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政法机关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综述
  本报记者苏宁
  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甚至贪赃枉法,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全国政法机关从今年新春伊始开展了大规模的“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
  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开展“争创”活动要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解决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形象不好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公安部作出规定,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所在科所队长必须就地免职或撤职,坚决追究领导的责任。
  吉林省相继对执法活动中的超期羁押、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问题进行了集中专项治理,执法环境和执法情况有了明显改善。
  山东省公安机关改革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变过去的“暗箱操作”为现在的责任公开认定、维修厂家公开招标的“阳光作业”,杜绝了相互猜疑和处理不公,双方当事人满意率都在99%以上。
  湖南省政法机关今年头7个月共立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25起201人,比去年同期减少了91起184人;受理群众举报干警违纪信件1262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39.9%。
  今年1至7月,四川省各级政法机关共检查、复查案件8万多件,纠正有问题案件1052件(其中冤错案件23件)。资中县公安局今年发生一起刑讯逼供致死人命事件,除对当事违法犯罪人员予以重处外,还对案件责任人所在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及一名分管副局长作了免职处理。
  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
  人民满意,是“争创”活动的根本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争创”活动中,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室;设立督导员制度;聘请特邀咨询员;重大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等,增大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人大代表、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化检务公开、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强化检察委员会职能、建立专家咨询机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推动“争创”活动向纵深发展。高检院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选择10个大中城市进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一大批基层院实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全国公安机关为迎接新中国成立50周年和澳门回归,抓好北京至哈尔滨的102国道、北京至深圳的107国道沿线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继续深化以“发案少、秩序好、人民满意”为目标的争创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
  北京市将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交通事故处理作为警务公开的龙头,制定了《公开处理交通事故的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记分标准》等,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仅到6月上旬,就已经公开处理交通事故4200多起,其中有群众旁听118起,事后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让人民满意永无止境
  山东省推广了青岛、东营、济宁等地首创的“有访必接、有疑必释、有屈必解、有冤必伸”的政法“五长”涉法公开联合接访制度。今年上半年,全省集体上访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0%,进京集体上访人数减少,涉法信访案件大幅度减少。
  吉林省在最近省人大组织的人民代表对法院工作的评议测评中,人民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达90%,有的法院高达95%。
  福建省芗城县公安局为了方便群众办证,将沿街年收入数十万元的店面收回,投资80万元建起了“办证中心”。他们以“方便群众、热情服务、高效快捷、规范管理、群众满意”为目标,采取365天工作日和全天候值班制度,方便群众随时办证;集中办理,一次办结,免去群众往返麻烦;减少办证环节,缩短办证时间等措施,深受群众好评。
  福建省长泰县法院针对一些当事人打输了官司不服气而经常上访的情况,实行了“公开听证”制度。近期,已有不服判决的7个案件的9位当事人参加了公开听证,他们说,“这样公开听证,给了我们说话的地方,输赢明明白白,我们服气。”
  虽然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努力,各地政法机关的“争创”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座谈会上,中央政法委的负责同志仍对“争创”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抓紧落实专项治理、执法大检查、便民措施等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对于薄弱环节和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让人民满意,是政法机关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任重道远,尚需全体政法干警不懈努力。
(附图片)
  题图为长白边防大队的官兵们深入居民家中,开展法制宣传。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人民满意是标准
  郑对
  年初以来,全国政法机关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和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公正执法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从进展情况看,绝大多数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坚持司法公平,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认识不高,甚至走过场的问题。
  开展“争创”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首先应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政法领导班子和政法队伍。要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要结合“三讲”教育,对各级政法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该调整的调整,该交流的交流。要继续清理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对于符合辞退条件的,一律辞退;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要组织离岗培训。认真贯彻“凡进必考”的原则,切实把好进人关。
  开展“争创”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就是要坚持以公正执法为重点,坚持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突出问题以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1998年办理的案件进行检查或抽查,坚决纠正有问题的案件,对从中发现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要从严惩处,决不手软;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通过接待来信来访、办理证照、方便诉讼、扶危济困等,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开展“争创”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还必须坚持执法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政法机关的职能权限、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把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要坚持开门“争创”,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群众正确的意见,要及时采纳;对“争创”结果,要诚恳接受群众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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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在生活中

  诉讼您的认识是否有误区
  王松马秀丽
  民事诉讼是较为常见的一种诉讼形式。在参与这类诉讼过程中,有些当事人由于对法律不了解、对法院工作程序不清楚等种种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误区。以下几种认识值得注意: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请律师不如请法官”。一些当事人认为,靠关系和后门就能打赢官司,请律师不如直接请法官。实际上,法官办案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而律师是利用法律来直接帮助当事人的。因此,在对法律不了解的情况下,最佳途径就是请一名律师,请他在法庭上为自己代理,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交了钱,法院就该为我办事”。有些当事人以为,只要多交钱,就能打赢官司。这是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性质和机能没有充分了解的缘故。法院只能按有关法律审理案件,所收的诉讼费也须全部上交国库。因此,法院的收费与中介组织等收费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我还没同意,法院就判决了”。法院在进行调解或判决时,都采用了要求当事人签字的办法。其意义主要是证明当事人收到了法院判决或是证明这些文件与当事人陈述无误。而一些当事人误以为必须当事人签字法院的判决才能生效。法院判决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决定于某个人是否同意。
  “没和我们家人商量,法院就判离婚了”。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是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结婚与离婚的自由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决定而非当事人亲属、亲戚等的决定。一些当事人的家属总认为,他们对一些当事人也有一些权利。实际上,这种想法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相悖的。
  “罚了不打,打了不罚”。一些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法院最后没办法,只能拘留他们,“一拘就没事了”。这是一些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不清楚的原因。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的一些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法院的判决,而绝非“拘了就没事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被拘留并不能免除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远走高飞,法院就拿我没办法”。有些案件中,一些当事人明知自己理亏,便采取不接受开庭传票、不接受法院判决书等方法逃避审判。他们觉得,只要法院找不到他们,就无法判决,也无法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义务方当事人出走他乡下落不明的,法院在审理中可以用公告的形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其他法律文件。如果当事人仍然不露面,法院还可以采用缺席判决的方式。这样,义务方当事人就完全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也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有权执行、处理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的财产。在执行程序中,不乏跨地区、跨省市执行的案例。因此,当事人出走并不能逃避必须履行的义务,只会给自己造成不便,有百害而无一利。
  (法制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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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知识ABC

  法院不直接受理的民间纠纷
  崔拓寰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日益增强,一旦有了什么纠纷,就会想到上法院去解决。是不是所有的纠纷法院都会直接受理呢?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人们不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范围的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将由原告承担。这样不仅影响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哪些纠纷法院不会直接受理呢?下面请看几个生活中常见的例子: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直接受理
  李某在一家红砖厂做工,一日不慎将手弄伤,造成工伤,花去几千元医疗费,厂方分文未给。李某急需钱治病,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法官告诉他: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由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法院不受理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产生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合同履行中,两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与B公司解除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不直接受理。
  应由政府部门先作处理的案件法院不直接受理
  王鑫与李平是邻居,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王鑫诉至法院要求解决,法院审理认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遂驳回王鑫的起诉。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解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案件法院不受理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张江与其妻子性格不和,其妻怀有身孕,张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因为《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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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执法者风采

  小派出所的故事
  李彦平王得卫袁庭僚山牛
  一个只有15名民警的派出所,15年来,80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曾先后荣获“全国廉政爱民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国公安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公安战线红旗单位”等称号。
  这个派出所就是全国公安系统先进集体、许昌市魏都区东大派出所。
  多年来,东大派出所的民警们为了实现自己的诺言,练就了一身“硬功夫”,“101”突击队一次次似神兵天降,出现在案犯面前;又一次次像“保护神”帮群众于急需之时。去年6月2日,山东省聊城市12辆大型收割机行至该辖区文峰路东关街口吃饭时,与当地群众因纠纷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双方60多人,有的拿着铁锹,有的拿着摇把,相互追打,眼看要酿成一场群死群伤事件。“101”突击队接警后迅速出动,3分钟就赶到现场,果断及时地制止了这场群体械斗事件。
  “101”突击队发挥了打击犯罪、维护辖区平安的拳头和尖刀作用,仅去年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3名,处理治安案件11起,当场破获刑事案件5起。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新闻记者都曾多次对这个所的接处警情况进行现场模拟实验,并对报警群众进行回访,结果显示快速出警率达百分之百。
  他们积极探索实施了“四个一工程”。责任区民警按照要求,每个季度“家家户户走一遍,男女老少见一面,冷暖安危问一声,反映问题给一答”。从所长、指导员到户籍民警,走街串巷,访千家问万户,了解新情况,收集新信息,掌握新动态,对辖区情况了如指掌,人人是一口清,个个是问不倒,信息通,情况明,获得了做好群众工作的主动权,成了群众的贴心人。
  在东大辖区,警爱民的故事讲述不尽,民拥警的事迹更为感人。今年7月8日晚,所长陈宏伟和民警樊宏虎乘摩托车在辖区内着装巡逻时,被后面驶来的一辆大卡车突然撞翻倒地,陈宏伟当即被摔出几米远,樊宏虎则被重重地压在卡车车轮下。情况万分危急!在十几米外路旁纳凉的回汉民群众迅速围拢过来,奋力抬车,有人拿出手机报警,有人拦车送人,及时抢救,使受伤的两位民警转危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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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北京市公安局燕山分局开门评警
  本报讯北京市公安局燕山分局从接警救助、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行政、治安秩序、案件调处、警务公开、为警清廉、接受监督、办公环境等十个方面对人民满意的内容和标准加以细化。同时,对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一定后果,而群众又不易了解和掌握的问题,分局制定了内部考核制度,制订了人民群众满意“七条依据”。(王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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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连云港市边防支队开展普法教育
  本报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提出全警动员、全警参与,“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通过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法制观念、提高官兵的执法能力。一年来,该支队已举办了三期法律知识培训班,对基层干部进行了一遍轮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干警的法制意识,把握执法尺度的能力有了增强。(吴千黄金衔)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政法短波

  齐齐哈尔铁路警方追逃
  本报讯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在不断深入的追逃斗争中,注重扩大战果截至九月下旬,抓获一百三十二名网上在逃人员,同时又抓获一百三十余名其他犯罪嫌疑人,破案九百余起,并缴获一大批手枪、子弹等作案工具和赃款赃物。他们在增加对基层所队车辆、通信等装备投入的同时,把抓逃、破案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所队和民警身上,并制定了抓逃和破案工作奖惩责任制,从而大大增强、激发了广大民警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何文泽刘双峰)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政法短波

  西双版纳边防支队加强队伍建设
  本报讯近几年来,云南公安边防总队西双版纳支队狠抓边防派出所建设,使中老、中缅接壤的十五个乡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傣族、哈尼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一九九六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十五个边境联防队成立,一百五十多名联防队员参加了边防派出所对重点地区的管理工作。三年来联防队参加派出所破获毒品案件二十六起,抓获刑事、治安等各类犯罪嫌疑人九十多人,有力地打击了边境地区的毒品犯罪,为维护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张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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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山东首家法学实践基地成立
  本报讯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如何相辅相成,实现良性互动,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问题。日前,山东省首家法学实践基地在青岛市成立,对这一课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由青岛市南区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的法学实践基地主要致力于法学理论的研讨、组织司法实践活动、进行司法考察和调研以及组织司法人员培训等。中国政法大学将为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法官们提供高层次的理论指导与培训,同时也从基层法院审理新型疑难案件等司法实践中得到丰富的教学资源和理论研究素材。(张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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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帕提罕大妈的遗嘱
王长江张怀敏
  哈萨克族老人帕提罕大妈是清贫的,属于她的财产的确少得可怜:几间低矮的平房,一些不值钱的灶具和家具。
  然而,大妈预立的一份遗嘱却在十里八村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原因是帕提罕大妈财产的继承人是与她既不沾亲又不带故的武警哈巴河县中队的官兵。
  面对人们的议论和不解,帕提罕大妈坚持自己的主张。她说啥也要把自己微薄的遗产留给中队官兵,以作纪念。她怎么也忘不了10年前那个令人心碎的冬天,与她相依为命的老伴扔下她孤身一人,撒手西去,一夜间,风烛残年的她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是中队官兵帮她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之火,帮她重新享受到了天伦之乐。几年来,老人不止一次地说她是世上最幸福的人,说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有这么多的“兵儿子”。每逢家中来人,她总是如数家珍地念叨兵儿子的名字,留下的和走了的;历数兵儿子们做的桩桩好事,过去的和现在的。脸上挂满了甜甜的微笑。
  哈巴河中队官兵无法拒绝这位清贫而又善良的老人,他们明白,这是老人10多年来的心愿。(附图片)
  右图为官兵们定期带大妈去检查身体。
  左图为官兵们陪大妈逛巴扎(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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