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代表影集

  京城论法
  ——访中共中央第九次法制讲座主讲人、重庆市人大代表李昌麒
  周起红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李昌麒教授走进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成为中共中央第九次法制讲座的主讲人。
  说起这次北京之行,李昌麒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能为中央领导人作法制讲座我感到非常荣幸,又感到责任重大”。从一九九四年起,中共中央每年都举办两次法制讲座,至今年六月总共进行了九次。每次讲座均由司法部选题,由江泽民总书记亲自定题并主持讲座。确定李昌麒担任此次讲座主讲人后,他与他的助手们几易其稿,直至讲课的前一天讲稿才最后敲定,题目为《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六月十一日上午,讲座在人民大会堂会议厅正式举行。“整个会议厅静悄悄的,只听得见我自己通过麦克风扩大了的声音。第一次离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么近,刚开始时,我翻着手里二十多页的讲稿,心里还真有些忐忑不安。可是看到各位领导同志都神情专注地听讲,或认真记笔记,或微微点头表示赞同,党和国家领导人平易近人的风范让我的心情慢慢地平静下来,我开始进入了角色……”说到这里,李教授还沉浸在当时讲课的情景中。
  当李昌麒教授讲到有些地区采取简单方式,按户、按人口、按地亩来平摊特产税、屠宰税等不正确做法时,江总书记神色凝重地连续问道:“财政部长来了没有?农业部长来了没有?”并且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再忙,也不能挤掉学习法律的时间。”
  一个多小时的讲座李教授一气呵成,讲课的话音刚落,江总书记便亲切地说道:“李教授讲得好!”随后又就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四荒”使用权拍卖、减轻农民负担、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以及有关《土地管理法》等问题与李教授进行了探讨。之后,几位领导同志,又先后就农村分配制度、如何建立农村保障制度、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化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李教授当场一一作了回答,各位领导人表示非常满意,讨论气氛活跃轻松。
  李昌麒教授说,他此次能在人民大会堂进行法制讲座并取得圆满成功,一方面是由于中央领导人对农村问题的重视,另一方面是课题组全体成员的辛勤劳动,再就是他通过连续三次当选重庆市人大代表,他才有机会广泛地接触农村,从而能多渠道获取农村法制信息。
  在重庆直辖前,李昌麒曾当选重庆市的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重庆直辖后他又当选新重庆的第一届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代表,李昌麒时刻铭记着人民赋予自己的责任,每次人代会期间,他都广泛地与基层代表,尤其是农村基层代表接触,听取他们的意见,仔细研读每一期人代会简报,了解来自群众中的观点和看法。通过深入的了解,李昌麒与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深厚的感情,“我由衷地感到农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当关注农村发展,反映公民的要求。”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李昌麒将他的研究视野投向农村。早在农村改革初期,他就发表了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论文。以后,他作为主研人员完成了国家“七五”重点课题《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力图通过法制来维护人民群众自身的利益。(附图片)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力办铁案
  ——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系列案件
  新华社记者孙勇本报记者毛磊
  今年9月7日,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不服一审判决的湛江特大走私案第二批案件的10起12名被告人作终审宣判,这标志着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系列案审判工作告一段落。从今年4月13日至9月7日,广东湛江、深圳、佛山、广州、茂名五个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此案的65件80人,其中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结55件60人。在审理这一全国瞩目的特大走私、受贿案中,湛江中院的法官排除干扰,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树立了审判机关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精心审理不辱使命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98年9月案发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中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迅速查处,对其中触犯刑法的有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当时,社会上一些人对此案是否能公正审理持怀疑态度,有些群众担心违法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人民法院能否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依法对此案进行公正审理,湛江中院根据各审判员承办案件的件数、复杂程度和影响大小,精心编制了《案件开庭安排表》,科学地安排审判力量和开庭时间;法警大队制定了严密的《安全保卫方案》。
  鉴于这批案件具有数量大,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等特点,湛江市中级法院从刑事审判庭抽调了十几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专门负责这批案件的审判工作。
  严格执法力办铁案
  办理此案的法官们仗剑打私、秉法惩贪,坚决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客观、公正地审案。
  据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宾毅成副院长介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时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依法正确给被告人定罪量刑。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依法予以支持;对指控事实证据不足的,不予认定;对定性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
  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不论其职务有多高,以前的贡献有多大,都依法给予处罚。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与走私分子互相勾结,受贿200多万元,为走私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使湛江走私犯罪非常猖獗,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毁掉了一批海关干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湛江中院在审判中还注意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或减刑处理;对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的腐败分子,坚决从严惩处。湛江市公安边防分局局长邓野、政委陈恩原来关系并不很融洽,后来两人在受贿索贿、放纵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建立起“战斗友谊”。邓野、陈恩不仅受贿索贿、放纵走私,而且有严重贪污、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行为。邓野受贿人民币130余万元,论罪当判死刑,立即执行,但他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且能退清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恩受贿人民币43万元,但在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面前拒不认罪,被依法从重判处死缓。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中有的犯罪分子试图拼命一搏,在法庭上翻供,企图蒙骗过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开发公司经理洪伟胜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等经济活动中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40多万元,他原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但在庭审时又突然否认自己犯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法院经审理查明,其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词、收款收据等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贪污和挪用公款罪成立,洪伟胜在庭审时因翻供依法不能从轻处理,最终以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程序合法确保质量
  在适用审判程序方面,不论时间多紧,法官们都做到在收到起诉书副本10天后依法开庭,根据被告人的要求,依法通知其亲友为被告人聘请律师。所有案件都依法公开审理,采用“控辩式”,在法庭上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以进一步查清案件的事实,核实证据。
  办案中,法官们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要求制作裁判文书,在判决书中列举控辩双方的主要控辩内容,详细叙述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运用具体证据分析犯罪,在理由部分充分阐述给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说服力,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的形象的载体。让当事人通过判决书即可知道法院判决的结果和理由,从而心服口服。
  据宾毅成副院长介绍,由于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被告人在犯罪前都身居要职,有权有势,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案发后都千方百计寻找各种关系,希望自己得到从轻处理。对此,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要求办案人员严守审判纪律和审判秘密,做到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案情,不泄露案件审理的内部情况,不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吃请和礼物,否则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由于湛江市中级法院注重审判质量,所有办案法官以对事实和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判,使得这一特大走私、受贿系列案的审判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均没有提出抗诉;绝大多数被告人服判,只有极少数被告人上诉,但均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依法行政是法治关键
  武红宇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问题,而加强法治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因此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不但要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律行则国治,法律弛则国乱。”再好的法律如果不执行,又有什么意义呢?据统计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规定,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000多件,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前提条件。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约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执行,可以说没有行政机关,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
  应该说我国目前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已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的问题。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有些部门和单位的执法者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是对地方和部门“一把手”负责,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都要执行,这就不可避免地成了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借口。其次是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透明度,使群众难以监督。因此,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提出“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也是现代国家科学管理的重要方式。法律健全了,落实了,由纸上走进生活才算实现了法治。在法治国家中,行政权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行使,接受法律制约。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推动者,责任格外重大。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从评议事到评议人,又推动执法责任制的实行,启动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这一切都是——
  为了实现法治
  本报记者胡健
  如何使“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一直作着自己的探索。1989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广泛采用评议制度,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1995年,他们又把评议工作引申到评议“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通过述职评议,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起来。他们并不局限于此,1997年1月,又作出了《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功勋说:“我们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各种执法工作制度,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
  先看公示后办事
  推行执法责任制,首先要解决谁来执法,执什么法,做到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责任明确。山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为界定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做了大量工作。大同市各机关单位都有一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编印的《大同市执法责任制法律法规目录汇编》。《汇编》收集的法律法规共665件,其中法律176件,行政法规355件,山西省地方性法规111件,大同市地方性法规23件。在《汇编》中这些法律法规划分给全市81个执法机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说,每件法律都落实到单位,每个单位都有执法依据。
  各级政府的执法部门又进一步根据机关内部机构的职责划分,分解细化法定职责,落实到执法处室和具体人员,使行政执法分清了责任,落到了实处。山西省劳动厅将属于自己执法范围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章划定,将两部法的各章节分解到9个内设执法机构,如就业指导处的执法依据为劳动法第二章,保险福利处的执法依据为劳动法第九章。
  责任明确只是第一步,山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执法部门公开执法责任,使行政执法工作成为为人民服务的窗口。五台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执法部门将本单位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执法效能制成图板,悬挂在最醒目的地方,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全县形成了到执法单位办事“先看公示后办事”风气。
  变等着干为主动干
  山西省代省长刘振华说,在政府工作中,行政执法,既是任务,又是手段,一方面它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又是保障政府工作目标实现的有力措施。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山西省高级法院承诺:提高年终结案率,刑事、民事、经济案件要达90%以上,行政、赔偿案件要达到85%以上。
  执法责任明确和细分后,执法部门由过去上级领导分配干变为主动干属自己执法责任的事。山西省建委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转变了只负责行业管理和建筑队伍管理的旧观念,加强了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执法检查。自1997年以来,共检查建设工程项目9957个,发现违法违章工程3193个,除督促自纠外,立案查处522件,查处违法人员485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5亿元。过去在交警与公路管理部门、煤炭与地质管理部门、畜牧与商业管理部门之间发生的争利诿责、争功诿过现象,也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得到解决。
  监督更有效
  山西省许多执法机关的墙上,既挂着执法责任、执法范围图,又挂着错案责任追究制或过错责任追偿制工作程序流程图,形成了一套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执法保障机制。这两方面制度的公示,既方便了群众,又对执法处室及执法人员起到了警示和约束作用。这套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机关自我约束机制,使各项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也有利于权力机关进行有效监督。
  运城地区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过错责任追偿制以来,公安司法机关查纠错案69件,追究违法办案责任人9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7人。该地区河津市检察院在办理一名国企负责人挪用公款案和两名银行领导干部套取贷款案时,借故予以撤案包庇,地区检察分院在巡查中发现后,追究了反贪局长和检察长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将他们调离了检察机关。(附图片)
  图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忻州地区公安交警支队检查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张德厚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台儿庄区政府请人大代表揭短
  不久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揭短亮丑”会,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当面锣、对面鼓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代表所提的49件批评意见和建议有两件被当场落实。
  为进一步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台儿庄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深入调查研究倾听代表及群众心声的基础上,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为政府职能部门及法院检察院揭短。代表们针对夏粮征购、农村电网改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49条批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5名分管区长和30多个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当场表示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解决,给代表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人大常委会还当即分两个组对代表们反映强烈的供电部门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部分用料价格高和大运河及其他水域药鱼电鱼现象严重等问题进行督促落实。——山东《人民权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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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五原县补发拖欠教师工资
  内蒙古五原县今年六月补发拖欠的教师工资二百四十余万元,全县一千三百余名辍学学生重返校园,复读率达百分之九十九点五。这两大难题的解决,起因于县人大常委会的一次检查。
  今年年初,五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全县乡村教育“两基”达标进展情况的检查。发现拖欠教师工资和初中学生辍学问题严重。于是及时向县委作了汇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划清责任、县乡分担、限定时间、现金兑现、各方面配合、尽快复学的建议,并要求政府认真予以落实。县政府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多方筹措资金,同时在全县大兴“捐资助学”活动。
  ——《内蒙古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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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福清市撤销一法官职务
  最近,福建省福清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依法撤销陈佑梅的福清市人民法院东张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1996年3月13日,陈佑梅在受理东张镇香山村村民韩某诉郑某的离婚案中,有意办理了假离婚手续。陈佑梅身为一名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纪律,枉法办理假离婚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人民法院、法官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福清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了陈佑梅的东张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福建《人民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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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台湾团8月份来到云南省视察工作。图为代表们在昆明的民族村和摩梭姑娘共舞。新华社记者王长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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