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5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迟福林王景新唐涛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关键是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是保证农村长远发展和稳定的重大战略措施。它标志着我国已向农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而且三十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
  《决定》指出:“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稳定。”这一判断是建立在对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现实矛盾科学分析基础之上的。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一直为三个基本性矛盾所困扰:一是人地矛盾带来的农产品供给压力;二是农民多而穷,就业机会少,农民收入难以提高;三是农业基础薄弱,投入少,农业发展后劲不足。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变革,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供给大为改观,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农业长期投入增加,农业发展后劲增强。这不仅使上述三个基本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而且对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带来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但是,由于对家庭承包经营适应性和生命力的认识产生分歧以及利益驱动引发的实际操作中的偏差,导致事实上家庭承包经营在一些地区的不稳定运行和蜕变:(1)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便产生了对家庭承包经营能否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怀疑,并且逐步发展成为解决所谓“规模不经济”、“土地分割零碎”、“狭小的土地与现代化生产不适应”等矛盾的现实行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土地“归大堆”、统一经营的倾向。(2)土地承包期限短而不确定,中央关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有关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执行。(3)因人口变化对土地进行的周期性调整,严重侵犯了农户土地使用权。调查表明,从1978年以来,农民承包的土地已经平均调整三点零一次,至少有超过60%的村庄和60%的农户经历过土地调整。与此同时,农民土地使用权益还要受到随意“中止合同”、“集体出让、租赁”、“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高价发包”等多种形式的侵害。(4)一些地方从所谓规模经营的需要出发,重新回归农业生产集体经营,使承包制发生蜕变。(5)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未理顺,农民负担过重,土地收益严重流失,直接影响了农民经营土地的预期。上述情况说明,如果不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彻底改革,长期稳定和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有可能由此而加剧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矛盾。因此,必须切实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决定》作出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的重大决策,是稳定农民土地经营预期,解决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矛盾的关键所在。二十年农村改革的实践以及国际社会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同时印证着一个客观规律: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并不是权宜之计,在家庭承包经营的框架下,可以发展现代农业。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的:“实践看,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用农业产业化链条连结千千万万个分散经营的农户,能够有效地解决分散的农户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这在中国农村现实中已露端倪。可见,“三十年不变”、“三十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是有科学依据和实践基础的正确判断。
  农户长期稳定的心理需求与“集体成员平均占有”要求下的不断调整是农村土地问题的主要矛盾。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既满足农民对平等权利的需要,又可以使之得到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政策。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农业用地是他们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需要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他们也认识到需要有足够的土地养育新增加的人口。况且,在传统观念里,“集体”成员应当天然地无差别地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把这种观念转化成一种制度安排———土地随着人口增长事实上必须进行的周期性调整。农民在选择土地调整和不调整时,确实遇到了一个两难的选择。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平衡农民长期土地使用权与平均占有之间的关系。
  目前,以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为契机,在农村实行土地使用权长期化制度性安排的时机已经成熟。抓住这次机遇,将大大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进程。中央多次重申,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和基石。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落实中央上述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所谓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就是保证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足够的期限、广度和确定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障农民土地权利、稳定农民长期预期的关键性因素。为此,应当抓住机遇,针对各地不同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向农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的过渡。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
  土地权利的期限、广度和确定性,是影响农民是否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关键因素。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拓展农民土地使用权内涵,并给予制度确认和法律保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调查表明,期限相对短的土地使用权,但权利范围较广并且有保障的,也可以促进农民对土地进行更多的投资;相反,即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名义上)很长,但是缺乏保障而且权利的内容较少,也不易引导农业投资增长。如果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由单一的耕作权扩展到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有限的处分权,并且用制度和法律保障其权利,有超过85%的农户愿意接受土地使用权长期化的制度性安排,并热心于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这说明,在任何土地制度下,土地的权利都不是一个单独的权利,而是多个不同的权利的集合。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对土地权利的期限、广度和确定性作整体的设计和安排。
  首先,必须重新界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属于哪一级集体所有?集体成员的边界多大?集体所有者包括哪些权利和义务?等等,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这也是导致农民对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稳定感和对土地长期预期不足,并由此引发其他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准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将村民小组(生产队)界定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已经属于村民委员会或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其所有权也可以授予行政村(生产大队)。在操作中应健全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形式,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并得到法律保护。
  其次,明确土地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产权与行政权的职能边界。村民小组是土地“集体所有”的产权主体,以村民小组作为“集体”的边界,保留村民小组对土地分配调整及其他处分权。同时承认村民小组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排他性占有权,并用法规予以规定,以有效抵制对土地的侵权行为。集体土地的收益权,比如,农户承包土地交纳的地租(承包费)也应归还给产权主体,并且规定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此同时,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用法律规定村民小组作为产权主体的义务。比如,在本社区内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政策法规;为村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保护村民的土地权益,保证国家和集体税费收益;对本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长期规划、开发和利用;组织社区成员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等。当然,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应保留一定的权利,以便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形成必要的限制和约束,对农村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根据一定规则对集体成员的边界予以确认。“集体”是一组动态的人的集合,其构成总在不断变化。它既包括现存于集体内的人口,也包括那些尚未生出和尚未娶入的人口。但是,在约定的租用期限内,集体内成员的边界应以签约时的现实人口为主要依据,承认所有成员有平等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在此基础上,根据现行的人口及户籍政策,对集体成员的边界作大致的限定。比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户籍管理规定的新增人口,有资格享受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在集体边界内承包、租赁、转让、受让、继承等)。否则,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四,承包经营权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物权,应当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拓展、稳定和强化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然形成我国特有的新型的土地使用权。不论土地如何流转,承包使用权都可以独立存在。与其他的物权一样,承包经营使用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表现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资本。占有它可以取得相应的利润,转让它可要求获得等价的补偿。永久地转让承包经营使用权,实际上是对承包经营使用权这种独立的资产的出卖。因此,应当允许农民暂时转让和永久地转让,并且政策和法律都应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允许农户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转让、买卖和继承,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稳定农民土地预期的必然选择。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充分体现和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利
  稳定农民承包权,必须在延长土地承包期限的同时,拓展和延伸使用权的范围,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充分体现和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利。稳定农户承包权,一是承包期限要有足够的长度并且灵活多样;二是使用权充实、明晰且有保障。应该看到,承包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分割。承包合同越是长期化,承包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就越高,使农民由单一的田面耕作权演化为实际的占有权、使用权、剩余产品分配权及有限的处分权。由此决定了土地制度改革应该是不断弱化所有权而强化承包经营使用权。因此,在土地第二轮承包中,应该把农户对土地的单一使用权拓展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如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分配于己的集体土地有实际上的占有权,集体只保留法律上的最终归属权;农户在承包的土地上有自主种植和经营的权利;有剩余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特别是处分权这个曾经仅为所有者享有的权利,现在也应该有条件地赋予承包者,处分权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承包经营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必须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措施。(1)采取土地预测分配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在进行土地分配时,不仅仅是根据现在农户家庭人口的多少进行简单的平均分配,还要考虑在有效的承包期限内可能导致家庭人口变化的各种合理的因素,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增人口数目等。(2)“四荒地”的优先开发权。在拥有较多“四荒地”资源的地区,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应当对那些在土地调整中家庭规模未得到充分考虑的农户实行优先开发权,并对农户的开发性生产实行更长期的政策。(3)允许土地使用权继承和有偿转让。这项政策可以保证农户的长期投资在两至三代人的时期中稳定回收,即可以保证家庭新增加的人口享有正式土地权利。另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既可保证农户通过租赁等获得另外一些土地的短期使用权利,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如购买)获得其他土地的长期权利。
  进一步改善土地纠纷处理机制,为稳定和保障农民土地权利提供有效的法律途径。为此,必须寻求有效途径让农民了解、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应当为农民在土地法律权利方面提供咨询和信息。其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一套受理、审查、调查农民投诉的机制,并在农村基层设立便于农民反映和传递意见的渠道,同时设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督促和提高处理纠纷的效率。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要赶上时代
  张江
  时代,作为一种历史概念,它是标志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总体水平的特定称谓。远有石器时代,主要用石头来制造生产工具;近有信息时代,信息的传播、利用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两个时代相隔久远,人类跋涉了漫长的路程才由此及彼。但是,近百年来,以大工业的产生为起点,现代科学技术以其革命性的力量,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生活和世界面貌。传统的时间概念因此而发生根本性变化。现在的一年抵得上过去古老社会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日新月异”,这个曾极具夸张意义的形容词,已可以用于整个人类社会飞速发展状况的写实性表述。时代在前进,任何国家和民族都要跟随时代的步伐走向未来,在新的时代里接受挑战和考验。
  毋庸讳言,我国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曾经并且现在仍然落后于时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左”的路线,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经过二十年的努力,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总体上讲,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工业时代即将过去,信息时代已经来临的世界潮流面前,我们还远没有走完国家工业化和经济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历史过程。而且,这个过程又是不能超越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不允许人们在一个科技、教育、文化落后,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国度里,普遍培育和发展跨时代的高水平经济。我们必须奋起追赶。在追赶的阶段,现代科学技术又会创造更多更大的奇迹,不断开辟新的历史纪元。我们是逆水行舟。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大声疾呼:“要赶上时代!”
  赶上时代,是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精神之一。邓小平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就是因为这个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正确分析当今时代特征,认真对待世界的深刻变化。这种鲜明的时代精神使得这个理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给党和国家以新的生机的会议。以这次会议为标志,我们党和国家作出了包括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转到开放,从固守成规转到各方面的改革等一系列重大选择。作出这些选择,目的就是要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的状况,赶上和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彻底改变我国的落后面貌,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也就是说,要赶上时代。
  赶上时代,也是亿万人民的愿望。时代前进的指向是富裕和文明,而我们却长期停滞于贫穷落后的状态。人民不再要过穷困的生活,渴望不断提高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在这个地球上早已有许多国家达到中等发达水平,更有一些国家远远地走在前面。是邓小平同志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目标,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为了这个目标,党领导人民付出了艰苦的努力,造就了辉煌的业绩。赶上时代,走在时代的前面,这是一个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大国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占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华民族应该承担的责任。
  赶上时代,要胸襟宽阔,目光远大。旧的传统、旧的思想决不会轻易退出舞台。那些既得的眼前利益,又常常是前进的障碍。新事物、新思想因为其新难以为人们很快接受。怕冒风险、患得患失的社会心理,使许多人不能放开手脚。在一个小农经济和小农思想影响广泛的国家里,墨守成规和急躁冒进经常形影相随,严重阻碍着我们踏实而坚定地走向新的时代。唯有胸襟宽阔,目光远大,才能弃旧图新,奋力改革,热情接受新思想和新事物,以革命者的勇气阔步奔向未来。只要我们永远高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就一定能够尽快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为人类进步做出更大贡献,在新时代里尽显中华民族的崭新风采。


第9版(理论)
专栏:

  源于实践的思考
  伟大的奠基人
  *在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回首二十年前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纵观二十年来国家的历史性巨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这次全会极其深远的意义。如果说这次全会是开创党和国家的新时期不朽的里程碑,那么邓小平则是这一里程碑的伟大奠基人。我们要永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王真(辽宁)
  时代的精华
  *邓小平理论是时代的精华、人民的心声、民族的精神支柱,是指导我们实践和发展的思想武器,是指引我们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正确理论。我们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就是要在总结二十年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我们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提高到十五大要求的水平,切实按照十五大的精神,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
  ——翟计明(山西)
  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共产党员是群众的先进代表,自己的一言一行在群众中起着表率作用。如果不好好学习邓小平理论,在党的自身建设上出现了问题,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就会被削弱。因此,学习邓小平理论,用这一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根本。
  ——高孟元(河南)
  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
  *邓小平理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从而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正如党的十五大指出的,邓小平理论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这种统一性表现在具有统一的原则立场,即集中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统一的思想方法,即实事求是;具有统一的前进方向,即实现共产主义。
  ——吴文彪(江苏)
  结合实际学理论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要同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十年的实践经验相结合,从对邓小平理论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过程的研究中,进一步加深对这一科学理论的认识。要结合反思自身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思想解放、观念更新的过程来学习邓小平理论,进一步体会这一科学理论对改造主观世界的巨大指导作用。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我们之所以能取得今天这样的伟大成就,是因为有了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指导。
  ——马巨龙(辽宁)
  重要的是学习精神和方法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邓小平理论的思想基础。邓小平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始终坚持了这一点,尊重和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集中全党智慧,创立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邓小平不愧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学习邓小平理论,重要的是学习这种精神和方法,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李怀录(陕西)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简析
  余源培
  《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是恩格斯1894年为《新时代》杂志写的一篇科学无神论著作。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重视对基督教问题的研究,他们的世界观转变都与当时德国围绕着基督教问题的激烈争论紧密相联。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探寻人类解放道路上,经历了从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社会的批判,从实现人的宗教解放转向实现人的社会解放的历程。特别是恩格斯出身于一个笃信基督教的家庭,在他世界观形成的最初阶段,就发生了宗教虔诚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内心冲突。如他自己所说,从1841年起他就对基督教的产生和本质问题发生了兴趣,在摆脱宗教信仰、追求真理的过程中,甚至不得不噙着泪水反复思考。《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就是恩格斯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概括性成果。
  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论述基督教与现代工人运动的异同。恩格斯指出:基督教和现代工人运动一样,“在其产生时也是被压迫者的运动”,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逐的人们的宗教。因此,基督教和工人社会主义都遭受过迫害和排挤。基督教和工人的社会主义都宣传将来会解脱奴役和贫困;基督教是在死后的彼岸生活中,在天国寻求这种解脱,而社会主义则是在这个世界里,在社会改造中寻求这种解脱。第二部分,评说了德国“批判的神学”两个主要派别的功绩和局限性。所谓批判的神学并不全盘否定神学,而是倡导不带任何框框和成见去考证、研究神学。其中的杜宾根学派,既批判新约诸书中的矛盾和历史谬误,又力图把圣经里的某些说法作为符合历史的东西保留下来。另一派的代表人物是布鲁诺·鲍威尔。1838年他出版了《启示史批判》,反对施特劳斯把福音书解释为基督教团内部无意识形成的神话。布鲁诺的功绩不仅在于对福音书进行了无情批判,还在于他认真研究了福音书的犹太的特别是希腊的和罗马的成分,正是后者给基督教开辟了成为世界宗教的道路。第三部分,说明早期基督教的根源在现实生活之中。恩格斯指出,最初的基督徒主要来自属于人民最下层的“受苦受难的人”。被奴役、受压迫、沦为赤贫的人们出路在哪里?在当时的情况下,出路只能在宗教领域内。于是,一条把受苦受难的人从我们苦难的尘世引入永恒的天堂的出路找到了,这便是历史上的早期基督教。
  学习恩格斯的这篇论著,从中可以得到很多启示。首先,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彻底的无神论者。但是,他们都主张:仅仅用嘲笑和攻击是不能消灭像基督教这样的宗教的,还应该从科学方面来克服它,也就是说从历史上来说明它。《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这篇论著的价值,正是在于它担负起了“从历史上说明”早期基督教的重大任务。其次,对于宗教的起源和本质,不能从“人的本质”和“自我意识”中去寻找,也不能从宗教自身去寻找,宗教的产生和每个发展阶段的基础,存在于现实的经济关系和交往关系之中。“基督教本身”没有任何历史,基督教在不同时代所采取的不同形式,不是“宗教精神的自我规定”和“它的继续发展”,而是完全受经济的和社会的原因所制约。鲍威尔等虽然都对基督教进行过批判,但其致命弱点是没有考察基督教形成的社会、政治、历史根源,尤其是经济根源。由于不了解基督教产生的现实物质原因,他们的解释尽管在某些方面颇有见地,但往往不可避免地流于臆想。与之相反,恩格斯在研究基督教的产生问题时,总是将其置于希腊化的罗马帝国,认为它是这个时期经济、政治的产物。正是早期罗马帝国的社会状况,不但造成了对基督教这种新宗教的需要,而且要求这种宗教具有世界宗教的性质,注定了它必然同犹太教有密切的关系。再次,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每种宗教在其不同的历史时期,它的社会地位和功能是变化的。拿基督教来说,它早期是被奴役者期望得到解放的一种精神意识,基督教徒那种鄙夷现实、追求天国的“不合作”态度,使他们经常受到官方的迫害。基督教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宗教,并加以扶植利用,那是后来的事。
  以上三点,对于我们科学地认识和对待现今世界上的宗教现象,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的宗教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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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丛书
  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和中央党校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丛书,已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该丛书由薄一波同志题写书名,李铁映同志作序。全书共十六卷、四百万字。该丛书各卷书的作者阵营强大,大都是有关方面的领导干部和知名学者。丛书内容广泛,包括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所有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外贸经济体制改革,等等。丛书理论联系实际,既是对有关问题的理论探讨,又来自实际、落脚到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萧体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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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邓小平理论与山东发展》
  山东社会科学院卢培琪、董建才、王立行主编的《邓小平理论与山东发展》一书,最近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奔小康建强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改革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乡镇企业崛起、对外开放、金融改革、区域经济协调、科教兴鲁、可持续发展、人口变化、依法治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系统地分析了山东二十年改革开放的历程、阶段和特点。书中还通过总结山东的基本经验,探讨主要规律,展望未来,提出了跨世纪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王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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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博士短论文丛》
  中国发展出版社编辑的《博士短论文丛》第一辑(七种)日前已出版。文丛由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奎作序并担任主编,其编辑方针是,作者范围广,包括各国家级研究机构、高校和其他领域内人文学科的博士学位拥有者;稿件内容精当,谈问题切中肯綮,文笔畅达;面对广大读者,深入浅出,学者讲“普通话”。文丛第一辑的七位作者分别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共中央党校。(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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