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人生

  为“官司”喝彩
  武侠
  年初,一起股民告券商的案件因与证券法出台几乎同时进行,又借助于北京电视台的庭审直播,在京城引起关注。结果是法院判决原告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朱胜利胜诉,而被告某证券公司的赔偿数额却只有2000元出头,且不说对于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这区区2000元究竟能有多大的警示和惩戒作用,单是原告用于这场官司的费用可能也不止这些。
  尽管如此,庭审现场的许多人还是觉得,朱胜利应该知足了。可不是吗?单看庭审现场,原告一人舌战对方四人情景,就知道双方的力量有多么悬殊了。你是势单力薄的股民,人家是财大气粗的券商,已经判你赢了还要怎么样?
  听说,朱胜利还是上诉了。无论结果如何,笔者都要喝彩。
  前不久,又出了一个葛长荣,状告一家全国闻名的大医院。仅仅因为人家在检查身体时顺便在他身上作一个医学试验而没有事先经过他允许。好吧,你说头疼、高血压等种种痛苦是由于试验的原因,拿出证据来吧,人家可是医学权威,一大摞医学报告,引经据典。
  听说,官司还在拖着。无论结果如何,笔者都要喝彩。
  这喝彩主要是,为所有以法律为依据敢于讨回公道的小人物而喝彩,为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而喝彩,为民众依法保护个人利益意识的觉醒而喝彩,还要为司法的日渐公开、日渐透明而喝彩。
  人们为这些而喝彩,却不能因这些喝彩而欣慰,人们内心深处真正希望的是,有那么一天,消费者不再是弱者,那么就不会再有人因为官司而成为“刁民”或者英雄。
  日前新的合同法开始实施,其中关于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正在或即将推行的70多种合同示范文本,在大部分专业领域使消费者不再处于弱势。
  人们期待着类似的法规越来越多,期待着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备,期待着那么一天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我们终将不会再为官司而喝彩。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会不会打官司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这种说法或许有失偏颇。然而“我告你”这句话在国人中的渐渐流行,确实反映着法律意识的觉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能否永远公正呢?检察院说,法院可能判错,我们有权纠正。
  刑事抗诉检察院使监督权
  孙文鹰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厅长张凤阁日前强调刑事抗诉对于维护司法的公正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说:检察院行使抗诉权的意义在于监督和促进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刑事处罚的准确、合法。因此,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同时我们要看到最关键也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一点,刑事抗诉对于惩治司法腐败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请求抗诉权,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抗诉达到“为民申冤、为民请命”的目的。
  山东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马增德宣告无罪,滨州检察院替被害人不服,提出抗诉,山东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错误,改判马增德死刑,立即执行枪决。这一案子就是典型的检察院“抗诉”法院成功的事例。
  二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严格履行自己的职权,为维护司法的公正立下了功劳。对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特别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必须纠正的,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有2827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有1011件。重点对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轻罪重判的案件,特别是对那些严重刑事犯罪和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量刑畸轻、确有错误的案件,因个别司法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而被轻判甚至不判,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了抗诉。
  这是来自上海市杨浦区的一个案子,大概过程是这样的:1997年2月4日下午,上海中华造船厂职工王宝红盗窃黄铜衬套铸件3块,价值人民币1100元,逃跑途中被擒住。事实清楚,偷盗铜铸件,当场抓获。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不宣布休庭合议,便直接在庭上宣读判决书,这严重违反刑诉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杨浦区检察院便立即提请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二分院觉得杨浦区检察院意见正确,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抗诉有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三
  检察院对哪些刑事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根据刑诉法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呢?刑诉法作了明确规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不当的;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规操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补充一条,对于自诉案件和没有公诉人出庭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错了,裁决错了,检察院有权抗诉。
  最高检刑事检察厅的张凤阁厅长介绍说,对抗诉持畏难情绪的大有人在:不愿意将案子推倒重来;不愿意跟法院同志争长论短;检察官自身素质不过硬等等,这些障碍使刑事抗诉显得缩手缩脚。张凤阁说:抗诉标准的掌握,抗诉案件的出庭程度和举证方法以及抗诉案件办案制度的规范与改革等工作,尚需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附图片)
晓力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测谎仪介入司法
  张晋明
  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在侦破一起杀人案时,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犯罪,可是其所交代的某些细节又与现场勘验情况不符,于是,昆明市中级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CPS测谎仪测试。测试结果:该犯罪嫌疑人与另一嫌疑人系同性恋朋友,二人共同破坏了犯罪现场,并伪造了现场。公安机关据此测试结果,确定了侦查方向,迅速侦破了全案。结果与测试结果完全一样。一件件经事实证明CPS测谎仪测试结果正确的案件,使人们对测谎仪的效用和作用感到惊奇和神秘:测谎仪真有那么管用吗?
  测谎仪的准确名称为“多参量心理测试仪”。其基本原理是:人在说谎时的心理变化或者人记忆中的一些事件再现时所产生的心理活动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如皮肤电、脉搏、血压、呼吸、脑电波、声音、瞳孔等)的变化,它们一般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而不受大脑意识控制。通过仪器测试这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可以分析其心理的变化,从而判断是“真实”还是“谎言”。“测谎”测的是生理参量,而不是言语本身。
  如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特别是作案过程中,心理异常紧张,他所感知的形象、体验的情绪和采取的行动(实施犯罪的环境、情节、侵犯对象的痛苦表情、使用的凶器及犯罪结果等)反映到大脑,会在大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记,甚至终生难忘。如果过后被人提起,对他都是一种强烈的心理刺激,必然反映到大脑,引起生理上的异常变化。如皮肤出汗、肌肉颤动、血压升高、心跳加快、呼吸不匀等一系列生理变化。这是一种条件反射,不受人的意识控制。测谎时,问及某一犯罪情节,如被测试人意识中有这一事件,他的大脑皮层兴奋性会发生变化,不管他回答或者沉默,生理参量的变化都会在仪器上出现明显反映。撒谎只会强化这一反映。
  测谎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现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在应用并发展,不仅应用于刑侦系统,国家安全、军事、海关、缉毒、招募雇员等各领域也都在使用。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测谎仪是一九九七年才引进的美国较先进的“CPS多道心理测试系统”和德国的“DPS文检工作站”。
  昆明市中级法院的院长马幼宁认为,目前在我国,由于测谎技术的引进、开发、研究和应用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作为一种高新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研究和应用还是极少触及的新领域。测谎结果还不能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对测谎技术应抱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绝对化。既要看到它的科学性和在审判中的积极作用,也要认识到该技术的局限性,从而使这项高新技术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昆明市中级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每一个被测试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我们都事前询问他是否自愿接受测谎仪测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所言的真实性,他们多数都表示自愿接受测谎仪测谎。有的在听我们详细介绍了测谎仪测谎的科学原理后,就自动承认自己说了谎,重新交代了事实。(人民法院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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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图片新闻

  “假军官”被戳穿
  今年8月31日,记者及几位同伴乘坐220次从兰州到呼和浩特的火车,餐车上一位50岁左右、身穿陆军中校军服的男子引起我们的警觉,于是主动搭讪。这名男子讲话错误百出却全然不知,仍侃侃而谈。立即有人悄悄地报告了乘警。乘警在确认了他假军官的身份后,给他带上了手铐,并在他随身行李中发现了假军官证、授权书、合同书、空白介绍信及图章、信用卡和人民币6000多元。
  目前此案件已送上级机关进一步调查、审理。
  图(一)假军官被押下列车。
  图(二)(三)乘警收缴的假证件、信用卡和人民币。
  本报记者徐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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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武警晋江市中队注重品格锻炼
  本报讯驻守在我国著名侨乡的武警福建晋江市中队面对复杂的环境,坚持对官兵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和坚守崇高革命气节教育,使官兵的意志、人格和精神境界不断得到升华,中队先后五次荣立二等功,被公安部评为“学雷锋先进集体”,被武警总部授予“拒腐防变先锋中队”称号。(吴文先黄绍銮桑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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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邯郸公安从具体问题入手加强队伍建设
  本报讯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从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真抓早抓,抓早抓小,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形象,全面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近日来自各县(市)区局和市局机关70名民警参加了素质教育培训班。(周一歌刘书新)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政法短波

  秦皇岛开展严打涉爆犯罪专项斗争
  本报讯河北秦皇岛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国开展的“强化爆炸物品管理,严厉打击涉爆犯罪”专项斗争中,积极运作,多措并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种涉爆案件17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2人,收缴爆炸物品627.5公斤、炒制炸药用的原料化肥700公斤、烟花爆竹10箱。(郑春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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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执法者风采

  花城巡逻兵
  吴光斌
  在有“花城”之誉的新疆伊宁市,有一支橄榄绿小分队,他们就是武警新疆总队第五支队巡逻队,巡逻队主要担负着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和处理突发事件的任务。
  在执行任务中,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尤其是遭到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辱骂与冲击,巡逻兵们沉着冷静、有理有节,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与忍耐。去年4月27日,巡逻兵唐继凯、陈鹏飞、王小江三人抓捕一名抢劫犯时,这名歹徒故意躺倒在地,大喊大叫,并煽动围观的群众说:“武警打了我,你们快救救我。”几名不明真相的群众信以为真,上前对三战士进行指责,还有人对他们动手动脚。唐继凯等三人耐心地向群众做解释工作,揭穿歹徒的险恶用心。当群众了解事情的真相后,非常气愤,协助巡逻兵将歹徒扭送公安机关。
  巡逻兵日夜执勤在繁华的市区,种种诱惑和陷阱对他们来说是司空见惯。一天晚上,巡逻兵马贵平等人巡逻抓获一贩卖毒品的妇女。这名妇女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换上一副笑脸,眉目传情,不顾廉耻地对小马说:“兵大哥,只要你放了我,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收起你这套把戏,我们武警不是你想象的那种人。”这名妇女在武警巡逻兵的严厉指责下,再无计可施,只好跟着他们来到了公安局。
  几年来,武警巡逻兵在执勤中认真履行职责,有力地维护了边城的社会稳定。各族人民也以实际行动表达着对巡逻兵的敬意。在伊宁市11号小区有一个姓李的老板,开了一个冷饮店,每当武警巡逻兵从他的店前经过时,他都要招呼战士们来喝杯饮料,但每次都被婉言谢绝,后来他干脆把饮料用塑料袋装好,见战士们经过门前时,提着袋子就往战士怀里塞。去年7月初的一天,武警巡逻兵李海军等人正在巡逻时,突然下起了瓢泼大雨,路上的行人纷纷躲向路边的店铺,而他们依旧冒雨行进在街道上,全身被雨水淋透,市保险公司的几名职工为武警官兵的精神所感动,他们就地从旁边的商站买了六把雨伞,送给了巡逻兵。
  据统计,五支队自1994年担负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以来,累计派出兵力26000余人次,接受群众报案300余起,处置案件23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700多人,做好事千余件。巡逻队先后收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赠送的锦旗24面,镜匾25块,表扬信、感谢信200余封,在群众中树立了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热血铸天平
  ——记四川省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
  何腾
  在四川省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院长王勇,干警们没有不竖起大拇指的。40岁刚出头的王勇,自1982年从部队转业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上一名法官之日起,他就决心把生命全部献给捍卫法律尊严的神圣事业。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副院长、院长,他一步一个脚印,以超越常人的勤奋,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成为了法院的“顶梁柱”。
  作为法官,王勇以他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工作技巧,使一件件在别人看来异常棘手、无法处理的疑难案件在他手中得到了公正裁判。1987年王勇接手了发生在仁寿县的一起融资租赁案,作为全国第一起融资租赁案件,当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审理依据。而王勇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在牢牢把握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将民法规则运用于案件审理中,成功地审结了这起新类型经济纠纷案,为受害方挽回78万美元的经济损失,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此案的审理赢得了司法界的广泛好评。
  作为法官,王勇无疑是合格的;作为院长,他更是赢得了众口称赞。1997年眉山新区成立后,王勇挑起了眉山地区中级法院院长的重担。上任后,王勇要求全院法官要做到铁面执法、公正办案。
  1998年7月,眉山中院审理一起信用社经济纠纷案。面对诸多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王勇一面耐心向有关人员讲解法律,一面要求办案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案。虽然王勇为此得罪了一些人,但此案却得到了公正审理。案件审结后,外地当事人从千里之外送来一面绣有“秉公执法,无愧国徽”的锦旗,表达了他们对王勇及其同事铁面执法的钦佩与感激。
  在眉山新区建区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勇带领干警们创下了骄人成绩:共受理案件1000多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1998年度,在地级部门目标考核中,眉山中院名列前茅,并被四川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王勇常说:“没有廉洁,哪来公正,自身不正,岂能正人。”王勇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为此,王勇得罪了不少亲戚朋友甚至上司,可他并不后悔。他认为自己坚持了做人的原则。
  热血铸天平,浩气写春秋!王勇用自己的无私无畏,捍卫着法律的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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