”随时敲响。
  1990年12月,我从四川省乐山市青神县入伍,到云南省德宏州边防支队当了一名边防战士。当兵三年里,我坚守做人准则和部队“铁”的纪律,两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被评为优秀士兵。1996年7月,我顺利地从一名战士走到干部的行列。
  在我一次单独上岗执勤时,一个地方“大款”甩给我一大摞钱,叫我手下留情。我严词拒绝了他,但他留下的话却引起了我思想上的蜕变。他说,你们当兵的太穷了,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如我一天的开销,只要你胆子大,钱就会滚滚而来。
  此后,我开始在钱上下功夫。我把目光盯在了海洛因上。如果就地贩卖海洛因,一是市场不好,二是很快就会被发现。于是,一天晚上,我打电话给远在四川乐山的家中。凭我三寸不烂之舌终于说服了家人。1996年10月,我很快通过各种渠道买得海洛因千余克,利用回家探亲之机,顺利地带回了老家,交给弟弟让他贩卖。不到几个月时间,弟弟就将大部分毒资寄给我。钱到了手,我很高兴,但更多的却是恐慌。一段时间里,我害怕夜半的敲门声,害怕上级领导来站检查。
  我忍受着内心深处的煎熬。在弟弟的催促下,我又以职权之便四处收购海洛因,并再次利用机会带回家中。
  就在弟弟大肆贩卖毒品时,他被公安机关抓获,我也由此被顺藤摸瓜。由于我的贪婪,我的亲弟弟等亲人与我一样成了罪人。
  在乐山市看守所中,我静下心来对我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认真反思。对于法律的严惩,我无话可说。再后悔也为时晚矣!我的行为违犯了法律,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这苦果,是我自己亲手种下的。
  在生命的最后几十分钟里,我的心充满了痛苦和悔恨。我的泪水早已打湿衣襟。我只想告诫人们,法律是无情的。一定要把握好自己、把握好自己人生的每一步。切莫以身试法!切莫害人害己!
  杨家俊口述贺永泉兰海峰整理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村委会单方面撕毁合同,将已经拍卖给村民的茶园另行转包。于是,拿起法律的武器——
  17农户状告村委会
  刘玉淼师文燕周燕
  前不久,前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南北镇大城村检查调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官们欣喜地看到,村民们正高兴地采摘着秋茶,部分老化的茶园已经改造完毕。调解协议得到切实执行。
  就是这片茶园,使17家农户从1997年起与村委会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夺战”。几经周折,他们终于通过法律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拍卖茶园
  为发展集体经济,大城村于1981年曾种植了100多亩茶园。到1995年4月,春茶开采在即。村委一班人两次召开会议,形成了一个《茶园拍卖条约》,将茶园一次性拍卖。
  条约出台后,全村54家农户与村委会成交,共买下茶园110.2亩,村委会实收现金40376元。《拍卖条约》规定:被拍卖茶园的土地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使用权归买方所有;土地上的茶苗所有权与使用权归买方所有。从卖方给买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中可以看出:茶园的拍卖年限未定。
  54个农户买下茶园后,加大投入,使濒临枯萎的茶园起死回生。当年,由于投入过大,茶农没有得到多大收益;第二年,略有盈利;到1997年春天,茶园普遍长势良好,丰收在望。
  可就在此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茶园无端易主
  1997年3月,正当茶农们快要采摘春茶时,大城村村委会以巩固集体经济和当初茶园拍卖不合理为由,在未征得茶农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撕毁合同,将原拍卖的茶园收归集体所有。村委会作出《大城村关于纠正茶园拍卖错误的决议》,加盖了村委会公章。随后,村方将原拍卖的茶园重新作价发包给第三人。
  村委会的这一做法,当即遭到了绝大多数茶农的反对。尽管村干部多方做工作,最后仍有17家农户断然拒绝了村里的决定。
  大城村村委会这一做法,引发了一系列矛盾:由于双方在茶园上存在权属争议,双方都不愿投入,茶园未得到及时维护;极少数新的承包户主强行入园采摘,既损害了原买茶户的利益,又破坏了群众之间的关系。
  官司没有输家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吴兴明为首的17个农户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把大城村村委会推上了被告席。他们要求石门县人民法院维持茶园买卖合同,要求村委会停止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害,并赔偿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石门县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的同时,果断地作出民事裁定:一、原告原购买的茶园暂由原告经营管理,行使采摘权,任何人不得干涉。二、对原告购买的茶园,任何人不得转移、毁损、变卖、发包、赠予他人、强行采摘(原告除外),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1999年4月15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大城村小学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庭审,原、被告双方愿意调解结案,共同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吴兴明等17个农户继续承包经营原购买的茶园,经营时间从1999年元月1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
  二、原告在2007年之前将其经营的茶园进行改造,否则,被告村委会将无偿收回经营权……
  这样的结果,原被告双方都是满意的。大城村村委会主任贾红美说,村民的利益需要保护,村委会与村民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她并不认为村委会丢了面子。原告吴兴明等人也认为,他们状告村委会,不存在与村委会对着干的主观恶意。往后,他们将一如既往地服从村委会领导,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委会的工作。(压题照片:茶园的主人们正兴高采烈地采摘秋茶。)(附图片)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

  向我看齐
  俊杰
  一个单位风气正不正,政绩的优与劣,与领导有直接的关系。
  两年前,王树民调任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性情耿直、内向的他在全体干警会上郑重声明:全院向党组看齐,党组向我看齐。两年来,检察院的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不善言谈的王树民,有一双敏锐的眼睛,一身浩然正气。一名政法干警徇私枉法,无论如何不配合检察院的工作。王树民亲自上阵,正言警告:“不管你是谁,有什么关系,只要触犯了法律,谁也救不了你。”面对说情者,王树民同样底气十足:“我是检察长,我只认法律,不能讲权势和交情。不然,我还怎么在干警面前再讲如何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我还怎么让他们向我看齐?”违法者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其实,并不是王树民不近人情,相反,熟悉他的人都知道检察长很有人情味。哪位干警病了,他一定去探望;哪位干警家里有难事,他一定帮忙。他说:只有家里安稳了,才能一心扑在工作上。而他自己却克服着家居异地的诸多不便,以院为家。
  面对成绩,面对人们的称赞,王树民总是很谦虚:“这些成绩是广大干警辛勤工作的结果。我,仅仅是一名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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